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禁止商業銀行在境內向企業投資,但並不禁止在境外進行投資,故目前商業銀行多通過在香港等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參與PE投資。
2、《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允許商業銀行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據此銀行可通過理財產品購買信託產品的「銀信合作」模式,間接參與私募投資。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了對銀信合作投資私募股權的監管,使得銀行理財產品間接參與私募股權投資有了政策障礙。
3、《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正式放開商業銀行的並購貸款,據此,商業銀行可以以並購貸款的方式參與並購基金的收購業務。
(二)、信託
1、《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允許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
2、《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允許將信託資金用於私募股權投資,並對操作細節、要求進行了規定。
(三)、證券
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規定,證券公司可以通過設立基金子公司方式設立或管理私募股權基金。
2、《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13修訂)》、《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2013修訂)》規定,資產管理計劃只能投資於標准化金融產品,不能直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因此,資產管理計劃往往通過購買信託計劃的方式間接參與私募股權基金。
3、《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允許證券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據此,證券公司可通過將基礎資產證券化、發行資產支持證券的方式參與到私募股權投資中去。
(四)、保險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關於保險資金投資股權和不動產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國保監會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參與私募股權投資、創業投資等私募基金,但對管理人、投資條件等提出了較高的要求。
三、主要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2003修正)
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2、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2006修訂)
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3、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七條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第八條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商業銀行為銷售儲蓄存款產品、信貸產品等進行的產品介紹、宣傳和推介等一般性業務咨詢活動,不屬於前款所稱理財顧問服務。
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第九條 綜合理財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
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承擔。
第十條 商業銀行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可以向特定目標客戶群銷售理財計劃。
理財計劃是指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
4、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十八、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境內二級市場公開交易的股票或與其相關的證券投資基金。理財資金參與新股申購,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十九、理財資金不得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或交易的股份。
二十、對於具有相關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高資產凈值客戶,商業銀行可以通過私人銀行服務滿足其投資需求,不受本通知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限制。
5、中國銀監會關於規范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五、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開展投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其資金原則上不得投資於非上市公司股權。文號:銀監發(2010)72號
6、商業銀行並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第三條本指引所稱並購,是指境內並購方企業通過受讓現有股權、認購新增股權,或收購資產、承接債務等方式以實現合並或實際控制已設立並持續經營的目標企業的交易行為。
並購可由並購方通過其專門設立的無其他業務經營活動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稱子公司)進行。
第四條 本指引所稱並購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並購方或其子公司發放的,用於支付並購交易價款的貸款。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全部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0%。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本行並購貸款業務發展策略,分別按單個借款人、企業集團、行業類別對並購貸款集中度建立相應的限額控制體系。
商業銀行對同一借款人的並購貸款余額占同期本行核心資本凈額的比例不應超過5%。
第十八條 並購的資金來源中並購貸款所佔比例不應高於50%。
第十九條 並購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應具有與其並購貸款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足夠數量的熟悉並購相關法律、財務、行業等知識的專業人員。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應在並購貸款業務受理、盡職調查、風險評估、合同簽訂、貸款發放、貸後管理等主要業務環節以及內部控制體系中加強專業化的管理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 商業銀行受理的並購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並購方依法合規經營,信用狀況良好,沒有信貸違約、逃廢銀行債務等不良記錄;
(二)並購交易合法合規,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准入、反壟斷、國有資產轉讓等事項的,應按適用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取得有關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關手續;
(三)並購方與目標企業之間具有較高的產業相關度或戰略相關性,並購方通過並購能夠獲得目標企業的研發能力、關鍵技術與工藝、商標、特許權、供應或分銷網路等戰略性資源以提高其核心競爭能力。
(二)、信託
7、信託公司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 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8、中國銀監會關於支持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沖擊和國內經濟下行風險,結合《中國銀監會關於當前調整部分信貸監管政策促進經濟穩健發展的通知》(銀監發〔2009〕3號)精神,現就信託公司創新發展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五)貨幣性資產充足,能夠承擔潛在的賠償責任。(六)具有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所需的專業團隊和相應的約束與激勵機制。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人員應達到3人以上,其中至少2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七)具有能支持股權投資業務的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及管理信息系統。(八)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二、本通知所指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是指信託公司以其固有財產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投資業務,不包括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投資於金融類公司股權和上市公司流通股的,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三、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向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資格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和資料:(一)申請書。(二)對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及股權投資業務的內部審計、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的評估報告。(三)最近兩年經中介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和最近一個月的財務報表。(四)最近三年信息披露情況的說明(包括信息披露是否真實、完整、及時等合規性描述和每年重大事項臨時披露的次數、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情況等). (五)負責股權投資業務的高管人員和主要從業人員名單、專業培訓及從業履歷。(六)業務處理系統、會計核算系統、風險管理系統、管理信息系統及對股權投資業務的支持情況說明。(七)董事會同意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決議或批准文件。(八)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對公司最近三年未因違法、違規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聲明及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的承諾書。(九)中國銀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四、信託公司申請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資格,由屬地銀監局審批;銀監分局負責初審並在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報銀監局審批。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直接報銀監會審批。審批機構自收到完整的申報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做出批准或不予批準的決定。信託公司取得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資格後,可以按照有關法規自行開展業務。
五、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和以固有資產參與私人股權投資信託等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上年末凈資產的20%,但經中國銀監會特別批準的除外。
六、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參照《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制定股權投資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嚴格實施盡職調查並履行投資決策程序,審慎開展業務,並按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七、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投資於關聯人,但按規定事前報告並進行信息披露的除外。(二)不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被投資企業,不得參與被投資企業的日常經營。(三)持有被投資企業股權不得超過5年。
八、信託公司以固有資產從事股權投資業務,應當在簽署股權投資協議後10個工作日內向信託公司所在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但不限於項目基本情況及可行性分析、投資運用范圍和方案、項目面臨的主要風險及風險管理說明、股權投資項目管理團隊簡介及人員簡歷等內容。
九、信託公司管理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時,向他人提供貸款不得超過其管理的所有信託計劃實收余額的30%,但符合以下條件的信託公司,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可以高於30%但不超過50%,2010年1月1日後,該比例超過30%的,不再新增貸款類集合信託計劃,直至該比例降至30%以內:(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合規和風險管理機制。(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業績和及時、規范的信息披露。(三)最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四)最近一年監管評級3C級(含)以上。
十、信託公司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應遵守以下規定:(一)不得向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四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但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可向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貸款。(二)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或其控股股東資質應不低於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二級房地產開發資質,但發放貸款的信託公司最近一年監管評級為2C級(含)以上、經營穩健、風險管理水平良好的除外。(三)申請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比例應不低於35%(經濟適用房除外)。信託公司以投資附加回購承諾方式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間接融資適用前款規定。信託公司向只取得「三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發放信託貸款的,應在相應的信託合同中以顯著方式向委託人或受益人進行相關風險提示,並在後續管理報告中進行充分披露。
十一、嚴禁信託公司以商品房預售回購的方式變相發放房地產貸款。
十二、信託公司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和本通知要求從事業務活動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於在規定的時限內未能採取有效整改措施或者其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中國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將暫停或取消信託公司相關業務或業務資格,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或者採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措施。
十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中國銀監會有關規范性文件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適用本通知規定。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有關銀監分局、信託公司,認真遵照執行並總結經驗。如有重大問題,請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中國銀監會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9、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2009修訂)
第二十六條 信託公司可以運用債權、股權、物權及其他可行方式運用信託資金。
信託公司運用信託資金,應當與信託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相一致。
10、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全文)
各銀監局、銀監會直接監管的信託公司:
現將《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給轄內信託公司。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的經營行為,保障私人股權投資信託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信託公司管理辦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等監管規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所稱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是指信託公司將信託計劃項下資金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或中國銀監會批准可以投資的其他股權的信託業務。
信託公司以信託資金投資於境外未上市企業股權的,應經中國銀監會及相關監管部門批准;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投資於金融機構和擬上市公司股權的,應遵守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
第三條 信託公司從事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
(二)具有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和風險管理制度;
(三)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配備與業務相適應的信託經理及相關工作人員,負責股權投資信託的人員達到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及相關業務經驗;
(四)固有資產狀況和流動性良好,符合監管要求;
(五)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四條 信託公司應當制定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流程和風險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三)、證券
11、證監會機構監管部關於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監管指引
一、證券公司開展直接投資業務,應當設立子公司(以下稱直投子公司),由直投子公司開展業務。
二、直投子公司限於從事下列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對境內企業進行股權投資;
(二)為客戶提供股權投資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設立直投基金,籌集並管理客戶資金進行股權投資;
(四)在有效控制風險、保持流動性的前提下,以現金管理為目的,將閑置資金投資於依法公開發行的國債、投資級公司債、貨幣市場基金、央行票據等風險較低、流動性較強的證券,以及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者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五)證監會同意的其他業務。
12、證券公司直接投資業務規范(2014修訂)
第六條直投子公司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一)使用自有資金或設立直投基金,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或債權投資,或投資於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其它投資基金;
(二)為客戶提供與股權投資、債權投資相關的財務顧問服務;
(三)經中國證監會認可開展的其他業務。
直投子公司不得開展依法應當由證券公司經營的證券業務。
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融資融券交易,也可以將其持有的證券作為融券標的證券出借給證券金融公司。
證券公司可以依法設立集合計劃在境內募集資金,投資於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境外金融產品。
15、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
(四)、保險
16、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2014修訂)
第六條 保險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資金從事境外投資的,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監管規定。
第十二條保險資金投資的股權,應當為境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登記,且未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
17、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
第三條保險資金可以直接投資企業股權或者間接投資企業股權(以下簡稱直接投資股權和間接投資股權)。
直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控股)公司,下同)以出資人名義投資並持有企業股權的行為;間接投資股權,是指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管理機構(以下簡稱投資機構)發起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等相關金融產品(以下簡稱投資基金)的行為。
第六條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必須遵循穩健、安全原則,堅持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審慎投資運作,有效防範風險。
第九條保險公司直接投資股權,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具有清晰的發展戰略和市場定位,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具有較強的並購整合能力和跨業管理能力;
(三)建立資產託管機制,資產運作規范透明;
(四)資產管理部門擁有不少於5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開展重大股權投資的,應當擁有熟悉企業經營管理的專業人員;
(五)上一會計年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且投資時上季度末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50%;
(六)上一會計年度盈利,凈資產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貨幣單位以下同);
(七)最近三年未發現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八)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間接投資股權的,除符合前款第(一)、(三)、(五)、(七)、(八)項規定外,資產管理部門還應當配備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
保險公司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前款第(二)、(四)項的限制。
前款所稱重大股權投資,是指對擬投資非保險類金融企業或者與保險業務相關企業實施控制的投資行為。
第十條 保險公司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發起設立並管理該基金的投資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管理制度、決策流程和內控機制;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1億元,已建立風險准備金制度;
(三)投資管理適用中國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四)具有穩定的管理團隊,擁有不少於10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已完成退出項目不少於3個,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2名,具有3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且高級管理人員中,具有8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1名;擁有不少於3名熟悉企業運營、財務管理、項目融資的專業人員;
(五)具有豐富的股權投資經驗,管理資產余額不低於30億元,且歷史業績優秀,商業信譽良好;
(六)具有健全的項目儲備制度、資產託管和風險隔離機制;
(七)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跟進投資機制,並得到有效執行;
(八)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九)最近三年未發現投資機構及主要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十)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十一條 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聘請專業機構提供有關服務,該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辦法第十條第(一)、(三)、(八)、(九)、(十)項規定;
(二)具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業務資質;
(三)熟悉保險資金投資股權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業務流程和交易結構,且具有承辦股權投資有關服務的經驗和能力,商業信譽良好;
(四)與保險資金投資企業股權的相關當事人不存在關聯關系
提供投資咨詢服務的機構,除符合前款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專業團隊成熟穩定,擁有不少於6名具有股權投資和相關經驗的專業人員,其中具有5年以上相關經驗的不少於3名;
(二)注冊資本不低於200萬元。
為保險資金提供資產託管服務的商業銀行,應當接受中國保監會涉及保險資金投資的質詢,並報告有關情況。
第十二條 保險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股權,該股權所指向的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法登記設立,具有法人資格;
(二)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具備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資質條件;
(三)股東及高級管理人員誠信記錄和商業信譽良好;
(四)產業處於成長期、成熟期或者是戰略新型產業,或者具有明確的上市意向及較高的並購價值;
(五)具有市場、技術、資源、競爭優勢和價值提升空間,預期能夠產生良好的現金回報,並有確定的分紅制度;
(六)管理團隊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和管理能力與其履行的職責相適應;
(七)未涉及重大法律糾紛,資產產權完整清晰,股權或者所有權不存在法律瑕疵;
(八)與保險公司、投資機構和專業機構不存在關聯關系,監管規定允許且事先報告和披露的除外;
(九)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保險資金不得投資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具有穩定現金流回報預期或者資產增值價值,高污染、高耗能、未達到國家節能和環保標准、技術附加值較低等企業股權。不得投資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不得投資設立或者參股投資機構。
保險資金投資保險類企業股權,可不受第(二)、(四)、(五)、(八)項限制。
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權,僅限於保險類企業、非保險類金融企業和與保險業務相關的養老、醫療、汽車服務等企業的股權。
⑵ 請問做過股權收購管理的專家 如果一個上市公司要收購公司,我有團隊,現在我注冊一個公司,然後把團隊納入
陝國投與安信信託,信託業中唯一的兩家上市公司,上周在疲弱的市場中表現強勁,漲幅皆位居前列。
其他的信託公司最近也很忙:忙著向銀監會「重新登記」以換來新金融牌照;忙著接洽向其拋出橄欖枝擬入股的境外金融機構;忙著和工商銀行、中國人壽等等國內金融大佬們談判;忙著上市,如中信信託借殼安信信託,中海信託、重慶國際信託試圖IPO;也忙著打價格戰,期望得以保留銀行對銀信理財產品的積極態度。
寬泛的投資范圍既讓信託業得到國際國內機構的青睞,也讓他們困於死結:樣樣都能卻樣樣不精,即使與銀行、基金合作,也只是附庸並無主導權。在新的政策環境下,其能否培養自身的核心競爭力而卷土重來?
內外資青睞信託牌照
畢馬威中國的交易服務合夥人周國民對中國信託業的前景很樂觀。他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的專訪時說,和過去兩年中國證券業的強勁反彈、過去5年來銀行業的扭虧為盈截然相反的是,中國的信託業始終是金融行業中的薄弱環節,但是,去年這一行業有了相當可觀的發展。對希望參與中國金融服務行業快速發展的境外和境內投資者而言,吸引力日益增加。
正在進行或尚在醞釀中的若乾重大聯姻提供了佐證。銀監會於2月底剛批准澳大利亞國民銀行(NAB)收購聯華信託20%的股權,澳大利亞國民銀行在3月底就開始派員至位於福州的聯華信託總部,著手風險控制體系的完善工作。此外,巴克萊資本公司與聯華信託、蘇格蘭皇家銀行和蘇州信託兩項交易正在等待監管機構最終批准。
相比入股銀行、證券公司的高成本,信託公司的確堪稱價廉物美。周國民分析說,近期外資對該行業興趣大增是毫不意外的,外資一直在孜孜以求怎麼拿到中國的份額,且信託投資范圍的擴大為外資進入中國金融市場以往最為封閉的領域提供了潛在機會。況且這一行業中的其他公司,如證券公司和銀行,由於當前利潤驚人,外資的投資入股難度日益上升,投資信託公司的花費相對較少。
值得關注的是,2007年8月出台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沒有明文指出外資所佔的總投資入股比例不能超過25%。因此,可以將此理解為允許兩家境外機構的投資入股比例分別達到20%的上限,即外資所佔的總投資入股比例的上限可以達到40%。
國內金融機構也不甘示弱。
中國交通銀行收購了湖北信託85%的股份後,將其改頭換面為交通銀行國際信託公司,於去年10月起運營。民生銀行與陝國投牽手,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對信託也興趣頗濃。中國人壽保險正與中誠信託談判,東海證券也將於近期收購泛亞信託投資和焦作信託投資。
周國民分析,信託越來越受到青睞,這主要因為目前中國的信託公司業務更廣泛,以前只能承銷債券,現在整個證券市場(包括股票)都已向信託公司開放,在獲銀監會批准和必要許可後,信託公司還能承銷互補產品,如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以及提供證券化服務、參與養老金管理、境外投資的財富管理、私募股權投資、資產證券化以及融資租賃。
PE成業務重點
現在信託公司的生存空間看似不窄,與銀行、證券公司的合作如火如荼,銀信產品的收益也成為其重要的利潤來源。
但具備了渠道、客戶資源優勢的銀行和財大氣粗的證券基金公司、保險機構有著不可撼動的強勢地位,信託業在與其合作的過程中只能分羹而無絕對的話語權,一無專業的產品設計能力,二無穩定的銷售渠道,三在規模上的懸殊——所有有牌照的信託公司的資產總和才及一家中型銀行,如何才能與他們分庭抗禮?
周國民認為,競爭力還在於產品的多樣化和回歸金融服務的本源。他分析說,信託公司無論是納入金融控股集團還是自身謀求壯大,都不能僅局限於做單一產品。不管是求壯大還是起到輔助作用,都需要有吸引其他金融機構的產品。
「現在的產品還比較窄。以前各個信託公司得到地方很多支持,投資范圍和設計的產品大多數都是具有地方性的,與基建相關聯,未來能否突破這一情況,面向更大的社會面去發展其他產品,是其發展的關鍵點。」周國民說。
而直接投資應該是其業務重點。周國民認為,不少金融機構希望有這一部分服務的范圍,這也是其他金融機構對信託業感興趣的地方。除獲得直投資格的「幸運兒」外,一些券商已經開始藉助信託平台或者關聯公司進行間接投資的方式做未上市公司的股權投資。
監管部門的支持態度明顯。2008年3月,銀監會下發《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徵求意見稿),對信託公司PE業務作出首次規范,在政策上給予信託公司PE業務支持。此外,銀監會正在起草信託公司開展REITs(房地產信託基金)業務的相關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多家信託公司聯合撰寫完成一份相關草案,並提交了銀監會。
周國民分析,資產證券化是信託業發展的必由之路,美國人的麻煩可以讓我們得到教訓和經驗,而非因為懼怕風險而避之不及。我們現在剛開始探索資產證券化之路,只要把握有道,不像美國那樣走得那麼遠而復雜,一定能有效控制風險。
「但信託業發展還有很多局限之處,如法律還有空白,信託如果破產了怎麼辦,受託人的錢有保障還是沒保障?這還在研究中。」周國民提醒說。
周國民認為,信託公司還是應該回歸到「信託」這一個本源上來。自身的流動資金應該放在保守、安全的高流動性之處,努力開發不同的產品,而非用作自主投資。
⑶ 信託公司是做什麼業務的
委託和代理兩個方面的業務。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一)信託業務類:信託存款、信託貸款、信託投資、財產信託等。
(二)委託業務類:委託存款、委託貸款、委託投資。
(三)代理業務類:代理發行債券和股票、代理收付款項、代理催收欠款、代理監督、信用簽證、代理會計事務、代理保險、代保管、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等。
(四)租賃業務類:直接租賃、轉租賃、代理租賃、回租租賃等。
(五)咨詢業務類:資信調查、商情調查、投資咨詢、介紹客戶、金融業務咨詢等。
(3)銀信合作投資於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擴展閱讀: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第十六條,信託公司可以申請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本外幣業務:
(一)資金信託;
(二)動產信託;
(三)不動產信託;
(四)有價證券信託;
(五)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託;
(六)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
(七)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並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
(八)受託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
(九)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
(十)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十七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開展公益信託活動。
第十八條,信託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按照信託目的、信託財產的種類或者對信託財產管理方式的不同設置信託業務品種。
第十九條,信託公司管理運用或處分信託財產時,可以依照信託文件的約定,採取投資、出售、存放同業、買入返售、租賃、貸款等方式進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信託公司不得以賣出回購方式管理運用信託財產。
第二十條,信託公司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等業務。投資業務限定為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
信託公司不得以固有財產進行實業投資,但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信託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信託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第二十三條,信託公司經營外匯信託業務,應當遵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並接受外匯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⑷ 金融學二專論文題目和提綱
金融學專業二學位論文選題
題號 論 文 題 目
J1 我國融資租賃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J2 我國融資租賃業現狀及發展前景
J3 「以客戶為中心」的商業銀行運作模式分析
J4 「中部崛起」的資本市場支持
J5 ETF國外經驗借鑒及中國制度建設
J6 QFII對中國證券市場的影響
J7 按揭貸款的風險及防範
J8 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與商業銀行風險管理
J9 保險基金投資研究
J10 保險資金直接入市對基金業的影響
J11 表決權信託研究
J12 不良貸款與經濟增長關系分析
J13 不良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發展障礙及對策
J14 財務管理視角下的國有商業銀行上市問題研究
J15 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的協調
J16 存款准備金制度的國際比較
J17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動態學分析
J18 當前國際貨幣體系現狀評述
J19 盯住浮動匯率制度的優缺點分析
J20 短期資本流動與金融脆弱性
J21 對沖基金與金融風險
J22 對完善銀行同業拆借運作管理機制的探討
J23 發展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
J24 發展中國家的金融抑制與突破路徑
J25 反洗錢的成本與收益研究
J26 房地產信貸的風險分析和防範政策
J27 改善我國商業銀行內控制度建設的思考
J28 公共債務管理問題
J29 公司並購中若干問題的探討
J30 公司型基金與中國基金業發展的政策選擇
J31 公益信託問題
J32 構建商業銀行內部控制體系的幾點設想
J33 股權分置改革問題
J34 股市規范化與政府行為的規范化
J35 關於融資租賃創新的探索
J36 關於商業銀行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思考
J37 關於提高金融資產質量問題
J38 關於托賓稅的討論
J39 關於我國財務公司發展問題的探討
J40 關於我國商業銀行上市問題的思考
J41 國際金融體系改革方案評析
J42 國際經濟政策協調分析
J43 國際收支調節的市場機制研究
J44 國際銀行業的風險研究
J45 國際資本流動對貨幣供給量的影響
J46 國際資本流動與資本管制
J47 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研究
J48 國外外資銀行監管現狀及對我國的啟示
J49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問題:資本充足率角度的理解
J50 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累積的階段性與體製成因
J51 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成本分析
J52 國有商業銀行的公司治理問題探討——一個歷史演進和制度變遷的視角
J53 國有商業銀行公司治理結構的探討
J54 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改革有關問題的研究
J55 國有商業銀行建立和完善營銷體系的思考與建議
J56 國有商業銀行上市研究
J57 國有商業銀行引入經濟資本管理研究
J58 國債櫃台交易與證券市場的發展
J59 國債市場的發展研究
J60 貨幣替代的影響及對策
J61 貨幣危機理論述評
J62 貨幣政策傳導機制
J63 貨幣政策有效性分析
J64 貨幣政策與資本資產價格
J65 機構投資者行為研究
J66 集合資金信託業務淺析
J67 加強和完善在華外資銀行監管
J68 加強內部控制 防範銀行經營風險
J69 建立我國有問題銀行的處理機制
J70 建立與完善商業銀行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
J71 結匯資金來源構成及對貨幣供應量的影響
J72 金融創新對貨幣政策的影響
J73 金融創新對商業銀行財務會計的影響
J74 金融創新與銀行核心競爭力
J75 金融電子化進程中的安全建設
J76 金融分業監管與混業監管的效率比較
J77 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
J78 金融風險的市場化補償機制
J79 金融機構反洗錢分析
J80 金融機構破產制度與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J81 金融監管體制創新:從分業到混業
J82 金融監管效率的理論分析與經驗判斷
J83 金融企業上市:背景、效應和策略
J84 金融企業上市問題淺析
J85 金融全球化趨勢下我國銀行業監管問題探討
J86 金融全球化與貨幣政策
J87 金融全球化與金融主權
J88 金融體系的國際差異與成因分析
J89 金融體制與經濟現代化的互動關系
J90 金融危機的傳染機制分析
J91 金融危機的預警體系研究
J92 金融需求變化與縣域金融機構市場定位
J93 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存續發展之路分析
J94 金融自由化與金融監管
J95 經濟轉軌與金融發展的互動關系
J96 境外資本流入的途徑、規模與影響的實證研究
J97 利率風險的實證研究
J98 利率市場化的體制效應與經濟效應
J99 利率市場化進程中商業銀行的利率風險管理
J100 論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中的作用
J101 論發展我國公司(企業)債券
J102 論國有商業銀行與外資商業銀行的競爭
J103 論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商業銀行運作體系
J104 論金融風險的國際傳遞與我國對策
J105 論金融工程在公司並購中的運用
J106 論金融控股公司——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設想
J107 論民營企業融資結構及其優化
J108 論年金信託在我國的發展
J109 論票據風險的特點及防範措施
J110 論權證在股權分置改革中的運用
J111 論商業銀行基層行防範票據風險的有效途徑
J112 論商業銀行拓展中間業務的對策思考
J113 論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與金融監管
J114 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J115 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完善
J116 論投資銀行在公司並購中的作用
J117 論投資銀行在金融業中的地位
J118 論網路銀行的發展
J119 論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
J120 論我國發展直接融資的必要性
J121 論我國股票市場的財富效應
J122 論我國股市的「晴雨表」與「政策市」
J123 論我國交易所基金(ETF)的發展
J124 論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放
J125 論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風險控制
J126 論我國金融衍生品市場的構建
J127 論我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證券化
J128 論我國商業銀行防範市場風險的策略——金融衍生工具的應用及風險管理
J129 論我國商業銀行房地產信貸風險及對策
J130 論我國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創新
J131 論我國商業銀行公司金融業務的創新
J132 論我國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J133 論我國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
J134 論我國證券市場的對外開放
J135 論我國證券市場的國際化
J136 論縣域金融市場發展
J137 論新形勢下信託公司盈利模式的構建
J138 論信託模式的資產證券化
J139 論證券投資基金的基本功能
J140 論中國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優化
J141 論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
J142 美國經常項目逆差可持續性問題探析
J143 美國現代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及其對我國的借鑒
J144 美元化的成本和收益
J145 民間借貸的現狀、困境與發展出路
J146 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與組織結構研究
J147 農村信用社的道德風險研究
J148 農村信用社的股權機構與治理結構
J149 農村信用社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
J150 農村信用社的預算軟約束問題研究
J151 農村信用社的組織控制和市場控制
J152 農村信用社制度變遷中的路徑依賴問題研究
J153 農村政策性金融改革問題
J154 歐洲貨幣一體化及其對亞洲貨幣合作的啟示
J155 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發展方向
J156 企業債券市場的風險評估及管理
J157 企業債券市場發展問題
J158 欠發達地區的金融環境及其改善
J159 欠發達地區的金融抑制與金融市場發展
J160 欠發達地區民間借貸規模與結構的實證研究
J161 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制度與結構的創新研究
J162 欠發達地區農戶信貸資金需求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
J163 欠發達地區鄉村債務的規模、結構、風險與效應
J164 區域貨幣合作淺析
J165 區域金融發展的一般理論研究
J166 區域金融中心的發展戰略
J167 區域經濟發展與金融機構變遷
J168 區域經濟發展中的金融政策支持
J169 區域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的協調研究
J170 人民幣國際化問題研究
J171 人民幣匯率機制改革與資本項目開放
J172 人民幣匯率機制與貨幣政策
J173 人民幣自由兌換研究
J174 商業銀行表外業務風險控制
J175 商業銀行不良貸款處置的對策研究
J176 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的度量及防範
J177 商業銀行存款准備金制度研究
J178 商業銀行的創新發展與內控制度建設
J179 商業銀行非信貸資產管理研究
J180 商業銀行分銷渠道發展初探
J181 商業銀行個人信貸業務的發展與風險控制
J182 商業銀行客戶經理制問題研究
J183 商業銀行上市前後財務管理比較
J184 商業銀行特殊性的歷史考察
J185 商業銀行提高資本充足率的有效途徑
J186 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管理研究
J187 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服務收費的探討
J188 上市公司控制權配置實證研究
J189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現狀及對策
J190 上市公司業績的動態分析
J191 市場經濟中政策金融的發展
J192 試論我國金融企業上市的特殊性
J193 試論我國商業銀行金融創新
J194 試析制約我國消費信貸發展的因素及抒解對策
J195 提升商業銀行核心競爭力的路徑分析
J196 通貨膨脹與我國壽險業的發展
J197 投資銀行與資產證券化
J198 投資者保護基金設立的思考
J199 托賓Q值理論在我國的背反
J200 拓展商業銀行市場營銷的思考
J201 外匯市場做市商制度研究
J202 外資銀行進入對中資銀行的影響研究
J203 外資銀行在華發展的利弊分析
J204 完善與發展基金市場研究
J205 問題金融機構的處置方式比較
J206 我國MBO中存在的若干問題分析
J207 我國保險公司上市問題
J208 我國保險市場的開放研究
J209 我國保險市場發展研究
J210 我國城市商業銀行的改革與發展
J211 我國房地產投資信託模式及發展對策研究
J212 我國公司融資模式研究
J213 我國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J214 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國際化戰略
J215 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研究
J216 我國國債規模研究
J217 我國國債期限結構設計
J218 我國績差上市公司的業績變動分析
J219 我國金融創新的制度分析
J220 我國金融風險的制度性成因及對策探討
J221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風險因素分析
J222 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思考
J223 我國民營銀行設立路徑選擇與發展探討
J224 我國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與發展
J225 我國票據市場的發展與商業銀行改革
J226 我國商業銀行表外業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J227 我國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管理的探討
J228 我國商業銀行發展模式
J229 我國商業銀行利率風險管理研究
J230 我國商業銀行業務創新
J231 我國上市公司IPO定價研究
J232 我國上市公司收購中的若干問題及政策選擇
J233 我國上市公司所有權與控制權關系研究
J234 我國上市公司要約收購問題研究
J235 我國上市公司質量問題研究
J236 我國上市公司資產重組模式研究
J237 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存在的問題及對策研究
J238 我國同業拆借市場的發展與商業銀行改革
J239 我國網路銀行的現狀及其發展策略探討
J240 我國網路銀行體系的完善
J241 我國銀行客戶經理制完善與發展
J242 我國銀行業改革中的銀企關系探討
J243 我國證券公司的內部風險管理研究
J244 我國證券公司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
J245 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戰略
J246 我國證券市場國際化路徑及風險防範
J247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完善與發展
J248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環境與對策
J249 我國證券投資基金規范化發展的思考
J250 我國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的比例研究
J251 我國資本市場功能定位及評價
J252 我國資本市場制度風險成因及防範
J253 西方匯率理論的最新進展
J254 西方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方法借鑒
J255 西方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的度量及對借鑒
J256 現代商業銀行表外業務拓展策略分析
J257 現金需求的規模與波動性研究
J258 小額農貸的風險及其分擔、補償機制研究
J259 新興市場的匯率制度選擇
J260 信託——優化企業融資結構新途徑
J261 信用評級與銀行業監管
J262 虛擬經濟與實體經濟的關系
J263 亞洲貨幣合作有關問題的探討
J264 亞洲貨幣合作中人民幣的作用
J265 銀企雙贏最大化的發展策略探討
J266 銀行改制上市與治理結構改善
J267 銀行結算操作難點與對策分析
J268 銀行卡業務健康發展的若干思考
J269 銀行危機解決方案評析
J270 銀行危機理論述評
J271 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制度建設的若干思考
J272 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制度設計
J273 銀行信託合作初探
J274 引進QFII對我國證券市場的作用
J275 預算軟約束與資本配置效率
J276 債務危機解決方案評析
J277 正式金融制度安排與民間借貸的生存空間
J278 證券公司退出機制研究
J279 證券市場投資者信心重塑
J280 證券市場與現代企業制度關系研究
J281 證券投資機構超常發展與國有商業銀行對策
J282 證券投資基金與商業銀行協同發展的思考
J283 政府幹預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與治理機制改革
J284 指令驅動制度與報價驅動制度比較研究
J285 中國《反洗錢法》的基本框架研究
J286 中國貸款利率風險定價實證研究
J287 中國的貨幣政策工具研究
J288 中國地方政府債權市場發展研究
J289 中國房地產信貸業務的現狀評價與政策建議
J290 中國風險投資業的現狀、問題與改善對策
J291 中國個人信用制度研究
J292 中國股票期權的實踐、難點與政策選擇
J293 中國股票市場的風險防範與化解
J294 中國股票市場過度投機產生的原因及治理
J295 中國股票市場交易制度創新研究
J296 中國股票市場制度缺陷與修正
J297 中國股市走勢與經濟走勢的異動機制
J298 中國國債市場發展對商業銀行的影響及對策
J299 中國貨幣政策目標的選擇
J300 中國貨幣政策中介目標的選擇
J301 中國金融風險現狀及化解對策研究
J302 中國金融市場培育與拓展
J303 中國金融職能的嬗變與反思
J304 中國經常項目順差可持續性探析
J305 中國民間金融的現狀、問題和治理對策
J306 中國農村居民儲蓄函數研究
J307 中國企業並購中若干問題的探討
J308 中國契約型基金的制度缺陷
J309 中國區域性金融政策的比較
J310 中國上市公司控制權市場研究
J311 中國網路銀行發展與金融監管
J312 中國小額信貸組織體系研究
J313 中國信託業:契機與發展空間
J314 中國信用卡產業發展研究
J315 中國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
J316 中國證券市場演進的歷史考察
J317 中國證券市場風險存在的客觀基礎
J318 中國證券市場監管體系重構
J319 中國證券市場諸多二難困境的歷史透視
J320 中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與出路
J321 中國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制的變遷與反思
J322 中國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問題研究
J323 中國資產證券化的思考
J324 中國資金外逃的規模及影響
J325 中小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問題研究
J326 中小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研究
J327 中小企業板市場的風險探析
J328 中小企業融資的國際比較及其啟示
J329 中小企業融資途徑的差異及選擇策略
J330 中小企業信貸約束問題的實證分析
J331 中央銀行的貨幣發行成本問題研究
J332 中央銀行再貸款法律問題研究
J333 中央銀行資金安全制度研究
J334 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制度研究
J335 重債務國(HIPC)的債務問題研究
J336 主權債務違約的理論分析
J337 主權債務重組機制分析
J338 主權債務重組中的法律問題
J339 住房抵押貸款證券化——銀行資產證券化的突破口
J340 專業銀行/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化改革與效應
J341 資本管制的效果分析
J342 資本市場的差異與公司融資
J343 資本賬戶自由化的理論及政策分析
J344 資產管理公司運作中的若干政策問題
J345 資產證券化問題研究
J346 最優貨幣區理論的最新進展
J347 論我國信託機構在理財市場中的行業定位
J348 銀信合作途徑探討
J349 信託業與證券業,合作還是競爭?
J350 銀行不良資產化解中的信託思路
J351 論信託在房地產融資中的作為
J352 論我國信託業發展的國際化取向與實現路徑
J353 信託業產品創新思路研究
J354 年金信託與年金保險的比較研究
J355 論信託模式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運用
J356 抵押公司債信託——推動企業債市場發展的新思路
J357 對我國租賃業發展中引入信託融資機制的思考
J358 我國信託業監管的有效性分析
J359 對建立我國信託業風險緩沖機制的思考
J360 對我國建立信託受益人保護基金的思考
J361 對構建信託機構評級指標體系的思考
J362 我國信託機構的產品組合與風險狀況考察
J363 產業轉型中的融資租賃功能考察
J364 國際融資租賃業的發展及對我國的啟示
J365 對我國租賃機構業務定位的思考
J366 租賃公司融資新思路——租賃債權證券化
J367 論我國融資租賃業的創新發展思路
J368 商業銀行關系借貸問題研究
J369 貧困群體金融服務創新研究
J370 村鎮銀行發展問題研究
J371 金融創新與金融穩定
J372 社會醬與小額信貸
J373 金融機構戰略聯盟管理研究
J374 結構金融產品的設計與風險防範
J375 新會計准則對商業銀行會計核算的影響
J376 全球經濟失衡問題研究
J377 外匯風險管理問題研究
J378 銀行業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問題研究
J379 中國銀行業跨國並購問題研究
⑸ 我國有多少種投資方式
炒金
自從
炒金
中國銀行在上海推出專門針對個人投資者的「黃金寶」業務之後,炒金一直是個人理財市場的熱點,備受投資者們的關注和青睞。特別是近兩年,國際黃金價格持續上漲。可以預見,隨著國內黃金投資領域的逐步開放,未來黃金需求的增長潛力是巨大的。
特別是在2004年以後,國內黃金飾品的標價方式將逐漸由價費合一改為價費分離,黃金飾品5%的消費稅也有望取消,這些都將大大地推動黃金投資量的提升,炒金業務也必將成為個人理財領域的一大亮點,真正步入投資理財的黃金時期。一種新型黃金投資也是備受廣大中小投資者歡迎,就是黃金定投。
基金
自1997年首批封閉式基金成功發行至今,基金一直備受國內個人投資者的推崇,2012年基金已經明顯超過存款,成為投資理財眾多看點中的重中之重。據有關資料,2013年國內基金凈值已近2000億元,佔到A股股票流通水平的10%以上。許多投資者們依然十分看好基金的收益穩定、風險較小等優勢和特點,希望能夠通過基金的投資以獲得理想的收益。
基金理財的七大技巧:
第一,正確認識基金的風險,購買適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種。
第二,選擇基金不能貪便宜。有很多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會去選擇價格較低的基金,這是一種錯誤的選擇。
第三,新基金不一定是最好的。在國外成熟的基金市場中,新發行的基金必須有自己的特點,要不然很難吸引投資者的眼球。可我國不少投資者只購買新發基金,以為只有新發基金是以1元面值發行的,是最便宜的。
第四,分紅次數多的並不一定是最好的基金。
第五,不要只盯著開放式基金,也要關注封閉式基金。
第六,謹慎購買拆分基金。
第七,投資於基金要放長線。購買基金就是承認專家理財要勝過自己,就不要像股票一樣去炒作基金,甚至賺個差價就贖回,我們要相信基金經理對市場的判斷能力
股票
買股票就是買上市公司,買中國經濟的成長。國內股票市場資金供求形勢相對樂觀,這對於資金推動型的中國股市無疑是打了一劑強心針。再加上中國證監會對上市公司的業績計算、融資額等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加強了對股市的調控,這將給投資者帶來贏利的機會。但不管怎麼樣,股市的最大特點就是不確定性,機會與風險是並存的。因此,投資者應繼續保持謹慎態度,看準時機再進行投資。
期貨
一般指期貨合約,就是指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規定在將來某一特定的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
期貨合約的買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買入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而期貨合約的賣方,如果將合約持有到期,那麼他有義務賣出期貨合約對應的標的物(有些期貨合約在到期時不是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結算差價。例如:股指期貨到期就是按照現貨指數的某個平均來對在手的期貨合約進行最後結算)。當然,期貨合約的交易者還可以選擇在合約到期前進行反向買賣來沖銷這種義務。
國債
2005年是國債市場的創新之年,不僅增加了國債品種,而且使廣大投資者能有更多的選擇。對國債發行方式也進行了新的嘗試和改革,進一步提高了國債發行的市場化水平,以盡量減少非市場化因素的干擾。另外,國債的二級市場也將成為2014年的發展重點。由此可見,國債的這一系列創新之舉,必將為投資者們帶來更多的投資選擇和更大的獲利空間。
儲蓄
多年來,儲蓄作為一種傳統的理財方式,早已根深蒂固於人們的思想觀念之中。大多數居民仍然將儲蓄作為理財的首選。一方面因為外資流入中國勢頭仍較旺盛,中國基礎貨幣供應量增加;另一方面政府為了適度控制物價指數和通貨膨脹率的上升,採取提升利率手段,再加上利率的浮動區間進一步擴大。利率的上升,必將刺激儲蓄額的增加。
債券
債券市場的火爆令人始料不及。種種跡象表明,2005年企業債券發行仍有提速的可能,企業可轉換債券、浮息債券、銀行次級債券等都將可能成為人們很好的投資品種。再加上銀監會將次級定期債務計入附屬資本,以增補商業銀行的資本構成,使銀行發債呼之欲出,將為債券市場的再度火爆,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信託
信託理財是一種財產管理制度,它的核心內容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是指委託人基於對受託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託給受託人,受託人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者處分的行為。
2010年信託市場發行規模為3萬億,增長率每年大於30%。信託產品是由信託機構發行的產品,通過銀行、證券公司、專業獨立理財公司進行進行銷售。
信託類理財產品的收益可以是固定的,也可以是浮動的。市場主流產品還是以固定收益率為主,每年9-13%的收益,收益較高、穩定性好是信託理財產品的最大賣點。信託計劃產品一般都是資質優異、收益穩定的基礎設施類信託計劃,並且大多有第三方銀行擔保,在安全性方面比單純的信託投資項目要略微高一些。
同時在投資過程中,銀行會不斷監控、跟蹤貸款的動向,從而可以最大程度上規避信託項目的投資風險。
2009年,銀監會下發《關於加強信託公司主動管理能力有關事項的通知(討論稿)》,通知明確,這一文件出台的目的是:「引導信託公司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為本,大力發展主動管理類信託,提高信託公司核心競爭力,實現內涵式增長,促進信託行業可持續發展。」但文件主要還在於引導信託公司擺脫「管道」式被動管理的經營模式,將重點放在提升信託公司在銀信合作的證券投資業務、受讓資產業務、發放信託貸款業務的自主管理能力上。
2010年,《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出台;2011年,《信託公司凈資本計算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發。《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結束了信託公司依靠規模無限擴張盈利的模式。從一定意義上說,這一政策終結了信託公司的「管道業務」,迫使信託公司必須走上自主管理的道路,而自主管理也正是信託公司走上財富管理之路的一個開端。在對財富管理的理解上,許多信託公司將第一步放在了渠道的建設上。於是,一大批「信託公司系財富管理中心」相繼建立。
財富管理的基礎是了解客戶。從這個意義上說,無論是因為財富效應的刺激,還是政策的約束與引導,信託公司通過建立財富中心建設自己的營銷隊伍,擺脫渠道依賴,通過直接接觸客戶了解和掌握客戶的需求,正是其走上財富管理必須的一步。但必須明確的是,從本質上看,與一般的理財相區別是的,財富管理業務是以客戶為中心,目的是為客戶設計一套全面的財務規劃,以滿足客戶的財務需求;而一般意義上的理財業務是以產品為中心,目的是更好地銷售自己的理財產品。
因此,建立銷售隊伍的目的不僅在於使信託公司擺脫渠道依賴,直接掌握客戶,更重要的是通過自身的直接銷售,使信託公司了解客戶,從而為客戶量身定做出更加適應客戶需求的產品。由此可見,如果信託公司直銷隊伍的建立,僅僅是出於財富效應的刺激,或者是政策的約束,將信託公司的直銷隊伍簡單變成了一個以賣產品為主的「第三方理財機構」,則會使信託公司向財富管理轉型的道路越走越窄,將財富管理變成簡單的賣產品。
嚴格意義上,沒有投資能力的財富管理是虛幻的,通過自主管理提高信託公司的投資能力是其走向財富管理道路的重要一步。因此依靠自己的直銷隊伍研究、開發,甚至是引導客戶的需求,並將這種需求轉化為產品,才是真正的財富管理之道。
重要的是,許多信託公司高管層面已經意識到這一點。信託公司發展專屬渠道,直接掌握一批高凈值客戶,僅僅是實現其財富管理目的的第一步,其後還需要整合各種資源,為客戶提供真正的財富管理服務。上海信託2010年至2014年的發展思路明確定位於:主攻財富和資產管理,力提主動性管理能力,進行了人才配備、系統升級、運營流程以及種子基金培育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以保障上海信託主動管理能力的提升。平安信託則建立起產品、渠道、系統多維度的發展平台。2013年外貿信託成立了自己的財富管理中心,該公司總經理助理范華明確表示,與過去的信託公司利用各種渠道叫賣集合資金信託產品不同,外貿信託希望轉型為高凈值人群提供財富管理服務。
事實上,幾乎所有金融機構都在以財富管理的名義進行著理財業務。如此描述的原因在於,理財業務與財富管理的區別就在於以產品為中心還是以客戶為中心。在分業管理的背景下,任何一家金融機構都不可能完全以客戶為中心;為滿足客戶全方位的需求而進行產品設計,只有帶有混業性質的信託公司有條件做到這一點,這也正是信託公司進軍財富管理市場的最大優勢。
2013年信託產品解析及理財策略,自2007年股市崩盤以來,信託產品以其收益高、期限短、安全性極佳的特點而深受高端客戶的青睞,據中國信託行業協會公布數據,截至2013年1季度末,信託資產規模達87302.23億元,遠超公募基金和保險業規模。但很多客戶對信託並不了解,存在很多理念上的誤區。
信託的概念:簡言之,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信託是由信託公司發行的正規理財產品,而信託公司是受銀監會監管的國家正規金融機構,與銀行、保險、證券並列為中國四大金融支柱,與民間借貸嚴格區分。
信託的形態:大多為1-2年期,100萬起點,收益9%-11%,根據產品不同,按季度或半年付息。
信託的安全:信託產品從設計到發行,要經過盡職調查、銀監會備案等完善的流程;信託產品本身具備有抵質押、保證擔保、警戒線設置等多重風控,確保資金安全。所有信託資金,均直接進入信託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資金監管賬戶,保證資金不被不當使用。自2001年新信託法實行以來,所有固定收益類信託產品無一違約,具有最佳的安全性。
常見的誤區:從特定機構購買更安全,信託的認購,合同與信託公司簽署,資金直接進入信託公司的募集賬戶(對公戶),不因購買渠道不同而產生風險的差異。客戶投資應更注重產品質量本身,包括期限、收益、風控等以及機構給客戶提供的售後服務。
外匯
外匯剛剛進入中國大陸市場不久,所以市場前景非常地廣闊,就拿全球日交
理財
易量來說,每日約為36,000億美元。
外匯跌漲均可有獲利機會,而對於股票而言,只有漲的時候才能賺到錢。投入資金時,外匯只需要0.33%的資金投入,然而股票是100%的資金投入,增加了風險。
可控能力,外匯是全球的人進行交易,所以不受大機構或國家控制,即使一個很有經濟實力的國家也不可能拿一年的GDP進入外匯市場,外匯只是受一個國家的及時新聞與政策的影響,而股票往往受公司等機構或者股東控制。
交易更自由,外匯交易時間是周一至周五全天24小時進行交易,隨時可以進行買賣。然而股票是周一至周五每天約為7小時的交易時間,當天買不能進行當天賣自由度很小。一種好的投資方式比你把錢存銀行,買股票,做生意更理性,更自由,更賺錢,更可控。
美元匯率的持續下降,使越來越多的人們通過個人外匯買賣,獲得了不菲的收益,也使匯市一度異常火爆。各種外匯理財品種也相繼推出,如商業銀行的匯市通、中國銀行和農業銀行的外匯寶、建設銀行的速匯通等,供投資者選擇。
2014年,中國政府將會繼續堅持人民幣穩定的原則,採取人民幣與外匯掛鉤以及加大企業的外匯自主權等措施,以促進匯市的健康發展。因此,有關專家分析,2014年在匯市上投資獲利的空間將會更大,機會也會更多。外匯投資可以通過外匯自動交易,收益高,輕松穩定。
保險
與其他不溫不火的保險市場相比,收益類險種一經推出,便備受人們追捧。收益類險種一般品種較多,它不僅具備保險最基本的保障功能,而且能夠給投資者帶來不菲的收益,可謂保障與投資雙贏。因此,購買收益類險種有望成為個人的一個新的投資理財熱點。
銀行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也是重要一項,由銀行財代理理財,銀行理財產品也是人們進行
理財
日常投資的一個主要投向。與股票和基金相比,銀行理財產品具有門檻高和流動性略差的特點。在選取理財產品時,要兼顧到自己的投資偏好和理財需求,同時也要適當地考慮到市場這個外在因素對理財產品「潮流」所帶來的影響。
珠寶
珠寶兩字對我們來說肯定是不陌生的,自古以來,珠寶兩字就經常出現在人們的生活詞彙之中。當前,隨著人們生活水平和審美能力的提高,珠寶正迅速地進入千百萬平民百姓家中。
如今具有國際承認的認證的珠寶也具有很強的投資理財價值。以鑽石為例一般在15分以上的具有保值增值的價值。
P2P
P2P網路借貸平台在英美等發達國家發展已相對完善,這種新型的理財模式已逐漸被身處網路時代的大眾所接受。一方面出借人實現了資產的收益增值,另一方面借款人則可以用這種方便快捷地方式滿足自己的資金需求。
國外成功的P2P網路借貸平台Prosper:成立於2006年,擁有超過98萬會員,超過2億的借貸發生額,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P2P借貸平台。
國內的P2P平台正處於初步發展階段,但並無明確的立法,國內小額信貸主要靠「中國小額信貸聯盟」主持工作。可參考的合法性依據,主要是「全國互聯網貸款糾紛第一案或現結果阿里小貸勝出」。隨著網路的發展,社會的進步,此種金融服務的正規性與合法性會逐步加強,在有效的監管下發揮網路技術優勢,實現普惠金融的理想。
2012年4月19日,國務院發布《關於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意見》指出,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
P2P網路借貸對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提供了很好的機會和條件;大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提升小型微型企業創新能力、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切實拓寬民間投資領域。
以P2P網貸模式為代表的創新理財方式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認可,與傳統金融理財服務相比,P2P的借款人主體是個人,以信用借款為主,愛投資P2C借貸。
自2013年以來P2P理財平台就以摧枯拉朽之勢迅猛發展,而隨著2014年兩會的召開和閉幕,P2P理財行業被納入銀監會監管,P2P理財平台正規化,標准化的趨勢不可避免。2014年5月銀監會召集搜易貸等國內知名P2P平台負責人召開座談會,就行業准入、監管制度等問題征詢意見。目前,監管層已有初步方案,未來P2P可能根據平台屬性、資金池性質採取分類監管。
⑹ 阿里巴巴在A股市場上與哪些公司有合作或者投資關系
與阿里巴巴公司有合作或投資關系的公司,在股市上叫做阿里巴巴概念股或者馬雲概念股
阿里巴巴概念股及介紹如下
000156.SZ 華數傳媒
華數傳媒網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數傳媒)是華數數字電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旗下專業從事數字電視網路運營與新傳媒發展的運營企業,是華數系主力上市平台之一。
在「三網融合」加速的背景下,華數傳媒擬定向增發融資7.2億元,收購華數網通信息港有限公司旗下的寬頻業務資產,正式從廣電業務向寬頻業務拓展。截至2012年12月31日,個人寬頻用戶數24.8萬戶。
600683.SH 京投銀泰
銀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為寧波華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9月以募集方式設立,1993年9月經批准發行人民幣普通股,並於同年10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經公司2002年11月12日第十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准,寧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變更登記,公司名稱由原「寧波華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銀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冊地點為寧波市中山東路238號,法定代表人趙慶,注冊資本為貳億叄仟伍佰貳拾萬零九仟柒佰柒拾陸元。公司所屬行業為房地產開發。主要經營范圍:房地產開發、經營及租賃;家用電器及日用進出口貿易;室內外裝潢;物品租賃;服裝加工及乾洗;汽車貨運、客運汽車出租及汽車保養等業務。公司全稱由銀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投銀泰股份有限公司」,相應英文名稱變更為:「JINGTOU YINTAI CO.,LTD」。
002405.SZ 四維圖新
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四維圖新,深交所股票代碼:002405)是中國領先的數字地圖內容、車聯網及動態交通信息服務、地理位置相關的商業智能解決方案提供商,始終致力於為全球客戶提供專業化、高品質的地理信息產品和服務。經過十年多的發展,四維圖新已經成為擁有八家全資、八家控股、六家參股公司的大型集團化股份制企業。作為全球第四大、中國最大的數字地圖提供商,公司產品和服務充分滿足了汽車導航、消費電子導航、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政府及企業應用等各行所需。在全球市場中,四維圖新品牌的數字地圖、動態交通信息和車聯網服務已經獲得眾多客戶的廣泛認可和行業的高度肯定。
300231.SZ 銀信科技
北京銀信長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銀信科技)是一家全國性、專業化的IT運維服務整體解決方案提供商,主要面向各行業數據中心的IT基礎設施,提供IT支持與維護服務、IT專業服務、IT外包服務、系統集成服務、以及IT運維管理軟體的研發與銷售等。
300017.SZ 網宿科技
網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始創於2000年1月,是國內領先的互聯網業務平台提供商,主要向客戶提供內容分發與加速、伺服器託管與租用等互聯網業務平台解決方案,是中國最大的CDN及IDC綜合服務提供商。2009年10月,網宿科技在深交所上市。
600787.SH 中儲股份
中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天津中儲商貿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通過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設立,並於1997年1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公司順應市場化要求,理順產權關系,明確市場定位,構架新型管理模式,充分利用資本市場通道,進行了一系列配股、收購、兼並母公司資產等資產重組和資本運作,使資源得到優化配置,表現出較高的成長性。
300235.SZ 方直科技
深圳市方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直科技」)成立於1993年,注冊商標為「方直金太陽(KINGSUN)」,2011年6月29日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成功登陸資本市場,成為同步動漫教育軟體行業第一家上市公司。方直科技專業致力於多媒體教育軟體以及網路教育軟體的研發、生產、銷售與服務,借創新技術與專業服務,得到了業內外的高度認可,被評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雙軟企業、重點文化企業、重點軟體企業、重點技術服務單位、深圳知名品牌、南山區領軍企業。
600570.SH 恆生電子
恆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5年2月,注冊資本為4.45536億人民幣,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高新技術企業 (股票代碼600570) 恆生電子是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體企業、國家重點高新技術企業以及國家火炬計劃軟體產業基地骨幹企業,為中國十大自主品牌軟體供應商。2014年4月1日馬雲控股的浙江融信擬以現金方式受讓恆生電子的控股股東杭州恆生電子集團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合計交易總金額約為32.99億元人民幣。
000882.SZ 華聯股份
北京華聯綜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6年6月,2001年11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簡稱:華聯綜超,股票代碼:600361),經營超市、百貨等零售商店。
600119.SH 長江投資
07年公司已全線退出商貿領域,全力聚焦物流發展。公司現代物流業業務功能涵蓋國際貨運、公共信息平台、國內快件、倉儲配送、市內貨運等。作為上海市物流建設重點項目,公司控股的上海陸上交易中心已開工建設,常州物流基地功能繼續拓展,國際貨運營運能力提升,海運分公司分別與PIL、UASC、DSR、WANHAI等船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運價平台,快件分公司則在年中獲得了TNT的銷售代理權,並拿下了UPS浙江區域班車線路的運作。公司投資控股的上海長望氣象科技,專業生產氣象儀器、半導體分立器件和納米抗菌粉體等高科技產品,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優勢,特別是氣象高空數字探空儀系列,屬國家重點新產品,市場佔有率雄居全國第一。
⑺ 銀信合作的簡介
銀信合作是銀行通過信託理財產品的方式曲線為企業提供貸款。譬如,某企業如果需要貸款,可以將相關需要貸款的項目由信託公司「打包」處理成理財產品,然後經由銀行出售給投資者。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等一法兩規出台,困擾信託業功能定位的問題得以解決,同時也標志著我國金融體系的四大支柱--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四足鼎立的局面已初步形成。信託投資公司陸續完成重新登記後,作為今後其主要業務的資金信託業務增長勢頭強勁。其業務開展中的一個突出特點是與銀行合作,從一年多的實踐看比較成功,創新金融品種推陳出新,推動包括信息、網路、客戶、技術等資源交換和共享,銀信合作已成為信託業務發展和銀行業爭取高端客戶、發展延伸業務的互利平台。 1.分業經營和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為銀信合作提供了「天然」良機。銀行業雖然有中間業務的職能和盈利要求,但業務范圍、操作方式等受到限制。信託業具有極為廣闊的經營空間,但信託資金募集受到一定限制,如:不能通過公共媒體宣傳、委託合同不超過200份(資金規模300萬元以上的不限數量)、單筆委託資金不低於100萬元等,現階段信託公司高端客戶資源匱乏。
2.銀信雙方各有自身業務經營的比較優勢,合作更利於各方優勢的發揮,同時,自身所受限製得以不同程度的合理放鬆。如:銀行業具有極大的資金量和豐富的客戶資源,資金運用受到限制,運用渠道較窄;信託業的資金運用較為靈活,但籌資渠道受到限制。
3.通過合作提高金融工具創新和多方位服務,滿足信託投資人不同需求,達到銀、信和客戶三方提高效率和穩定關系的目的。
4.隨著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為屆時參與競爭乃至混業經營做必要准備。 1.傳統的資金收付和結算及代售信託計劃 信託公司原結算資格取消後,只能作為一般企業在銀行開立結算賬戶,貸款、投資等業務資金往來通過銀行賬戶結算。資金信託業務開辦後,必須在銀行開立信託專戶,銀行為信託公司代售信託計劃,代理收付資金,代理兌付信託收益。
2.擔保和同業拆借及授信
信託公司為借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擔保,銀行為信託投資公司借款等提供擔保;作為金融同業,雙方互為交易對象,進行資金(債券)交易。3.其他具體業務領域的合作
這類情況如對項目共同考察、評估,爭取好項目,發展高端客戶,共同貸款;或銀行貸款,信託擔保;雙方進行資產轉讓、回購,以達到融資或調整資產負債比例等目的。
4.信託賬戶的託管
資金信託實質就是私募基金,為了規范運作,保證銀行、信託和客戶等各方利益,參照基金託管方法,信託公司為信託資金管理人,銀行為託管人,簽訂《信託賬戶託管協議》,對信託計劃進行管理。
5.簽署戰略合作協議
前瞻性合作。為了建立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尋求更廣泛的合作領域,不斷推出新的金融品種,雙方就可能合作的方面進行探討,制定框架式條款,並給予對方合作優先權。 1.簽訂協議,銀行為信託代銷信託計劃
該階段銀行與信託簽訂代理協議,約定銀行收取一定的代售手續費,且信託資金在該銀行開立賬戶,信託公司得以圓滿發行信託計劃承諾。代售信託計劃的項目一般銀行參與考察或經過評估認可。
2.委託人加入信託計劃及各方利益該階段銀行為信託介紹客戶(委託人),委託人與信託公司辦理信託合同等相關手續。銀行表面上暫時讓出客戶,但由於信託專戶、信託項目專戶在其銀行開設,信託資金沒有運用前仍然在其行內,銀行客戶資金並沒有外流,銀行又可獲取代理收入;信託計劃一經發售成功,信託公司即開始取得信託手續費收入(一般按年收取),進而發展其他信託業務。委託人的利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利率0.72%(或1.44%),而加入信託計劃收益一般可達到4%以上。
3.委託人退出--轉讓信託計劃
銀行在代售信託計劃時向信託公司承諾信託期間信託資金的供應保證,向機構客戶推介時承諾一定時間(如3個月)後,客戶可自主選擇繼續或退出,如果退出,提前(如5天)通知銀行,銀行承諾為其尋找受讓方,如果在信託期間客戶需要短期資金,銀行承諾可由信託公司擔保或信託合同質押貸款,銀行可以在不損失存款甚至擴大存款的同時,擴大了貸款業務;信託公司在信託資金管理的過程中,不斷加深和委託人的聯系,為其提供信託其他功能的服務,擴大業務空間。銀行和信託在委託人對信託計劃退出轉讓時可以收取不同比例的轉讓手續費。通過以市場為導向,以客戶為中心,以信託計劃為載體,以銀行為媒介和平台,以管理資金和增值、延伸服務為目的,實現間接融資到直接融資,客戶資金盈利性和社會資金效用的大幅提高;實現信託資金的流動,活躍信託市場;達到參與各方穩固、密切關系等多贏效果。 其一,對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進行界定,以實現全面「收口」。
之前銀監會關於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投資管理的規定,私人銀行渠道未在監管之列,此番已要求所有銀信理財合作相關客戶、業務都要囊括進來。
針對時下盛行的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通知》祭出了兩個殺手鐧,一是30%底線規定:對信託公司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實行余額比例管理,即融資類業務余額占銀信理財合作業務余額的比例不得高於30%;
二是,要求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均不得設計為開放式。30%的底線,意味著近期內銀信理財合作產品是做不了。實際上,目前融資類銀信理財合作業務占整體銀信理財合作業務比例已相當之高。據普益財富研究員趙楊介紹,融資類業務當中最典型的便是信貸投資類銀信理財產品。2010年之前,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佔到整體銀信合作產品發行數量的70%-80%。進入2010年後,受一系列收緊銀信合作政策的影響,信貸類銀信合作產品盡管發行有所下降,但佔比仍然達到50%以上。
截至2010年6月底,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規模已突破2萬億元人民幣,多以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投資類業務為主。2010年7月2日,銀監會口頭通知信託公司暫停銀信合作業務。銀信合作產品已大為下滑。據普益財富統計,7月份,銀信合作產品發行共408款,發行量較上月下降20%,其中,信貸類理財產品,包括信託貸款和信貸資產類共72款,而6月這一數據為180款;另外,組合類產品共297款,票據資產18款,股權4款。
對於開放式產品的全面限制,在一些信託公司人士看來,則更具殺傷力。上述中誠信託人士分析,所謂開放式信託產品,類似開放式基金,即定期可以開放,分購贖回的產品,目前商業銀行普遍採用的理財產品滾動發行的方式已在此之列,比如一款為期3年的產品,銀行可分割為三個月一期,「一期一期賣,滾動倒騰」。而此次通知也規定,信託產品期限均不得低於1年。 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根據公開信息統計的數據顯示,2008年1月至11月份銀信合作發行的理財產品總數是2553款,預計全年度發行總數將超過3200款。由於部分商業銀行未透露其單只產品的具體發行規模,根據全年度統計樣本測算的平均發行規模判斷,2008年全年度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總體發行規模將超過8000億元。如果加上非公開信息的理財產品,2008年度銀信合作的總體規模在1萬億元以上。而2007年商業銀行和信託公司共發行銀信合作理財產品582隻。
與2007年相比,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正在悄然發生著變化。這種變化從規模、產品結構等方面都可以很清晰地得到體現。2007年銀信合作在整個商業銀行理財產品市場中的佔比為25%。在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結構中,信貸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8%,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佔比為43%。2008年銀信合作理財產品主要是信貸類(信託貸款與信貸資產受讓)和票據資產投資類,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分別為63.96%和23.23%。2008年,包括新股申購在內的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在發行數和發行規模均較上年呈現出大幅下滑,在銀信合作業務中的佔比僅為8.11%。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對於產生這種變化的原因,西南財經大學信託與理財研究所副所長羅志華表示,主要是三個方面的因素所導致:
首先是基於2007年和2008年上半年的宏觀調控政策。2008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快速發展與央行為應對國內經濟過熱和通脹所採取的宏觀調控政策與措施直接相關。為應對經濟過熱與通脹,央行頻頻採用信貸規模控制、加息、提高存款准備金率等手段,對商業銀行提供流動性的能力進行削消和限制。由於通過設立信託進行貸款與投資可以繞開這一限制,從而激發了商業銀行通過銀信合作為市場提供流動性的動機。此外,作為表外資產業務,銀信合作業務可以節約商業銀行繳存存款准備金的機會成本,可以優化商業銀行的表內資產結構,可以在商業銀行缺乏信貸額度的情況下,幫助商業銀行挽留和爭奪重要客戶。
其次是基於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自2007年底以來,國內包括基金、股票在內的權益性投資品價格在2008年度呈現出連續下跌的態勢,股票市場表現出明顯的熊市特徵,在2007年度銀信合作理財市場中具有較大佔比的新股申購理財產品因新股發行數與新股溢價的大幅下降而萎縮。但與此同時,固定收益型的債權類投資產品隨著央行降息通道的打開呈現出價格上揚的態勢。在境外市場,次貸危機引發了劇烈的全球性金融動盪。隨著大宗商品與基金、股票、指數等投資品價格的大幅下跌,投資和掛鉤於上述產品的QDII、結構性理財產品遭受重創,發行數量和發行規模均急劇萎縮。境內外金融市場環境的變化,導致了2008年度投資於資本市場的銀信合作證券投資類理財產品大幅萎縮,投資於信貸資產、債券資產、票據資產的信貸類和票據資產類理財產品得以迅速發展,具有避險功能的穩健型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得到市場的歡迎。
再次是基於監管思路的轉變。相對於2007年,2008年監管部門更為重視理財產品所引發的市場風險,這使得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趨於穩健。對於2009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趨勢,羅志華認為將出現四個方面的變化:在合作業務數量和業務規模上有所下降,但仍然以信貸類和票據投資類理財產品為主;從粗放式合作向精細化合作轉型,從通道型合作向管理型合作轉型;信託公司在合作中的地位和責任將得到更好體現;私人銀行業務將更多地引入銀信合作,在信託制度的推廣和普及方面或有所突破。
首先,推動2008年銀信合作業務高速發展的外部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為應對國內經濟下滑的威脅,央行在2008年三四季度連續採用了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解除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使基於流動性和利率管制等宏觀調控政策引發的銀信合作動機迅速削弱或消失。其次,規范銀信合作業務的制度與法規開始完善。2008年12月4日,銀監會頒發了《銀行和信託公司業務合作指引》,明確規定銀行不能為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及其項下財產運用對象提供擔保,不能以任何形式回購信託公司投資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這些規定將限制之前的粗放式、通道型銀信合作業務,促進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為基礎的精細化、管理型銀信合作業務的發展。
再次是股票市場將繼續呈振盪格局,缺乏大規模發行證券投資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外部條件。最後是市場套利環境已經發生變化,私募市場將成為套利的主要市場。
從銀信合作的領域來看,目前主要集中於信貸市場和票據投資市場。受降息、下調存款准備金率和取消信貸規模限制等寬松的貨幣政策影響,商業銀行已無必要通過信託貸款為政策允許的企業提供流動性。同時,由於作為理財產品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和票據資產投資品利率下降明顯,這類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開發將面臨較多困難。但在經濟大幅度調整和政府投資拉動背景下,非對稱信息私募市場的銀信合作具有較多的市場機會,不論是基礎設施項目投融資,還是房地產融資、股權融資、大小非融資、傳統貸款業務創新,都有可能成為2009年銀信合作的亮點,具有高水平管理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的銀行和信託公司或將成為2009年市場角逐的勝者。
這些數據所凸顯出的是2008年的銀信合作業務的三種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發行數量上大幅增長、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的主體投資市場發生了較大變化、銀信合作理財產品在投資風格上呈現出較為明顯的變化,穩健型理財產品占據銀信合作理財市場的主導地位。
⑻ 公司股票境外上市對公司有何影響對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交易有何影響
一:對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市場交易有何影響?
這個你問得很模糊,這個要看是什麼公司在什麼境外市場上市,對整個境外市場,還是只是對這特定公司的股票所形成的市場。比亞迪在美國上市對美股的影響就很小,但是當初移動在香港上市,對恆指的影響就很大,因為他是一個大盤股。所以這個要區別對待。
二:公司股票境外上市對公司有何影響?
(1)公司上市第一個目的就是融資,有了錢就會去投資,就有新得利潤來源,對公司當然是有影響的。
(2)公司上市以後股權的構成就會發生變化,能夠引進戰略投資者,而這些往往會給公司帶來很多技術以及經驗上上的幫助。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3)公司上市以後股價的變化跟公司的利益密切相關了,因此公司的管理者以及擁有者都會更加註重效益。
⑼ 銀信合作的存在問題
(一)產品結構單一
目前,銀行合作理財產品比較單一,主要是「打新股」產品和融資類產品。在2007年,打新股產品在銀信合作產品中的比重達到71%。這主要是由於2007年證券市場的牛市行隋,加上一級市場新股發行的高折價,使打新股成為高回報的無風險套利行為。不過,自2008年以來,打新股的首日上市價格也逐步走低,收益開始下降。很多股票已經跌破發行價,持有時間稍長的話甚至會帶來虧損。加上股票市場連續的下跌,市場的新股發行量劇減。最近幾個月來,幾乎很少有打新股產品發行。
實際上,融資類信託理財產品的發展正呈現加速趨勢。由於此類產品不受信貸規模的限制,其已成為商業銀行規避從緊貨幣政策的一條「暗渠」。無論是「票據」產品還是「轉讓貸款」產品,都是對貸款規模控制的變相突破。不管是打新股產品的盛行還是融資類產品的火爆,銀信合作模式仍然沒有擺脫產品單一的尷尬局面,信託公司遠沒有實現受託理財的專業理財職能。
(二)信託行業發展參差不齊,在銀信合作中處於弱勢地位
在銀信合作模式中,主導權掌握在商業銀行手中。商業銀行因為有龐大的營業網點和客戶資源,加上商業銀行本身的信譽,在銷售理財產品環節具有明顯優勢。信託公司由於不能對信託項目進行公開宣傳,加上合同分數不能超過200份的限制,在產品銷售方面不具備優勢。而在產品設計方面,國內普遍存在產品設計能力不強的問題,信託公司也不比商業銀行強。因此,整個銀信合作項目都在商業銀行的主導下完成,銀行管資金來源,委託給指定的資金使用方。
因此,產品的定價權也掌握在銀行手中,銀行只是付給信託公司少量的信託管理費用,大部分的收入屬於商業銀行。
(三)銀信合作產品中隱含的系統風險
第一,部分資金流入房地產等受宏觀政策調控的高風險行業。2007年內共有71隻單一資金信託計劃投向房地產企業,金額為235.3億元。當前房地產行業整體存在較高風險,房地產交易持續低迷,房地產企業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
在嚴格的政策限制背景之下,只得以大幅高於正常貸款利率才有可能融到資金。此類房地產信託計劃通常給出很高的預期收益率(平均在15%以上)。實際的貸款利率遠高於信託計劃的預期收益率,一般在20%以上。在金融市場上高風險總是與高收益相對應。本來,信託計劃以及委託貸款都是一種市場行為,投資者為了追求高回報,就必須承受高風險。但是,商業銀行並不存在控制此類貸款風險的正向激勵,而信託理財計劃的投資者對風險的認知缺陷,並不能真正承擔相應的經營風險。一旦貸款出現違約,將產生一系列問題,不利於維護金融穩定。
第二,融資性理財產品的擔保存在的風險。銀監會於2007年11月發布了《關於有效防範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發行債券提供擔保以及其他融資類擔保行為進行了規范。然而,部分銀行通過其他途徑為信託貸款提供擔保,從而規避監管要求。其主要做法是通過第三方銀行或者政策性銀行(主要是國家開發銀行)進行擔保,或者以授信、後續貸款等方式變相擔保。發行理財產品的商業銀行以及作為運作平台的信託公司都不承擔借款企業的違約風險,那麼這種信用風險只有提供擔保的機構來承擔。擔保的金融機構在貸款調查和項目調查參與程度不夠,那麼提供擔保的金融機構本身對貸款項目的風險程度評估不夠充分。
第三,商業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轉讓行為,優化了資產負債結構,使其未能反映真實風險。商業銀行通過信貸資產轉讓或票據資產轉讓等行為,將這些資產轉移到表外,從而降低了貸款資產規模,改善了資產負債比例關系。但是,按照銀信合作協議的一般規則,這些貸款資產仍然由銀行負責管理,包括貸款的回收。如果貸款到期不然按期收回本息,則損失由銀行承擔。銀行雖然轉移了資產,卻不能轉移相應的風險。因此,僅看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並不能真正反映其真實的全部風險敞口。
(四)銀信合作理財模式使貨幣供應量的統計口徑更加模糊,降低了貨幣供應量作為政策目標的有效性
金融管制的放鬆及金融創新快速發展使對貨幣的定義及計量十分困難。從國際經驗來看,美國和日本等國家在20世紀70年代都經歷過金融創新使貨幣供應量這個政策目標失效的過程。關於一些創新金融產品該不該歸納到貨幣供應量的范疇,在全球范圍內引起了長時間的爭論,而究竟應該歸納到哪個層次的貨幣供應量,也沒有定論。
銀信合作理財產品是近年來金融市場的一種創新,也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一方面,一些理財產品的出現可能改變了貨幣供應量,但現有統計口徑無法反應。例如,居民的存款變成理財產品,尤其很多短期產品,那麼這種資產究竟能否納入到貨幣供應量的統計口徑,如果可以的話,應該納入到哪個層次的貨幣供應量,這個問題值得探討。另一方面,有些理財產品的出現,雖然不會改變貨幣供應量,但卻支持了社會的融資活動。例如,通過銀信合作理財產品發放信託貸款,居民的存款變成了企業的存款,並沒有影響到貨幣供應量的變化,事實上卻發生了融資活動。如果不考慮這個因素,單純以貨幣供應量的變化作為貨幣政策調控目標,其有效性將下降。
(五)信息不透明
一直以來,理財市場一直存在著信息不透明、支付條款模糊的情況。在銀監會2005年推出的管理條例與指引文件,以及2008年的現場檢查與指導中,都反復強調了投資者對理財產品的知情權。對於銀信合作理財產品而言,主要的問題是信貸類產品投資的貸款項目不明確。此外,由於銀信合作屬於單一資金信託,此類產品尚沒有專門的管理辦法或條例。有觀點認為,銀信合作屬於私募基金形式,不需要公開信息披露。但是,銀行的客戶是廣大的投資者,帶有公募基金性質,因而有必要擴大信息披露的范圍和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