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股票方面的知識,股票優先股是什麼意思
優先股(也稱為簡單優先股)是可能具有普通股不具有的任何特徵組合(包括股權和債務工具兩者的特性)的一種股票,並且通常被認為是混合工具。優先股與普通股相比優先順序較高(即在收益分配等方面),但劣後於債券的債權(或其對公司資產份額的權利),並可能優先於普通股支付股息和清算。優先股的條款在公司章程中有描述。
與債券一樣,優先股也由主要信用評級公司評級。優先股的評級一般低於債券的評級,因為優先股股利與債券的利息支付沒有相同的保證,而優先股股東的債權低於所有債權人的債權。
優先股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累積的優先股,另一種是非累積的優先股。累積優先股要求如果公司未能支付股息(或支付低於規定的股息數額),則必須在以後的時間彌補。股息在每個股息期間(可能是季度,半年或年度)都累積。股息未及時支付時,拖欠的股息將會全部累計起來。沒有此功能的股票被稱為非累積優先股,過期的股息將不再累計以待未來支付。
最通俗的理解是:優先股就是龍頭股,就是指標股,因為它自己會長的最快,可能是因為它規模也許沒那麼大,但是它的產品夠新夠好,所以說他就是這個產業的龍頭,或者說後起新秀。
B. 什麼是普通股與優先股普通股與優先股有什麼區別
普通股和優先股兩者的差異是兩者所賦予的許可權不同,本身所享受的分紅優先順序不同,這應該說就最主要的兩個方面了。因為大部分公司所發行的股票都是普通股,在特殊的股票制度,比如說aB股的情況下會發行一些優先股。
兩種股票各有各的優點各有各的缺點,你本身到底需要什麼樣的?這不是完全由你決定的,不是說我想買優先股,那我就買,那不行。公司有沒有發行這是一回事,另外就是你具不具備購買資格買普通股公司還不見得願意賣你呢,另外優先股公司不見得發行了,這與市場調節也是有關系的,如果說兩者都有的情況下,你想獲得更高的收益並且有更有效的保障,那你買優先股一般是沒有錯的。
C. 什麼是優先股優先股和普通股有什麼區別
優先股是股東享有優先分配和補償的權利,但一般沒有投票權。公司分配利潤,首先支付持有優先股的股東,但他們的股息是相對固定的。公司清算時,優先股將先於普通股分配剩餘的財產。公司連續幾年不發放股利,優先股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發言,表達自己的意見,保護自己的權利。股東享有的權利與其承擔的風險呈正比。
普通股股東的股息收入不是固定的,取決於當年公司的盈利情況,也取決於當年的具體分配政策,公司很有可能決定不在當年進行分配。優先股的股息收入一般是固定的,特別是對有強制性股息規定的優先股,公司有利潤分配時,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給優先股股東。優先股的二級市場價格波動相對較小,從買賣價差中獲利的空間較小,普通股東不能撤回股份,只能在二級市場套現,但優先股股東可以把股份賣回給公司。
D. 公司法關於優先股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優先股的規定目前規定在《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內容有:上市公司可以發行優先股,非上市公眾公司可以非公開發行優先股。試點期間不允許發行在股息分配和剩餘財產分配上具有不同優先順序的優先股,但允許發行在其他條款上具有不同設置的優先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四條 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 股市中存在優先股,優先股是什麼股這種股的優勢是什麼
優先股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優先股的股東對公司資產、利潤分配等享有優先權,理論上風險較小。但是優先股股東對公司事務無表決權。優先股股東沒有選舉及被選舉權,一般來說對公司的經營沒有參與權,優先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通過優先股的贖回條款被公司贖回,但是能穩定分紅的股份。所得無解釋的股份。
普通股股息按照美國的正常稅率作為非勞動收入征稅。這意味著您將支付基於您當前支架的金額。雖然如果您的收入在10%或12%范圍內,這可能是一個優勢,但大多數優先股會按資本利得率征稅。這意味著如果您發現自己處於較低的兩個稅級,則無需繳納任何稅款,然後對較高的稅級徵收15%的稅。即使您處於最高稅級,您仍然只需支付20%的醫療保險附加費,即3.8%。這意味著您可以讓更多的錢開始滿足您的需求。從優先股中獲得股息的公司可以從其應稅收入中扣除70%。
F. 什麼是優先股
優先股,簡言之就是享有優先權的股票,在公司盈利和剩餘財產分配權利方面,優先於普通股,其風險較小。優先股股東在收益分配上享受優先權,在公司解散清算時,也擁有優先獲賠權,但同時他們也有一定的限制,如一般沒有表決權,而且股息率在發行時就約定了,是固定的,無論公司的盈利水平如何變化,該股息率不變。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