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回購注銷是什麼意思
一、股票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2.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
(1)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
二、股票注銷
1.股票注銷是公司回收特定的股票並將其銷毀。其結果會使公司股票數量減少。
2.股票注銷的方法
(1)強制性注銷。不考慮股東的意志,用抽簽的辦法讓股東提供股票,公司返還其股金,同時注銷收回的股票。
(2)任意注銷。公司和股東商量,徵得股東同意後,公司收回自己的股票加以注銷。
(3)有償注銷。給付股東以等價資金的注銷,可分為用公司利潤充抵的注銷和用公司資本充抵的注銷兩種情況。
(4)無償注銷。不給付股東資金的注銷,其結果使股票數量減少,但公司資本並不減少。
B. 注銷回購股票什麼意思
股票回購注銷是指上市公司在二級市場上回購一些股票,回購之後,再把它注銷,公司回購股票並注銷其目的如下: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
【拓展資料】
股票回購通常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二級市場買回自家公司已經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而注銷股票,指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將回購的這部分股票注銷掉。因此通常回購股票發生在注銷股票之前。
注銷後的股票不再參與股票發行,也不參與收益的計算、分配等。把注銷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存起來,便成了上市公司的私產,擁有所有權。
回購股票是上市公司給市場傳遞股價被低估的信號,因此回購之後,流通中的股票會減少,在盈利總量不變的情況下,提高了每股盈利,因此長期來說是利好,不僅穩定了股價,還提高了公司的競爭力。
但是回購之後,不是所有股票都會上漲,有的上市公司回購是伴有一定利空因素救市的,所以如果企業本身業績無法改善,就算回購也無濟於事。
股份回購有哪些積極作用:
1.公司可以考慮運用股份回購來減少公司股份和股東的權益,增加每股收益,以提高凈資產收益率,使公司盈利壓力大為減輕。
2.通過股份回購可以拿出一部分股份作為獎勵,以解決員工的激勵問題。對比來看,由於新股發行手續繁瑣,程序復雜,成本較高,因此解決職工持股計劃與股票來源的較好途徑就是股份回購。
3.股份回購有利於穩定和維護公司股價,因為如果公司有大額現金儲備就容易成為被收購對象,公司動用現金進行股份回購可以減小這種可能性;公司可以直接以比市價高出很多的價格公開回購本公司股份,從而使股價飆升,嚇退其他收購者。
4.通過股份回購可以增加公司每股的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於維護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合法權益。
C. 請問什麼是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注銷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上市公司自己(不是上市公司的大、小股東)用自有資金在2級市場或從大小非中買回自己的股份 買回的股票在公司法中只有2種結果: 1:注銷(注銷就是把買回的股票消滅,這樣公司的總股本就減少,公司還要去工商局變更減注冊資本) 2:也可以在買回後年內獎勵給本公司職工 上市公司的大、小股東買上市公司的股票叫增持,不叫回購 2個概念啊
D. 為什麼要注銷公司股份
您好!
公司買回股票注銷,最大的益處就是可以保證某些大股東表決權比例的上升,能保證其更加有效的操控公司。經濟上的核算,要看回購股票的付出與分紅之間的差額。
E. 股票注銷回購是什麼意思
股票注銷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自行購買並注銷本公司發行的股票。
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
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
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拓展資料:
股票注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股票的注銷主要通過適當的減資程序實現。另外,通過股份的收回、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等方式,也可以達到銷除股份的目的可以提高上市公司含金量,上市公司回購注銷股份。
大規模借債用於回購股票或支付特殊紅利,可以迅速和顯著提高長期負債比例和財務杠桿,優化資本結構。重新資本化往往出現在競爭地位相當強、經營進入穩定增長階段,但長期負債比例過低的公司。
由於這類公司具有可觀的未充分使用的債務融資能力儲備,按照資產預期能夠產生的現金流入的風險與資本結構匹配的融資決策准則,提高財務杠桿,可以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公司總體資本成本,增加公司價值,從而為股東創造價值。
F. 注銷股票是什麼意思
股票注銷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自行購買並注銷本公司發行的股票。
股票注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股票的注銷主要通過適當的減資程序實現。另外,通過股份的收回、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等方式,也可以達到銷除股份的目的。
在一般情況下,股票一經發行,持股者不得退股,發行公司也不得自行購買自己的股票,但在下列情況下允許注銷股票:
(1)當公司出現很大虧損時,可按股東持股份額縮減一定的資本;
(2)當一家公司分成幾個公司時可注銷原股票,同時向股東交付分立後的新股票;
(3)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以股東應分配的利潤注銷股票,如某礦業公司在其采礦礦源枯竭,公司即將解散時,按公司章程規定事先逐步以利潤購回股票,以簡化最後的結算手續。
(4)根據公司股東簽訂的買賣合同中的贖回條款,到規定時間後,償還本息,收回股票。對上述幾種注銷方式,無論哪一種均須事先召開股東大會,就注銷問題作出特別決議。
G. 股票注銷的股票注銷的類型
股票注銷有兩種類型,即強制注銷和任意注銷。強制注銷即法定地消除股票,是公司單方以收買、抽簽或其他方法消除其發行的股份,使之歸於消滅。任意注銷是根據公司與股東的協議,訂立於公司章程之中的,雙方合意將股票消除。
H. 回購注銷股票啥意思
回購注銷股票是指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
股票回購通常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二級市場買回自家公司已經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而注銷股票,指上市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將回購的這部分股票注銷掉。因此通常回購股票發生在注銷股票之前。注銷後的股票不再參與股票發行,也不參與收益的計算、分配等。把注銷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存起來,便成了上市公司的私產,擁有所有權。
當一個公司實行股票回購時,股價將發生變化,這種變化是兩方面的疊加。首先,股票回購後公司股票的每股凈資產值將發生變化。在假設凈資產收益率和市盈率都不變的情況下,股票的凈資產值和股價存在一個不變的常數關系,也就是凈資產倍數。因此,股價將隨著每股凈資產值的變化而發生相應的變化,而股票回購中凈資產值的變化可能是向上的,也可能是向下的; 其次,由於公司回購行為的影響,及投資者對此的心理預期,將促使市場看好該股而使該股股價上升,這種影響一般總是向上的。
拓展資料
公司回購股票並注銷其目的
上市公司進行反收購。股份回購將導致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減少,從而使收購人可從市場上購買的股份相應減少,降低被收購的風險。
可以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當公司可支配的現金流大大高於公司投入項目所需的現金流時,公司可以用富餘的現金流回購部分股份,從而增加每股盈利水平,提高凈資產收益率,減輕公司盈利指標的壓力。
穩定公司股價,維護公司形象。 當上市公司的股價較低,且低於其內在價值時,上市公司會進行回購股票注銷的操作,來穩定股價,增強投資者信心以及維護公司形象。
I. 股票注銷怎麼理解
股票注銷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自行購買並注銷本公司發行的股票。
股票注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股票的注銷主要通過適當的減資程序實現。另外,通過股份的收回、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合並等方式,也可以達到銷除股份的目的。
J. 股權回購注銷是什麼意思
股票注銷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自行購買並注銷本公司發行的股票。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股票注銷是股份有限公司依照發行程序減少公司的一部分股份,全部注銷股份只有在公司解散時才發生。
股票回購注銷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將股份收回即由公司單方或公司與股東雙方合意將股票收買,回收後的股票不再發行,予以注銷;另一種是股份合並即以若乾股合為一股或較少股。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