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注冊會計師事務所的親人持有被審計公司股票是否影響獨立性
影響.注冊會計師不得持有被審計單位的股票.無論其持有的數量是多還是少.
因為鑒證小組成員不得與鑒證客戶存在直接經益利益.
這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
注意現在叫審計准則.以前叫獨立審計准則.
Ⅱ 如果審計項目組成員買了A公司股票,審計客戶的董事也買了A公司股票,這種情況下怎麼會有不利影響呢
這種情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比如這兩者擁有的股票金額都很小,則在不考慮其他因素的影響下,不會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如果是擁有了大量的股票,都屬於A公司的大股東,那麼就會產生自身利益、密切關系或外在壓力對獨立性的不利影響。
Ⅲ 審計獨立性論文怎麼寫
摘要】履行程序卻沒能完成審計的受託責任,原因在於審計師仍然存在著獨立性缺失問題。獨立性的缺失應該從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內控制度和嚴格的法律責任入手,以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應有的道德標准進而保證審計質量,以此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關鍵詞】 審計程序;審計責任;審計獨立性;制度建設
履行審計程序是為了完成審計的受託責任,正是因為受託責任的存在才需要注冊會計師保持實質與形式上的獨立性。只有審計師具備超然的獨立性才能在審計過程中發現並在報告時揭露舞弊,也就完成了審計的受託責任,實現程序與責任統一。然而,縱觀國內外對上市公司舞弊行為的揭露大多數不是注冊會計師,而是看來比較外行的新聞媒體或其他的報表分析者。為什麼注冊會計師既有專業勝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卻沒能發現問題,從而沒有盡到審計責任呢?是什麼影響了審計的獨立性呢?本文從程序與責任的角度就保持審計的獨立性在委託制度、內控制度建設等方面作進一步的思考。
一、審計程序與審計責任
在閱讀上市公司審計報告時,我們總是看到在報告開頭時的表述:「致某某公司全體股東,我們接受委託,審計了貴公司的某年度末的資產負債表,某年度的利潤表及股東權益變動表和現金流量表以及財務報表附註。這些會計報表由貴公司負責,我們的責任是對這些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我們的審計是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准則》進行的。在審計過程中,我們結合貴公司的實際情況,實施了包括抽查會計記錄等我們認為必要的審計程序」。從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由於我國上市公司是由國企改組而成,股東並不是實際意義上的股東;這里的責任是指審計責任;實施的必要審計程序,是為了獲取有關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審計程序包括接受委託、盡職調查、內控及風險評估、分析和符合性測試等。選擇的審計程序取決於注冊會計師的判斷,包括對由於舞弊或錯誤導致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在進行風險評估時,要考慮與財務報表編制相關的內部控制,以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評價管理層選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作出會計估計的合理性,以及評價財務報表的總體列報。
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根據《獨立審計准則》的要求,充分考慮審計風險,實施適當的審計程序,以合理確信能夠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嚴重失實的錯誤與舞弊。審計的程序與受託責任是擔任獨立審計工作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具備的專門學識與經驗,經過適當專業訓練,並具有足夠的分析、判斷能力。因此,審計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並以應有的職業謹慎態度執行審計業務,發表審計意見。然而,從世界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德勤對上市公司科龍電器的審計過程中發現:安達信在2001年拒絕為科龍出具審計意見,認為科龍存在資產不確定的情況。而德勤對科龍2002年的年報則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在2003年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04年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為科龍電器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05年證監會開始調查,基本認定德勤對科龍在審計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有:審計程序不充分、不適當,未發現科龍現金流量表重大差錯等。這些問題意味著德勤審計師違反了《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證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規。後來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公布了對科龍的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德勤沒有發現科龍數十億的非正常現金往來,恐怕不是能力問題,而是執業操守問題。有專家認為德勤在擔任格林柯爾和科龍的審計機構時存在不盡責的問題。因此,有理由認為德勤履行了審計程序,而沒有盡到審計責任。 德勤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向科龍收取的年度審計費分別為350萬港元、420萬港元、550萬港元,合計高達 1320萬港元。」如此高額的一筆審計費用卻沒能查出科龍存在的重大財務問題,確實讓業內人士感到意外,因此,利益讓注冊會計師失去了獨立性,存在著審計意見購買,導致審計師雖然能夠發現重大舞弊,但不一定披露或部分披露或粉飾披露的謹慎選擇行為,正像德勤在2004年為科龍出具了有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一樣,實質上是有意無意地對風險做出了粉飾。所以,審計師能否發現財務報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由審計師的業務能力決定,審計師發現重大舞弊後是否報告出來則由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決定。
根據中國獨立審計准則,「由於審計測試及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會計報表某些反映失實而未被發現的情況。但注冊會計師如果發現可能導致會計報表反映嚴重失實的跡象,應當追加必要的審計程序予以證實或排除。」由於在確認公允性方面,注冊會計師需要執行更多的職業判斷,而審計准則則很難對職業判斷的程度進行具體的說明。所以,朱德峰表示:「職業判斷的關鍵在於注冊會計師是否保持了應有的職業關注,應有的職業關注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底線。」
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序是為了完成審計責任,審計責任實質上是受託責任。簡言之,程序是形式,實質是責任,受託責任是審計產生的制度基礎。審計開始是所有者聘請審計人員核對財產賬目有沒有錯誤和舞弊;注冊會計師接受所有者委託,清查賬目,出具審計意見,向所有者負責,審計的目的也只是為了所有者的利益,只要所有者認為注冊會計師客觀公正地完成了審計任務,就可以從所有者那裡得到報酬。在這種委託關系下,注冊會計師的報酬取決於所有者的滿意程度,從而使得審計和經營者之間沒有利益依賴關系,注冊會計師可以不受經營者的利益威脅,從而使其無法干預審計人員的工作;如果審計人員和經營者共同舞弊,就可能面臨被所有者解僱的風險。這種業務委託模式使得審計服務的市場需求和供給之間可以形成良性循環,自然形成獨立性高、審計質量高的審計。
二、審計責任與審計的獨立性
獨立審計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機制。西方關於審計質量最經典的解釋是「審計質量是審計師發現客戶違約行為和披露該違約行為的聯合概率,其中前者取決於審計師的專業勝任能力,後者取決於審計師的獨立性」DeAngelo(1981)Watts & Zimmerman
(1983)也認為,對審計師服務的需求取決於人們對其報告違約行為概率的評價,而審計師報告違約行為發生的概率(以發生違約行為為前提)取決於:審計師發現某一特定違約行為的概率;審計師對已經發現的違約行為進行報告或披露的概率。前者取決於審計師的執業能力和在審計過程中的實際投入,後者取決於審計師相對於客戶的獨立性。因此,長期以來,審計獨立性問題受到學術界和監管部門的高度關注,成為獨立審計的一個永恆話題。
審計責任實質上是受託責任。受託責任起源於財產權,財產權所有者將財產使用權托給代理人,代理人就承擔了受託責任。即形成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委託代理關系,作為受託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辦法,最嚴格地按照所有者的意志完成委託人所託付的義務;受託人在完成受託任務以後,向委託人提出報告,經過託付人同意後,受託責任才能解除(楊時展,審計的基本概念,1990)。在現代公司制度下特別是上市公司的出現,導致了股東、債權人與經營者之間因財務資本控制權轉移而形成了復雜的委託代理關系。因此,股東、債權人有權要求經營者對其委託財產的經營管理責任提供報告,來揭示受託財產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以及現金流量。又由於計量經營成果、財務狀況是會計方法的特殊性,使得這些會計報告或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受到懷疑,因此,從制度安排上需要一個獨立的第三方以應有的職業判斷能力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對經營者提供的會計報告進行專業獨立判斷。
三、獨立性缺失的治理思考
我國證券市場的建立和發展在眾多方面打上政府的烙印,政府建立證券市場的初衷是為國有企業解困籌集資金,而不是有效配置資源。證券交易市場是由政府出面組織籌備,新股上市長期採用「額度管理,計劃控制」,使得上市指標成為一個稀缺資源;新股發行價格不是由市場決定,而是由政府規定市盈率乘以每股盈餘和增發配股的盈利門檻限制等。這使得上市公司面臨的是如何滿足政府和監管機構的要求,而不是市場自發的需求;相應地,審計制度的引入,也並不是市場需求,而是政府模仿國際管理的一個附帶產物(劉峰等,2002)。那些尋求上市或是已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如何滿足監管要求以達到在股市圈錢的目的,高質量的審計可能會暴露其本身真實的業績狀況,影響到這些公司的利益。因此審計市場總體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質量審計。由此可見,在證券市場上審計師獨立性只是一種形式,實質上只是證券市場的一種陪襯。
通過德勤對科龍的審計和2007年年報審計更換注冊會計師的現狀來看,注冊會計師缺乏獨立性,履行審計程序而沒有盡到審計責任,上市公司掌握著審計師的改聘權,上市公司實現了審計意見的購買,降低了審計質量,影響了資本市場的效率。
第一,既然審計師的獨立性是由於財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引起的,那麼,注冊會計師的聘任應由股東進行而不是由管理層負責,所以,應該從內部治理機制入手,繼續推行股權分置改革,明晰產權,讓財產的所有者切實行使對公司財產的監督管理權,鼓勵公司設立董事會專門委員會,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由代表股東利益的董事會聘任注冊會計師,並且由董事會向注冊會計師付費,以此來遏制管理層對審計意見的購買行為,來保持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在保持獨立性的條件下,保持注冊會計師應有的執業關注和勤勉盡責的精神,才能使注冊會計師發現並報告舞弊,以提高審計質量,保證資本市場的有效運行。
第二,財務舞弊和欺詐的原因是存在著舞弊和欺詐的機會,
舞弊與欺詐機會的存在和產生歸根到底是內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上市公司應建立符合股東利益的內部控制制度,設置獨立審計委員會,來保證股東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防範和發現財務欺詐。並且,審計師在履行審計責任的同時要檢查其內控制度,保證會計信息的可靠性,由此也可提高審計的獨立性。
第三,必須從外部治理機制入手,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包括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及會計師事務所的責任追究制度。對變更審計師的上市公司實施強制性信息披露,對變更的原因、時間以及可能帶來的經濟後果進行描述,以此來減少上市公司通過審計意見購買來改善審計意見;同時必須加強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及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財務信息披露責任的制度建設,完善相應的執行體系。
第四,許多國家都對明顯影響審計獨立性的非審計服務進
行了限制,2003年的SEC對非審計服務做了如下限制:一是確定注冊會計師不能提供不是注冊會計師自然優勢的管理咨詢服務,而對於是注冊會計師有優勢的非審計服務並不絕對禁止,由審計委員會評估決定。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企業規模的增大,非審計服務也必然越來越多,如果不合理地規范非審計服務,必然會影響審計的獨立性,我們應該在借鑒其他國家經驗的基礎上合理限制非審計服務,實行審計業務和非審計業務的適當分離,限制對同一客戶同時提供審計和非審計服務,同時,建立對非審計服務相關方面的披露制度,合理引導非審計服務的發展。
總之,注冊會計師履行審計程序就是為了完成審計的受託責任,完成受託責任或報告責任審計師就必須保持其獨立性,保持獨立性就需要進一步推進股權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加強上市公司內控制度建設,強制審計師變更信息披露,以有效遏制審計意見購買。注冊會計師應恪守專業和獨立的職業形象,獨立、客觀地發表審計意見,以保證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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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注冊會計師的直系親屬擁有某公司為數不多的股票,是否影響他對該公司審計工作的獨立性說明理由!
《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指導意見》第九條規定: 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的損害,可能損害獨立性的情形其中一條是與鑒證客戶存在專業服務收費以外的直接經濟利益或重大的間接經濟利益。因為注冊會計師直系親屬擁有公司股票,所以應當於與注冊會計師有直接的經濟利益。 注冊會計師執行鑒證業務時應當保持實質上和形式上的獨立,直接利益無論是否重,相關注冊會計師應當迴避。
Ⅳ 有關審計獨立性的問題,求大神解答
應該不會吧
獨立性就是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或其他鑒定業務, 應當保持形式上和實質上的獨立。形式上的獨立性,是指注冊會計師與被審查企業或個人沒有任何特殊的利益關系, 如不得擁有被審查企業股權或承擔其高級職務, 不能是企業的主要貸款人, 資產受託人或與管理當局有親屬關系等等。否則, 就會影響注冊會計師公正的執行業務。實質上的獨立性也稱精神上的獨立或事實上的獨立, 是指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或其他鑒證業務時, 應當不受個人或外界因素的約束、影響和干擾, 保持客觀且無私的精神態度。因此, 注冊會計師應在實質上和形式上沒有任何被認為有影響獨立、客觀、公正的利益。而所有這一切無非是希望通過審計的獨立來達到審計報告的可靠與真實,發現企業存在的問題。從另一方面說,獨立性是審計師的一種心理狀態,它反映了公眾的信任與信心。
職業內部業務分開,審計業務和管理咨詢業務應由不同的注冊會計師承擔。這種做法可以避免由於注冊會計師實施與委託人的利益在某種程度上相一致的管理咨詢業務而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Ⅵ 持有被審計公司的股票是否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注冊會計師不得持有被審計單位的股票.無論其持有的數量是多還是少.因為鑒證小組成員不得與鑒證客戶存在直接經益利益.這是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准則的規定.注意現在叫審計准則.以前叫獨立審計准則.
Ⅶ 審計人員不能買的股票
隨著當今社會不斷發展,很多年輕人都有著購買股票的意識。有網友問,審計人員不能買的股票有哪些?經了解,會計師事務所員工購買審計上市公司的股票,會對社會經濟產生一定的影響,所以審計人員是不被允許買股票的。
一、審計人員不能買的股票類型
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所要求的職業道德的核心。如果會計師事務所員工購買其審計的上市公司股票,會因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這是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同時,我國證券法也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期間購買審計客戶股票進行了規范。不得在客戶審計報告中報告的一定期限內買賣客戶股票。
二、那類人不能買股票
1.上市公司部門和上市公司國有控股單位的負責人有內幕信息的,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上述部門管理的上市公司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qh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買賣股票;
3.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工作,或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合格中介機構資格的會計(審計)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信用評估機構工作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離職後3個月內將繼續受本規定約束。
由上訴可知,審計人員是不能買股票的。同時,審計人員的父母、子女、配偶在證券公司工作的話,也是不被允許購買股票的。只有離職後三個月才能購買股票,但是還是建議大家進入股市有一定風險的,一定要謹慎購買股票。
Ⅷ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上市企業,員工可以買他們股票嗎
注冊會計師審計對職業道德要求的核心就是獨立性,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員工購買其審計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將會因為經濟利益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這是職業道德准則不允許的。
同時我國證券法也對注冊會計師在審計期間購買審計客戶的股票行為進行了規范。在客戶審計報告報出一定期限內是不允許買賣客戶的股票的。
Ⅸ 審計師是不是不能買任何股票還是不能買被審計客戶的股票
可以買任何股票。但在審計期間內不能買被審計公司的股票。
Ⅹ 審計師是第三方的。但是持有被審計公司股票。是否違背獨立性
這個是審計項目組成員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沒有防範措施能夠將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所以違背獨立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