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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收購

發布時間: 2022-05-11 13:20:21

⑴ 上市公司可採取哪些方式回購股份

你好,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規定:上市公司因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採取集中競價、要約或者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方式回購。上市公司因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法採取集中競價或者要約的方式回購。

⑵ 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是好事還是壞事

大多數情況是好事,不過還是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才能具體判斷。
上市公司收購之後,或擴展經營范圍,或增加競爭實力,或改善產業結構,或提升盈利能力,所以對公司今後的發展多是好事,不是壞事,至少是利大於弊,對股價的上漲好處居多,但也不是絕對的,不能一概而論。
一般收購是一家占優勢的企業股權吸收一家佔劣勢的企業,收購之後可以進行資源整合,是有利於企業發展的,是利好的。但是也會有收購之後,沒有達到資源整改的效果,給收購公司造成經營負擔的,這種情況下就是壞事了。
通常情況下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屬於好事,因為這說明上市公司業務領域將進一步擴大,經營能力強,企業證券流動性高、可周轉資金充足,經營風險相對較低。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股權一般都是有利於上市公司業績的提高。當上市公司收購其他公司時,上市公司和被收購公司的股價還可能產生不同程度的漲幅。
上市公司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公司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股權收購是好事,對於被收購的公司和收購方都是利好。因為一個公司對另一個公司進行股票收購,說明這個公司有實力,隨後還會開拓新的經營領域,是利好;對於被收購方,之所以被收購,之前肯定是經營不善,或者產品落後將被淘汰,被收購後,將會給公司帶來新的活力,因此也是好事,當然也是利好!

⑶ 如果上市公司被收購,那手裡的股票怎麼辦

你好,如果收購的目的是100%控股並私有化,那麼收購方要提出要約收購;如果僅是上市公司股份被部分收購,其他投資者依舊可以繼續持股。
風險揭示:本信息部分根據網路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⑷ 什麼是股票收購

股份收購是指收購方與出售方就其所享有的股份,部分或全部轉移給收購方所有的行為。且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必須進行要約。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採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因不符合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⑸ 收購股權是利好還是利空

一、1.股票收購股權算利好,收購股權意味著公司將出現新的業務和增長點,對被收購的公司來說,意味著看好被收購公司,對於兩者來說都算利好。
2.股票收購股權是指一家上市公司通過購買另一家上市公司股權的投資行為,股權收購公司可能取得被收購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也有可能兩家公司合並為一家。

二、股權收購:
1.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又稱吸收合並)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入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後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當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從而獲得經營控制權,稱之為接受該企業。而未取得經營控制權的收購稱之為投資。收購完成後,控股超過50%以上該公司股權的收購目的是為了獲得控制權,而投資的目的則可能是看準了此項投資未來有較高的回報率,也可能是為了加強雙方的合作關系或為進入某個產業領域作準備,還有可能是為了獲得目標公司的無形資產(商譽、人才、銷售網路)。
2.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我們可以視第一個企業與第三個企業是朋友或是親兄弟的關系,對於股權重組的處理來說,第一個企業就像是出賣股權,第三個企業就像是購買股權。
3.收購者成為被收購公司的股東,可以行使股東的相應的權利,但須承擔法律、法規所規定的責任有鑒於此,在這種股份買賣協儀簽訂以前。收購者必須對該公司債務調查清楚.收購後若有未列舉的債務.可要求補償。具體的操作方法是:收購者應要求將部分收購價款「定期存單形式放在律師事務所,備收購後新增的債務補償之用在收購股權的買賣中.負債問題有時確實很難把握,因為有些結果有待於未來不確定事件發生或發生後,才能證實,稱之為「或有負債」。主要是因租稅爭訟、侵權行為等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對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而可能造成損失的賠償。或有負債發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個收購過程中是很難估算的。此外,債權問題有時也很難把握,能否回收,可能發生多少壞賬,無法判斷。因此,收購股權的風險大 而在收購資產的買賣中不會發生或有負債,收購中只要重視每項資產的清點,使其與契約上所列相符。收購資產當事雙方在買賣完成岳投有續存的法律責任,收購公司無須承擔被收購公司的債務(除整體收購)。一般地說,企業資產出售的是全部資產或部分資產,如果被收購企業將其全部的資產出售,該企業就無法經營,只能被迫解散。

⑹ 上市公司的股權收購要注意什麼

收購非上市公司股權的注意事項有:
1、應當調查被收購公司的股權結構,對被收購公司的資產及權益進行評估;
2、收購非上市公司股權應當符合被收購公司的公司章程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⑺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被收購的公司的股票由被收購方承接,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⑻ 上市公司股權收購有幾種方式

法律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收購的方式主要有兩種,即要約收購與協議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⑼ 上市公司可以被收購嗎

上市公司收購是指收購人通過法定方式,取得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發行在外的股份,以實現對該上市公司控股或者合並的行為。它是公司並購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實現公司間兼並控制的重要手段。在公司收購過程中,採取主動的一方稱為收購人,而被動的一方則稱為被收購公司或目標公司。上市公司收購在各國證券法中的含義各不相同,一般有廣義和狹義之分。狹義的上市公司收購即要約收購,是指收購方通過向目標公司股東發出收購要約的方式購買該公司的有表決權證券的行為;廣義的上市公司收購,除要約收購以外,還包括協議收購,即收購方通過與目標公司的股票持有人達成收購協議的方式進行收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