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持有人死了,家人不知道密碼,怎麼辦.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這里的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股票為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股票繼承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
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B.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的股權轉讓如何辦理
應當由繼承人繼承死亡股東的股東資格。
C. 當事人死亡後 股票如何過戶給繼承人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證明股東在公司中擁有資產所有權、收益權和剩餘財產分配權等權益的有價證券。股票繼承應通過公證手續完成。這里的公證是指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以股票為標的的民事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股票繼承一般通過以下程序進行:
一、辦理遺產繼承的公證
出具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被繼承人的身份證、死亡證明、遺囑或繼承人協議等相關資料,到公證處辦理繼承的公證手續。
二、辦理遺產繼承的手續
繼承人需要提供下列證件辦理相關手續:1、三證,即身份證、股東賬戶卡、資金賬戶卡;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3、對證券和現金遺產的繼承情況公證文件。
若只有一名繼承人繼承股票賬戶財產的,則由該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到被繼承人生前開立了資金賬戶的證券營業部辦理;如果為多人繼承,可由所有繼承人攜帶身份證等上述證明一起到營業部辦理,或書面委託一人到營業部辦理。
三、股票的過戶與現金的提取
1、股東賬戶中股票的繼承與過戶。
由於股票作為遺產繼承的過戶與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流通轉讓過戶不同,需要通過非交易形式的過戶程序,股票才能從被繼承人賬戶轉入繼承人賬戶。
如果繼承者從未開立過股票賬戶,應先開立賬戶,由此會產生一些費用和稅費;否則轉出的股票則無法轉入,股票繼承也就無法實現。
如果不想另行開戶,可通過賣出所繼承的股票兌現為資金,然後以取出現金的方式實現繼承的權利和權益。
2、資金賬戶中現金的繼承或提取。
繼承人必須在辦理了繼承公證和過戶手續後方可提現。即憑公證文書和上述繼承人證件等資料,到證券營業部提取資金。
對於上市公司的發起人和高管人員的持股,根據《公司法》第147條之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並在任職期間內不得轉讓。如果在此期間發生繼承,不要對該條文產生誤解而認為股票不能過戶,因為股權繼承系股權非轉讓過戶,所以可以結合上述程序繼承股票,但需要辦理相關的工商變更手續。
D. 法人去世他的股份如何轉讓給第三者
一、此題目中的股權應該是指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權。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股權,可以直接依法繼承股權份額,通過公開市場予以變現。
二,就針對有限公司股權而言,分以下情況闡述:
第一,需要明確自然股東持股的公司章程對此情況是如何約定的。一般而言,公司章程都是格式套用的版本,對此沒有做出約定。
第二、公司章程沒有規定,可以與其他股東就此股權的處置做出協商意見,如果不能達成意見,其他股東也不願意受讓該股權,就可以提出訴訟。
第三、在訴訟中,可以通過判決的形式將股權變更到自然人的繼承人名下。
E. 股份合作制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去世之後的股份問題
死者還有其他親屬不?
父母子女配偶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平等的擁有繼承死者股份的權利。
如果死者的繼承人願意繼續持有股份的話,繼承人可以繼續作為股東持有原來的股份,如果繼承人不願繼續繼承或者願意轉讓股份的話,就是以目前市價轉讓。法律沒有規定另外一家公司的員工不可以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的!
F. 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轉讓股份,有何特別規定
《公司法》第142條規定,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G. 股東死亡,股份如何轉讓
股東資格可以繼承,但是其他股東若不同意他兒子做股東的話,可以收購他的股份。如果公司章程對其有約定的話,那麼按照約定執行。
H. 我們是家族私人股份公司.病故的人按法律可以保留股份嗎:
1、已病故的人,按法律規定當然不能再擁有股份了;
股份是依附於一定主體而存在的,比如自然人、公司、企事業或一定的組織。股份,也意味著一定的權利與義務。主體不存在了,權利義務又如何來履行又如何得到保障?
2、但在司法實務中,病故人的股份在被繼承或轉讓之前依然是存在的,只是新的權利義務人,暫時還未明確而已;
在繼承或轉讓過程中,病故人的股份得以保留,這是法律允許的。但不能刻意保留,只能是未被處理前的被動保留。其實在司法實踐中,某一股東病故後,其他股東不以為意,或其他繼承人不當一回事的事,屢有發生,以至於公司在後期經營中多有矛盾發生。
建議:對病故人的股份,應及時明確被繼承人或及時達成轉讓協議或其他清算。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76條明確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是否允許股東資格繼承,要遵循公司章程的規定。如果公司章程不允許股東資格繼承,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股權由公司或其他股東以合理價格收購,則繼承人就不能成為股東,只能將繼承的股權轉讓。但公司章程規定不能損害繼承人的合法權益,所以它必須對股權如何處理做出規定,以維護繼承人的合法權益。
I. 股票所有人死亡股票如何轉讓
此種情況可到賬戶所屬證券營業部櫃台辦理遺產繼承的非交易過戶手續,其中需准備的文件有:
(1)繼承公證書;
(2)證明被繼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
(3)被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或注銷的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證券賬戶卡(如丟失,可以至營業部現場查詢後補辦);
(4)繼承人身份證明文件;
(5)繼承人資金賬戶卡原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