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主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中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中國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 3000萬",
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
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利用中國主板市場IPO退出困難重重。
拓展資料:
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國內主板上市就是指公司在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交易。
在任何資本市場中,主板市場都是歷史最為悠久、體諒最為龐大的交易市場,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能反映出經濟發展的狀況,因此被稱為國民經濟的晴雨表。
主場的目的:目的眾多,包括為較大型、基礎較佳以及具有盈利紀錄的公司籌集資金。 主線業務:並無有關具體規定,但實際上,主線業務的盈利必須符合最低盈利的要求。
業務紀錄及盈利要求:上市前三年合計溢利5,000萬港元(最近一年須達2,000萬港元,再之前兩年合計)。 業務目標聲明:並無有關規定,但申請人須列出一項有關未來計劃及展望的概括說明。 最低市值:上市時市值須達1億港元。
最低公眾持股量:25%(如發行人市場超過40億港元,則最低可降低為10%)。 管理層、公司擁有權:三年業務紀錄期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層及擁有權下營運。
主要股東的售股限制:受到限制。 信息披露:一年兩度的財務報告。 包銷安排:公開發售以供認購必須全麵包銷。 股東人數:於上市時最少須有100名股東,而每1百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不少於三名股東持有。
主體資格
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持續經營時長應當在3年以上。
股本總額
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股本是指股份公司用發行股票方式組成的資本,也指其他合夥經營的工商企業的資本或資金。
盈利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公司治理結構
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應當符合《證券法》《公司法》和本辦法規定的發行條件;
2、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
3、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4、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
5、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
6、最近三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話,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主板市場對於發行人的首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以及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准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中小板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其發行上市條件與主板相同,但發行規模相對較小,成長較快,而且上市後要遵循更為嚴格的規定,所以並不是你想在主板上市就能上市。
對於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可以選擇創業板上市,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② 請簡述在主板和中小板塊的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這題求解!
(1)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3)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5)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上述1—5項屬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主體資格」。
(6)獨立性(資產、人員、財務、機構、業務)
(7)發行人具有健全、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8)發行人具有持續盈利能力
(9)發行人財務狀況良好
(10)募集資金運用合法
(1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法定障礙:
③ 我國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
您好,很高興能為您解答這個問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主要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有關條件與具體要求如下:
1.主體資格:A股發行主體應是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在依法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可以公開發行股票。
2.公司治理: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任職資格;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生產經營的合法性、營運的效率與效果。
3.獨立性:應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資產應當完整;人員、財務、機構以及業務必須獨立。
4.同業競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實施後,也不會產生同業競爭。
5.關聯交易: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應完整披露關聯方關系並按重要性原則恰當披露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6.財務要求:發行前三年的累計凈利潤超過3,000萬人民幣;發行前三年累計凈經營性現金流超過5,000萬人民幣或累計營業收入超過3億元;無形資產與凈資產比例不超過20%;過去三年的財務報告中無虛假記載。
7.股本及公眾持股:發行前不少於3,000萬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公眾持股至少為25%;如果發行時股份總數超過4億股,發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於10%;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8.其他要求:發行人最近三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發行人的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年內不得有重大違法行為。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您有幫助。
④ 在主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分別有什麼要求
一、數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為正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累計營業收入超過人民幣元3億。
2、中小板:發行量在1億元以下的創業板。
二、 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公司總股本超過4億元人民幣的,公開發行股份比例不低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三個指標:資金佔用、交易所屢次譴責和擔保比例高。
三、不同的公司規定
1、主板:公開發行人是依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已經營三年以上。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施行後新設立的公司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設立時間為可連續計算。
2、中小企業板: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且占凈資產100%以上,或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佔用上市公司非經營性資本余額超過20%的萬元或占凈資產50%以上的,將實施退市風險警告。
⑤ a股主板上市條件和要求
A股上市公司需要滿需的條件如下:
1、發行人生產經營的項目符合相關的規定;
2、發行人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近3年內沒有發生很大的變化;
3、發行人的股權清晰,發行的股份沒有重大權屬糾紛;
4、發行人的主要資產沒有重大權屬糾紛;
5、發行人在公司成立以後,一直經營公司3年以上;
6、發行人設立的公司是合法存在的。
拓展資料
A股,即人民幣普通股票,是由中國境內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機構、組織或個人(2013年4月1日起,境內港澳台居民可開立A股賬戶)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英文字母A沒有實際意義,只是用來區分人民幣普通股票和人民幣特種股票。
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賬,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有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根據股票上市地點和所面向的投資者的不同,中國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A股、B股和H股等。
A股的正式名稱是人民幣普通股票,即由中國注冊公司發行,在境內上市,以人民幣標明面值,供境內(不包括港澳台地區)的個人和機構以人民幣交易和認購的股票。
2005年11月5日,證監會和人民銀行聯合發布《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管理暫行辦法》,允許符合條件並經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的境外機構投資於A股。
A股也稱為人民幣普通股票、流通股、社會公眾股、普通股。是指那些在中國大陸注冊、在中國大陸上市的普通股票。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
A股不是實物股票,以無紙化電子記帳,實行「T+1」交割制度,有漲跌幅(10%)限制,參與投資者為中國大陸機構或個人。
交易時間
每個交易日:
9:15-9:25 集合競價(9:15~9:20可以申報和撤銷;9:20~9:25可以申報,不可以撤銷)
9:30-11:30 前市,連續競價
13:00-15:00 後市,連續競價
其它時間交易系統不接受申報單。(如:9:25-9:30不接受申報單和撤單)
對於停牌一小時的股票,在停牌期間(9:30-10:30)交易系統不接受該股票的申報單和撤單。
大宗交易的交易時間為本所交易日的15:00-15:30,本所在上述時間內受理大宗交易申報。
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4:30開始登陸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進行開始前的准備工作;大宗交易用戶可在交易日的15:30-16:00通過本所大宗交易電子系統查詢當天大宗交易情況或接收當天成交數據(交易規則的大宗交易從9:30開始,但尚未實施)。
⑥ 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和新三板上市條件的區別
一、金額不同
1、主板: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2、中小板:是流通盤1億以下的創業板塊。
二、指標不同
1、主板: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2、中小板:增加了資金佔用、多次受到交易所公開譴責和高比例擔保三項指標。
三、公司規定不同
1、主板: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2、中小板:如果公司對外擔保余額(合並報表范圍內的公司除外)超過1億元並且占凈資產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余額超過2000萬元或者占凈資產值的50%以上,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⑦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主板上市的條件和要求: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
4、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5、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
6、最近三年內公司的懂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7、最近三年內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
8、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拓展資料
什麼是主板上市
主板上市又稱為第一板上市,是指風險企業在國家主板市場上發行上市。主板市場是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是一個國家或地區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
目前我國的主板上市現狀
我國主板市場上市門檻高。雖然最新修訂的《證券法》對公司上市的條件有所放寬,將公司股本總額要求從「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降低到「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也取消了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的要求,但與普通企業相比,風險企業的資產總額往往偏小,企業經營不穩定,效益不突出甚至虧損,很難達到在主板市場上市的條件。
主板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的80%,且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即在集合競價階段最高上漲20%。
2、主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的申報價格不能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設置了臨停製度,即:深交所新股當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至10%時,停盤30分鍾;復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的區別?
主板上市和創業板上市的區別主要在於上市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
【1】主板要求企業上市必須連續三年盈利,創業板只要預期市值不低於50億元,近一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便不做盈利要求。
【2】主板上市要求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創業板只要近兩年凈利潤為正並累計不低於5000萬元,便沒有營收要求。
【3】主板上市要求企業有一定的現金流,而創業板沒有相關規定。
從中我們可以知道,創業板上市的條件要比主板市場更加靈活、門檻更低,這對於上市公司是好事,但是對於投資者而言,選到基本面差的股票的概率也提高了,在創業板投資中,投資者應當更加註重上市公司的價值。
⑧ 試比較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條件
主板上市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發行人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千萬元;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 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或者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三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4)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不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25%;如果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不少於10%。
(5)公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原國有企業依法改組而設立的,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公司改組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成立時間可連續計算。
(6)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7)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等)占凈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股票分析圖
(8)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主營業務未發生重大變化;主板市場
(9) 最近三年內公司的董事、管理層未發生重大變化
在中小板塊上市的條件
⒈股本條件: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⒉財務條件:
最新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最新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最新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近一期末無形資產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深圳證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特別規定》、 《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和《中小企業板塊證券上市協議》。與主板市場同樣受約束於 《證券法》、《公司法》。
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折疊財務指標
(一)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二)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三)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新三板掛牌條件
非上市企業申請股份在代辦系統掛牌,新三板掛牌條件:
1、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企業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企業的,存續期間可以從有限責任企業成立之日起計算;
2、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規范;
4、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企業股份報價轉讓試點資格確認函;
二、新三板上市條件
新三板上市條件:
(1)滿足新三板存續滿兩年的條件。(有限企業整體改制可以連續計算);
(2)新三板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持續經營記錄;必須滿足的條件。
(3)新三板上市企業治理結構健全,運作條件規范;
(4)新三板上市企業股份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5)新三板上市企業注冊地址在試點國家高新園區;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掛牌試點資格確認函。
⑨ 關於在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問題,都是上市公司了,為什麼還是首次公開發行股票
是你理解錯誤了,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簡稱IPO,既然你考的是證券承銷,你就應該能理解承銷是IPO的一部分。
題目是IPO的條件,也就是要上市應該滿足什麼樣的條件。
在上市之前發行的原始股什麼的都是私募的,不是對公眾開放發行的,所以不算公開發行,真正的第一次公開發行,是在證監會審核批准後掛牌上市前幾天才是IPO,在IPO過程中券商負責銷售股票,所以稱為承銷,要把發行的股票全部銷售完,當然目前這些股票都是供不應求的,所以才有人打新股,然後等2天後上市流通賣出。
在上市後公司還可以再發行股票,俗稱配股或定向增發,這是另一回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