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公司發行股票股權變動
擴展閱讀
速石科技股票價格 2025-06-19 21:29:50
香港公寓 2025-06-19 21:24:42
航空業股票代碼 2025-06-19 21:21:17

公司發行股票股權變動

發布時間: 2022-04-02 07:19:48

A. 公司股東變更會影響公司的股票上市嗎

公司股東變更一般不會影響上市。但若該股東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控制人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且發行上市的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不得發生變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二條
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十三條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B.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股權結構變更和資金流向是怎麼樣的

1,總股本擴大。
2,增發對象不同,認股比例不同,股權結構都會有相應變化,一般引入新的投資者老股東持股比例會降低。
3,企業現金流是增加的,增發就是為了籌資。

C. 公司增發新股,如何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司增發新股,公司總股數增加,但是股東的股數不變,所以股東的占股比例就下降了,所以會稀釋大股東的股權。
公開增發也叫增發新股:所謂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D. 股票發行有限公司股權後如何變現金

股權上市後變現金的方式:上市公司的股權,如果是大股東,可以將股權質押給金融機構,獲得資金。如果是小股東,就可以將股權在股票市場賣出,獲得資金。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E. 公司上市後持股如何股份變化

公開募集並上市後,由於股份數量增加,都會導致原股東持股比例相對降低
具體計算方法是用新增股份占發行後總股本的比例乘上原股東發行前的持股比例。

1.假定原總股本也是1億,新增1億
2.原大股東的新持股比例=80%*50%=40%
3.原其餘2位各佔新持股比例=10%*50%=0.5%
說明上市後原股東股份比例相對上市前降低了。

F. 一個公司發行股票後股權怎麼變動

首先要進行股份制改革,變成股份公司之後要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進行全面的改革,包括股權結構,組織結構等等,然後可以找一個當地的有保薦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ipo的准備工作,條件成熟時向證監會提交ipo的申請
如果證監會批准就可以上市融資了

G. 發行的股票可以換股權嗎

可以換,但要經雙方的
股東大會
同意,還要經證監會同意,定價前要經有資質的
會計事務所
對資產評估做出合規的
對價
范圍。

H. 非公開發行股票導致公司控股權發生變化怎麼辦

非公開發行股票就是對特定的對象增發股票,這樣就使得非增發對象的股權被稀釋,而增發對象的股權得到加強,舉個例子,2015年開始 姚振華控制的寶能不斷購買萬科A的股票,後來買到一定數量的時候寶能持有萬科的股票數量超過總股數的15%了,股票達到一定的數量的時候,你就有提名誰誰誰進入董事會當董事的權利,當寶能持有的股份達到公司的總股本的15%時,萬科的管理層慌了,這個時候他們就試圖 通過非公開發行股票向深圳地鐵增發股份,讓深圳地鐵公司進來幫助管理層,同時稀釋寶能持有的股份,如果非公開發行股票成功,而增發對象裡面沒有寶能,那麼寶能在股票數量不動的情況下,他的股權就會被稀釋,增發後 他的股票數量有可能就不到15%了,有可能數量就只有10%了,這樣對公司的控制權就無法形成威脅了

I. 公司發行的股權有哪些

公司發給員工的股權有以下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的經股東大會決議後公司可以收購;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