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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轉讓登記

發布時間: 2022-04-27 06:00:33

A. 股權轉讓登記如何辦理

股份轉讓登記,應由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股東的申請,並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等所需的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B. 股權轉讓工商登記需要哪些資料

股權轉讓工商登記一般需要以下這些資料:1、辦理股權轉讓手續的,工商登記機構通常需要身份證件及股權轉讓協議、原股東會決議、新股東會決議、公司章程、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等;2、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東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C. 公司股票轉讓的流程是什麼

公司轉讓股份的流程:1、股東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定轉讓股權,對外轉讓股權,應當書面徵求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2、依法轉讓股權後,由公司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的有關記載;3、公司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D. 股權轉讓公司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股權轉讓後,辦理股權便跟登記的,需要提供的資料有:
1、稅務蓋章的稅源監控表;
2、股東會決議;
3、董事會決議;
4、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5、股權轉讓協議;
6、交易雙方身份證復印件(法人企業需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7、經營情況說明書;
8、其他要求的資料。
【法律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E. 股票轉讓記名登記有哪些條件

轉讓記名股票有以下要求:
1、記名股票轉讓,應當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
2、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3、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並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
第一百三十九條
記名股票,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後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於股東名冊。
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日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日前五日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但是,法律對上市公司股東名冊變更登記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將該股票交付給受讓人後即發生轉讓的效力。

F. 公司股票轉讓要經過那些程序

股份轉讓需要經過如下程序:
1、轉讓人提出轉讓,並告知其他股東;
2、訂立轉讓協議;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書,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
4、修改章程,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G. 公司的股權轉讓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嗎

股權轉讓需要進行工商變更登記。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第二十七條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H. 股權轉讓之變更登記手續

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之後變更登記手續有:
1、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提交變更登記申請書、股權轉讓協議、變更決議或者決定、新股東的身份證明、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
3、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審核,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I. 公司如何進行股權轉讓

一、公司股權轉讓的程序
1、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辦證大廳窗口領取)
2、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辦證大廳辦理)
3、變更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企業代碼證變更表格,加蓋公章,整理公司變更通知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老的代碼證原件到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
4、變更稅務登記證(拿著稅務變更通知單到稅務局辦理)
5、變更銀行信息(拿著銀行變更通知單基本戶開戶銀行辦理)
二、公司股權轉讓手續辦理方法
股權轉讓手續是需要帶齊相關資料到相關部門辦理的,並且涉及到轉股的問題,對於股東的資質要求也是較為嚴格的,並且知道股權轉讓的手續是相當重要的。
1、公司去工商部門領取公司變更申請書的有關表格(包括股東會決議和章程修正案) ,根據他們的要求進行手填或列印有關文件並加蓋公章或股東簽字。
2、寫好股東的退股支出單及記賬憑證,如果是轉股,還要寫好股東的入股收款單及記賬憑證.如果是老股東,就不用進行驗資了;如果是轉讓給新的股東,還需要將這部分投入資本進行驗資。
3、到會計師事務所領取「銀行詢征函」:
4、去銀行存入投資款:股東帶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錢到銀行,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證、用於驗資的錢、空白詢征函表格,按自己出資額向公司帳戶中存入相應的錢。
5、帶上所有表格去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6、所有資料提交工商部門,三日後換取新的營業執照。
三、公司股權轉讓應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備案)登記申請書》
(2)企業申請登記委託書原件(可在申請書內填寫)
(3)經辦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由企業登記代理機構代理的,同時提交企業登記代理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須加蓋本企業印章,並註明「與原件一致」)
(4)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的決議或決定(原件)
(5)向原股東以外的人轉讓的,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簽署)
(7)股權轉讓協議(原件1份,涉及國有產權的,提交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本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股權轉讓協議應當辦理公證或見證<本款屬於深圳的地方規定>)
(8)股東的資格證明復印件(核對原件)
(9)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股權必須報經審批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