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要是股票的發行過程中,會不會出現沒有人認購或者認購不足這樣的情況的啊
股票的發行過程中,不會出現沒有人認購,或者認購不足這樣的情況.理由如下:
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證監發行字〔2004〕162號)
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強市場約束,完善股票發行價格形成機制,現將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試行詢價制度的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向詢價對象詢價的方式確定股票發行價格。
本通知所稱詢價對象是指符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機構投資者。
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公告發行價格和發行市盈率時,每股收益應按發行前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提供盈利預測的發行人還應補充披露基於盈利預測的發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發行當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凈利潤預測數除以發行後總股本計算。
發行人還可同時披露市凈率等反映發行人所在行業特點的發行價格指標。
三、發行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後,發行人應公告招股意向書,開始進行推介和詢價。詢價分為初步詢價和累計投標詢價兩個階段。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通過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
前述招股意向書除不含發行價格、籌資金額以外,其內容與格式應與招股說明書一致,並與招股說明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招股意向書的真實性、准確性及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保薦機構應在初步詢價時向詢價對象提供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研究報告應按本通知的規定製作。
四、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不少於20家詢價對象進行初步詢價,並根據詢價對象的報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及相應的市盈率區間。
詢價對象應在綜合研究發行人內在投資價值和市場狀況的基礎上獨立報價,並將報價依據和報價結果同時提交給保薦機構。初步詢價和報價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公開發行股數在4億股(含4億股)以上的,參與初步詢價的詢價對象應不少於50家。
五、發行價格區間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在發行價格區間內向詢價對象進行累計投標詢價,並應根據累計投標詢價結果確定發行價格。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所有詢價對象均可參與累計投標詢價。
發行價格區間、發行價格及相應的發行市盈率確定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分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並公告;發行價格確定依據應同時備案及公告。
六、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向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的詢價對象配售股票: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下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數量在4億股以上(含4億股)的,配售數量應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50%。
經中國證監會同意,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七、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時,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對發行價格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購進行同比例配售。配售比例為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數量除以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總量。有效申購的標准應在發行公告中明確規定。
保薦機構應對詢價對象的資格進行核查和確認,對不符合本通知及其他相關規定的投資者,不得配售股票。
八、累計投標詢價及配售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刊登配售結果公告。配售結果公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累計投標詢價情況,包括:所有詢價對象在不同價位的有效申購數量,不同價位以上的累計有效申購數量及其對應的超額認購倍數,申購總量和凍結資金總額;
(二)發行價格以上的有效申購獲得配售的比例及超額認購倍數;
(三)獲得配售的詢價對象名單、獲配數量和退款金額。
九、累計投標詢價完成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其餘股票以相同價格按照發行公告規定的原則和程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
十、詢價對象應以其指定的自營賬戶或管理的投資產品賬戶分別獨立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並遵守賬戶管理的相關規定。單一指定證券賬戶的累計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擬向詢價對象配售的股份總量。
詢價對象參與累計投標詢價和配售應全額繳付申購資金,申購資金凍結期間產生的利息歸詢價對象所有。
十一、詢價對象應承諾將參與累計投標詢價獲配的股票鎖定3個月以上,鎖定期自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
發行人股票掛牌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及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對配售股份的鎖定作出相應安排。
十二、保薦機構負責組織推介、詢價和配售工作。保薦機構應聘請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凍結資金進行驗資,並出具驗資報告;同時還應聘請律師事務所對詢價和配售過程,包括但不限於配售對象、配售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規定等進行見證,並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十三、參與詢價配售工作的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通知的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詢價對象的報價和申購行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並遵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等的規定。
十四、承銷協議和承銷團協議可以在發行價格確定後簽訂,並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股票發行結束後,發行人及其保薦機構應將推介、詢價和配售等發行情況及其他中介機構意見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十五、保薦機構製作的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應對影響發行價格的因素進行全面、客觀地分析,報告中所引用的資料必須真實、准確並註明來源。研究報告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發行人的行業分類、在行業中的地位及其對定價的影響;
(二)發行人同行業上市公司股票的二級市場表現及市場整體走勢對定價的影響;
(三)發行人經營狀況和發展潛力對定價的影響;
(四)發行人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對定價的影響;
(五)發行人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對股票定價的影響;
(六)對發行人股票上市後二級市場交易價格區間的預測;
(七)其它對發行人股票定價有重要影響的因素。
十六、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以及詢價對象的行為進行監管。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保薦機構、其他中介機構、詢價對象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將依法採取監管措施,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對保薦機構承銷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股票,或提前泄漏股票發行信息的,將依據《證券法》第176條、第183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對披露盈利預測的發行人,如其實際盈利不足盈利預測的80%,將依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號,以下簡稱《保薦辦法》)第67條的規定,三個月內不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推薦的項目;
(三)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其他不良行為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將按照《保薦辦法》第57條和第73條的規定,對其採取談話提醒、重點關注、責令改正及認定為不適合擔任相關職務者等監管措施;
(四)對在詢價和配售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將根據《證券法》第202條和《保薦辦法》第72條的規定進行處罰或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五)對報價、申購和配售過程中未能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或不再符合相關條件的詢價對象,將其從詢價對象名單中去除。
十七、本通知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股票發行定價分析報告指引(試行)》(證監發[1999]8號)、《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證監發行字〔1999〕94號)、《關於修改<關於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證監發行字〔2000〕32號)和《法人配售發行方式指引》(證監發行字〔2000〕111號)同時廢止。
二00四年十二月七日
㈡ 假如公司上市後其股票沒有人買,會怎麼樣
如果沒有買盤,跌倒0,一文不值。不過這是在中國,垃圾股都暴漲,ST都能翻幾十翻。所以沒買盤是不可能的,做夢說不定能出現。中國公司只要能上市就OK了,萬事大吉,不管公司用什麼卑鄙的手段。中國股市製造了無數的億萬富翁(上市公司原始股股東),更坑苦無數的小股民(散戶)。
㈢ 如果出來新股沒有人再申購,那麼會怎麼樣,有什麼影響
新股上市採取證券商包銷戶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新股沒有人申購,將由證券商全部包銷認購,說白了就是證券公司出錢購買新股上市的股份,也要讓公司成功上市。例如當一家上市公司發行上市時,發行價格為10元,首次發行總股份為10億股,全部發行;根據發行價格和發行股司首次籌集100億元,非常大。
你有多少股票可以購買新股,有限制,中新股機會少,賺錢越來越困難,錢是家庭生活的保證。現在社會風氣不好,炒股的投資者年紀大了,享受幸福!現在新投資者不知道炒股的技巧,就進去買,最後套牢或者切肉。無論做什麼生意,都要懂得這個生意的技巧和流程,才能熟能生巧,靈活運用。最明顯的變化是,新股上市的市盈率將繼續下降。因為即使新股的突破率很高,機構和個人對新股的熱情仍然很高,所以新股的市盈率很高。
㈣ 如果新股沒有人再申購,會怎麼樣
新股上市採取證券商包銷戶制度,意思就是如果新股沒有人申購,將由證券商全部包銷認購,說白了就是證券公司出錢購買新股上市的股份,也要讓公司成功上市。
比如某上市公司在發行上市的時候,發行價是10元,首次發行總股份是10億股,這些股份全部發行;按此發行價和發行股份進行計算,這家公司首次募資金額高達100億,這筆金額是非常大的。
當然a股市場是絕對不存在這種情況的,新股發行之時不可能沒有人進行申購的,絕對不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即使面臨注冊制之下,很多散戶都不想參與新股申購,但不能代表所有股民都不去參與申購,總會有人願意去申購新股的。
因此對於這個問題只是在假設中存在,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的,只要有新股發行,在申購日當日必然會有人申購。只是每隻新股被棄購的程度不同,大家放心只要有棄購的股份,只會肥了承銷商,也就是證券公司會認購,證券公司為股票發行扮演重要角色,成為公司上市的保護傘。
㈤ 會不會出現:上市公司發行股票,但沒有人購買的現象
這位朋友你好
基本上不會出現新股沒有人購買的情況,原因如下:
新股上市都需要一個或多個承銷商,承銷商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確保新股的正常上市。世界主要交易所都容許新股上市時有個股價穩定機制(price stablization)。中國或香港於十多年前亦容許IPO之主承銷在新股上市之一個月內進行合法的股價穩定活動,用意是令股價不會因短期投機因素而輕易跌破招股價。新股穩定價格措施有叄種:1.在市場購入股份、2.行使超額配股權(overallotment option)、3.建立短倉。
當然新股上市之後可能出現市場價格低於發行價格的情況,尤其是熊市。但即使是破發,也是屬於上市成功的。
㈥ 上市公司發行股票會不會沒人買如果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沒人買,或者買的人很少,那些發行的股票怎麼辦
上市公司股價是根據當時行業的平均市盈率進行定價的,因為他是根據行業的平均市盈率進行的定價,又是新上市的公司(達到上市要求的新公司贏利水平一般都比較高的),所以一般情況下新股是不愁人要的。
08年確實出現過上市首日就跌破發行價的情況,不過那種情況只有在大熊市才會出現。
公司發行股票都會找一些基金合作的,至於基金經理有沒有從中得到好處,這個就不好講了呀,大家明白就好,這也是大熊市為什麼能有股票發行的原因。
㈦ 公司發行股票是否都有人認購,如果沒有認購完剩下的怎麼辦
如果你指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在發行新股時,發行市場(俗稱一級市場)和交易市場(俗稱二級市場)存在巨大差價,在我國,新股認購中簽率只有千分之幾,所以不存在剩餘。真有剩餘,則券商全部買下(這種方式是包銷)。
上市公司在發行增發股份或配股股份時,則很有可能會有剩餘,剩餘股份的處理要根據上市公司和券商的承銷協議而定,如果約定包銷(主流方式),剩餘股份統統由券商買下,如果約定是推銷,則剩餘部分退回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按實際發行量增加註冊資本,剩餘自動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