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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購股票的股權

發布時間: 2022-04-30 05:22:26

⑴ 公司回購的股份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可以選擇注銷或者作為庫存股保留。

公司購回本公司股票後,如果注銷該部分股份,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注冊資本的變更手續。

如果是作為庫存股,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本公司股份的收購及質押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⑵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1、其實大部分回購都是利好的,從邏輯上來看,回購股票可以減少時間上股票的供應,在公司總價值不變的情況下,由於流通股數量的減少,股票的價格也得以提升。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使用現金等方式將流通在外的股票購回。絕大多數情況下,購回的股票都被作為庫存股,少數情況下會注銷。但是部分上市公司存在利用回購來欺詐股民的行為,這里的欺詐行為指的就是實際回購金額遠低於公布的回購金額、回購股票上限與下限相差甚遠、回購價格低於市場價格的行為。
2、實際回購金額、回購數量大大低於事先的信息,回購對股價的提振力度就不足,而回購價格低於市場價格,根本上就無法對股票價格起到提振作用,最終受損失的還是投資者。好在兩大交易所在2018年末出台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上交所規定,上市公司進行回購時,必須明確回購數量或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誤導投資者。在該規定下,投資者的利益將得到有效保證。
拓展資料
股票回購到底有何目的?總結來看,可以分成以下三種。
1、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公司進行股份回購是由於公司管理層認為股價遠遠低於公司的內在價值,希望通過股份回購將公司價值被嚴重低估這一信息傳遞給市場,從而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
2、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裕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
3、作為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如公司實施管理層或者員工股票期權計劃,直接發行新股會稀釋原有股東權益,而通過回購股份再將該股份賦予員工則既滿足了員工的持股需求,又不影響原有股東的權益。


⑶ 公司回購股票,這筆花費的資金是從哪來的,回購得到的股份歸誰

公司回購股票,這筆花費的資金是公司未分配利潤,就是公積金。回購的股份將從總股本中扣除股份回購是指公司按照一定程序回購公司已發行或流通的股份的行為,主要目的是通過大規模回購公司已發行的股份來改變公司的資本結構,並通過這種方式減少流通股,提高股價。
股份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回購公司發行的一定數量的股份的行為,公司可以在股份回購完成後核銷回購的股份,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份保留為「庫藏股」,不再屬於已發行股份,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未來可以轉讓作其他用途,如發行可轉換債券、員工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出售。
拓展資料:一、回購股票的方式:
根據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現場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現場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將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擁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根據公司股票的當前市場價格代表他們回購。在國外更成熟的股票市場,這種方式更受歡迎。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和某些類別(如國有股)或某些類別(如公司股、B股)投資者在店面市場通過談判直接見面回購股票。談判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
二、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回購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向市場投資者傳遞了一個信息,即上市公司發展潛力大,大股東對股票比較看好,這將增加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增加買盤,在買盤的推動下,股價上漲,這是一個好消息。同時,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作為股權激勵計劃實施的股票來源,這是好事,會在一定程度上刺激股價上漲;但如果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是為了將來變相減持,那就是壞事。因此,投資者在分析上市公司回購是好是壞時,應綜合考慮其他因素。

⑷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用於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問題的簡化說明
甲公司股票價格10元1股,公司通過股權激勵方案,以每股5元價格增發100萬股,授予管理人員,但要求公司未來三年利潤增長1倍為行權條件。
1、在公司公告的股票期權授予日的股價,與行權價的差額確認為公司的股權激勵費用,該公司為(10-5)*100=500萬元,分三年記入甲公司的管理費用,同時增加公司的資本公積
2、三年後企業業績達標了,100萬股全部行權。其情況是員工以500萬元構買了企業100萬新增股票,企業賬務為:銀行存款增加500萬,股本增加100萬,資本公積增加400萬。(前三年資本公積增加了500萬,總計增加900萬資本公積,與在授權日按10元每股發行100萬股股票,再用500萬元來獎勵管理人員達成目標的處理結果是一樣的)
3、股票期權行權時,行權價是5元,市場價可能是20元,按實際行權時的市場價與行權價的差額,乘以行權數量,記為員工的工資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最好在公司股票價格低的時間行權,繳稅會少很多,之後漲高了算二級市場賺的,不繳個稅)
4、授予期權後的送股,分紅後調整行權價,不影響上述內容。

⑸ 公司如何回購股權


【法律分析】
企業回購股份的方法如下:1、用現金或公積金、發售債券募得的款項來回購;2、由公司股東大會做出決議;3、回購數量不能超過總股份數的5%;4、在一年之內獎勵給職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四條 下列情形,異議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⑹ 公司能回購股東股權嗎

法律分析:可以,但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任一情形才可回購: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3、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5、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6、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⑺ 公司股東可以回購股權嗎

公司原則上不能回購股東的股權,法定情況下可以。比如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或者是減少公司注冊資本等情況下。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
(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
(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
(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
(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⑻ 股權回購是什麼意思

股權回購是指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東所持有的公司股權。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我國相關法律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注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
有限公司股東請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法定情形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份回購只能是購回並注銷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的行為。
我國《公司法》對有限公司股權回購有明確的規定。《公司法》允許的股權回購,其目的在於確保異議股東的退出,實現公司持續穩定經營。
關於回購的價格問題,公司法只規定按合理的價格回購,這是一個原則性規定,該價格應當以協議價為主。如由法院確定價格時應當做到合理合法,並以訴爭事由發生時該回購股權代表的公司凈資產比例的產值來確定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拓展資料:
股權回購是中小股東的一項法定權益:
公司法為了有效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明確規定了中小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權回購請求權是指異議股東在出現法律規定的某些特殊情況下,有權要求公司對其出資的股權予以收購。
異議股東股權回購的程序:
通常而言股權回購對公司、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債權人都會產生較大影響,因此回購一般須經董事會審議、股東會多數表決通過。根據公司法的規定,異議股東的股權回購權行使包括協議回購和訴訟回購。
1.協議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公司法》七十四條規定的決議事項的,對該事項投否定票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請求公司按照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
有限責任公司回購股權後應當及時做出相應的變更登記處理,法律規定公司應當在發生回購事件後的十日內進行注銷登記,對於不能注銷的應當以轉讓的方式進行,如果在三個月內不能處理的則應當予以注銷登記,注銷後還應當進行重新驗資,並進行工商注冊登記備案。
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後六十天內異議股東同公司協議回購股權,協商成功的雙方簽訂書面協議,由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股權,協議回購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現,對持有股權的數量和時間不作限制,應當尊重當事人的合意。
2.訴訟回購:
有限責任公司異議股東就股權回購與公司達不成協議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要求公司買回股權,根據《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回購是在協議回購失敗的前提下才可以提起,協議回購是訴訟回購的前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