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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票算是經濟補償

發布時間: 2022-05-01 18:02:08

Ⅰ 股權轉讓員工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員工一般沒有賠償。但公司股權轉讓導致勞動合同終止或者解除的,公司應當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Ⅱ 股權轉讓 竟業補償金 董事限制 經濟補償金相關計算

1、你說的公司規定,是否有章程規定,或者提前的相關的規章制度,如果有,符合規定,如果沒有,那公司就是因人而異,不符合規定。
2、獎金的計算,既然沒有規定,這個很不好說的。既然是獎金,企業可以給,也可以不給,
3、既然是股份公司,罷免應當召開懂事會進行署名。竟業限制,不僅是針對股東,一般員工也是一樣的,關鍵是是否簽訂了竟業限制協議,如果沒有,竟業限制無效。
4、合同期滿,公司沒有提出續簽,公司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超過一個月未續簽勞動合同的,超過的應當支付 雙倍工資。
5、慰勞,如果公司有規章規定,那公司應當支付。
6、竟業限制,法律規定最長時間不超過兩年,雙方以竟業限制協議為准,如果沒有竟業限制協議,就不存在竟業限制。也不存在補償。
7、既然不存在竟業限制,公司就無權干涉員工的行為。至於半年以上才可以僱傭,這對於員工來說,可以不受雇就行了。

Ⅲ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怎麼補償

1、用人單位的股權轉讓(即投資人發生變更)並不屬於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條件依據,按照現行勞動合同法的第第三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2、可見,如題所指情形,公司的投資人發生變更(股權轉讓),員工索取經濟補償欠缺法律依據(合同約定有相應補償條款的情形除外);
3、以上僅供參考,請予結合實際情況再做判斷,依法操作。

Ⅳ 公司股權轉讓辭職有補償金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股權轉讓與辭退沒有經濟補償金是無關的,如果是勞動者主動辭退的,沒有經濟補償,如果是因用人單位違法的原因離職,可以主張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Ⅳ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能有賠償嗎

公司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如果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賠償、補償情形,不存在賠償或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八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准,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Ⅵ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有賠償嗎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致使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Ⅶ 公司發股票給員工的話,經濟補償金怎麼計算

1、按合同工資補償、工作滿1年補償1個月工資等等。
2、要分開算、獎勵有獎勵的扣稅方式、工資有工資的。
3、開除日股票最後一月的平均公允價值計算收入。

Ⅷ 公司股權轉讓員工能否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股權轉讓員工一般不能要求賠償。但公司股權轉讓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公司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Ⅸ 公司破產了,股票怎麼辦

1、你開戶的證券公司破產

你所持有的股票是按照個人的證券賬號記錄在中國**登記結算公司,有相應的證券交易風險監管制度進行控制,用於買賣股票的資金賬戶也由商業銀行存管。

故此在財產的安全性方面,不用擔心。但這段時間的股票買賣交易會受到一定的影響,證監會將盡快做出安排,由接管的證券公司為你提供服務。

2、你持有其股票的上市公司破產



破產清算時的償付順序

首現是企業的破產費用,然後是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等,

然後是拖欠的國家稅金,然後才是對一般債權的清償。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現一個順序的債務,那麼後一個順序的債權就不能得到清償。如果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債務,那麼按照債權的比例進行清償。普通股股東是清償的最後一個。

但是如果公司能夠進行重組或者說有其它的公司來接手破產公司,那麼你的股票還在,只是改名了。一般的公司會重組,不會讓你虧得一無所有的。但是ST類型的股票,就得注意其風險了,它存在退市的可能,風險很大。不過也可以到三板市場進行股份轉讓。

所以根據上面的內容來看,上市公司破產以後,股票的處理方式需要區分具體的情況,同時我們也可以知道,上市公司的股票也不一定會因為公司的破產面臨不好的結果,在某些情況下,股票的收益和風險還是會轉危為安的。

公司破產欠款怎麼辦

破產企業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

破產企業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擔保物的價款,不足其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其差額應列入破產債權。計息的破產債權,計算到破產宣告之日止。破產宣告時破產企業未到期的債權,以到期債權列入破產財產,但是應當減去未到期的利息及其他損失。確實無法收回的破產企業的財產,不列為破產財產進行分配。

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債權人領取財產時,應當出具註明債權人具體地址、開戶銀行帳號的證明。破產財產分配完畢,清算組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後,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終結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破產企業注銷登記,並將辦理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破產企業注銷登記後,人民法院應宣布清算組撤銷。破產程序終結後發現的破產企業的財產請求權,由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行使。追回的財產,由人民法院依照企業破產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清償。如財產較少,人民法院認為無再行分配的必要,可歸破產企業的上級主管部門:清算組應當根據清算結果製作破產財產明細表、資產負債表,並提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人民法院裁定認可後,清算組應即通知債權人限期領取財產,逾期不領取的,可以提存。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想要在競爭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存活,不僅需要領導者的智慧,還需要員工的無謂付出。因此,做好一個公司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若公司不幸破產,其股民不必要太擔心。對於公司破產其股票的處理都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