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
上市公司的股東在減持股票時若截止期到期股票還未減持完還可以減持嗎?上市公司股東減持的最新規定為中國證監會在2017年5月26日公布施行的《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應當遵守《公司法》《證券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中關於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曾就限制股份轉讓作出承諾的,應當嚴格遵守。
第四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可以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賣出,也可以通過協議轉讓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減持股份。因司法強制執行、執行股權質押協議、贈與、可交換債換股、股票權益互換等減持股份的,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
第五條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董監高不得減持股份:(一)董監高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6個月的。(二)董監高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未滿3個月的。(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第九條 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第十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並導致股份出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身份的,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減持後6個月內繼續遵守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②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
③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
大股東減持股票規定有以下幾點:
1、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規則,真實、准確、完整、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 15 個交易日前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予以備案;
3、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減持時間區間、方式、價格區間、減持原因。減持時間區間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的規定;
4、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大股東、董監高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披露減持進展情況。減持計劃實施完畢 後,大股東、董監高應當在兩個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 並予公告。在預先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內,未實施減持或者 減持計劃未實施完畢的,應當在減持時間區間屆滿後的兩個 交易日內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予公告。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 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減持股份行為,促進證券市場長 期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的有關規定, 制定本規定。第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
(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以 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 6 個月的。
(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規則,被證券交易所公 開譴責未滿 3 個月的。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④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自己炒自己公司股票嗎
控股股東或者大股東可以炒自己公司的股票。
但是要事先申報、事後披露和持股至少鎖定6個月,不能內幕交易(買入時監管,如違規則事後處罰)。必須發公告,占股份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東增持必須公布增持計劃和向證監會提出要約豁免申請,申請被批准才能增持。增持減持每變動百分之一股份也要進行公告。
⑤ 上市公司大股東可以在證券市場減持持有的股票嗎
央行表示,將通過多種渠道支持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證金公司)維護股票市場穩定,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大股東半年內不得減持;
保監會提高了保險資金投資藍籌股票監管比例;
國資委、財政部等則表示支持相關企業不減持上市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通過二級市場減持本公司股份。若違反上述規定減持本公司股份的,證監會將給予嚴肅處理。
此外,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6個月後減持本公司股份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⑥ 股市中,計劃堅持,但沒減持,是否違規
股市中,計劃減持,但沒減持當然違規!
天味食品董事因超計劃減持公司股份致歉 稱系「誤操作
在A股大多數都是超計劃減持!
股市減持兇猛:股東違規受罰也要賣 產業資本持續凈減持
違規受罰也要賣
5月25日晚間,水晶光電(002273.SZ)公告稱,公司控股股東星星集團在公司未公告減持計劃預披露的情況下,於2016年3月2日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公司股票65.90萬股,構成違規。
截至5月25日,星星集團持有水晶光電股份1.41億股,持股比例為21.60%。因資金急需,星星集團於3月2日通過大宗交易和集中競價方式合計減持公司65.90萬股無限售條件流通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7%。
以上通過集中競價的方式減持公司股票65.90萬股的行為,違反了證監會發布的 《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中第八條「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需提前15個交易日披露減持計劃」的規定,造成違規。
水晶光電公告稱,為彌補過錯,星星集團已經按違規減持金額的1%即22萬元上繳到公司作為收益。同時承諾,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未來12個月內不再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本公司股票。
水晶光電並不是唯一一家遭到股東違規減持的上市公司,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滬深兩市超過30家上市公司涉違規減持行為。
。。。。。。。。。。。。。。。。。。。。。
⑦ 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炒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根據我國現有的證券法律法規,每家上市公司的大股東,都需要嚴格、及時地披露自己的持股動態、買賣動態。理論上看,上市公司的大股東,能夠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但是,這類大股東的買入、賣出行為,需要遵守相應的法律、規章條文,並及時進行信息公告的披露。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大股東並不能隨意地炒作自己公司的股票。
再次,在現實操作中,大股東買賣自家公司的股票,大多基於戰略層面上的考慮,而「炒作」的狀況已經被最大程度地限制。在監管層的限制下,和其他投資者的競爭下,大股東往往只能進行戰略性地買賣。當公司股價低於實際價值時,大股東往往會發布增持公告,對處於低谷的股票進行低吸;在公司股價被瘋炒之後,大股東往往會發布擬減持公告,擇機賣出已經高估的股票。因此,大股東的增減持公告,往往是一種戰略性的動作,也會給全市場提供一種「風向標」性質的暗示。
綜上所述,上市公司的大股東,在現實市場中很難炒作自己的公司股票。
⑧ 上市公司大股東能減持所有股票嗎
不可能
(1)大股東減持股票必須公告
(2)減持到一定時候不能控股,失去控股權,公司就不是「自己的」了。
⑨ 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是利好還是壞消息
一般來說是利空,也就是壞消息。大股東減持,直接的結果就是交易價格可能由於短時間大量的賣盤而下降,就是說股票價格會下降。進一步分析減持原因,一是可能是大股東缺錢周轉,套現一部分應急;二是大股東並不是十分看好公司的發展,因此逐步降低持股比例,這種情況要提高警惕。不過也有一些情況,反而是利好,比如說大股東讓出一部分股權,引入強有力的戰略合作夥伴,可能對於公司來說,是個利好消息。因此要仔細分析減持的原因才能確定時利好還是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