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公司上市有什麼好處
上市是一些有限股份公司公開籌集資金的有力途徑。它不是一個偶然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為上市意味著風險和機會;為了最大限度地控制風險,中國證監會將審查擬議中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確定其是否符合上市條件。對於一個運營良好的公司來說,上市吸收投資是實現更大發展的最佳途徑,因為只有上市,市場才會更大,上市後公司會有很大的風險。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組織和運營必須獨立。
上市上推廣公司的品牌,公司的公眾信譽就更強,對於公司建立一個好的品牌就更有利,公司有了一個好的品牌,公司的產品附加值就會增加,公司的產品附加值增加,公司的利潤就會增加。這有利於公司獲得更多的資源,企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資源。公司上市後,會發現各種資源,更有利於公司整合資源。對公司的資本運營來說,企業的發展是兩條腿走,一個行業經營,一個資本經營,只有兩者的完美結合,企業才能更好的發展,有利於公司產業的融合。公司行業整合需要一個大的平台,上市公司是最好的平台。
㈡ 上市公司需要具備哪些條件是如何從股市獲利的
顯然,以公司的形式經營企業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合規不僅是“做正確的事”或“勾選”,而且是工作方式和業務的一部分。請記住,不合規的成本始終高於合規的成本。“上市公司”是指其任何證券在任何公認的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票必須至少有三個(或四個,取決於標准)做市商。對於使用 3 美元或 2 美元標準的公司,可能只需要兩個做市商。每個上市公司還必須遵守納斯達克公司治理規則 4350、4351 和 4360。公司還必須擁有至少 450 手(即 100 股或更多)股東,2,200 名股東,或 550 名股東,過去 12 個月的平均交易量為 110 萬。截至 2020 年,一家公司必須在其股票被考慮上市之前支付 25,000 美元的申請費,如果成功,它可能需要支付 150,000 至 295,000 美元的入場費。
㈢ 企業通過股市融資有什麼限制么
證監會網站4月16日公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就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等公開徵集意見。
《辦法》對上市公司再融資的條件、程序、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進行了規范。該徵求意見稿在現行再融資辦法基礎上,根據新的《公司法》和《證券法》精神,以及今後全流通的市場條件進行了較大修改。相對而言,在再融資方式上,通過引入附認股權公司債券、非公開發行的創新方式來促進再融資方式的多元化;在再融資條件上,有松有緊,但緊大於松;在發行程序上則有了明顯的簡化;在信息披露、監管和處罰條款中,都體現了加強上市公司誠信,保護投資者利益的精神。
《辦法》將再融資方式分為公開發行證券和非公開發行股票兩種,其中公開發行證券在原有的增發、配股和發行可轉債三種方式的基礎上引入了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創新方式。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是公司債券和認股權的一個綜合,兩者可以分拆上市交易,其債性更強。從發行條件看,發行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對上市公司的凈資產規模和現金流量有一定要求,規定凈資產不得低於15億,最近三年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低於6%的要求最近三年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平均不少於本次發行的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從發行期限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只規定了1年的最短期限,沒有最長期限的限制。由於附認股權公司債券的債券部分可以獨立上市交易,因此這一再融資方式不僅將大大促進公司債市場的發展,也將增加證監會在發展公司債市場上的主導性。《辦法》對所附認股權證的數量進行了限制,預計權證全部行權後募集的資金總量不超過擬發行公司債券的金額。從上市公司角度看,附認股權公司債券有助於降低公司融資成本,特別是認股權證雖然與公司債券捆綁發行,但是發行後分別交易。從市場表現看,認股權證單獨交易將避免其價格被市場低估,初試的債務人可以將權證在市場以比較高的價格賣出,有助於提高初始債券持有人的利益,避免了兩者捆綁交易可能出現的權證價值被低估的可能,有助於上市公司降低債權融資的成本。認股權證方面,《辦法》就關於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存續期間以及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做了明確規定。對行權價格,《辦法》規定認股權證的行權價格應不低於公告認股權證募集說明書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對存續期間,《辦法》規定不超過公司債券的期限,且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不少於六個月,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募集說明書公告的權證存續期限不得調整;對認股權證購買的股票,《辦法》確定「向上市公司購買新股」,按此理解,也就是上市增發的股票。
非公開發行股票,即私募方式也是新增加的再融資方式。《辦法》並沒有對私募對象的資格加以明確規定,而是體現了上市公司自治的精神。在私募對象的數量上,《辦法》予以了明確,要求不得多於10 名,且有1到3年的鎖定期限要求。私募方式的增加,將為外資並購增添新的途徑。
在再融資條件上,《辦法》進一步體現了市場化的原則,有松有緊,但總體感覺緊大於松。松,主要表現在財務指標的降低。對於增發和發行可轉債,將現行的凈資產收益率要求從10%降低到6%;對於配股,僅要求連續三年盈利。此外,還根據《證券法》取消了兩次發行新股融資間隔的限制。緊,主要表現在市場約束機制的加強。首先,在上市公司再融資資格上,更加強調了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續性。其次,在定價機制上,要求增發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或前一個交易日的均價,以保護老股東的利益不因增發而被稀釋;在發行可轉債方面,規定修正轉股價格須經參加股東大會2/3以上表決權投票通過,且修正後的轉股價格不得低於股東大會召開日前20個交易日該股票交易均價和前一交易日均價,以防止轉股價無限向下修正不斷攤薄老股東利益的行為。這一規定將增加上市公司增發和可轉債轉股的難度。第三,在發行規模上,可轉債發行後累計債券余額由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80%降低到40%;增發規模的限制雖然取消了,但在資金用途和資金管理的要求上更加嚴格,要求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商業銀行專項賬戶。第四,配股要求必須採取代銷制,並引入發行失敗制度。
在發行程序上,《辦法》有了明顯的簡化,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在股票發行獲得核准後的6個月內有自行選擇發行時機的權力;二是在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允許發行人和特定投資者雙向自主選擇,並可自行配售股份;三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可走簡易審核程序。
我們認為,證監會在股權分置改革即將滿一周年之際出台再融資辦法的徵求意見稿,一方面在於向市場表明股改已經取得階段性勝利和管理部門對於股改今年能夠成功完成的信心;另一方面,在於兌現《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關於先完成股改公司可優先再融資的承諾,並以此來進一步推動後續的股改進程。
《辦法》的徵求意見已經得到了市場的正面回應,為了盡力消除恢復再融資和之後的新老劃斷對市場的負面影響,管理部門在擴容步驟上提出了分三步走思想,即:第一步,恢復不增加即期擴容壓力的定向增發以及以股本權證方式進行的遠期再融資;第二步,擇機恢復面向社會公眾的其他方式的再融資;第三步,擇機選擇優質公司,啟動全流通條件下的首次公開發行。另外,在資金擴容方面提出了「加快已獲批准 QFII 額度的發放,在必要時可以考慮進一步增加 QFII 額度;推進商業銀行組建基金管理公司工作,加快保險公司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推動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增加直接入市比例;擇機恢復投資者資金申購股票制度;開展基金公司專項理財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等非常具體的措施。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出管理部門對於市場穩定的高度重視。
㈣ 上市公司需要幾輪融資
法律分析:公司上市要經過多少輪融資是沒有規定的,只要公司符合上市的條件,就可以申請上市發行股票。企業上市前准備階段:1、首先企業必須是股份制企業,不是股份制企業的需要進行企業股份改造,符合國家股份制企業的要求,這是企業上市的基本條件。2、進行上市咨詢,聘請上市中介專業機構對企業考察,確認企業是否符合上市的條件。3、聘請專業機構進行上市輔導,准備企業上市必備的各種證明或文字材料。4、聘請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審核所准備的材料是否符合上市要求。5、請保薦機構或財經攻關機構與相關的國家監管機構進行溝通,修改不符合相關機構要求的文件。6、上報材料經國家主管上市機構進行審批。7、進行招股說明。8、掛牌銷售股票和上市流通。
法律依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八條 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採取募集設立方式公開發行股票。
㈤ 什麼樣的股票才能達到成為融資融券的股票要求
你好,融資融券標的股票應當契合7大條件,《證券公司融資融券事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則,客戶融資買入、融券賣出的證券,不得超出證券買賣所規則的規模。《上海證券買賣所融資融券買賣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及《深圳證券買賣所融資融券買賣實施細則》第3.2條規則,標的證券為股票的,應當契合下列條件:(一)在本所上市買賣超越3個月;(二)融資買入標的股票的流轉股本不少於1億股或流轉市值不低於5億元,融券賣出標的股票的流轉股本不少於2億股或流轉市值不低於8億元;(三)股東人數不少於4000人;(四)在曩昔3個月內沒有呈現下列景象之一:1、日均換手率低於基準指數日均換手率的15%,且日均成交金額小於5000萬元;2、日均漲跌幅平均值與基準指數漲跌幅平均值的違背值超越4%;3、動搖起伏到達基準指數動搖起伏的5倍以上。(五)股票發行公司已完結股權分置變革;(六)股票買賣未被本所實施特別處理;(七)證券買賣所規則的其他條件。
㈥ 上市公司必須具備的條件是什麼
上市公司的資本總額不的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上市公司融資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的方式融資,這是最直接的融資方式,還可以通過向金融機構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㈦ 上市公司如何通過股票融資 - 百度知道
方式很多:
場內質押;
場外質押;
場外代持;
兩融取現;
兩融代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