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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激勵性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4-22 18:38:34

Ⅰ 創業板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包括哪些類型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8.4.3條規定,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限制性股票,包括下列類型:
(一)激勵對象按照股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條件,獲得的轉讓等部分權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二)符合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條件的激勵對象,在滿足相應獲益條件後分次獲得並登記的本公司股票。
本文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因政策類問題存在時效性,有關回答請以官網發布最新內容為准。

Ⅱ 經典的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模式是怎麼樣的

目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僅限定了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兩種方式,都是上市公司常見激勵措施

Ⅲ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四種主要模式有:分紅、限制性股票、增值型股票、期權股
1、 分紅權
分紅權是很多成長性企業採用的股權激勵模式,他還有一個更讓人熟知的名字叫著乾股。 我們經常有聽到別人說,老闆給他多少多少乾股,指的就是給他多少比例的分紅權,他並不享有真正的股權或股份,只是按照協議享受利潤分紅, 使用這種激勵模式一般不需要員工出錢,分企業當期的利潤,很多企業在實際操作中規定第二年6月份才分紅,當年跳槽就沒有了,起到留人的作用。 分紅權是最簡單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種模式,也是成長型性企業用的最多的一種模式。 2、增值權
這種方式適合盈利比較穩定的企業,利潤幾百萬到一千多萬,這時要談理想,談願景,企業發展要成為行業的領先企業,未來要上市;這時候利潤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預留作為未來發展的需要; 前面談到的分紅權,一旦企業效益不好的時候,人才就很容易走,而採取增值權的方式,可以達到人走的時候很心痛的目的。 虛擬股票用的比較廣為人知的就是華為的虛擬受限股模式:參與了華為配股的員工可以享受凈資產增值收益,中間臨陣脫逃的,增值部分就沒有了,離職成本比較高。 比如A公司100萬資本,利潤100萬 分紅:利潤*30%*股數/總股本 增值:1元/股+0.7元/股(預留利潤)=1.7元/股,股份增值了!
3、實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簡單來說就是當期給你股權股份,但是你要賣的話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個條件一般指公司業績條件,如果沒有達到條件,就按約定的來處理,比如由公司按原價格回購注銷等等。 由於是限制性股票給的是當期股權,是實股,需要去工商辦理登記注冊的,他會享有所有關於股東的許可權,所以在實際操作中要非常謹慎。 一般來說企業在發展階段有兩個時期可以考慮給: 第一就是在創業期,這時企業的首要任務就是活下來,主要你上這條船就給你股權,這樣給員工創業時期的安全感 第二就是IPO階段,如果公司的市值還很小,盡量不要給實股,因為還沒有到論功行賞的時候,可以考慮給期權。
4、期權激勵
這個模式大部分適用於上市公司。所謂期權,就是約定什麼時候給,給多少,按什麼價格買? 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權的權利。 激勵對象有權行使這種權利,也有權放棄這種權利,但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擔保和償還債務。
拓展資料:
1、股權激勵在我國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應用了,當時叫員工持股,很多國有企業做股份制改造用的比較多,後來有些地方強制員工入股,在98年的時候員工持股就被證_會叫停。到了05年新公司法修訂,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隨後很多上市公司都開始搞股權激勵。
2、為什麼我們感覺越來越多的企業都在實施股權激勵呢?其實這是做老闆的被逼的,我們都知道這兩年實體經濟在往下掉,成本越來越高,加工資加不起,給獎金給不了,跟互聯網這些新興企業比,人才留不住,經營壓力很大。這時候老闆們就想著用其他的方法來解決這個問題。
3、傳統的績效考核再完善,員工也是為工資和獎金而工作,你花了很多錢激勵員工,員工也會認為這是他付出之後應該得到的!股權激勵再簡單,員工也是為一份利潤的分紅而努力,因為股權賦予了員工一種當「小老闆」的感覺!
簡單來說,錢的出處不一樣,說法不一樣,造成了員工工作心態的巨大差異!
4、股權激勵的本質是分利潤,工資獎金分的是當期的利潤,當前的錢,而股權激勵除了分當期利潤(也就是分紅)外,還分未來的利潤滾存(也就是企業增值的部分)。

Ⅳ 公司股權激勵要不要買

公司上市前股權激勵一定要買。
通常情況下,一輪股權激勵會在公司上市前實施,這對提高員工士氣和統一上市戰略目標起著重要作用。
上市前股權激勵方式:
(1)直接激勵
被激勵者成為公司的直接股東,並在工商注冊後生效。
該方法的優點是激勵效果強,操作簡單。但是,如果激勵對象在獲得股權後離開公司,仍然可以留在股東中。如果事先沒有協議,老闆也幫不了他。因此,這種方法通常不被推薦,除非是為忠誠的退伍軍人或做出巨大貢獻的人。此外,如果公司計劃上市,公司直接股東的變動會給上市工作帶來很大的麻煩。
作為一名投行打工者,我仍然希望直接股東不要隨便改變,否則修改招股說明書會讓人筋疲力盡。 (2)間接激勵
首先,公司建立了一個持股平台,通過增資或轉讓的方式向該平台注入一部分股權,成為該平台的資產。然後,被激勵者將通過增資或轉讓的方式成為該平台的股東或合夥人,並間接獲得公司的股權。
拓展資料: 這種方式的優勢在於,通過適當的安排,老闆可以持有51%的股份,從而獲得該平台持有的全部表決權,而其他已經投資股份的核心人員只需要獲得利益。
可以保證老闆的投票權不會以直接持股的方式被稀釋 。當然,這樣做的相對劣勢是因為它是間接持股,操作起來會很麻煩,成本會很高,這也將導致與直接激勵相比在激勵效果上有一些折扣。
(3)虛擬動機
這種方法通常只適用於大型上市公司,而中小企業就不那麼容易使用了,這里就簡單介紹一下。虛擬激勵是指建立一個獎金計劃,它與一些指標(如公司的凈利潤增長率、股票價格等)掛鉤。),滿足條件後可獲得相應的現金。
例如,2014年1月1日,一家公司的股票價格10元建立了一個員工激勵計劃:如果公司的股票價格達到20元,將直接獎勵現金5元,如果達到30元,將直接獎勵現金10元。
這樣做的好處是激勵效應很強,但就激勵效應的可持續性而言,它根本無法與 (1)和 (2)相比。此外,成本相對較大,所以有必要支付真實的錢。如果不是高陽公司,不要輕易嘗試。
從股權激勵中獲益的最大途徑通常是實現公司上市,因此就目前的市盈率而言應該沒有大問題(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公司上市是一個不確定的事件,概率很高,風險也不小)。如果公司不能上市,那麼現金分紅對股東來說非常重要。
對公司來說,每年提取現金的壓力很大。對高管來說,股息收益率很低,這筆錢成為公司的低息貸款。

Ⅳ 公司股權激勵一般多少股

無論是直接持股還是間接持股,設計股權激勵方案都要按照至本咨詢股權激勵的定人、定股、定價、定量、定時、定考六要素進行設計。你們公司一項一項做到位,就是一個好方案!對了,再提示一下,為了組織實施好股權激勵的各項工作,公司應成立股權激勵工作小組,組成人員包括大股東、CEO、人力資源部員工、財務部員工、行政部員工、外部專家顧問(可以請至本咨詢提供技術支持呦)等。現在我們將這六要素的設計要點介紹如下。
一、定人:沒有什麼要素比確定股權激勵對象更重要了!人選對了什麼都對,人選錯了什麼都不對!股權激勵對象如何確定,請你查詢我在知乎上發表的文章《邱清榮:股權激勵怎麼做?員工分類就是路線圖!》
二、定股:1、股權激勵工具:持股平台財產份額。2、股份來源:需要確定是大股東轉讓還是增發新財產份額。3、資金來源:需要確定是員工自籌,還是公司提供借貸。4、持股方式:員工透過有限合夥企業間接持有股權。5、約束機制設定:對於員工離職、傷殘、喪失行為能力、死亡、違規後的股份處置設置機制。
三、定價:
對你公司而言,定價指的是確定財產份額的出資價格,這個價格是公司與激勵對象約定的購買本有限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具體價格。關於出資價格如何確定,要考慮兩個方面:一個是了解企業估值,一個是激勵對象的工資收入水平。首先是企業估值。企業的估值有三大類。
第一類就是原始出資價格,在工商局注冊公司時是1塊錢出資登記為1元注冊資本,因此原始出資價格就是每元注冊資本1塊錢(也可以理解為每股1塊錢)。
第二類是按照每股凈資產定價,例如公司凈資產總額120萬元,實收資本100萬元(股),那麼每股凈資產就是120萬元÷100萬股=1.2元/股。
第三類是按照估值法進行估值,它又分成相對估值法和絕對估值法。相對估值法以市盈率法普遍,它的公式是:凈利潤總額×市盈率÷實收資本總額。
四、關於股權激勵定量,股權激勵定量包括確定總量和確定個量,對貴公司而言是確定財產份額的數量。總量指的是某一次針對全體股權激勵對象所提供的股權(包括實股、期權或分紅權等各類股權激勵工具)數量。
五、定時定時指的是股權激勵的具體時點和約束期間。你們公司現在就想做股權激勵,時點問題已經解決。約束期間指的是對於員工處置股權(主要是對外轉讓)約束期限的限制。例如,員工在3年內不得轉讓股份,離職後需要以原出資價格賣給公司大股東等。

六、關於業績考核股權激勵必須以激勵對象完成業績考核為條件。如果員工完不成業績考核指標就應當將自己的財產份額按照原出資價格賣給公司大股東。業績考核要全面,既要包括個人業績貢獻同時要兼顧團隊精神等軟指標考核。

Ⅵ 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有什麼好處

對創始人而言,為公司設置ESOP股權激勵有三點好處:

  • 首先,增強員工的歸屬感,有助於人員穩定。

員工激勵計劃以企業未來的股權價值作為激勵目標,輔以對員工服務期限、業績指標等與員工工作表現相掛鉤的具體要求,真正做到「一分耕耘、一分收獲」,從而增強員工對企業的認同感與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人員穩定,在「主人翁」意識的驅動下,實現員工與企業的中長期利益及價值取向統一。

  • 第二,促進員工之間的良性競爭。

企業通過設計個性化的員工激勵方案,通過不同的激勵形式和行權方式或條件,可以實現對不同性質的工作崗位和不同程度的工作表現進行區分激勵,將員工的績效與相應的激勵目標和激勵手段進行綁定,充分體現「多勞多得」,從而有效地刺激員工持續提升績效,通過公平競爭的機制實現企業與優秀員工雙贏的結果。

  • 第三,減輕企業(特別是早期企業)的現金壓力。

由於企業的股權本身具有一定的價值並且該價值將隨著企業的發展不斷提升。企業可以將激勵工具作為現金等價物,充抵一部分的員工報酬/薪資,此時企業給員工的行權價往往是極低的。

初創企業在早期階段普遍虧損的情況下,不必過分擔心股份支付的問題,而一旦進入為上市准備的財務報告期,則需要聽從律師和審計師的意見、謹慎對待。

Ⅶ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

1.在一般情況下是利好的,盡管不絕對。2.限制性一般是指行權時間上的限制、激勵約束條件達成與否的限制、上市時間的限制。
2.由於激勵與約束的雙重作用,公司的激勵對象就需要格外努力貢獻力量以達成行權條件,這對公司利潤的增長非常有利,明顯利好當前股價。
拓展資料:
但是也有個別公司的激勵可能造成竭澤而漁,因為短期的目標定得過高,犧牲了遠期的業績增長空間,從而導致出現股價下跌的可能。
一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利好還是利空?股票大宗交易說明什麼?
1.投資者了解到了一隻股票的好壞一般是看這只股票基本面,看一個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除了要看它的經營狀況等等,也需要看這家公司的股票分配。有些上市公司會對自己員工發行限制性股票,用來激勵。那麼,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股票是否有影響呢?大家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2.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是股權激勵計劃的主要方式之一, 股權激勵計劃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了的長期性激勵。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就是向管理人員或員工獎勵限制性股票。
3.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預先確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勵對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業績目標符合股權激勵計劃規定條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並從中獲益。
4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設計從國外的實踐來看,限制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獲得條件;二是出售條件,但一般來看,重點指向性很明確,是在第二個方面。並且方案都是依照各個公司實際情況來設計的,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5.國外大多數公司都是將一定的股份數量無償或者收取象徵性費用後授予激勵對象,而在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中,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要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的業績條件,這就意味著在設計方案時對獲得條件的設計只能是局限於該上市公司的相關財務數據及指標。
6.國外的方案依擬實施激勵公司的不同要求和不同背景,設定了可售出股票市價條件、年限條件、業績條件等,很少有獨特的條款。而我國明確規定了限制性股票應當設置禁售期限(規定很具體的禁售年限,但應該可以根據上市公司要求設定其他的復合出售條件)。
7上市公司授予管理層和員工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數量存在很大差別,股票期權數量要遠高於限制性股票,這也就是國外的實際情況。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未對採用這兩種方式實行激勵所設計的標的股票總數分別加以限制,而只是設定了一個10%的限制,還是存在一些漏洞的,畢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可以由上市公司自己定,那麼對於一些民營企業和管理者缺位的國有企業,便隱含著很大的道德風險。

Ⅷ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是一種怎樣的方式

艾德權程的工作人員表示,在上市公司日常發展的過程當中,沒有資金作為支撐是肯定不行的,為了能夠給予公司一份保障,所以工作人員們會提前進行股權的劃分,並且完成股權的轉讓之手,人們可以自行購買,只要成功購入股權,那麼從名義上來看就成為了股東,不過並不是任何一個人都可以成為股東的,即便大家想要投資也要具備相應的權利,在這個過程當中,會進行優質股東的篩選,只有中標後才可以完成投資形式,作為企業的員工,可以憑借著優秀員工的身份來進行股票的投入,所以在無形當中也就形成了一股強大的激勵作用。

Ⅸ 公司上市前給員工作為激勵的股票,還需要出錢嗎

公司上市前給員工一定的激勵股票,這就是所謂的股權激勵計劃,員工不需要出錢,當然這是分為兩種的,一種是福利性質的,就給到達一定階層的員工配發股票,原始股上市之後你這個股票就值錢了,然後有一部分是那種低福利性質的,就是給你優先認購權。

但是那種低福利性質的優先認購權那就不算是配發股票了,就是說這公司還沒上市呢,你可以因為公司員工的這個身份提前投資,然後公司再把這個原始股給你,等公司真正上市了你也會賺錢,不過一般不會這么搞,因為公司的原始股份額比較少的情況下進行的計劃只能說是全員持股計劃,那個程序上執行起來非常之麻煩。

Ⅹ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定

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一般規定: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七條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實行股權激勵計劃:
(一)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中國式股權激勵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一年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
(三)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但不應當包括獨立董事。下列人員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一)被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或宣布為不適當人選的;
(二)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予以行政處罰的;
(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股權激勵計劃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上市公司監事會應當對激勵對象名單予以核實,並將核實情況在股東大會上予以說明。
第九條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上市公司應當建立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第十條上市公司不得為激勵對象依股權激勵計劃獲取有關權益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第十一條擬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通過以下方式解決標的股票來源:
(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
(二)回購本公司股份;
(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
第十二條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准,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股本總額是指股東大會批准一次股權激勵計劃時公司已發行的股本總額。
第十三條上市公司應當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對下列事項做出明確規定或說明:
(一)股權激勵計劃的目的;
(二)激勵對象的確定依據和范圍;
(三)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若分次實施的,每次擬授予的權益數量、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種類、來源、數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百分比;(四)激勵對象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各自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勵對象(各自或按適當分類)可獲授的權益數量及占股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權益總量的百分比;
(五)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授權日、可行權日、標的股票的禁售期;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或授予價格的確定方法,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或行權價格的確定方法;
(七)激勵對象獲授權益、行權的條件,如績效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以績效考核指標為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條件;
(八)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權益數量、標的股票數量、授予價格或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和程序;
(九)公司授予權益及激勵對象行權的程序;
(十)公司與激勵對象各自的權利義務;
(十一)公司發生控制權變更、合並、分立、激勵對象發生職務變更、離職、死亡等事項時如何實施股權激勵計劃;
(十二)股權激勵計劃的變更、終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上市公司發生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時,應當終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不得向激勵對象繼續授予新的權益,激勵對象根據股權激勵計劃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在股權激勵計劃實施過程中,激勵對象出現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繼續授予其權益,其已獲授但尚未行使的權益應當終止行使。
第十五條激勵對象轉讓其通過股權激勵計劃所得股票的,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