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在注銷的時候
不正確 BC 庫存股 (treasury stock)是指已經認購繳款,由發行公司通過購入、贈予或其他方式重新獲得,可供再行出售或注銷之用的股票。 從會計實務核算的角度來說,股本就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資本。庫存股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減資時,要回購自己的股票。回購的股票放到庫存股這個科目中。
記得採納啊
㈡ 公司不是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嗎
有關收購本公司股票,主要有以下規定:
1.不得收購
就是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因為這種將本公司股票購回的行為,將直接影響公司資本的充實,使股東持有股份的價值降低,削弱了債權得以履行的基礎,因此應當限制股份的回購。
2.允許兩種情況除外
因為股份回購是在公司調整資本結構和資產重組中需要採用的手段,所以又不是絕對加以禁止的,而是有下列兩種情況除外:一種是為了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需要購回本公司對外發行的股票;另一種是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需要購回本公司股票。
3.及時注銷回購股票
這就是對於可以回購本公司股票的,依法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十日內注銷部分股份,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公告注銷回購的股票後資本變化情況。
4.不得以本公司股票作為抵押標的
就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這也是為了防止公司資本的不真實,限制以抵押的形式變相回購股份。
㈢ 回購自己公司股票4%左右,然後注銷,這意味著什麼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反收購措施。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改善資本結構,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回購一部分股份後,公司的資本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穩定公司股價。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
㈣ 關於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用於獎勵公司職工的說法
《公司法》規定的上市公司可以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法定情形
(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自回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3)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應當在6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4)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1年內轉讓給職工)。
獎勵職工的要求:
(1)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
(2)回購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
(3)用於回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稅後利潤中支出;
(4)所回購的股份應當在1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 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 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 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㈤ 公司回購本公司的股份為什麼要將其注銷
注銷股份,可以提高上市公司含金量,提升公司的業績。注銷不是法定的,由股東自己決定。但一般情況下,都是持股數量違反規定時才採取注銷股份的辦法。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1、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2、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㈥ 公司法中為什麼收購本公司股份是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的途徑
收購本公司股份是用公司的錢買的意思,錢花出去自然資本就少了。
《公司法》規定了公司可以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四種情形: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至第(三)項的原因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依照前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
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五;用於收購的資金應當從公司的稅後利潤中支出;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一年內轉讓給職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6)收購自己公司股票10日內注銷擴展閱讀
公司回購股權需要合法進行。
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會損害公司的利益。
因此,如何確定收購價格成為雙方關注的核心問題。
收購價格的確定,通常可以考慮以下幾個方式:
(1)協商價格。
(2)章程事先約定的價格或者計算方式。
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約定公司收購股份的價格,作為以後可能發生股份收購時的價格。
例如可以約定以股東提出退股時的公司賬面價值來計算收購價格,也可以將股東的原始出資予以退回,還可以約定由專業機構進行評估。
(3)司法評估價格。
當提出退股的股東選擇訴訟進入退股,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評估的申請,由法院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股東退股的分類從股東退股所依據的意思表示來劃分其一為協商退出。
又分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訂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規定好股東退股的情形。
另一種情形是在公司運作的過程中,一方股東提出退股,其餘股東表示同意的退出。
其二為單方退股,指股東不能、不願或者不適合繼續參加公司的經營,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強制公司回購股權。
實現股東的退出權,讓股東退出公司的方式:
1、我們建議股東建立事先的防範機制。
2、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在章程中規定退出的條件和程序。
3、考慮到將來可能出現的矛盾狀態,預先規定應盡可能詳盡。
㈦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為減少注冊資本而收購本公司股份的,自收購之日起多久內注銷
自收購之日起10日內注銷。
㈧ 為什麼公司原則上不能收購本公司的股票
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公告」。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除非是為了減少公司注冊資本或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之目的,這等於又堵死了公司從二級市場回購並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另一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