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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成立後一年發行股票

發布時間: 2021-05-18 18:43:14

㈠ 股份公司成立後什麼時候對外發行股票呢

賄賂個券商 券商可以賣到10元一股 發行2000萬股 當然有一堆傻子會買的
這2000萬股是8000萬股另外的 一共10000萬股
然後2000萬股可以上市 開盤價可能是15元一股 當然這和你的8000萬股沒有關系
你的8000萬股要好像是1年以後可以賣 一年以後可能是50元一股 也可能是5塊一股 你就可以賣了
公司總資產=所有的資產 -- 負債
(我是按你們入股的時候1元1股算的)
所有的資產包括發行新股募集的2000萬股×10元=2億 承銷費可能1000萬 實際募集1.9個億
我是這么理解的 我是業余的

㈡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一,,企業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 申請人提出發行申請
    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2. 地主政府審批
    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3. 證監會復審
    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將在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


㈢ 一個公司可發行股票可以先發行一些,過幾年再發行一些嗎

第一次發行之後就是上市公司啦,如果大股東要注資,可以再次發行新股,叫增發。或者由於新項目投資的需要進行增發,或者配股。

㈣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上市前,上市後,發行股票的問題

首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那就是在交易所掛牌交易的叫上市,沒有掛牌的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其次要弄清楚公開募集資金和私募資金。

一般股份公司沒有上市以前的設立都是通過私募資金。就是一幫人各出點錢,每人拿點股份。(上市以前是不允許公開發行股票的)

一個股份公司要上市,就是要對大眾投資者公開募集資金。公司原來的股東就是發起人了,一般發起人最少要佔到35%的股份,其他的公開募集,至多佔到75%。規定至少要對外發行25%的股份(如果公司股份少於4億股)。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就是指第一次上市,在發行市場發行股票公開募集資金。發行的股票允許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了。

㈤ 公司在剛成立的時候能夠發行股票嗎

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
你的情況不符合要求

㈥ 公司上市後的股票發行問題

樓主說的對,如發行價為10元,那你那1W就變為10W,不過作為原始股,需要1年後才能拋售

㈦ 關於企業在成立兩年後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問題,求解答。

由於公開募集股票必須經證監會批准 而證監會對IPO的時間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存續滿3年除非國務院特批 因此募集設立在目前公司設立實踐中是不存在的 只是一種理論上的形式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只有發起設立一種形式 通過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經營滿3年後可以申請IPO如果是直接由有限責任公司整體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設立時算起樓主說的問題只是個假設除非國務院特批否則沒有可能性 所以實踐中的公司都是成立滿3年才IPO的

㈧ 已經成立的股份公司再發行股票是不是增加了投資者啊

看情況了,不一定的。有隻向原股東定向增發的,這個就不會增加投資者,除了這類,其他的都會增加投資者的,只是數量多少的區別而已。

㈨ 一個公司在上市前可以發行股票嗎

公司上市之前可以發行原始股。
原始股是公司上市之前發行的股票。 在中國證券市場上,「原始股」一向是贏利和發財的代名詞。在中國股市初期,在股票一級市場上以發行價向社會公開發行的企業股票,投資者若購得數百股,日後上市,漲至數十元,可發一筆小財,若購得數千股,可發一筆大財,若是資金實力雄厚,購得數萬股,數十萬股,日後上市,利潤便是數以百萬計了。這便是中國股市的第一桶金。
原始股的認購:
對有意購買原始股的朋友來說,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三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一些違規的股權交易大多數是以投資咨詢公司的名義進行的,而投資咨詢機構並不具備代理買賣股權的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