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票增持是什麼意思?
股票增持看你是在什麼情況下看到的了:如果是股票評級中看到增持,就是說可以適量買入的意思,比買入這一個直接進行買入的評級低一點。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公告說有大股東股票增持股票的情況就是說大股東比較看好公司的股票,增加持股數量。
增持是證券業中的一句行話,顧名思義就是增加持有,也可以叫加倉。
無論是對股票、期貨、基金、其它可以上市交易的證券、商品等在原有的基礎上再添加買入都可以叫增持。也就是說你原有了一定的倉位,再添加買入就是增持――加倉。
B. 大股東增持股票意味著什麼
股東增持意味著上市公司原持有股票佔比較大的股東繼續買入股票,增加股票的持有數量。通常情況下,如果是上市公司內大股東或者管理層控股股東出現增持時,表示上市公司內部中長期看好股價上漲,通常這樣的情況會出現在上市公司股價處於相對低迷的時期,投資者可當作中長線投資參考依據之一。
如果是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了爭奪控制權,控股前兩位的股東大幅增持。會使股票在市場的需求增加,股價短期大概率會有大幅上漲,但是這種情況在A股市場是較為少見的。
如果是金融機構大股東進行增持,同樣是看好後續上市公司股票的漲幅。這時投資者需要注意股票的增持公告,而不是在券商研報給出的增持評價,有可能在出研報之前或者之後才會進行增持,也有可能不會增持。
C. 關於增持股票的問題
增持不需要申請吧?只要公告就行.
不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買,自己什麼時候想買就買.
老闆買90就是增持90啦.
不需要交代資金來源.
增發嘛,那個隨便,想全額就全額,想給別人點機會就給.
D. 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若不增持是否違法
1.上市公司大股東公布要增持股票後是否一定必須增持不增持,不違法的。
2.大股東增持,僅指持股30%以上股東繼續增持免於發出全面收購要約的情形:
1)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
2)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持股份。大股東增持的市場關注度不及大股東減持,相關規則也不及減持規則那麼詳細和明確。對於大股東增持,除了《證券法》外,證監會層面的規則主要集中於《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交易所層面僅有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過《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以下簡稱「《增持股份行為指引》」)這一專項規定。因此上市公司大股東在公司股價下跌想要增持公司股票時,常常因為對相關規則不熟悉而擔心觸發要約收購義務等。
拓展資料:
為遏制內幕交易,《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規定四個時間段內,大股東不得進行增持。包括,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重大事項決定過程中至該事項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其他可能影響股價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2個交易日內。若擬實施增持計劃的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其他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以及公司高管,通過增持計劃的實施進行內幕交易或進行市場操縱的,交易所將按照規定對相關當事人採取監管措施。
E. 股東發布增持股票完成公告,多久可以拋售股票
摘要 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或超過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後申請豁免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才能增持。大股東在實施增持計劃時,不得將其所持該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違例者所得收益歸該上市公司所有。如果是5%以上的股東,當時又不是控股股東,增持後,減持的規定是提前15個交易日公告。
F. 上市公司公告擬增持。最終未增持算違規嗎
如果承諾增持的期間滿了還沒有增持,就屬於違背承諾,監管機構會處罰的。
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沒兌現是否會罰款,要看上市公司增持股票是否違反了其增持公告。一般來說,主要看三個方面:有無最低增持金額限制、有無價格限制、有無時間限制。
如果沒有最低增持金額限制,或者最低增持金額很低,上市公司已經滿足了,就不算沒兌現;如果有增持價格限制,但是目前價格已經過於其價格限制,也不算沒兌現;如還在增持時間限制內,也不算沒兌現。
拓展資料
1、2020年3月1日實施的《證券法》第六十三條中,對股東違規增持行為新增限制其表決權的規定,具體如下: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2、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公告後三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情形除外。
3、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有表決權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一,應當在該事實發生的次日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
4、違反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買入上市公司有表決權的股份的,在買入後的三十六個月內,對該超過規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
G. 請問上市公司大股東增持是否需要發公告
必須要公告。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三十條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需要發布臨時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