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定價
擴展閱讀
年底買什麼類股票 2025-06-22 08:32:01
股票發行價格四種類型 2025-06-22 07:57:40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定價

發布時間: 2022-04-19 16:57:28

A. 股權激勵股票期權行權價格是什麼意思

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

B. 什麼是行權價格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

行權價格是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實際意義: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因此行權價格成為定價權證的重要標尺,公式是
認購權證價格=到期證券價格-行權價格
認沽權證價格=行權價格-到期證券價格
影響:

行權價愈低,看漲期權的價格愈高;行權價愈高,看漲期權的價格愈低,二者呈現反向關系。理由很簡單,標的物目前的價格保持100元不動,行權價越低,看漲期權的履約價值越高;行權價越高,看漲期權的履約價值越低。
看跌期權方面,行權價越高,看跌期權的價格越高;行權價越低,看跌期權的價格越低,二者呈現正向關系。因為行權價越高,看跌期權的履約價值越大。

C.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是啥意思有什麼用處

行權價格是指發行人發行權證時所約定的,權證持有人向發行人購買或出售標的證券的價格。

行權價格和權證價格緊密相關,行權價格依附於權證而存在。對認沽權證來說,行權價格高於行權期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對認購權證來說,行權價格低於證券價格時,權證有內在價值。

因此行權價格成為定價權證的重要標尺,公式是:
認購權證價格=到期證券價格-行權價格
認沽權證價格=行權價格-到期證券價格

D. 股票期權是什麼意思

股票期權是上市公司賦予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幹在一定期限內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的權利。股票期權是一種不同於員工股票的新型激勵機制。它能有效地將高級人才與自己的興趣結合起來。行使股票期權將增加公司的所有者權益。持有人從公司購買已發行股份,即直接從公司購買,而不是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期權的特點:與股票、期貨等投資工具相比,期權的區別在於其非線性的損益結構。正是期權的非線性損益結構使得期權在風險管理和證券投資中具有明顯的優勢。通過組合不同的期權、期權等投資工具,投資者可以構建不同的風險收益組合。

決定股票期權的價格、實施和有效性。股票期權的認購價格可以以股票期權合同簽訂日前一段時間的平均市場價格為基礎。股票期權的實施有兩種方法:統一方法和加速方法;加速法是指可行權期權的比例隨著年限的增加而逐年增加的方法。與勻速法相比,加速法更能保護企業的長遠利益。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為合同簽訂後或經理人離職前5-10年。由於經理人與中小股東之間存在信息不對稱,經理人應在一定期限內行使股票期權,公司應披露此類交易。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發行、配售或者分割股份時,應當按照相同比例增加股票期權。經理違反法律規定的,公司有權收回未行使的股票期權。當股票價格低於行權價格時,一般不允許對股票期權重新定價。

E.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價格方面有什麼規定嗎比如:最低不能低於多少之類

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時,應當確定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授予價格不得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原則上不得低於下列價格較高者:

(一)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50%;

(二)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20 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的50%。

(5)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定價擴展閱讀: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五條 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內,上市公司應當規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時限不得少於12 個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過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總額的50%。

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應當按照規定處理。,上市公司應當回購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並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 對出現負有個人責任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出現其他情形的,回購價格不得高於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F. 股權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怎麼定

既然有股票那肯定是上市公司,,
股票的價格一般按當時的二級市場股票價格定價,
對於內部員工可以稍微打折給被激勵者

G. 股票期權行權價 是什麼意思

期權是指在未來一定時期可以買賣的權力,是買方向賣方支付一定數量的金額(指權利金)後擁有的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指美式期權)或未來某一特定日期(指歐式期權)以事先規定好的價格(指履約價格)向賣方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特定標的物的權力,但不負有必須買進或賣出的義務。

期權交易事實上是這種權利的交易。買方有執行的權利也有不執行的權利,完全可以靈活選擇。 期權分場外期權和場內期權。場外期權交易一般由交易雙方共同達成。

行權有時間限制,是在指定期間(行權期)行使權利,既不能在行權期之前,也不能在行權期之後。特別要注意的是,行權操作逾期不候,到期後尚未行權的權證將予注銷,屆時該權證將沒有任何價值。一般而言,投資者可在權證的上市公告書中找到該權證的行權期。

(7)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定價擴展閱讀:

1、股票期權具有以小博大的功效:投資者拿100萬自有資金操作和拿5萬期權費用做100萬名義本金的期權所帶來的收益是差不多的。這樣的話,剩下的95萬還可以去做其他的投資,是一個非常好的一個以小博大的工具。

2、股票期權具有下有底,上不封頂的特點:投資者拿100萬自有資金操作和做股票配資,收益和虧損是成正比的,然而股票期權的最大虧損就是所支付的期權費用,不管股票下跌多少,都不需要去支付其他任何費用,但是盈利卻是無限的。

3、股票期權是給高杠桿配資上了一個保險:股票期權的杠桿比例最高可以達到30倍,這是所有配資所不能達到的,而且固定風險,是風險可控下的潛在杠桿高收益。

H.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價格和二級市場價格的關系

摘要 上市公司股票期權價格和二級市場價格的關系:他們是相互影響的關系,股票期末價格概率分布的變化引起了股票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期末價格的概率分布的變化。

I. 什麼是股票期權,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一、什麼是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一般是指經理股票期權(Employee Stock Owner,ESO),即企業在與經理人簽訂合同時,授予經理人未來以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價格購買一定數量公司普通股的選擇權,經理人有權在一定時期後出售這些股票,獲得股票市價和行權價之間的差價,但在合同期內,期權不可轉讓,也不能得到股息。在這種情況下,經理人的個人利益就同公司股價表現緊密地聯系起來。股票期權制度是上市公司的股東以股票期權方式來激勵公司經理人員實現預定經營目標的一套制度。

所謂股票期權計劃,就是公司給予其經營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按照某個既定的價格購買一定公司股票的權利。公司給予其經營者的既不是現金報酬,也不是股票本身,而是一種權利,經營者可以以某種優惠條件購買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是應用最廣泛的前瞻性的激勵機制,只有當公司的市場價值上升的時候,享有股票期權的人方能得益,股票期權使雇員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表現直接影響到股票的價值,從而與自己的利益直接掛鉤。這也是一種風險與機會並存的激勵機制,對於准備上市的公司來說,這種方式最具激勵作用,因為公司上市的那一天就是員工得到報償的時候。比如一家新公司創建的時候,某員工得到股票期權1000股,當時只是一張空頭支票,但如果公司搞得好,在一兩年內成功上市,假定原始股每股10美元,那位員工就得到1萬美元的報償。

二、如何界定股票期權

將股票期權作為一個特定的法律關系來看,其構成應當包括法律主體、法律客體以及其法律內容三個部分。

1、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主體包括出讓主體和受讓主體兩個方面。所謂出讓主體是指將企業的股票期權賦予企業經營者的授予人,而受讓主體則是指企業股票期權的受益人。

理論上對股票期權的出讓主體有不同的意見,一認為是企業的所有者;也有人認為是企業本身。武漢市在實踐中則是由國有資產管理局作為出讓主體。但就目前的實際情況而言,由企業本身作為出讓主體得到了更多的認同,具體來說,應當由公司董事會行使該權力並應設置專門的、獨立的薪酬委員會作為具體的工作機構。

股票期權的受益人是指股票期權授予的對象和范圍。由於股票期權是給予企業經營者的一種遠期報酬,其受益人理所當然是企業的經營者。在我國,企業經營者的范圍主要是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總工程師及總經濟師在內的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歐美國家的企業中,董事一般不是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但是,我國國有企業有其特殊之處,其董事實際由政府任命,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所有者代表,並且大部分的企業董事同時又是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因而董事會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決策具有實質性的重要影響。因此,這就決定了應將企業的董事會成員納入到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范圍中。而監事由於其擔負著監督董事和經營者的特殊責任,其與董事和經營者的利益應當趨異,因而監事理應被排除在股票期權計劃的受益人之外。

2、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

股票期權的法律客體是指股票期權的授予人和受益人的行為所共同指向的客觀對象,即認股期權。認股期權屬於介於物權與債權之間的一種民事權利,具有債權的基本特徵,同時也是物權的延伸權利,首先,認股期權缺乏支配效力,沒有優先效力和追及效力,是因契約而產生的一種民事權利,所以其不應屬於物權范疇。其次,由於持股期權一旦行使就會產生新的物權或導致物權的轉移,同時其也具備權利主體特定、標的物特定等物權的特徵,因而認股期權也不完全屬於債權范疇。

3、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

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指法律主體(授予人及受益人)之間就法律客體(認股期權)的權利義務關系,換言之,是授予人與受益人之間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關系至少應當包括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等四個要素。

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是指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特定契約條件,即受益人在滿足何種條件或基於何種情形時可以行使其權利。行權條件一般約定在授予受益人股票期權的契約中,主要是對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考核指標,如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股價增幅、凈資產的增長、盈利能力的提高以及市場份額的擴展等。

股票期權的行權期是指股票期權的受益人行使其股權索取權的時間安排,是股票期權制度得以實施的重要環節。期權被授予後必須經過一段時間的鎖定才能開始逐步行權,這個期間至少是在授權的一年以後。比如某企業的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後3年為行權期。也有企業設計的鎖定期獨具匠心,如我國最早實行經營者群體持股和期股計劃的埃通公司規定:延期支付有效期8年,8年後一次性行權,行權價為股票面值(1元)。設定行權期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期權制度的原始動因,等待的過程就是激勵的過程,以約束和促進經營行為的長期化,這一激勵過程同時也是對持股人員的再篩選過程,不合格持有人將先後被淘汰出局。

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指認股期權人購買企業股票的價格,也即公司股東大會通過的由認股期權人購買的股票的確定的價格。行權價格的確定是整個股票期權制度的核心,行權價格在授予期權時已經確定,該價格實際上就是期權持有人奮斗的基礎和贏利的基準,在此基礎上通過期權持有人的努力使企業股票的市場價格節節攀升,其增值部分就是持有人的激勵回報。

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是指授予受益人行使股權索取權的數量,這是股票期權制度中的又一個重要環節。股票期權的行權數量需考慮期權激勵效果和所有者利益的均衡,此外對二級市場的沖擊和影響也不能忽視,數量過多或過少均難以起到預期的激勵效果並可能對企業帶來不利。企業的一般原則是股票期權總數不得超過企業總流通股本的20%或總股本的7——8%。

由於股票期權的法律內容是契約關系,那麼就應當遵循「契約自由」的原則,由授予人和受益人根據企業的特定情況和其各自的目標自行約定行權條件、行權期、行權價以及行權數量,只要這種約定並不違反法律的規定,也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則其契約關系就是合法有效的。

J. 上市公司期權激勵行權價格是18.79.意思是這個激勵對象可以在公司股票價格18.79買入公司股票嗎

不是這個意思的。真實的意思是,當被激勵者想行使他的權利時,他可以向上市公司以18.79元的價格購買公司股票(這些股票一般為增發的股票,或公司已經回購的股票)。
而作為被激勵者,他一般會在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高於18.79元時,才會行權。因為如果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低於18.79元的話,他就無利可圖,所以一般都會高於。
還有另一種情況是,被激勵者預判或者知道上市公司二級市場股票價格會在一定時間內走高,且高於18.79元時,他也會行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