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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事會股票風險

發布時間: 2021-05-19 00:56:46

A. 上市公司董事會應該有幾個董事有什麼作用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人數在5到19人,具體依上市公司規模來設置董事人數,董事會的作用簡而言之就是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上市公司要維持組織穩定性和可持續發展的核心動力來自董事會。股東之間、股東與經理人、員工及公司其他利害相關者之間,總是存在著從戰略、理念到利益等等各個方面的矛盾和沖突。協調與化解這些矛盾與沖突,保持一種合作與穩定、對大家都有利的狀態,正是董事會的基本職責。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付費,在有關部門的監管規則之下,按照兼顧各類利害相關者利益的原則,指導和管理公司日常運作的機構。 不過中國引入獨立董事制度在相當程度和一段時間之內會流於形式,我們到底需要一個什麼樣的董事會等等公司治理的根本性問題還缺乏一個共識和真正的理解。

B. 公司發行股票的風險

1、本公司董事會與同方集團股東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同方集團100%的股權事宜僅為意向性方案。重組預案公告中關於同方集團的基本情況系由同方集團提供,同方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未經會計師審計;同方集團100%股權的預估值僅為評估機構初步測算結果,尚未得到評估機構最終確認;同方集團未來盈利預測數據為同方集團控股股東測算,尚未經會計師審核。上述數據僅供投資者參考,關於同方集團的歷史財務數據、評估情況和未來盈利預測情況以具有證券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出具的正式報告為准。
2、目前,本公司已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相關中介機構對本公司轉讓資產及債務和同方集團進行盡職調查、審計、評估,本次交易所涉及各方目前正在積極推進審計、評估等相關准備工作,初步估計,2008年6月將完成相關的審計、評估工作。在完成相關准備工作後本公司將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本次交易的具體方案並發布召開股東大會的通知。
3、本公司董事會在此特別提醒投資者:本公司董事會與同方集團股東已明確同方集團最終作價將參照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來確定,如果依據最終的評估結果,本公司和同方集團的股東對同方集團的作價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則有可能導致本公司資產及債務轉讓和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均無法實施。
4、本公司資產及債務轉讓和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同方集團100%股權事宜尚需經本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報中國證監會核准,上述事項相互結合,互為條件,同步實施;如本公司本次資產及債務轉讓、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的任一項內容未獲得完全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均將自動終止實施。
5、依據同方集團控股股東的承諾,同方集團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實現的稅後凈利潤分別不低於6,600萬元,8,632萬元、35,192萬元和39,840萬元,但上述盈利預測數據尚未經過會計師審核。如果本公司資產及債務轉讓和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均得以成功實施,且重組完成後本公司的利潤全部來源於同方集團的經營收益,如按6.8億股的總股本計算,同方集團控股股東承諾業績相當於本公司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每股收益分別為0.097元、0.127元、0.518元和0.586元。由於房地產行業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因素,而且未來還可能出現對本公司的盈利狀況造成影響的其他因素,即使資產及債務轉讓和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均得以成功實施,本公司未來的盈利情況仍具有較大不確定性。
請廣大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司董事會發布的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購買資產事宜的全部公告的詳細內容並結合行業和市場估值水平等公開資料對本公司做出合理的投資價值判斷,並注意投資風險。

本篇文章來源於京華網 原文鏈接:http://finance.jinghua.cn/c/200804/15/n943858.shtml

C. 上市公司董事會管理層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比如董事長,總經理可以嗎

高管們可以買股票,但不可以炒,什麼意思呢,規定上市公司高管們一年之內賣出的股票數量不能超出自己手中的百分之25.

D. 什麼是股分有限公司公司怎樣才能上市上市公司有什麼優勢和風險

你成立了一間公司,但這間公司不是上市的。你想要公司上市,必須去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未上市公司與上市公司有哪些區別呢?首先,未上市公司一般是創始人世代留傳下去的,也就是說,你創建了一間公司,待你退休的時候,主席之位就要留給你的兒女,如果你把主席之位交給了外人,那麼,你多年來的心血就這樣白白被人拿走了,因為那個人一定不會把公司還給你,他只只會留給自己的後代。一間公司不是想上市就上市的,要去證券交易所申請,經過一系列的分析,例如規模,實力,資金等數據分析後,再由證券交易所作出決定,是否讓你這間公司上市。若批准了,那麼你的公司就可以正式掛牌成立了。可以向全國市場,亞洲市場,乃至世界市場招商引資。「上市」是一個很威風的名字,一般,做很大生意的人都選擇已上市的公司,因為這樣有保證。當你的公司上市後,就有了「股份」。股份是什麼?打個比方,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共同擁有100元錢,其中80元是你的,你的錢占總錢數的80%,這就是你擁有的「股份」。若你們決定誰的錢多誰就可以說了算,那麼你就是他們的頭目了。上市公司也是這樣,誰個人投資在公司的資金占公司總資金越多,誰就是老總,這就是股份。這個時候,你如果是主席,你退休後就不怕把主席之位讓給外人了,因為你占的股份最多,那個做主席的人只是有名無實而已,都要聽你這個股份最多的人的話。上市後還有董事。一些股份多的人組成了「董事會」,董事會里的每個成員都稱作董事。只要你佔有股份,你都可以向董事局申請成為董事。董事會的老總是董事長,這個人來頭不小,是全公司所有人的老總。包括董事,即使總經理也要聽他安排。公司上市後,就可以把一部分股份放到證券交易所,讓市民購買,這樣你公司的實力會增長,公司盈利後,購買了股份的人也會有盈利。

E. 親戚的上市公司把你納入了公司的董事會,請問有風險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上市公司的董事會成員應遵守上市公司的相關規定,在買賣股票時候必須進行披露。別的方面說不好影響大小,主要看你自己的社會身份如何。如果你是公務員,還是慎重參與,其他職業看你自己的具體情況。

F. 購買即將上市公司的原始股風險大嗎

有上市公司一上市就倒閉,股票就虧的嗎:除非該公司極其惡劣地造假上市,中國股市不存在上市就倒閉的問題。因為上市後募集巨額的資金,公司手握巨資怎麼可能在幾年內倒閉呢?
原始股:如果有條件購買原始股當然是非常誘人的事情,原始股的發行價都非常低廉,上市後一般會增長十幾倍、甚至幾十倍。
上市:這家公司能否上市,需要了解具體情況才能認定,很多公司發行原始股十幾年也未必能上市。公司上市需要很多部門的批准,最後還需要中國證監會的審核,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

G. 深交所對其股票實行警示風險提示的情形有哪些。

連續三年報虧損,信息披露違規,等。

H. 企業上市有哪些風險 上市公司風險分析

  1. 失去隱秘性
    (1)一個公司公開上市而在產生的種種變動中失去「隱私權」最令人煩惱。美國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公開所有賬目,包括最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給中層管理人員的紅利,以及公司經營的計劃和策略。雖然這些信息不需要包括公司運行的每一個細節,但凡是有可能影響投資者決定的信息都必須公開。這些信息在初步上市時就必須公開披露,並且此後也必須不斷將公司的最新情況進行通報。
    (2)失去隱密性的結果是公司此時可能不得不停止對有關人員支付紅利或減薪,本來這些對於一家非上市公司來說是正常的,對上市公司來說則難以接受。

    2. 管理人員的靈活性受到限制
    (1)公司一旦公開上市,那就意味著管理人員放棄他們原先所享有的一部分行動自由。非上市公司一般可以自作主張,而上市公司的每一個步驟和計劃都必須得到董事會同意,一些特殊事項甚至需要股東大會通過。
    (2)股東通過公司效益、股票價格等等來衡量管理人員的成績。這一壓力會在某種程度上迫使管理人員過於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是長遠利益。

    3. 上市後的風險
    許多公開上市的股票的盈利沒有預期的那麼高,有的甚至由於種種原因狂跌。導致這些不如意的原因很可能是股票市場總體上不景氣,或者是公司盈利不如預期,或者公眾發現他們並沒有真正有水平的專家在股票上市時為他們提供建議。股票上市及上市後的挫折會嚴重影響風險投資的回收利潤,甚至使風險投資功虧一簣。因此在決定上市與否時,風險投資家和公司企業家會綜合權衡其利弊。


4.上市成本

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企業上市需要一定的成本,具體包括:承銷費用、會計師費用、律師費用、評估師費用、路演費用、保薦費用、信息披露費用等。例如,在2008年6月19日上市的步步高(002251),其上市成本的情況是承銷及保薦費用3300萬元,申報會計師費236萬元,律師費用100萬元,新股發行登記費及上市初費16.52萬元,信息披露費約489萬元。猶如,在2008年6月23日上市的川大智勝(002253),其上市成本情況是承銷費用是500萬元,保薦費用是600萬元;律師費用96萬元;注冊會計師費用83.5萬元;評估費用25萬元;登記託管費及上市初費8.2萬元;推介媒體相關費用382萬元。


5.企業信息透明

上市公司最重要的一項任務就是必須披露公司相關重要消息。信息披露的義務,不僅使企業的財務狀況面向全社會完全公開,而且企業運行過程中的一些重大商業決策也必須對社會公開。企業的競爭對手會更為容易地了解該企業的經營策略,更容易被競爭對手所模仿或是採取相應的競爭手段。

I. 董事會秘書的職業風險

董事會秘書的職業風險主要來自於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董事會秘書的職業風險來自於公司的外部。
董事會秘書在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上的認同,最早起源於國務院根據《公司法》第85條及155條頒布的《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該規定第15條明確了董事會秘書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而後國務院證券委、國家體改委頒布的《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以及中國證監會頒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別是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規則》中有關章節都確定了董事會秘書這一職位,並規定相應的職責和作用。
董事會秘書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承擔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對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所要求的義務,享有相應的工作職權,並獲取相應的報酬。
事實上,由於上市公司的規模、領導層的認識、企業文化的不同及董事會秘書本身素質的差異,往往造成董事會秘書執行有關職責時,在承擔責任、工作標准、工作職權及相應報酬等方面存在較大的差異。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由於在有關規定中對董事會秘書有嚴格的任職資格及任免程序,有較明確的職權范圍,但對董事會秘書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界定不夠清晰,對如何保證董事會秘書行使其職權,則表述較少,由此造成了董事會秘書在行使職權時的不確定性。
從另一個方面考慮,董事會秘書的職權主要反映在與交易所的聯絡、協調和組織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宜、與投資者及新聞媒體的聯絡、董事會內部的管理等方面。是處在公司與外界的交匯點,也是公司與外界矛盾的交匯點。目前我國證券市場處在發展時期,有關法律、法規還在不斷地建立和健全,由此也造成董事會秘書在行使職權中的困惑。而一旦出現問題,董事會秘書首當其中,必然要負有關責任。
第二,董事會秘書的職業風險來自於公司內部。
由於中國證券市場的特殊性,上市公司中大部分是由國有企業改制而成的。而這些公司在完成上市籌集資金之後,很多管理思路及管理辦法還沒有真正適應證券市場的要求,也就是說改制滯後。
可以想像,如果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對上市公司的規范化運作沒有足夠的認識,對董事會秘書的作用也不會有充分的認同。可能出現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方面,將公司上市之後的多出來的工作交給董事會秘書去做,但是並沒有在機構設置、工作人員配備、管理制度方面給予配合。而當董事會秘書對公司董事會的一些做法提出疑義時,往往得不到理解;另一方面,公司對董事會秘書寄予較大的期望,由於董事會秘書自身素質等原因造成不勝任董事會秘書工作,而產生公司董事會對董事會秘書工作的不信任感。無論出現哪一種情況,董事會秘書的工作都處於一種被動的尷尬局面。
董事會秘書的職業風險最終將反映在承擔有關法律責任,受到董事會的解聘等處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