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世界上著名的投資銀行有哪些
1.高盛GoldmanSachs(按排名順序排列)
世界上最早的專業投資銀行,由GoldmanSachs先生創辦於1861年。
高盛以其濃厚的企業文化著稱,在100多年的歷史,上一直堅持投行主體戰略,很少涉足商業銀行、零售經紀等領域(但並非完全不涉足),是華爾街投行之首。
(1)德國式全能銀行可以投資於工商企業的股票擴展閱讀:
投資銀行 (Investment Banks) 是與商業銀行相對應的一類金融機構,主要從事證券發行、承銷、交易、企業重組、兼並與收購、投資分析、風險投資、項目融資等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是資本市場上的主要金融中介。
投資銀行是美國和歐洲大陸的稱謂,英國稱之為商人銀行,在日本則指證券公司。
投資銀行的組織形態主要有四種:
一是獨立型的專業性投資銀行,這種類型的機構比較多,遍布世界各地,他們有各自擅長的業務方向,比如美國的高盛、摩根斯坦利;
二是商業銀行擁有的投資銀行,主要是商業銀行通過兼並收購其他投資銀行,參股或建立附屬公司從事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在英德等國非常典型,比如匯豐集團、瑞銀集團;
三是全能型銀行直接經營投資銀行業務,這種形式主要出現在歐洲,銀行在從事投資銀行業務的同時也從事商業銀行業務,比如德意志銀行;
四是一些大型跨國公司興辦的財務公司。在中國,投資銀行的主要代表有: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證券等。
參考資料:投資銀行-網路
⑵ 德意志銀行的業務范圍
德意志銀行是一家全能銀行,在世界范圍內從事商業銀行的投資銀行業務,對象是個人、公司、政府和公共機構。它與集團所屬的德國國內和國際的公司及控股公司一起,提供一系列的現代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借款、公司金融、銀團貸款、證券交易、外匯買賣和衍生金融工具。德意志銀行還開展結算業務,發行證券,處理信用證、保函、投標和履約保函並安排融資。國際貿易融資也是該行的一項重要業務,經常單獨或與其他銀團及特殊金融機構聯合提供中長期信貸。項目融資、過境租賃和其他金融工具業務大大補充了傳統的貿易融資。在項目融資方面,德意志銀行對通訊、交通、能源和基本設施項目的重視程度的日益增加,而且其證券發行業務十分發達,已成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證券發行行之一,參與了德國和世界市場上很多重要的債券和股票的發行,經常作為牽頭行和共同牽頭行。
1995年12月底,德意志銀行的凈收入高達21.2億馬克,資本和儲備金約為280.43億馬克,總資產價值7216.65億馬克。根據1995年著名的《銀行家》雜志對世界大銀行的排名,德意志銀行為世界排名第六名的大銀行。歷年來,德意志銀行一直被穆迪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IBCA評為為數極少的幾家AAA級銀行之一。
⑶ 德國銀行 與英美銀行 結構差異
內容摘要: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是二者在金融制度上卻存在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關鍵詞:英德 金融制度 對比分析
金融制度是一個復雜的綜合體,它由一國的金融監管制度、金融組織制度和金融市場三大部分構成。英國和德國是世界上金融業成熟的國家,但二者在金融制度上有顯著差異。英國是以市場為主導的金融制度,而德國則是銀行主導的金融制度。本文從金融市場和銀行中介業方面分析了英德金融制度的差異。
金融市場的差異
(一)股票市場的差異
英國擁有一家股票交易所—倫敦股票交易所,1973年,所有11家地方證券交易所被全部合並到倫敦股票交易所。在倫敦交易所里有兩個市場:主板市場和另類投資市場(AIM)。主板市場專門為經營業績良好的成熟企業融資,上市條件嚴格。AIM市場專門為規模較小的成長性企業籌集資金,上市條件較為寬松,沒有規模、經營年限和公眾持股量等限制。截止2007年2月,共有3211家公司在倫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其中1579個公司在主板市場上市,1632家公司在AIM市場上市,這包括700多家外國公司在英國的主板或AIM市場上市。
德國有8個地區股票交易所,但大多數的交易在法蘭克福股票交易所進行。德國的股票市場可以劃分為官方市場、受管制的官方市場、新市場和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官方市場是最重要的市場,90%的股票在此交易,上市公司必須滿足嚴格的條件才能在此發行股票。在官方市場上交易的多是德國傳統大型股份公司(如賓士、奧迪、西門子等)和一些國外大型企業的股票。官方市場上市費用高,對信息披露的義務要求非常嚴格。受管制的官方市場,上市條件相對寬松,無須提供公司創辦書,可用一份簡單的報告代替。入市成本比官方市場低50%。新市場於1997年開市,主要為創新型中小企業服務。新市場一度迅猛發展,由於上市標准過於寬松,對上市企業缺乏監管,投資者對其失去信心。2003年5月被關閉。受管制的非官方市場(Freiverkehr),是一個無固定組織形式的市場,原則上沒有法定的信息披露要求,也沒有審批問題,證券的上市交易只需司法機構的認可即可。到2004年1月,在德國所有市場上有10710家上市公司,其中法蘭克福有5781家。但是在這1萬余家公司中,德國本土企業只有973家,而來自國外的公司高達9737家。
從分析可以看出,英國股票交易所只有一個,擁有兩個市場,德國有8個交易所、3個市場(新市場實際已經不存在)。英國本土企業占市場主體,德國的外國股票所佔比重比英國的外國股票比重更高。共同點是兩國股票市場的國際化程度都很高,但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遠比德國大。以2002年為例,英國的外國股票交易量是21000億美元,德國是1010億美元,前者是後者的20倍。
(二)債券市場的差異
英國債券市場按發行人劃分,可以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公司債券和非金融公司債券。任何債券的發行都要經過FSA的審核和批准。近年來政府發行債券的數量大幅度上升,自2003年以來,每年發行額都在500億英鎊以上。政府債務的發行與管理在傳統上由英格蘭銀行負責,1998年4月以後,這項職能轉移至財政部的債務管理局(DMO),同時短期利率的制定職責也轉移到DMO手中。英國政府債券發行最顯著的特點是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是指DMO批準的具有直接從DMO買賣政府債券並銷售的經紀商,它肩負兩種職能,既可以自己購入,也可幫助其他公司購買,一般通過競標的方式購買,目前英國政府債券市場上有17家金邊證券做市商和5家內部交易商經紀人。
德國債券市場是世界第三大債券市場,發行部門有非金融公司、政府部門、金融公司和外國籌資者,債券的類型有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德國的公司債券與英國類似,公司債券所佔比重較小,如果只考慮國內債券籌資情況,非金融公司籌資比重多數年份低於10%,造成這種原因是德國公司債券的發行額度需要經過政府部門的批准,手續繁復,耗時較多,另一個原因是間接融資容易。對於政府債務的管理,德國採用的是多部門分工合作方式,即由聯邦財政部、聯邦中央銀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共同負責, 聯邦財政部制定國債發行政策並對政府收入與支出進行監控,聯邦中央銀行負責具體發行,聯邦證券管理局負責債券債務登記管理以及還本付息工作,聯邦財務代理股份公司負責制定具體的發行方案,顯然這種管理體制與英國有很大的差異。
英國債券發行的總量遠遠高於德國的發行額,但德國的外國機構發行的債券所佔比重高於英國同類指標。
銀行中介業的差異
(一)業務范圍的差異
英國的銀行部門可以分為兩類:全面認可銀行和許可存款銀行(LDTs)。全面認可銀行經營范圍廣泛,包括存款、信貸和債券買賣。LDTs的服務領域有限,主要集中在吸收公眾存款方面,這些是小的金融機構,在公司名稱里不能使用「銀行」二字。
德國銀行業可以分為綜合銀行和專業銀行。綜合銀行屬於「全能銀行」,提供全部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貸款以及從事有價證券業務等,它主要由三類銀行構成:儲蓄銀行、商業銀行和合作銀行。專業銀行指從事特殊業務的銀行如抵押貸款銀行、開發銀行、住房儲蓄銀行等,其業務范圍通常受到相關法律限制,但是近年來隨著金融監管的放鬆,其經營的范圍有擴大的趨勢。
英德銀行業的差異表現在於德國實行的全能銀行制,而英國實行嚴格的銀行分業經營制。英國在金融「大爆炸」後,這種管制放鬆了,銀行可以持有保險公司和企業的股票,參與金融市場,各種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界限變得模糊。
(二)其他差異
除了在銀行結構即業務范圍的差異外,英德銀行部門的差異還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銀行在企業外部融資的地位不同。英國的非金融性企業的外部資金雖然主要來自於銀行,但其比重不到50%,而股票與債券合計有近40%。相反,從1970—1996年,德國企業的外部長期融資中,銀行貸款所佔比重平均為82%,股票和債券僅佔12%。由於英國的銀行地位相對低下而金融市場地位相對重要,西方學者將英國金融體系歸屬於市場主導型金融體系;德國的情況正相反,因此德國的金融體系歸屬於銀行主導型金融體系。
2.盈利水平不同。英國銀行業擁有較高的利潤率。由於德國的州立銀行和抵押銀行利率非常低,排除這些銀行所得到的數據更具可比性。從利息收入看,二者差不多,但是英國的非利息收入遠遠高於德國,而在人員成本上德國又高於英國,所以英國的利潤與資產的比率高於德國0.4個百分點。英德銀行業績的差異也可以從股票反映出來,2003年,德國所有銀行股票的平均收益是0.7%,英國則高達11.1%。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主要有:英國銀行的非傳統銀行業務很發達,成為重要的收入來源;德國的銀行業壟斷程度較英國低,英國可以在一定程度獲得壟斷利潤,英國銀行業務的收費普遍高於德國;德國的公共銀行部門和合作銀行在銀行業占的比重很大,這些銀行不以銀行最大利潤為目標,提供服務的費用和利息要求都很低;英國的銀行都是盈利為目標的;德國中小企業主要從公共銀行部門(儲蓄銀行)獲取服務,降低了德國整個銀行業的收入;英國的零售銀行和分支機構較德國少,降低了經營成本。3.銀行國際化程度不同。英國的銀行業國際化程度一直高於德國,英國擁有更多的外國銀行分支機構,外國銀行的貸款量佔英國總貸款量的20%以上,而德國的外資銀行所佔份額不到10%。
4.銀企關系不同。相對英國而言,德國銀行與企業之間的關系更加密切,這種親疏有別的關系根源於公司治理制度的差異。英國和美國的法律強烈要求公司管理者代表股東利益行事,利潤最大化是公司唯一的目標。如果代理人不能滿足股東的利潤目標,公司將會被敵意接管。德國的治理機制可以用「雙層管理,共同決策」來概括。
雙層管理指德國的股份公司有監事會和管理委員會共同負責公司的治理,其中監事會負責公司的治理和監督管委會,對於特殊問題,如公司結構調整、改變業務范圍、戰略性安排、紅利分配以及收購其他公司等均需得到監事會的同意,監事會有權任命、監督和解散管委會或某些成員;管委會則是負責公司的具體管理工作。
共同決策是指監事會的成員一半由股東選舉的代表構成,另一半則由雇員選舉,代表勞方的利益,公司的決策由資方和勞方共同作出。股東利益是管理層追求的目標但不是唯一的目標,還必須考慮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在公司的利益鏈條中有股東、管理者、銀行和雇員四方,而銀行居於核心地位。如果公司資金陷入困境,銀行採取的手段是追加貸款,而不是讓其破產,因此在德國很少發生敵意接管。反過來,由於德國金融市場不發達,公司缺少其他的籌資渠道,只能依賴開戶銀行並與其保持長久的關系。
物質產品的總供給和總需求的關系表現為供給的無限性和需求的有限性之間的矛盾, 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是有效需求及創新不足。可持續發展是網路經濟的基本發展模式。原基生產的M-B和B-C就是可持續發展生產模式,它選擇任何具有最低使用價值和最小社會(含企業)成本的物質材料作為生產投入來備制B,同時,它是按最終消費品有效需求量的原基材需求量來備制B,B構造為C,不能實現社會價值的產品量極少。可見,網路經濟與可持續發展存在必然的聯系,其聯系也具有重大意義。
⑷ 如何改善企業內部治理環境
當今世界,有許多國家都把發展中小企業作為推動經濟增長的重要舉措。國外有些學者的研究表明,城市的中小企業密度與居民收入增長之間有著緊密的聯系,一般地說,它們是呈正比例關系變化的。正因為如此,加快發展中小企業,提高國民收入水平,已經成為世界性的課題。歐盟國家在發展中小企業方面採取了積極措施,在中小企業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因此了解歐盟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現狀與框架,將使我們得到有益的啟示。
歐盟中小企業發展的基本狀況
積極發展中小企業是歐盟經濟中的重要特點,也是歐盟經濟充滿活力的原因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源泉。為了更好地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逐步實行規范化的管理,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歐盟成員國採用歐盟的統一標准來劃分中小企業的建議。這個標准將歐洲的企業規模劃分為五種類型:「自雇企業」,即無僱用員工的企業;「非常小的企業」,即僱用員工1-9人的企業;「小企業」,即僱用員工10-49人的企業;「中型企業」,即僱用員工50-249人的企業;「大型企業」,即僱用員工250人以上的企業。這個標准比較好地反映了歐盟中小企業的共同特徵,容易得到歐盟各成員國的普遍認同,因而,愈益成為研究歐洲中小企業分類的最權威的參數。
綜觀歐盟國家中小企業發展的情況,主要有以下特點:歐盟國家的中小企業在所有企業中占的比重很大;歐盟國家的中小企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很大;歐盟國家的中小企業在科技進步中的作用很突出。
歐盟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總體政策,主要體現在馬德里首腦會議通過的《歐盟中小企業白皮書》中,其核心在於鼓勵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為中小企業創造良好的融資機制和發展環境。具體地說,包括改善融資環境、創設制度環境、促進技術創新以及提供信息服務等。
歐盟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模式
歐盟各國的公司治理既有其共同性,又有其特殊性。我們這次考察選擇的英國、德國、義大利三國,實際上代表了三種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
(一) 英國模式的公司治理
「共同模式」或稱「英美模式」,標識著英、美等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徵。它的基本特徵是股權的高度分散化與高度流動性。英國的資本市場相當發達,而且比較完善。 英國模式具有自己獨特的優勢:它主要依靠資本市場來解決資本的配置與代理問題,因而表現出市場所固有的靈活性、激勵與約束。這種高度發達與不斷創新的資本市場,能夠促進資本從低效領域向高效的轉移,特別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和高風險投資產業籌集資金。但是,資本市場對於解決成熟產業比較嚴重的代理問題都存在缺陷。在股東分散的大公司,由於小股東在接管中同樣存在「搭便車」現象,加之公司規模太大以及經理採取反接管的措施,使得一些接管難以發生或者成功,從而使這些企業的代理問題得不到有效的解決。
(二) 德國模式的公司治理
「德國模式」或稱「德日模式」,標識著德、日等國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徵。它的基本特徵是股權集中度高,股票流動性小。在德國公司的股權結構中,銀行的持股比重明顯高於英美公司,而個人的持股比重則明顯低於英美公司。從個人持股的比例看,美國為49%,英國為21%,而德國僅有15%。而在所有權集中程度方面,德國公司最高,上市公司中近3/4的公司都有一個大股東,其股權至少在50%以上。德國的資本市場類似於日本,沒有得到很好的發展,企業只能向銀行融資。從俾斯麥時代起,德國人就認識到如何通過銀行的作用來促進經濟增長。銀行與企業有著非常明確的關系,開始時銀行只是公司的債權人,而當銀行所貸款的那家公司到證券市場融資或拖欠銀行貸款時,銀行就變成了該公司的大股東。德國的銀行參與公司治理,在公司融資及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德國銀行貸款的特點是長期貸款較多,約佔2/3左右。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性質,使銀行成為公司治理中的一個重要的利益相關者。從德國企業治理的結構看,還有兩個突出的特點。一是雙層的監督機構。德國公司的內部機構由股東會、監事會和理事會構成,理事會也叫管理委員會,屬於執行機構,股東會和監事會都有監督的職能,形成了雙層的監督機構。二是員工參與公司治理。德國很注重吸收利益相關者參與公司治理,員工的權力和利益受到高度的重視。
(三) 義大利模式的公司治理
義大利公司治理結構的特點,主要是在於它缺乏通過持股或股權資本以及金融服務而對公司進行事後監督的金融結構。在義大利的公司所有制結構中,沒有可能替代銀行作用的金融機構。銀行缺乏貸款的積極性,它們一般不喜歡與客戶保護信貸關系型的融資。義大利小企業部門的中小型地方銀行,在彌補小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中發揮了一些作用。義大利模式可稱為家族或聯盟控制的模式,它標識著義大利企業在公司治理方面的某些特徵。義大利工業在發達國家中具有較高水平,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數量之多和企業規模之小,都是其他工業化國家所不能比擬的,因此,義大利素有「中小企業王國」之稱。義大利中小企業的主要特色,就是地域同業中小企業集群,被稱為「第三義大利現象」,實質上是指中小企業產業的有序分布。義大利北部艾米利亞——羅馬格納地區出現了一種以彈性專精的生產組織方式、先進的中小企業產業區和即時生產系統為特色的產業區。這種模式引起了眾多研究者的注意,被稱為「艾米利亞現象」。
從歐盟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三種基本模式中,可以看到一些共同的特點:歐盟國家不僅普遍重視中小企業的發展,而且採取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企業的發展,包括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及提供服務等方面的措施,有效地促進了中小企業的可持續發展,使得中小企業在歐盟各國的經濟發展中普遍地佔據重要地位;歐盟國家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表現為共同治理,由於中小企業的規模比較小,內部治理結構一般比較簡單,許多小型企業沒有設立董事會或監事會,因此,企業治理就表現為內部治理與外部治理相結合的「共同治理」,即由投資人、經營者、顧客、政府、行業協會等共同擔負起公司治理的任務;歐盟國家普遍重視工會組織的作用,注重保護雇員的利益,支持企業員工參與企業治理。在企業的監事會和理事會中,員工代表佔有相當重的比例。這個特點導致了有的企業有意識地控制規模,從而影響了中小企業的數量及地位。
歐盟中小企業治理的幾點啟示
通過考察歐盟國家中小企業的發展狀況,了解歐盟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框架,細致地分析它們的特點及優勢,我們可以得到一些有益的啟示。
積極發展中小企業已經成為歐盟國家的共識,也是歐盟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源泉,因此,借鑒歐盟經驗,就應該更加重視實施加快中小企業發展的戰略。
小企業占歐盟企業總數的99.8%,在歐盟國家的經濟發展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歐盟國家普遍地扶持中小企業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戰略性措施,比如,英國特別重視發展中小企業增加就業崗位,德國特別重視通過發展中小企業推動技術創新,義大利特別重視通過發展中小企業推動區域性產業集群的形成。歐盟的實踐證明,中小企業的發展具有促進經濟增長充分就業和增加城市居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國內外學者的實證研究也表明,中小企業的繁榮與經濟增長、就業狀況及城市居民收入水平之間,呈現一種正比例關系。所以,我們應該借鑒歐盟國家的經驗,將積極發展中小企業作為國家和地方經濟發展的戰略舉措。
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已經成為歐盟國家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徵,也是一般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總體框架,因此,借鑒歐盟經驗,就應該鼓勵利益相關者參與中小企業的公司治理。在對歐盟國家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比較分析中,大家普遍認為英國、德國、義大利都採取了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框架。特別是一些小型企業,並沒有也不需要成立董事會、監事會及理事會等機構,可見,它們沒有很健全的企業內部治理結構。其治理的內容和任務,絕非僅僅限於內部治理的范圍,而是包括外部治理的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這恐怕也是一種全球性的現象,體現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普遍的框架及特徵。我們應該借鑒歐盟國家的經驗,通過股東、董事會、銀行、債權人、供應商、顧客及當地政府的參與,構築利益相關者共同治理的機制,從而實現企業的可持續發展。
歐盟國家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模式是多樣化的,「英國模式」、「德國模式」、「義大利模式」都是有效的治理模式,因此,借鑒歐盟經驗,就應該根據實際情況有選擇地學習這些模式。通過考察和分析,我們概括了歐盟國家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三種主要模式,即以股權的高度分散化與流動性為特徵的「英國模式」,以股權集中度高與股票流動性小為特徵的「德國模式」,以家族或聯盟控制的區域企業集群治理為特徵的「義大利模式」。這些規模都具有各自的優勢,當然,也有各自的劣勢,如果想做到揚長避短,關鍵在於認清客觀的實際情況,有條件地選擇和採用。比如:近期目標可以更多地借鑒德國模式,即政府積極參與治理,支持員工參與共同治理;遠期目標可以更多地借鑒英國模式,即通過利益相關者群體的成長和自律,實現公司治理的規范化及法制化;區域目標可以更多地借鑒義大利模式,即通過家族或聯盟的控制,扶持區域性的中小企業集群。所以,我們應該借鑒歐盟國家的經驗,從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地區的實際出發,靈活地選用歐盟國家公司治理的模式,促進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改善。
借鑒歐盟經驗,應該尋找一條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道路。這就要求我們准確地把握我國的國情、省情和企情,將國際化的要求和中國企業的實際有機地結合起來,研究制定一種改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框架。這樣的框架應該考慮以下方面的情況: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總體模式,即利益相關者的共同治理;歐盟國家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成功經驗,即「英國模式」、「德國模式」、「義大利模式」的合理借鑒;我國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的問題,包括外部治理的低效率、股權的高度集中、「三權合一」的治理結構等。應該把國際的原則、歐盟的經驗和中國的情況結合起來,走中國特色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道路。
中小企業的發展需要扶持,改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也需要良好的環境。歐盟國家制定扶持中小企業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政策、法律和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其中的資本市場和融資的因素是非常重要的,歐盟在這些方面做了有益的工作,都是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的。我國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由於資本市場欠發達,法制不夠健全,特別是信用體系不夠完備,外部職業經理人市場空缺,導致中小企業以自有資金為主、股權高度集中化,完全依靠內部控制權來形成制度體系。解決融資問題,需要建立發達的資本市場,進一步開拓融資渠道;而融資的改善,又有賴於良好的信用環境的形成。總之,只有從內部結構和外部環境兩個方面創造條件,才能有效地改善我國的中小企業公司治理。
⑸ 全能型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
全能型商業銀行面臨的風險是經營風險轉化為實際損失導致破產。商業銀行是以信用為基礎的高負債、高風險行業,主要從事貨幣借貸和結算業務。一旦銀行經營風險轉化為實際損失,不僅可能導致銀行破產,還可能對整個國民經濟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
一、全能型銀行的特點
全能商業銀行也被稱為『綜合商業銀行』。可經營長短期融資的商業銀行及其患者金融業務。與分離型商業銀行相比,全能商業銀行的業務范圍更廣,經營的主動性和靈活性更大。既從事短期融資業務,也從事長期信貸業務或直接投資工商企業,還經營信託、租賃、證券等業務,並提供代理、咨詢服務。從歷史上看,德國,奧地利和其他國家已經實施這一銀行體系很長時間了。全能商業銀行由於業務廣泛,在競爭中處於有利地位。
二、規避風險的可行性方法
從風險規避的角度出發,在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指導下,利用國內商業銀行的面板數據,從理論和實證兩個角度分析了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結構與風險規避的相關性,並對「三性」原則下的風險規避、資本結構和最優資本結構模型進行了分析和檢驗。基於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結構變化的一般規律和特徵事實,大量數據分析和數理考證的基礎上,探索基於風險規避的我國商業銀行最優資本結構,指出我國商業銀行資本結構優化的路徑和政策選擇。
綜上所述,規避棉鈴的風險,需要改善和優化債務結構。合理控制負債規模只是科學管理必須滿足的基本要求之一。在合理控制債務規模的前提下,商業銀行還必須重視債務結構的優化調整。為了降低可變成本,提高邊際效益,有必要盡可能提高活期存款在所有存款中的比例。
⑹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的概念和區別
德意志銀行與匯豐控股都是全能銀行。
英國最大的銀行集團匯豐控股,匯豐銀行是匯豐控股的子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和全能銀行是有區別的:
1999年2月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國際證券聯合會和國際保險監管協會聯合發布的文件《對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原則》中,金融控股公司被定義為「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和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這里需要明白的是金融控股公司中的母公司至多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中的一種業務,而其餘業務由其控股子公司經營,這是金融控股公司與全能銀行的重要區別。金融控股公司通常具有三大特點,「集團控股,聯合經營;法人分業,規避風險;財務並表,各負盈虧,合理避稅」。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源於德國,本是德國銀行業的分類概念,但在現代金融里其含義已經超出了統計概念的范疇。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而且還經營證券、保險、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有的還能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廣義的全能銀行等於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加保險公司再加非金融企業股東。人們常說的全能銀行主要是指能夠從事所有金融業務的銀行,不包括非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對於金融市場),其次是集多種金融業務於一體的金融聯合體或金融混業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著混業經營(相對於分業經營)。
請參考以下資料,希望能夠幫到你
http://www.yeqi.net/lunwen/html/?436.html
http://wiki.mbalib.com/wiki/%E5%85%A8%E8%83%BD%E9%93%B6%E8%A1%8C
⑺ 全能銀行的全能銀行的定義
全能銀行(Universal Banking)源於德國,本是德國銀行業的分類概念,但在現代金融里其含義已經超出了統計概念的范疇。全能銀行是一種銀行類型,它不僅經營銀行業務,而且還經營證券、保險、金融衍生業務以及其他新興金融業務,有的還能持有非金融企業的股權。全能銀行可購買企業的股票,在許多企業中的股權往往超過25%,成為企業的大股東,直接干預企業的經營決策。廣義的全能銀行等於商業銀行加投資銀行加保險公司再加非金融企業股東。人們常說的全能銀行主要是指能夠從事所有金融業務的銀行,不包括非金融業務。全能銀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對於金融市場),其次是集多種金融業務於一體的金融聯合體或金融混業集團(Financial 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著混業經營(相對於分業經營)。
⑻ 商業銀行體制改革
在建立中央銀行之後,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是加快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劉鴻儒教授認為:要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必須有與之相適應的新型金融體制,這一新型的金融體制的主體是商業銀行的改革。若不實行商業銀行體制改革,金融體制改革就難以深化;而另一方面,企業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和重點,企業改革必須與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相結合起來進行。商業銀行是企業資金供應的主體,商業銀行的機制對企業機制的制約和推動作用都很大。企業機制的轉換和商業銀行運行機制的轉換是相輔相成的。
1979年以來,關於商業銀行改革的討論一直在進行,有的改革措施已經實施了,有的仍在繼續探討。研究和討論過程中的主要焦點體現了我國商業銀行改革思想的變化和改革的過程。這里讓我們傾聽一下劉鴻儒教授對我國商業銀行體制改革思路與焦點的有關談論。
一、在社會主義經濟中能不能建立商業銀行制度
前面講過,1979年分設專業銀行時及以後相當長時期內,人們都認為應當建立按產業部門劃分業務范圍的專業銀行,而這種專業銀行又是國家銀行。專業銀行也以作為國家銀行為榮,並以國家銀行的指導思想進行改革,不可能進行市場經濟需要的商業銀行改革。
在商業銀行體制改革的背後, 有個思想認識的進化和深化過程。1992年之前,在把市場經濟等同於資本主義經濟的思想的誤導下,許多人誤認為商業銀行也「姓資」,不「姓社」。因此,對於是否要提「商業銀行」這四個字頗有爭論。在很多場合,只能提「綜合性銀行」。新型的商業銀行出現後,每每召開研討會,只能稱「新建銀行研討會」;「商業銀行學會」始終得不到承認。1990年曾一度打算把交通銀行改為專業銀行,變成專業分工的官辦銀行。1993年以後,「商業銀行」這一提法才明確下來,允許多設商業銀行,並且鼓勵銀行間的競爭,可以說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1995年我國頒布了《商業銀行法》,有人認為這部法律未充分體現市場經濟的要求,對它不滿意,但它畢竟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商業銀行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個重大的突破。《商業銀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的商業銀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結算等業務的企業法人」。第四條規定:「商業銀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動性為經營原則,實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商業銀行依法開展業務,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商業銀行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些規定從立法上確立了商業銀行的法人地位。當然,法律的完善需要一個過程,商業銀行的完善化、規范化和國際化,也需要較長的時間。
二、是建立多功能的商業銀行,還是建立分業管理的商業銀行
在我國,長期以來有兩種觀點:主張多功能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范圍效應;主張與證券、投資業分業的商業銀行的,更多地考慮了宏觀調控的實施。對此,劉鴻儒教授認為,我們要從中國的現實條件來考慮這一問題。首先,固定資產投資膨脹是我國多年來未解決的老問題,「投資飢渴症」根深蒂固;其次,我國的宏觀調控能力較差;第三,我國的市場條件尚未發育成熟。因此,不便於馬上建立綜合性的、多功能的銀行。中國從1984年擬定金融改革方案時,就確定了實行分業管理的原則。
在改革中也以個別銀行試驗多功能經營,如交通銀行恢復後,曾作為多功能銀行的試驗。當時批准該銀行業務范圍比較廣,可經營長期融資,甚至保險業務。但最近幾年,固定資產投資膨脹嚴重,通貨膨脹加劇,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需要強化金融宏觀管理,於是,便取消了這一試驗。其保險業務獨立出來,成立了太平洋保險公司;其證券業務也分設出來,成為海通證券公司。
在《商業銀行法》的起草、修改和審議過程中,對於是否允許商業銀行進行投資,以及投資的范圍有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我國是一個主要依賴銀行間接融資發展經濟的國家,目前銀行負債主要是存款且以活期存款居多,這就決定了銀行信貸資金應主要用於對工商企業貸款以及其他短期性資金需求。如果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實行混業經營,使短期資金長期運用,必然會加大信貸資金的風險。在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健全的情況下,如果聽任銀行業和信託業、證券業、保險業和房地業交叉竄位,混合經營,不僅不能保護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銀行經營風險,反而會助長證券市場的投機和房地產市場的混亂,易產生泡沫經濟,不利於整個金融與國民經濟的穩定。同時,銀行利用自己的信貸便利從事非銀行業務,必然會加劇金融業的不公平競爭。在目前我國銀行業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尚未達到8%的要求的情況下, 銀行業只能是通過運用信貸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如果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一方面不利於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另一方面將擴大信貸需求,形成「倒逼」機制,增加中央銀行的信貸壓力,進而削弱整個宏觀調控的效力。前幾年發生了亂集資、亂拆借,把信貸資金投向房地產和證券業,到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沒有清理,有的還造成了資金損失。因此,這種意見主張金融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和分業管理,禁止銀行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投資於證券和不動產。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從國際銀行業的實踐看,商業銀行的投資與商業銀行的貸款構成了商業銀行的兩大資產業務,這是銀行資金運用的最主要途徑和銀行收入的最主要來源。隨著資金證券化趨勢的不斷加強,投資業務對於商業銀行的重要性日益明顯。商業銀行進行證券投資的目的是獲取收益、降低風險和增加資產流動性。目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資產業務過於單一,信貸資產質量下降,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國債等政府債券,有利於增強商業銀行資產的流動性,允許商業銀行買賣政府債券,也有利於中央銀行開展公開市場操作,為防止風險可進行比例控制,允許商業銀行投資於商業票據,進行票據貼現,有利於商業票據的流通,有利於央行再貼現調節經濟,從而促進商品流通。商業銀行在達到資本充足率、設立銀行的最低資本金要求的前提下,允許其運用自有資金投資於非銀行金融機構,一方面有利於金融業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符合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對於銀行投資於股票和房地產,由於投資的風險性大,與銀行業的穩健經營原則相悖,因此,必須嚴格禁止,還有一種意見認為,國際銀行業的發展趨勢是,銀行業與保險業、證券業、信託業及其他金融業務日漸融和,全能性銀行業務是發展的必然趨勢,德國和日本的銀行資本與產業資本的融合對這兩個國家的經濟起飛,發揮了重要作用,也很少出現銀行破產的現象,而且美國國會也正在考慮修改《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放鬆對銀行從事證券業的嚴格管制。因此,可考慮允許我國的商業銀行進行各種投資業務,同時加強管理,這樣既有利於企業的發展,有利於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也有利於銀行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全面發展我國的銀行業。
考察一下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銀行法對銀行投資的約束性規定,我們可以得到一些啟示。
第一、對銀行投資於企業及非自用不動產的限制。香港、瑞士、新加坡、德國都對銀行投資企業及不動產的總額占銀行自有資本的比例作出規定。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不得直接投資於任何農、工、商或者其他企業,但為追償債務而取得股票者,不在此限。瑞士銀行法規定,銀行對單一企業的投資應與銀行自有資本保持適當比例。新加坡銀行法第27條規定,銀行取得或持有金融、商業、農業、工業或其他企業的股份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40%,但為追償債務而持有的股份除外。德國銀行法第12條規定,信用機構對土地、建築、生產設備、船舶、信用機構及其他企業股權的投資,依帳面價值計算,其總額不得超過責任資本。
第二,對銀行投資於自用不動產的限制。各國銀行法一般都允許銀行投資於自用不動產,但同時限制投資額所佔銀行資本或存款余額的比例。韓國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投資於營業用之不動產不得超過該金融機構的凈值。台灣銀行法第75條規定,商業銀行對自用不動產之投資,除營業用倉庫外,不得超過其於投資該項不動產時之凈值;投資營業用倉庫,不得超過其投資於該倉庫時存款總額的5%。 新加坡銀行法規定,除以經營業務為目的或提供職員住宿用之合理需要外,銀行購置不動產或取得其所有權的總額不得超過銀行資本的40%。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購買或持有的土地,其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與公積金之和的25%,但監理官批準的為經營業務或為職員住宿目的所必須的部分不在其內。
第三,對銀行投資於企業股票的限制。韓國和泰國禁止商業銀行購買其他銀行的股票。韓國銀行法第27條規定,金融機構不能購買或長期持有金融機構的股票,但經韓國國民銀行監督院長核準的除外。泰國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買賣或持有其他商業銀行的股份,但其取得是由於債務的清償或授信的保證,並於取得之日起六個月內予以處分的,不在此限。韓國、台灣和香港規定,銀行對股票或有價證券的投資額,不得超過其存款余額或銀行資本的一定比例。韓國銀行法規定,金融機構承受之股票,或償還期限超過三年的公司債或其他有價證券的投資,不得超過其吸收活期存款的25%,但關於政府公債及韓國銀行通貨安定證券不在此限。香港銀行條例規定,銀行取得或持有一家或多家股票的總額,除另有規定外,不得超過該銀行實收資本與公積金之和的25%,因追償債權而取得的股票不在此限之內。新加坡銀行法規定,1984年銀行(修正)法頒布以後,凡欲與任何公司締結協議,直接或間接取得或持有超過該公司20%以上股份的銀行,應事先報知主管機關表明其參與該項協議的意圖,並須獲得主管機關的核准。泰國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下列投資活動,須經泰國銀行同意:1、 買賣或持有有限公司的股份;2、擁有有限公司股份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額的10%;3、買入或持有股份或無擔保公司債的總額,超過該商業銀行資本金的20%。
我國人大常委會在審議《商業銀行法》過程中,多數委員認為,參照國際上的通行做法,應根據我國銀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國家的金融政策,在目前階段,對銀行業的投資問題採取慎重態度,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分業經營。
劉鴻儒教授指出:《商業銀行法》明確我國要實行分業管理,是符合中國的當前的實際情況的。近年來,世界范圍內出現兩大趨勢,一是分業逐漸淡化,多功能銀行強化;二是一些大銀行開始合並,增強實力。東京銀行和三菱銀行合並後,一躍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銀行。從長遠看,淡化分業經營是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因為,隨著市場體系的發育成熟,宏觀管理力量的加強,多功能經營的高效益就能體現出來,這是符合經濟原則的,中國將密切注視這方面的發展,供下一步改革參考。
三、建立新的商業銀行,還是先改革國有專業銀行
劉鴻儒教授談到:我們曾計劃集中力量改革國有專業銀行, 並於1986年在試點城市進行企業化經營的實驗。反復研究和改革試驗後表明:四大專業銀行的改革難度較大,主要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難以解決,現實的政策性借款的要求也不能迴避。於是,決定採取「農村包圍城市」的方法,建立新型的商業銀行,強化專業銀行的競爭對手,以樣板的力量來推動專業銀行的改革。這既有利於統一思想,又有利於摸索經驗。近十年的實踐證明,新建的商業銀行機制靈活,效益較好。
從1987年至1996年,我國先後建立了11家新型的商業銀行。
首先,重新組建了交通銀行。 交通銀行始建於1908 年, 1958 -1986年期間,其國內業務被停止了。1986年,國務院決定重新組建交通銀行,恢復其國內業務,並於1987年4月1日正式開業。
其次,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1987年3月,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了中信實業銀行,其前身是中國國際信託投資公司銀行部。<BR> 以後,又有一批新型商業銀行陸續成立。為鼓勵兩省和特區經濟發展,先後成立了招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和海南發展銀行。為推動浦東經濟發展,成立了浦東發展銀行。華夏銀行的成立,是首鋼綜合改革試點的結果。光大銀行是由光大公司創辦的。民生銀行成立於1995年,由全國工商聯牽頭創辦,以民營企業為股東。到1995年底,我國共成立新型的商業銀行11家。這些銀行成立之初,其業務范圍和分支機構設置都受到嚴格限制,現已逐步放寬。另外,還有一家中國投資銀行,是中國建設銀行全資附屬的銀行,它正向商業銀行轉化,還有兩家為住房制度改革服務的試點銀行,即煙台住房儲蓄銀行和蚌埠住房儲蓄銀行,它們還不是規范的商業銀行。
新建的11家商業銀行(不含中國投資銀行和兩家住房儲蓄銀行),具有機制靈活的特點,效益較好。其主要特點如下:
1、產權清晰,制約力強。11 家新建商業銀行基本上都建立了以公有制為主體的股份制結構。主要有三種類型:第一類是以大中型企業為股份持有者,如招商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中國光大銀行。這些銀行的股東們從企業和經濟效益的角度來考慮問題,並對銀行的管理層給予充分的支持和一定的壓力,建立了有力的制約機制。第二類,政府投資和企業投資相結合,如廣東發展銀行,福建興業銀行。政府投資由財政代表,由此會不會導致過多的政府幹預,從而影響銀行的效益呢?實踐證明,這一擔心是多餘的,因為股份制的銀行首先要考慮自身經營的風險和效益,更何況政府也只是股東之一,不可能獨斷專行。此外,董事會和股東會也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第三類,向公眾募股並上市,目前僅有深圳發展銀行一家。從這家銀行的經驗可以看出,來自股東和社會的壓力是比較大的。同時,也應看到我國的銀行業還沒有形成完全平等的競爭局面,處於半壟斷狀態,因此,它還不是完全競爭條件下的商業銀行。其利潤和收益不能完全反映自身的經營狀況,同時,數萬個股東如何去參與銀行的管理和決策也是有待於深入探索的問題。因此,國務院決定,銀行向社會公眾發行股票並上市暫不擴大。中信實業銀行是由公司集團設立的全資控股銀行,也正考慮募股。這是因為,銀行的發展需要強大的資金實力,單靠一家公司的力量是難以與其他銀行競爭的;而且銀行經營的安全性要求也決定了銀行不能只服務於一個「老闆」,聽從一個「老闆」的支配;銀行吸收的存款來自全社會,就必須服務於全社會,受社會力量制約。
2、真正能自主經營、自擔風險、自負盈虧、自我約束、 自我發展。新型商業銀行得不到政府補貼,也不承擔國家政策性貸款業務,很少受政府幹預,機制靈活,經營規范。
3、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建立人事制度。 新型商業銀行在人事制度上比較靈活,人員可以選聘,可以辭退,工資待遇與效益相結合,一些銀行還取消了過去的行政級別制度。
4、業務多樣化,管理制度嚴密。 上述銀行大都建立了嚴密的風險管理制度和各種內部管理制度,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水平,不斷開拓金融業務,改進金融服務。
值得注意的問題是,這些新建商業銀行的發展不平衡,基礎條件也不一樣,領導層和管理層人員多是原國有大銀行培養起來的,不熟悉新型商業銀行的經營。因此,原有官辦銀行的習慣勢力和思想體系在不知不覺中阻礙著銀行自身的深化改革。「穿新鞋走老路」的危險依然存在。今後新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課題是如何堅持改革的方向,發揮自身的優勢,向國際化的現代商業銀行方向發展。
四、如何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
建立政策性銀行、實行政策性業務與商業性業務分離,這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重要步驟。劉鴻儒教授說:1984年以來,這個問題一直在研究之中。因為要使國有各大專業銀行真正轉化為商業銀行,並防止新建商業銀行不重蹈國有專業銀行的老路,其重要條件之一就是將政策性業務分開,逐步建立專門承擔政策性貸款業務的銀行。
日本的金融制度中,政府金融機構有其獨特的地位和作用。1947年,為了復興戰後日本瀕臨毀滅的經濟,向基礎產業提供的資金,日本成立了復興金融金庫。1950年左右,又設立了國民金融出庫、住宅金融出庫、日本輸出銀行、日本開發銀行等政府金融機構,專營政策性業務。
政策性金融機構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或參股或擔保,其業務領域主要集中在國民經濟比較薄弱的環節或急待發展的方面,根據特殊的融資原則,不完全以盈利為目的。我國設立政策性金融機構是由我國為實現社會資源配置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決定的。分離我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是為了深化我國金融體制改革,促進地區間經濟協調發展及產業結構的合理化。1994年我國先後成立了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國家開發銀行主要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籌集和引導社會資金,支持國家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的大中型基建和技改等政策性項目及配套工程建設,從資金來源上對固定資產投資總量進行控制和調節,優化投資結構,提高投資效益,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國家開發銀行的注冊資本為500億元人民幣, 由財政部核投。國家開發銀行對國家政策性貸款的拔付業務,優先委託建行辦理,並對其委託的有關業務進行監督。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主要任務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籌集農業政策性信貸資金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其運營資金來源是: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發行金融債券;財政支農資金;境外籌資;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貸款。其業務范圍是:辦理由國務院確定,中國人民銀行安排資金並由財政予以貼息的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辦理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批發貸款;辦理承擔國家糧、油等產品政策性加工任務企業的貸款和棉花粗加工企業的貸款;辦理國務院確定的扶貧貼息貸款、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
1994年3月19日成立的中國進出口銀行, 其業務范圍是: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出口提供出口信貸;與機電產品出口有關的外國政府貸款、混合貸款、出口信貸的轉貸;國際銀行間貸款;出口信貸擔保等。
成立三家政策性銀行是個良好的開端,但業務范圍的劃分和資金來源的問題尚未完全解決,有待於進一步摸索。
此外,劉鴻儒教授還就建立地方性銀行談了看法,他指出:從金融體制改革之初起,各地政府就要求建立地方銀行,以適應當地經濟發展的需要。這些要求一直未獲同意。因為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的力量較弱,而地方政府幹預經濟的力量較強,建立地方銀行容易失控,帶來較大的風險。
為滿足各地發展經濟所需的金融支持,國家批准各地成立了一批信託投資公司,分為地方政府投資為主體的信託公司和由金融機構設立的信託公司。這些公司的成立,適應了發展地方經濟的要求,以其靈活多樣的籌資方式,推動了經濟的發展。但實踐也表明,一些地區的政府對信託公司干預過多,使之資金效益欠佳。我國現有信託公司394家, 正在清理整頓,強化管理。
1994年,我國加強了中央銀行對金融的調控和監管的力度,考慮到各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國務院決定成立城市合作銀行,作為地方性商業銀行,給地方一定的融資餘地。在城市信用社的基礎上組建城市合作銀行,有利於清理整頓城市信用社,解決其現存的問題;有利於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從而帶動城市輻射地區經濟的快速增長;有利於引導地方財政信用進入正常的金融軌道,穩定金融秩序;有利於引進競爭機制,促進專業銀行向商業銀行轉化,完善我國商業銀行體系;有利於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城市合作銀行,實際上是地方商業銀行,對解決地方融資渠道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城市信用合作社原定為小企業、個體戶服務的目標就難以實現。這是需要進一步研究的問題。
⑼ 企業運營管理中有哪幾種模式
一、 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
股權結構 美國目前最大的股東是機構投資者,如養老基金、人壽保險、互助基金以及大學基金、慈善團體等。其中養老基金所佔份額最大。在90年代初,機構投資者控制了美國大中型企業40%的普通股,擁有較大型企業40%的中長期債權。
20家最大的養老基金持有上市公司約10%的普通股。不過;盡管機構所有的持股總量很大,一些持股機構也很龐大,資產甚至達幾十億美元,但在一個特定公司中常常最多持有1%的股票。因而在公司中只有非常有限的發言權,不足以對經理人員產生任何壓力。
市場控制公司 在美國主要依靠資本市場上的接管和兼並控制公司。美國的機構投資者,不長期持有一種股票,在所持股公司的業績不好時,機構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干預公司運轉,而是改變自己的股票組合,賣出該公司的股票。
持股的短期性質使股票交易十分頻繁,造成公司接管與兼並事件頻頻發生。研究表明,股票價格的波動太大,與企業的盈利水平關聯不強。
因此,利用股票市場對公司進行控制難以有效。而且,由於股票流動性大、周轉率高,出現嚴重的持股短期化,經理人員面對主要股東的分紅壓力只能偏重於追求短期盈利,對資本投資、研究與開發不太重視。
近年來,美國實業界採取了一些措施,力圖改進美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例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1992年規定:
(1)增大關於公司執行人員的報酬與津貼的披露程度,要求董事會報酬委員會在其年度代理聲明中公開說明怎樣確定以及為什麼這樣確定執行人員報酬水平。
(2)強化機構股東的作用。同時,嘗試加強商業銀行的作用,允許商業銀行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日本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
股權結構 自60年代以來,日本控制企業股權的主要是法人,即金融機構和實業公司。法人持股比率在196 0年為40.9%,1984年為64.4%,1989年增加到72.0%。法人持股主要是集團內企業交叉或循環持股,集團形成一個大股東會。
控制結構與主銀行制度日本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主要來自企業內部。決策與執行都由內部人員承擔。監督和約束主要來自兩個方面,首先是來自交叉持股的持股公司,一個企業集團內的企業相互控制。總經理會(社長會)就是大股東會。
如果一個企業經營績效差或者經營者沒有能力,大股東會就會對該企業的經營者提出批評意見,督促其改進工作,直至罷免經營者。另一重要監督來自主銀行。主銀行一般有三個特點:
提供較大份額的貸款、擁有一定的股本(5%以下)、派出職員任客戶企業的經理或董事。銀行幾乎不持有與自己沒有交易關系的公司的股份,持股目的基本上是實現和保持企業的系列化和集團化。
主銀行監督公司運轉的方式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公司業績較好、企業運轉正常時,主銀行不進行干預,但在公司業績很差時,就顯示控制權力。由於主銀行對企業的資金流動密切關注,所以能及早發現財務問題,並採取行動。
譬如事先通知相關企業採取對策,如果公司業績仍然惡化,主銀行就通過大股東會、董事會更換經理人員。主銀行也可以向相關企業派駐人員,包括董事等。藉助於這些手段,主銀行就成了相關公司的一個重要而有效的監督者。
在公司交叉持股和主銀行持股體制中,持股目的只在於使股東穩定化,相互支持和相互控制,而不是為了得到較高的股息或紅利。所以,股票輕易不出手,周轉率低,股票市場因此也對經理人員影響甚微。
就股票市場上的兼並而言,日本也很少發生。日本的兼並活動進入60年代後雖然也增加了,但主要發生在中小企業之間或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之間。而且,即使兼並,也很少採用公開購買股票的方式,往往是合並雙方的大股東先行商談,再轉移股票。
三、德國的公司治理結構模式
德國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重要特點是雙重委員會制度,即有監察委員會(監事會,相當於美、日的董事會)和管理理事會(理事會,相當於美、日的高級管理部門或執行委員會)。監事會成員不能充當董事會成員,不得參與公司的實際管理。
股權結構 在德國,最大的股東是公司、創業家族、銀行等,所有權集中程度比較高。德國的銀行是全能銀行,可以持有工商企業的股票。銀行持股在1984年和1988年分別為7.6%和8.1%,如果加上銀行監管的投資基金的持股(同期分別為2.7%和3.5%),則銀行持股達10.3%和11.6%。
而且,銀行持股的大部分是由三家最大銀行持有,其中德意志銀行影響最大。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性質也使銀行成為一個重要的利益相關者。
另外,公司交叉持股比較普遍,權威部門對持股的管制也比較寬,只有持股超過25%才有義務披露,超過50%才有進一步的義務通知管制機構。
⑽ 德國銀行有哪些
德國商業銀行、德意志銀行、德國郵政銀行、德國中央合作銀行、德雷斯登銀行、德國發展銀行等等。
德國商業銀行於1870年成立,是德國三大銀行之一,2004年底資產總額約為4200億歐元。公司主要業務:銀行。公司的服務包括個人客戶、國際私人銀行、集團公司、國際銀行關系、銀行投資方面的業務。
2014年11月12日,中國銀行和德國第二大銀行德國商業銀行簽署協議,以後可以直接從法蘭克福為客戶提供人民幣支付。
(10)德國式全能銀行可以投資於工商企業的股票擴展閱讀
德意志銀行業務范圍
德意志銀行是一家全能銀行,在世界范圍內從事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業務,對象是個人、公司、政府和公共機構。它與集團所屬的德國國內和國際的公司及控股公司一起,提供一系列的現代金融服務,包括吸收存款、借款、公司金融、銀團貸款、證券交易、外匯買賣和衍生金融工具。
德意志銀行還開展結算業務,發行證券,處理信用證、保函、投標和履約保函並安排融資。國際貿易融資也是該行的一項重要業務,經常單獨或與其他銀團及特殊金融機構聯合提供中長期信貸。項目融資、過境租賃和其他金融工具業務大大補充了傳統的貿易融資。
在項目融資方面,德意志銀行對通訊、交通、能源和基本設施項目的重視程度的日益增加,而且其證券發行業務十分發達,已成為當今世界最主要的證券發行行之一,參與了德國和世界市場上很多重要的債券和股票的發行,經常作為牽頭行和共同牽頭行。
1995年12月底,德意志銀行的凈收入高達21.2億馬克,資本和儲備金約為280.43億馬克,總資產價值7216.65億馬克。根據1995年著名的《銀行家》雜志對世界大銀行的排名,德意志銀行為世界排名第六名的大銀行。
歷年來,德意志銀行一直被穆迪評級公司、標准普爾評級公司和IBCA評為為數極少的幾家AAA級銀行之一。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德國商業銀行
網路-德意志銀行
網路-德國郵政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