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還是利空轉
1、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是利好,例如,經營黃金的上市公司,發行債券和增發新股是用來收購金礦,而黃金走勢堅挺的趨勢,必然給公司帶來持續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從產生收益的利率和債券利息來看,要高很多,而且債券比增發要好。 增發的好處是增加公積金,壞處是股本增加,參與利益分配的人數也增加。 如果投資項目的收益不確定,或者行業趨勢不確定甚至不好,則要特別小心。 有可能無論是發債還是增發新股都會把企業拖死。
2、因為可轉債可以轉換成股票,所以可以彌補低利率。如果在債券轉換的可轉換期內股票的市場價格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持有人可以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並獲得更大的收益。除了可轉換債券的利率,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率的最關鍵因素是可轉換債券的證券交易所條件,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證券交易所價格,即所要求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轉換為份額。
3、例如,寶安可轉債的面值是每可轉債1元,每25股可轉債可轉換為1股。寶安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5元,寶安股份每股凈資產最高不超過4元。因此,寶安可轉債的轉換條件相當高。當待轉換股票的市場價格達到或超過可轉換債券的轉換價格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將與股票價格掛鉤。當股價高於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時,由於轉股價格與股價的聯動,當股票上漲時,買入可轉債的收益率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是,當股價下跌時,證券轉換的風險遠小於股票,因為它具有一般債券的最低擔保性質。
一般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想要向投資者借錢,集資可以通過發行可轉債來進行。
1、 可轉債還有一個名字,叫可轉換公司債券,含義就是它既是債券,當有一定的條件就能轉換成股票,換句話說,也就是借錢的一方也變成了股東,增加了盈利。
Ⅱ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2)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財務狀況良好;
(3)最近三年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4)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5)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6)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7)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8)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9)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Ⅲ (1)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什麼公司可以回購股份
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公司可以回購股份主要是因為轉為債券後就成為了商品商品是可以購買的。
Ⅳ 上市公司發布可轉換公司債券對股價影響
法律分析:1、從短期來看,可轉債轉換為股票後,股本擴大,每股預期收益和凈資產預期收益率會因此降低,同時也可能給市場傳遞出公司經營不利的信號,影響市場的信心。
2、從長遠來看,發行可轉債可緩解公司經營的資金壓力,對項目發展是有利的,凈資產預期收益率可能會逐步提高。
因此綜合來看,可轉債對股價的影響是利好還是利空,關鍵還要看公司項目發展的實際狀況。一般情況下,可轉債的發行對公司基本面的影響並不大,它並沒有改變公司的運營方向和策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Ⅳ 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就是在一定期限內依照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系。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Ⅵ 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條件有哪些
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1、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上市公司;2、經股東大會決議;3、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4、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第一百六十二條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按照其轉換辦法向債券持有人換發股票,但債券持有人對轉換股票或者不轉換股票有選擇權。
Ⅶ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除下列情形:有一條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這個
先回購股票
待債權人轉換股票的時候,把股票劃轉給債權人
這樣債權人可以拿到股票
公司可以消除債務
Ⅷ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嗎
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一條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行上市公司經股東大會決議可以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並在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規定具體的轉換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應當在債券上標明可轉換公司債券字樣,並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載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八條
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一)上市報告書;(二)申請公司債券上市的董事會決議;(三)公司章程;(四)公司營業執照;(五)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六)公司債券的實際發行數額;(七)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上市交易,還應當報送保薦人出具的上市保薦書。
Ⅸ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什麼時候可以轉為股票
可轉換公司債券一般指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它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從本質上講,可轉換債券是在發行公司債券的基礎上,附加了一份期權,並允許購買人在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將其購買的債券轉換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