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轉讓股票要收稅嗎
法律分析:轉讓股份是要交稅的。
1.自然人轉讓交稅,只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及印花稅;
2.公司法人轉讓交稅,需繳納多類目的稅種,例如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⑵ 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需要交稅嗎
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需要交稅,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印花稅,股權贈與在稅務機關認為沒有合理理由的情況下,也需要納稅。轉讓股權需要按照約定的程序進行。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六、
將第六條修改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一)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二)非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三)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⑶ 合夥企業岀售上市公司股票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轉讓上市公司股票的差價所得,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應按照「經營所得」依法計算並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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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股權轉讓需要交什麼稅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的各種稅費:一、當轉讓方是個人時,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二、當轉讓方是公司時,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
具體如下:(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
(二)變更稅務登記義務股權轉讓行為必然產生公司股東的變更。不少公司知道股東變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但疏忽了到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根據《稅務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納稅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向原稅務登記機關如實提供下列證件、資料,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1、工商登記變更表及工商營業執照;2、納稅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3、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證件(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4、其他有關資料。
⑸ 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應繳哪些稅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權轉讓過程中,轉讓方需要交納各種稅費。
當轉讓方是個人
如果轉讓方是個人,要交納個人所得稅,按照20%繳納。
當轉讓方是公司
如果轉讓方是公司,則需要涉及的稅費較多,詳見參考資料《公司股權轉讓的稅費處理》。具體如下:
(一)內資企業轉讓股權涉及的稅種公司將股權轉讓給某公司,該股權轉讓所得,將涉及到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契稅、印花稅等相關問題:
1、企業所得稅
(1)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廢止)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金應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2)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廢止)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為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為避免對稅後利潤重復征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3)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4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跌價或壞帳准備的資產,如果有關准備在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轉讓處置有關資產而沖銷的相關准備應允許作相反的納稅調整。因此,企業清算或轉讓子公司(或獨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權時,被清算或被轉讓企業應按過去已沖銷並調增應納稅所得的壞帳准備等各項資產減值准備的數額,相應調減應納稅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潤,轉讓人(或投資方)按享有的權益份額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5)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股權投資損失,可以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2、營業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191號)規定:
(一)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3、契稅
根據規定,在股權轉讓中,單位、個人承受企業股權,企業的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契稅;在增資擴股中,對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入股或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徵收契稅。」
4、印花稅股權轉讓的征稅問題
股權轉讓存在兩種情況:一是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轉讓行為應按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3‰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或託管的企業發生的股權轉讓,對此轉讓應按1991年9月18日《國家稅務總關於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號)文件第十條規定執行,由立據雙方依據協議價格(即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計征印花稅。
(二)內資企業股權轉讓的所得稅處理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18號,廢止)的規定: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余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的分配支付額,如果超過被投資企業的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金而低於投資方的投資成本的,視為投資回收,應沖減投資成本;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視為投資方企業的股權轉讓所得,應並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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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企業轉讓上市公司股票需要交企業所得稅嗎
一、企業轉讓
「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雖然都叫」所得稅「,但是他們的計稅原理和方式卻大不相同。對於公司轉讓股權,還真不能簡單地說成『有股權轉讓所得的,應當繳納企業所得稅』。」
同樣是股權轉讓,個人轉讓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按次計稅並納稅的,每一次股權轉讓本身就是一次所得稅計稅行為。
而對於企業來說,企業所得稅是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後的應納稅所得額,予以徵收的稅種。
公司轉讓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權,是一項財產轉讓行為,其股權轉讓收入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列舉的「財產轉讓收入」。
應當記入收入總額,對其轉讓的股權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司當期有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二、拓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條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徵收稅款,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開征、停徵、多征、少征、提前徵收、延緩徵收或者攤派稅款。
農業稅應納稅額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
第二十九條除稅務機關、稅務人員以及經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委託的單位和人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稅款徵收活動。
第三十條扣繳義務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對法律、行政法規沒有規定負有代扣、代收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稅務機關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
扣繳義務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稅款義務時,納稅人不得拒絕。納稅人拒絕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報告稅務機關處理。
稅務機關按照規定付給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手續費。
第三十一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
納稅人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第三十三條納稅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減稅、免稅。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單位和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擅自作出的減稅、免稅決定無效,稅務機關不得執行,並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
第三十四條稅務機關徵收稅款時,必須給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時,納稅人要求扣繳義務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的,扣繳義務人應當開具。
⑺ 企業轉讓股權交什麼稅費
企業進行股權轉讓的時候,必須繳納的稅種是印花稅,股權轉讓的雙方要按萬分之五稅率繳納印花稅,對於股權轉讓所得,如果股東是自然人,要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是法人股東,則要按2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股權轉讓受到稅法的規制,需要通過稅費來規制,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內核,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條 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⑻ 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如何所得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就企業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簡稱限售股)有關所得稅問題,公告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的范圍界定問題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及其實施條例第三條的規定,轉讓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業(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征稅問題
因股權分置改革造成原由個人出資而由企業代持有的限售股,企業在轉讓時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企業轉讓上述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應作為企業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上述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余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准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稅務機關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
依照本條規定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余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二)依法院判決、裁定等原因,通過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企業將其代持的個人限售股直接變更到實際所有人名下的,不視同轉讓限售股。
三、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轉讓限售股征稅問題
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以下簡稱受讓方),其企業所得稅問題按以下規定處理:
(一)企業應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二)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依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納稅後,其餘額轉付給受讓方的,受讓方不再納稅。
⑼ 企業買賣上市公司股票是否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是的,需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⑽ 轉讓上市公司股權需要交稅嗎
總體來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納稅地點可以分為兩類: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第十九條的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所在地地稅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因此,非上市公司的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地點為被投資企業所在地。財稅[2009]167號文第四條規定,限售股個人所得稅由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徵收管理。因此,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所得的納稅地點為個人股東開戶的證券機構所在地。對員工股權激勵,由於其所得性質的特殊性(詳見本文第四部分),納稅地點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
四、計稅種類及稅率
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了十一種所得的種類,分別為:(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股權轉讓,歸根結底是持有者轉讓其在標的公司中佔有的資產份額及基於該財產份額所享有的權益。《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九)項也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財稅[2009]167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等均分別規定了個人轉讓股權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計稅。因此,總的來說,應當按以財產轉讓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的規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但並非全部股權轉讓均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從最早的國稅發[1998]9號文開始,對員工股權激勵一直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以七級累進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這也是實質課稅原則的要求。相應地,個人將行權後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由於已經不再具備工資、薪金的性質而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五、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按照一次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余額,計算納稅。值得注意的是,股權轉讓中的財產原值僅指取得股權的成本,不包含為經營公司業務向公司投入但未轉化為股本的資源。合理費用是指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按照規定支付的有關稅費,經稅務機關認可後予以扣除。合理費用主要包括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印花稅、傭金、過戶費等與交易相關的稅費,不包括不被認可的其他費用,如為促成交易發生的宴請費用等。另外,對個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資企業股權的,轉讓部分股權時,,也即採用「加權平均法」確定其股權原值。
對於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稅的股權激勵計劃,其應該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更為復雜。總得原則是區分員工獲得的基於其勞動關系的所得和在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