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可以私下簽協議買賣嗎
簽協議啊
Ⅱ 股東間私下轉讓股權是否有效
只要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管理章程,一般情況下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東之間規定不能進行股權轉讓則另當別義。
1、股權轉讓和公司設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因此,股東按照合同法規定自願達成的股權轉讓協議,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定是有效的。
2、其次,不能以公司設立的法定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雖然我國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設立的條件為兩個以上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共同出資設立。
但公司法對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沒有禁止性的規定。也就是說,兩個股東之間轉讓股權也是合法的。如果以公司設立的條件來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
那麼就意味著兩個股東設立的公司,無論是否自願,一律不允許轉讓股份。即使雙方不願意繼續合作,也不能轉讓其股份。這與有限責任公司的資合和人合共存的性質相違背,也不符合客觀實際。
3、《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第34條規定:「因合並、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並、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注銷登記。
因合並、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因此,當兩個股東完成股權轉讓後,可由受讓方依法履行公司注銷登記手續。
同時,也可將受讓的股份轉讓給第三人,並完成公司變更登記手續,從而繼續保持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性質。
股權轉讓後及時辦理股權變更
1、股權轉讓完成後,目標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並新加入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的姓名、住處、出資額等。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股東發生變動之日起30日內至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需要強調的是,變更登記的同時應提交新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及修改後的公司章程。
股權在本質上是股東對公司及其事務的控制權或者支配權,是股東基於出資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權利的總稱。具體包括收益權、表決權、知情權以及其他權利。
1、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
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
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Ⅲ 私下裡轉讓的股份是否有效原始股何時可拋售
私下訂立的合同只要不存在違法行為也是有效地,但是上市前你的名字和持有的股份必須出現在股東名單當中。上市一段時間後可拋售。
轉讓原始股先要公司其他股東同意轉讓,然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再然後,公司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最重要的還需要去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把你的股東身份記載在工商部門的相關資料上。
Ⅳ 合夥開公司由一方一個人注冊公司,我們其他人私下簽署股份等協議可行否
法律上來說是可以的,要看注冊的是什麼類型的公司,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辦理手續有一名法人就可以了,其他參股人員可以簽署協議約定職責和利潤分成,法人承擔公司的法律責任。
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那就需要董事會向工商所提出設立登記,需要董事會成員構成及監事等。如果提交的董事會成員沒有你,你們簽署協議利潤分成受法律保護,但從法律層面講你將沒有公司的處置權及管理、任免權。
在股份協議里要加入公司轉讓、拍賣等情況你們要如何處置,不良事件發生後如何分成及責任的劃分;公司重大事件發生,各自的處理事件許可權等條款。
《公司法》第58條規定在中國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4)公司股票私下交易協議擴展閱讀
公司法關於由股東會行使的職權在一人公司系由股東獨自一人行使。因為是只有一人出資,所以不存在部分股權轉讓,如果分割了股權,就改變了公司性質,不是一人有限公司了,所以樓主這樣操作是不合法的。如果要變成兩個股東,就要變更公司性質為有限責任公司,而不能再叫一人有限公司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Ⅳ 停盤的股票,雙方私底下簽的買賣協議,開盤時賣方不履行協議有沒有法律約束
沒有約束。股票不能私下交易。
Ⅵ 股東之間私下簽訂的股份佔有比例協議,那它是否在法律上有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要分具體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二)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公司股東取得完整股東權利和股東資格,須符合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實質要件是以出資為取得股東資格的必要條件,形式要件是對股東出資的記載和證明。
Ⅶ 暗股協議範本,暗股不受法律保護
只要該暗股協議的內容合法,並且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則該協議受法律保護。法律規定,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工商登記的股份所有情況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的歸屬具有決定性的影響,而暗股協議中的內容是無法進行工商登記的,將來發生糾紛就無法保護自己的權益了。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拓展資料
股票轉讓與買賣的區別:
1、主體不同:
股票轉讓的主體是自己的東西股權。買賣主體分為兩類,一是一般主體,即凡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民事主體均可以作為買賣主體。另一種是特殊主體,即除了具備一般主體的條件外,還須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別條件才能成為某些買賣關系的主體。
2、實質不同:
股票轉讓的實質是股權由一方轉讓至另一方;交易的實質是有價物品及服務進行互通有無的行為;買賣實質上不過是使債權發生效力,出賣人就特定物同時或順次與數買受人處理買賣契約。《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