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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被實行特別風險

發布時間: 2022-04-08 15:08:23

❶ 股票新三板交易規則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❷ 進行特別處理的股票是什麼意思

ST是Special Treatment的縮寫,意思為特別處理。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之規定,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交易所將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
特別處理分兩種: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和其他特別處理。
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股票前加*ST: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

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後,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半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處於股票恢復上市交易日至恢復上市後第一個年度報告披露日期間
在收購人披露上市公司要約收購情況報告至維持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的具體方案實施完畢之前,因要約收購導致被收購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且收購人持股比例未超過被收購公司總股本的90%
法院受理關於公司破產的案件,公司可能被依法宣告破產
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存在退市風險的其他情形
被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其他特別處理股票前加ST
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其他特別處理: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其股東權益為負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申請並獲准撤銷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的公司,其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審計結果顯示主營業務未正常運營,或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負值
由於自然災害、重大事故等導致公司主要經營設施被損毀,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嚴重影響且預計在三個月以內不能恢復正常
公司主要銀行帳號被凍結
公司董事會無法正常召開會議並形成董事會決議
中國證監會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第七十一條,要求證券交易所對公司的股票交易實行特別提示
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狀況異常的其他情形
被其他特別處理的股票,其證券簡稱前冠以ST字樣,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❸ 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哪些注意事項

股權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為成功的制度之一。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國有企業的革新及新《公司法》的修改與實施,股權轉讓已經成為企業募集資本、產權流動重組、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形式之一。在股權轉讓過程中,作為收購方的話需要注意做好對目標公司進行的盡職調查工作。針對目標公司應該查清的事項有:1、目標公司的股權結構、資產狀況、負債狀況、欠稅情況、或有負債等情況。2、目標公司章程的內容,尤其要注意章程中對股權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一般情況下受讓方應當與出讓方共同聘請專業律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對目標公司的法律狀況、財務狀況、重要資產等事項進行盡職調查,並將盡職調查報告作為股權轉讓合同附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❹ 新三板交易規則有哪些規定

.新三板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後不帶任何數字。股票代碼以43打頭,如:430003北京時代。

2.新三板股票委託數量
委託的股份數量以「股」為單位,新三板交易規則每筆委託的股份數量應不低於1000股,但賬戶中某一股份余額不足1000股時可一次性報價賣出。

3.新三板股票委託要素
報價系統僅對成交約定號、股份代碼、買賣價格、股份數量四者完全一致,買賣方向相反,對手方所在報價券商的席位號互相對應的成交確認委託進行配對成交。如買賣雙方的成交確認委託中,只要有一項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報價系統則不予配對

4.新三板股票價格
股份報價轉讓的成交價格通過買賣雙方議價產生。投資者可通過報價系統直接聯系對手方,也可委託報價券商聯系對手方,約定股份的買賣數量和價格。

5.新三板股票信息查詢
投資者可在「代辦股份轉讓信息披露平台」的「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報價轉讓」欄目中或報價券商的營業部獲取股份報價轉讓行情、掛牌公司信息和主辦報價券商發布的相關信息。

6.新三板股票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於A股的二級市場交易時間是一致的。
周一至周五:9:30——11:30
13:00——15:00 遇到法定節假日、公休日不開市。

7..新三板漲跌停板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對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8.新三板股票成交到賬時間
股份和資金將在T +1日到帳
炒股在不熟悉的情況下可用模擬炒股軟體來輔助,我也一直都是用牛股寶學習積累經驗,慢慢的也就學會了分析行情了,效果還不錯,到目前來說還算是少有收獲。

❺ 公司股權轉讓有風險嗎這個還真不知道,求教啊謝謝啦

股權交易風險,你規避了嗎?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成熟,股權交易行為也變得日益活躍,北京、上海、天津、重慶四大產權交易所的成交項目及金額每年都在大幅增長,有效控制股權交易風險具有重要現實意義。鑒於上市公司一般通過股票交易系統實現股權的流轉,制度較為完善,相對安全,在此不作論述。而普通有限公司(非一人有限公司)和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一般是由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股權轉讓合同來實現的,存在較多潛在的交易風險。這里,筆者結合幾年來的法律實物體會,對股權交易的法律風險來進行簡要分析。
一、股權交易前的風險控制
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遵守公司法的程序要求。有限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所持股份時,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股權,是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未經上述程序而實施的股權轉讓行為,因存在程序瑕疵可以被認定為無效或撤銷。
股東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後,公司的股東數額要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公司法規定普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為2個以上50個以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人數應為2個以上200以下,也就是說,普通有限公司股東人數不得突破2個的下限和50個的上限,股份公司股東人數不得少於2個,不得超過200個。這是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股權交易後公司股東人數不能違反上述規定。
股權轉讓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也要遵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法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職期間內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本人所持股份總數的25%,從公司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所持股份。法律規定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主體,不能受讓股權成為公司股東。法律法規對交易主體權利能力有禁止性規定的,此類主體也不能從事相關股權交易行為。公司章程對股東轉讓股權有特殊規定的,轉讓方應嚴格遵守,這是法律對公司法人意思自治的認可與尊重。
二、股權交易合同履行的風險控制
股權交易合同的生效只是確定了轉讓、受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要完成股權的實際轉讓還要雙方對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轉讓合同的履行,轉讓方的主要義務是及時向受讓方移交股權,就是講股權轉讓的事實及請求公司變更工商登記手續的意思書面通知公司。隨後,轉讓方與受讓方的股東身份發生轉變。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前,受讓方不得隨意處分所取得的公司股權,其要行使完整的股東權利,須持公司發給出資證明或者完成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受讓方必須按照約定向轉讓方及時支付股權轉讓價款,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及時修改公司章程、變更股東名冊、變更工商登記。否則造成受讓方損失的,受讓人可以起訴公司,公司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這是法律要求公司應盡的輔助義務,並非股權交易合同的完全履行義務。轉讓方在履行通知義務後,除有特別約定外,轉讓方的主要義務履行完畢。合同履行後,受讓方如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轉讓方對此沒有過錯的,不承擔因此產生的後果,法院也不應該支持受讓方以上述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請求。如因公司不履行輔助義務而使受讓方不能正常取得股東身份或行使股東權利的,受讓方可以起訴公司,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公司履行股權交易後的輔助義務,排除對股東行使權利的妨礙。
股權的實際交付包含兩個部分:股權權屬變更和股權權能移轉。有限公司製作的出資證明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出示的股票都是股權權屬的證明形式,這是股權轉讓合同生效並得到履行的法律憑證。權能的移轉是指受讓方作為公司新股東對公司管理權及收益分配權的行使。股權的權屬變更和股權的權能實現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關系,沒有權屬變更就無從實現權能移轉。實踐中,許多公司股東訴訟都是由於重視權能實現、忽略權屬變更而產生的,這應當引起我們高度的關注。
同樣,股權交易的受讓方在簽訂合同後有可能不履行股權轉讓款的支付義務,為了控制這種風險,轉讓方可以要求受讓方將股權轉讓款先交付第三方託管,或提供第三方擔保,也可以同時在股權交易合同中約定違約條款,以確保受讓方能夠積極履行付款義務。
三、股權交易合同的效力風險控制
一般情況下,股權交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特殊情況下須經相關政府部門批准後生效。在股權交易中,雙方也可以簽訂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以達到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是對已經發生股權交易行為的法律認定,在股權交易合同生效並完全履行後方能進行。如果股權交易合同無效,就不可能發生股權變動,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就能進行。所以,在股權交易中不能約定以股東名冊變更登記或工商變更登記作為合同的生效條件。
應當注意的是,不能將股權交易合同的生效等同於股權轉讓的生效。股權交易合同的生效是指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合同一旦成立就生效。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發生了實質的轉移,受讓方取得了合法的股東身份。股權交易合同生效後,雙方必須完全遵照履行完畢,股權轉讓才能真正實現。
今運陽光

❻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

股票特別處理規定:滬、深證券交易所在1998年4月22日宣布,根據1998年實施的股票上市規則,將對財務狀況或 其它狀況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進行特別處理,由於「特別處理」的英文是Special treatment(縮寫是「ST」),因此這些股票就被簡稱為ST股。
上述財務狀況或其它狀況出現異常主要是指兩種情況:一是上市公司經審計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均為負值;二是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低於股票面值。
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被實行特別處理其間,其股票交易應遵循下列規則:(1)股票報價日漲跌幅限制為5%;(2)股票名稱改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遼物資」;(3)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必須審計。

股票特別處理的分類:
S----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
SST---公司經營連續二年虧損,特別處里+還沒有完成股改。
*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
S*ST--公司經營連續三年虧損,退市預警+還沒有完成股改。

❼ 股票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特別處理會怎樣

具體措施是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記,以區別於其它公司股票。在退市風險警示期間,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2003年4月2日和4月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關於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加強退市風險警示等問題的通知〉,對存在股票終止上市風險的公司,對其股票交易實行「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簡稱「退市風險警示」。其目是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降低市場風險。

❽ 股市中的"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特別處理"是什麼意思

特別處理有兩個意義,一個是,股票代碼與其他股票區別開來,讓投資者買入時有深刻認識,二是,股票的漲跌幅限制與其他股票不同,由10%調低為5%。一般來說ST股票,在大部分正規投資者當中,是限制投資的,比如投資基金等。

❾ 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出現哪些情形,實際風險警示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規定:
4.2.8 掛牌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股票轉讓實行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加註標識並公告:
(一)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
(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