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銀行(601988)主要經營哪些業務
經營范圍:
吸收人民幣存款;
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辦理結算;辦理票據貼現;
發行金融債券;
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提供保管箱服務;外匯存款;
外匯貸款;
外匯匯款;
外幣兌換;
國際結算;
同業外匯拆借;
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
外匯借款;外匯擔保;
結匯、售匯;
發行和代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
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款;
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
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
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經營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
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中國銀行(601988)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擁有全球化的經營網路、完善的海外分支機構,可與境內機構共同實現對境內客戶提供基於同一平台下的境內、外金融服務,同業競爭優勢突出。公司還是2008年北京奧運會合作夥伴,獨家為2008年北京奧運會提供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領域的金融產品和服務.
② 商業銀行的主要經營范圍
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主要包括人民幣業務和外匯業務,具體如下:
1、人民幣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等。
2、外匯業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與見證、外匯擔保、外匯票據的承兌與貼現等。
(2)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經營模式
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
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
③ 銀行為什麼不能單獨做股票業務
國際金融領域,一直有「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兩種模式。歐洲大陸國家的金融機構,多採取混業經營模式。美國從1933年格拉斯‧迪格爾法案頒布後,採取分業經營模式。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和證券法的規定,我國採取分業經營的模式。
1986年,英國開始金融體制改革,將金融監管機構合並為一個機構,金融機構業務可以混業經營。
1996年日本效仿英國,提出了日本版本的金融體制改革,其中也包括混業經營的改革。日本金融改革法案,在2000年1月1日開始陸續施行。
1999年11月,美國柯林頓總統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將實行了66年之久的格拉斯‧迪格爾法廢除。新法案放棄了分業經營限制,允許金融業的混業經營。
我國目前還是採取金融業分業經營的國家。例如,我國商業銀行經營范圍還限於傳統業務,而不允許經營證券投資與信託業務。我國對經營范圍的限制是非常嚴格的:「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不得投資於非自用的不動產。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
同樣,證券公司的經營范圍也是按照分業經營來制定的。我國證券公司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前者的業務范圍比較寬,可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等。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不能做自營業務。為了防止其他資金流入證券市場,法律還禁止「銀行資金違規流入股市」,同時,法律還規定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
目前,國務院證券監管機構在具體實踐中,進行了一些證券市場資金渠道多元化探索,採取了放寬的政策。現在,政府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的形式,間接進入股市,也允許銀行資金通過股票抵押方式,對證券公司提供融資。還允許包括國有企業和國家控股企業的資金,通過投資基金的方式,間接進行證券投資。
「分業經營」與「混業經營」反映出金融業發展的不同階段,也反映出各國政府對金融風險的不同處理哲學:分業經營的哲學是避免風險,而混業經營的哲學是管理風險。如何對待風險,除了政府之外,還要依靠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金融機構監管人員的監管經驗,金融市場投資者的理性與成熟程度。分業經營對金融機構的自律機制、監管人員經驗、投資者理性程度的要求低一些。而後者的要求條件似乎更高。
我國金融業將來是否能夠搞「混業經營」,要看條件是否具備?條件成熟時,再提出改革並不晚。
④ 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包括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1、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
2、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
3、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
4、從事同業拆借;
5、買賣、代理買賣外匯;
6、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7、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
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4)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經營模式:
1、從商業銀行的發展來看,商業銀行的經營模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國模式,商業銀行主要融通短期商業資金,具有放貸期限短,流動性高的特點。即以較低的利率借入存款,以較高的利率放出貸款,存貸款之間的利差就是商業銀行的主要利潤,此種經營模式對銀行來說比較安全可靠。
2、另一種是德國式,其業務是綜合式。商業銀行不僅融通短期商業資金,而且還融通長期固定資本,即從事投資銀行業務。
3、中國實行的是分業經營模式。為了適應中國分業經營的現時特點和混業經營的發展趨勢,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決定》。新《商業銀行法》對原來商業銀行法不得混業經營的有關規定進行了修改。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商業銀行
⑤ 我國商業銀行的經營范圍包括哪些
人民幣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結算;辦理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業務;辦理地方財政周轉使用資金的委託貸款業務,以及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它業務。
外匯業務:
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幣兌換、國際結算、結匯售匯、資信調查、咨詢與見證、外匯擔保、外匯票據的承兌與貼現。
⑥ 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經營業務為什麼可以投資證券 而且投資證券還是它的資產
證券投資在商業銀行屬於資產業務,商業銀行通過證券投資來獲得利潤,或者是保持短期流動性.比如,商業銀行購買國債,就是為了保持資金的流動性,隨時可以變現,以應付存款人取款和貸款人貸款的需求.目前我國規定商業銀行不可以進行股權投資
⑦ 中國幾家銀行股票代碼
寧波銀行:002142、北京銀行:601169、交通銀行:601328、深發展A:000001、工商銀行:601398、南京銀行:601009、浦發銀行:600000、民生銀行:600016、興業銀行:601166、中國銀行:601988、招商銀行:600036、華夏銀行:600015、中信銀行:601998、建設銀行:601939;(請採納)
⑧ 對商業銀行的法律限制是什麼
1.法律明確要求分業經營,並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 股票業務是投資銀行的核心業務之一,我國《商業銀行法》、《證券法》都明確禁止商業銀行從事股票業務。我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股票業務。很顯然,這里的規定明確地限制了商業銀行在我國境內從事股票業務。
2.值得注意的是,這里的規定並未對「股票業務」進行明確界定,其范圍可以理解為極為廣泛,也可以狹義地理解。但從國內實踐來看,目前是傾向於廣義的理解。商業銀行不僅不能直接投資股票,也不能從事發行、承銷股票等業務。這種含糊界定為商業銀行間接地涉及股票市場埋下了潛在的障礙。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從事涉及股票的金融服務,如「銀證通」、「銀證轉賬」等。為避免對「股票業務」理解不準確,筆者認為立法應對股票業務進行准確界定,最好在即將完成的《商業銀行法》修改中得到體現。
3.另外,我國《證券法》第六條也明確規定,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這也充分反映了我國禁止混業經營的基本法律原則。 二、法律對銀行進入債券市場的限制 我國法律對商業銀行進入債券市場採取了區別對待的態度。《商業銀行法》在對商業銀行經營范圍作一般性規定時,明確肯定了商業銀行可以「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這里只涉及到兩類債券,即金融債券和政府債券,對於企業債券則未涉及。
⑨ 商業銀行有哪些業務這些業務有哪些具體內容
以下為商業銀行的所有業務:
(一)支付結算類中間業務,包括國內外結算業務;
(二)銀行卡業務,包括信用卡和借記卡業務;
(三)代理類中間業務,包括代理證券業務、代理保險業務、代理金融機構委託、代收代付等;
(四)擔保類中間業務,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備用信用證、各類銀行保函等;
(五)承諾類中間業務,主要包括貸款承諾業務;
(六)交易類中間業務,例如遠期外匯合約、金融期貨、互換和期權等;
(七)基金託管業務,例如封閉式或開放式投資基金託管業務;
(八)咨詢顧問類業務,例如信息咨詢、財務顧問等;
(九)其他類中。
(9)商業銀行經營范圍股票擴展閱讀
法律性質
特許制
商業銀行由國家特許成立,發放銀行經營許可證的部門是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特許審批過程主要是:首先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然後由中國銀監會予以審查。
形式審查要弄清各種申請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實質審查要弄清申請人是否符合各項經營商業銀行業務的條件。審查通過後,由申請人將填寫的正式申請表和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資料,報中國銀監會特許批准並頒發經營許可證。
值得一提的是,特許批準的權力完全屬於國家,符合成立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也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取得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