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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規定股票不能溢價

發布時間: 2022-04-13 08:56:59

A. 公司股票折價或者溢價轉讓有什麼規定

長期以來,國家對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一直沒有制訂相應的法律制度。但《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國九條」)、《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科技部《關於加快發展技術市場的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標志著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非上市公司,一般是指其股票不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為中關村科技園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股份報價的代辦股份轉讓系統,就是「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

國務院頒發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這里所指國有股權轉讓,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這一定義。各省市國資委認定的產權交易機構,正是《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所指的「交易場所」。

《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的若干配套政策》提出:「推進高新技術企業股份轉讓工作。在有條件的地區,地方政府應通過財政支持等方式,扶持發展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拓寬創業風險投資退出渠道」。科技部《關於加快發展技術市場的意見》更加明確提出:「積極發展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在發展較好的技術產權交易市場開展國家高新區內未上市高新技術企業股權流通的試點工作」。這里所指的「區域性產權交易市場」和「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符合「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的定義。在這些場所開展非上公司股權轉讓,正是「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

目前,許多省市的產權交易機構或股權託管機構都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託管的基礎上,探索性地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業務。值得關注的是,上述這些機構進行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業務,與證券市場公開發行的股票交易有根本區別,主要是沿用國有股權或其他性質股權進場轉讓的方式和交易規則,通過信息披露最終達成協議轉讓。轉讓完成後,股權託管平台再進行股權過戶。盡管在產權交易市場按照上述方式轉讓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仍處於探索階段,沒有健全的法律法規,但都符合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文件。股權具有轉讓的資本內在屬性,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交易勢在必行,對此宜疏不宜堵。《國務院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俗稱「國九條」)中已經明確提出「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積極探索和完善統一監管下的股份轉讓制度」。我們認為,將產權交易市場納入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先行在省級產權交易機構開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是在現行法律法規制度下一種有效並現實的選擇,也能夠為我國逐步形成區域性的股票櫃台交易市場積累經驗。

B. 股票溢價發行的股票溢價發行無須批准

股票溢價發行將無須再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准,股票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為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昨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和證券法修正案草案,分別刪去了關於股票溢價發行須經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批準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安建就這兩個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說,公司法和證券法都規定,股票採用溢價發行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經與有關部門研究認為,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股票的發行價格應主要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由證券監管機構審批股票發行價格,不能反映股票市場價格的真實走向,還會不適當地加大證券監管機構對股票價格趨勢承擔的責任。

C. 股份溢價怎麼算

股本溢價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時實際收到的款項超過股票面值總額的數額。股本溢價,主要指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而產生的,股票發行收入超過所發股票面值的部分扣除發行費後的余額。股份有限公司是以發行股票的方式籌集資本。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31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也就是說發行股票只能平價或溢價發行,我國不存在股票折價發行的問題,不會出現股本折價。另外發行股票的股本(指股份有限公司實際發行的股票的面值)總額應與注冊資本相等。也就是股票的面值1元,超出1元的部分就是股本溢價了。

D. 為什麼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金額,又稱折價發行。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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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債券折價發行的原因有下面幾個:

1、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2、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3、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

E. 證券發行一般在什麼情況下採用溢價發行的方式

  • 股票一般都是溢價發行的。

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照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

按照票面金額發行的,叫平價發行;超過票面金額的,叫溢價發行;低於票面金額的叫折價發行。

在我國,股票幾乎都是溢價發行的。股票的實質是將公司的凈資產分割為等份,向公眾出售。舉個例子,某公司共有1億元的資產,發行1億元的股票,每股票面價值為1元,這樣總股本就是1億元。發行時價格為2元/份,共收到2億元,多出來的1億元,就屬於股本溢價,會列入公司的資本公積金。

我國和日本等一些東亞國家,都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不能低於票面金額折價發行。這主要是因為如果股票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收到的錢就會少於凈資本,會損害大股東的利益。

  • 債券既可以平價發行,也可以折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比如,零息債券,不含有息票,但投資者在購買的時候,可以打折購買,打折的部分,就屬於投資者的利息收益。

F. 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是什麼意思發行價是不是越高越好

1、什麼是折價發行?什麼是溢價發行?

股票本身有著固定的票面價值,一般為1元。但在發行時,卻不按票面價值來,當股票的發行價格大於票面金額時,便是溢價發行;反過來,當股票的發行價格小於票面金額,相當於打折,這便是折價發行。假如股票的發行價格與票面金額持平,1塊錢就賣1塊錢,這便是平價發行。

2、為什麼我國股票不能折價發行?

在中國大陸、日本等國家,股票不能折價發行。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股票的發行價格能夠按票面金額,也能夠超越票面金額,可是不能低於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是上市公司籌措本錢的手法。上市公司把自己的凈資產分紅若乾等份,賣給出資者,賣出去的股票總數,便是總股本。假如打折出售,那麼就可能收不回來總股本,然後危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因而,股票不能折價發行。

3、溢價發行多出來的錢都去了哪裡?

經過溢價發行,公司能夠用較低的本錢籌到更多的錢。這些多出來的錢就叫股本溢價。舉個例子,某甲上市公司發行了5000萬股,每股票面金額1元,總股本便是5000萬元。但在發行時,價格為每股2元,一共收到1億元。這多出來的5000萬元便是股本溢價。

股本溢價是公司本錢公積金的一部分。公積金便是公司的余糧,在年景不好的時分,能夠度過困難。在買賣興旺的時分,也能成為事務擴張的保證。

4、發行價是不是越高越好?

對於企業,也便是股票的發行者來說,發行價越高,股本溢價也就越多。但過高的溢價也會使股票的價格脫離公司實踐成績,形成股市的外表昌盛,增大市場泡沫。乃至會有某些企業為了溢價發行,不吝過度包裝,招搖撞騙,打亂市場的正常開展。

對於出資者來說,股票的發行價格定得太高,會增大投本錢錢,未來的增值空間也相對減小,出資的報答變少,因而,過高的溢價一起也侵佔了出資者的利益。 總歸,股票的發行價格也要與公司本身的成績相配資,出資者不能夠盲目追高。

G. 我國為什麼不允許股票折價發行,折價發行與溢價發行對利益雙方有何影響

為了保護當前股東的利益,當然不應該折價發行。股票發行價格是股票發行成功與否的重要因素,對投資者和發行人乃至承銷商都有直接關系。

發行價高,對發行人來說,可以用較少的股份籌集到較多的資金,降低籌資成本。但是,對投資者來說,發行價太高,則意味著投資成本增大,有可能影響投資者的購買熱情。

正常情況下,低價發行可以提高債券的吸引力,擴大債券的發行數量,加快發行速度,有利於發行者在短期里籌集較多的資金。當然,它仍然受到發行者和代理機構的信譽及債券利率高低的影響;

低價發行時,發行價格低於票面金額,其差額部分實際上便增大了發行成本,倘若不同時降低利率以作為折價發行所造成的發行收入的減少的補償,則低價發行與提高債券利率的效果相同,勢必增加發行者的負擔。

但低價發行,雖能暫時吸引相當數量的投資者的認購,但過低的發行價格,往往意味著公司經營不利和前景不樂觀,這不僅會導致流通市場上股票價格的跌落,損害原有股東的利益,而且對發行公司以後的發行與經營不利,所以低價發行也存在一定的不利之處。

(7)公司法規定股票不能溢價擴展閱讀: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規律

股票折價發行時,其折價的大小必須根據公司的經濟狀況決定。經營狀況好則折價少,反之則折價多。折價發行適用於信用較低或新成立的公司所發行的股票。另外,在大量發行股票時,為了吸引投資者,採用折價發行便於推銷。西方的許多新公司常採用折價發行股票。

在日本和其他一些國家的公司法規定,股票發行價格不得低於票面價值,因而,在這些國家沒有折價發行股票的現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折價發行

H. .按照我國「證券法」規定,股票不得 ( )

股票發行可以分為平價發行、折價發行和溢價發行三種。

平價發行,是指發行人以票面金額作為發行價格。

折價發行,是指以低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按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不允許折價發行。

溢價發行,是指發行人按照高於股票面額的價格發行股票。我國公司法對溢價發行股票作了規定,即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證券法進一步作了明確規定,即溢價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所以股票不得 C 市價發行

I. 溢價發行股票的相關會計處理

選C
股份有限公司溢價發行股票的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貸:股本

資本公積——股本溢價

發行股票的溢價計入資本公積,選項A錯誤;發行股票相關的手續費,沖減「資本公積——股本溢價」,選項C正確;無溢價或溢價金額不足以抵扣的,應將不足抵扣的部分依次沖減「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選項B錯誤;發行股票取得的款項計入銀行存款等,股票的面值計入股本,選項D錯誤。

J. 溢價發行和折價發行的區別

區別是發行價格是高於或者低於其面值。債券溢價發售是指債券以高於其面值的價格發行,折價發售指債券以低於其面值的價格發行。

拓展資料:
一、溢價發行
1、溢價發行是債券發行的一種價格選擇。優點是它不僅讓發行者獲得按票面金額計算的資金,而且給發行者帶來額外的溢價收入,甚至使發行收入大於到期按面值償還的本金支出,增加了發行收入,為發行者提供了在不增加債券發行數量的條件下獲取更多資金的途徑。但是,它要求發行者信用較高,同時,溢價發行債券利率較高,發行者到期償還時將支付較高的利息。
2、溢價發行在股票發行中更為常見。許多國家的公司法規定不準發行低於面值的股票,這樣,股票只能採取溢價發行或平價發行。西方流行的時價發行是最典型的溢價發行。所謂時價發行,就是以已發行股票的市場價格作為新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以公開方式向公眾出售新發行的股票。時價是指以每天變動的股票價格為基準來確定的發行價格。這個價格的最終確定,還須考慮公司信譽和發行的數量等因素。時價發行的溢價部分屬於股東。時價發行對籌措資金十分有利,能減輕公司的股息負擔,並能取得成本較低的資金。但是,為了維護股東利益,時價發行一般都附有十分嚴格的條件。

二、折價發行
1、折價發行又稱低價發行 (At Discount)是指以低於面額的價格出售新股,即按面額打一定折扣後發行股票,折扣的大小主要取決於發行公司的業績和承銷商的能力。如某種股票的面額為 1元,如果發行公司與承銷商之間達成的協議折扣率為5%,那麼該股票的發行價格為每股0.95元。
2、目前,西方國家的股份公司很少有按折價發行股票的。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明確規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以超過票面金額為股票發行價格的,須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

三、債券通常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採用折價發行辦法:
①發行者信用低或是新發行債券者,為保證債券順利推銷而採用折價發行;
②債券發行數量很大,為了鼓勵投資者認購,用減價的方式給予額外收益補貼;
③由於市場利息率上升,而債券利息率已定,為了保證發行,只能降低發行價格。折價發行時,由於債券的發行價格低於票面價值,使投資者的收益率大於債券票面利率,因此折價發行債券的票面利率可適當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