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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路墾務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5-16 07:23:02

『壹』 放荒的放荒的作用

鴉片戰爭以後,墾荒主要集中在蒙古和東北地區。光緒年間(1875~1908年)在廣西等地也推行過招商開墾計畫,並在各地設置丈放局。墾務局﹑墾務公司,頒布招墾章程,大規模地實行放丈招墾(見墾殖公司)。據光緒三十四年統計,奉天全省耕地面積已達六十三萬余頃,境內荒地大多放墾完畢。內蒙古自光緒二十八年設立墾務總局﹑分局後,到三十四年,僅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及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等地,就開放了荒地七百五十多萬畝。清末在邊疆地區的大規模放墾,雖然出現一些問題,但對開發邊疆,穩定邊疆局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貳』 墾務局是干什麼的

負責農墾管理的政府主管部門

『叄』 什麼是放荒

鴉片戰爭以後,墾荒主要集中在蒙古和東北地區。光緒年間(1875~1908年)在廣西等地也推行過招商開墾計畫,並在各地設置丈放局。墾務局、墾務公司,頒布招墾章程,大規模地實行放丈招墾(見墾殖公司)。據光緒三十四年統計,奉天全省耕地面積已達六十三萬余頃,境內荒地大多放墾完畢。內蒙古自光緒二十八年設立墾務總局、分局後,到三十四年,僅伊克昭盟、烏蘭察布盟及察哈爾、歸化城土默特等地,就開放了荒地七百五十多萬畝。清末在邊疆地區的大規模放墾,雖然出現一些問題,但對開發邊疆,穩定邊疆局勢,有一定的積極作用。

『肆』 務懇惠諾什麼意思

這個詞是蔣介石給毛澤東發去的電報中邀請毛去重慶談判時出現的,意思是「務必懇請很友好地答應(我的電報邀請)」的意思。
務就是務必的意思
懇就是懇切邀請的意思
惠就是友好的意思
諾就是承諾答應的意思

電報原文:

延安毛澤東勛鑒;來電誦悉,期待正殿……查此次受降辦法,系由盟軍總部所規定,分行各戰區,均予依照辦理,中國戰區亦然。自未便以朱總司令之一電,破壞我對盟軍共同之信守。朱總司令對於執行命令,往往未能貫徹。然事關對內妨礙猶小,今於盟軍所已規定者亦倡異議,則對我國家與軍人之人格將置於何地?……抗戰八年,全國同胞日在水深火熱之中,一旦解放,必須有以安輯之而鼓舞之,未可蹉跎延誤。大戰方告結束,內爭不容再有。深望足下體念國家之艱危,憫懷人民之疾苦……如何以建國之功收抗戰之果,甚有賴於先生之惠然一行,共定大計,則受益拜惠,豈僅個人而已哉!特再馳電奉邀,務懇惠諾為感。

『伍』 土地復墾的規定

《土地復墾規定》由國務院於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共26條。主要內容有:
①土地復墾的原則。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用地單位和個人承擔土地復墾義務,土地復墾費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設投資或生產成本。同時,土地復墾還採取「誰復墾,誰受益」的政策,復墾土地者可以優先取得土地使用權。沒有條件復墾或者復墾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繳納土地復墾費。復墾的土地應當優先用於農業。
②土地復墾的規劃與實施。土地復墾規劃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組成部分,由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它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自然條件、土地破壞狀況,確定復墾的方法、措施以及復墾後土地的用途。土地復墾後的用途,應在制定復墾規劃時予以確定。在實施復墾時,應當充分利用鄰近企業的廢棄物充填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國家關於土地復墾的法規規定:但是,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復墾充填物的,不能給土地和環境造成新的污染。土地復墾標准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確定。一般有三類不同的復墾標准:接近破壞前的自然適宜性和土地生產力水平;通過復墾改造為具有新適宜性的另一種土地資源;恢復植被、保護其環境功能。復墾後的土地,要經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部門進行驗收,達到復墾標準的,才可以交付使用。
③土地復墾後的土地權益和收益分配的規定。a.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集體所有的土地,其權屬不能恢復原用途或者復墾後需要用於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徵用;經復墾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願意保留的,可以不實行國家徵用;經復墾可以恢復原用途,但國家建設不需要的,不實行國家徵用。b.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所破壞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徵用的土地,由企業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後歸企業使用;企業採用承包或集資方式復墾的,企業應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適當的補償費。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復墾後連續兩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則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c.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徵用土地,經復墾後如土地權屬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復墾工作,合理利用土地,改善生態環境,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土地復墾,是指對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因挖損、塌陷、壓占等造成破壞的土地,採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復到可供利用狀態的活動。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因從事開采礦產資源、燒制磚瓦、燃煤發電等生產建設活動,造成土地破壞的企業和個人(以下簡稱企業和個人)。第四條 土地復墾,實行誰破壞、誰復墾的原則。第五條 土地復墾工作,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管理、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的土地復墾工作。各級計劃管理部門負責土地復墾的綜合協調工作;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業土地復墾規劃的制定與實施。第七條 土地復墾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協調。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在制定土地復墾規劃時,應當根據經濟合理的原則和自然條件以及土地破壞狀態,確定復墾後的土地用途。在城市規劃區內,復墾後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第八條 土地復墾應當與生產建設統一規劃。有土地復墾任務的企業應當把土地復墾指標納入生產建設計劃,在徵求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的意見、並經行業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第九條 有土地復墾任務的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設計任務書應當包括土地復墾的內容;設計文件應當有土地復墾的章節;工藝設計應當兼顧土地復墾的要求。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的,土地管理部門審批建設用地時不得批准。第十條 土地復墾應當充分利用鄰近企業的廢棄物充填挖損區、塌陷區和地下采空區。對利用廢棄物進行土地復墾和在指定的土地復墾區傾倒廢棄物的,擁有廢棄物的一方和擁有土地復墾區的一方均不得向對方收取費用。利用廢棄物作為土地復墾充填物,應當防止造成新的污染。第十一條 復墾後的土地達到復墾標准,並經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復墾標准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確定。第十二條 企業(不含鄉村的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集體所有土地,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一)不能恢復原用途或者復墾後需要用於國家建設的,由國家徵用;(二)經復墾不能恢復原用途,但原集體經濟組織願意保留的,可以不實行國家徵用;(三)經復墾可以恢復原用途,但國家建設不需要的,不實行國家徵用。第十三條 在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可以由企業和個人自行復墾,也可以由其他有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承包復墾。承包復墾土地,應當以合同形式確定承、發包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土地復墾費用,應當根據土地被破壞程度、復墾標准和復墾工程量合理確定。第十四條 企業和個人對其破壞的其他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或者國家不徵用的集體所有土地,除負責土地復墾外,還應當向遭受損失的單位支付土地損失補償費。土地損失補償費,分為耕地的損失補償費、林地的損失補償費和其他土地的損失補償費。耕地的損失補償費,以實際造成減產以前三年平均年產量為計算標准,由企業和個人按照各年造成的實際損失逐年支付相應的損失補償費;集體經濟組織承包復墾其原有的土地,補償年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合理工期確定。其他土地的損失補償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地面附著物的損失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第十五條 土地損失補償費的具體金額,由破壞土地的企業和個人與遭受損失的單位根據第十四條確定的原則商定;達不成協議的,由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管理部門作出處理決定。當事人對土地損失補償費金額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十六條 基本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地損失補償費從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土地,土地復墾費用從企業更新改造資金和生產發展基金中列支;經復墾後直接用於基本建設的,土地復墾費用從該項基本建設投資中列支;由國家徵用並能夠以復墾後的收益形成償付能力的,土地復墾費用還可以用集資或者向銀行貸款的方式籌集。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的土地,土地損失補償費可以列入或者分期列入生產成本。第十七條 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徵用的土地,企業用自有資金或者貸款進行復墾的,復墾後歸該企業使用;根據規劃設計企業不需要使用的土地或者未經當地土地管理部門同意,復墾後連續二年以上不使用的土地,由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籌安排使用。企業採用承包或者集資方式進行復墾的,復墾後的土地使用權和收益分配,依照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和條件確定;因國家生產建設需要提前收回的,企業應當對承包合同或者集資協議的另一方當事人支付適當的補償費。生產過程中破壞的國家不徵用的土地,復墾後仍歸原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第十八條 生產建設過程中破壞的國家徵用的土地,經復墾後土地使用權依法變更的,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第十九條 國家鼓勵生產建設單位優先使用復墾後的土地。復墾後的土地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農業稅;用於基本建設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優惠。第二十條 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要求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企業和個人,由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門根據情節,處以每畝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罰款。對逾期不改正的企業和個人,在其提出新的生產建設用地申請時,土地管理部門可以不予受理。罰款從企業稅後留利中支付,依照國家規定上交國庫。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罰款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罰款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罰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執行罰款決定的,由作出罰款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二十二條 擾亂、阻礙土地復墾工作或者破壞土地復墾工程設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當地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 負責土地復墾管理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四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土地管理局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陸』 美國墾務局的介紹

美國墾務局創建於1902年,下屬於美國內政部。後改稱水和能源服務部WPRS。在美國西部地區17個州的大壩、水電站和渠道的建設中它是久負盛名的。這些水利工程促進了人們在美國西部建立家園並推動了當地經濟的大發展。

『柒』 詔以貽谷為督辦蒙旗墾務翻譯

清廷任命貽谷為督辦蒙旗墾務大臣
註:
貽谷,字藹人,烏牙氏,生年不詳,清末滿洲鑲黃旗人。 光緒元年(1875)中舉人後...1902年4月,清廷任命他為督辦蒙旗墾務大臣,赴綏遠督辦西蒙墾務

『捌』 辛亥革命烈士有哪些

同盟會山東分會主盟人、山東辛亥革命領袖徐鏡心

徐鏡心(1874—1914) 字子鑒。山東黃縣(今龍口市)黃山館鎮後徐家村人。同盟會山東主盟人, 國民黨山東支部理事長。他5歲入學,青少年時便萌發政治改革、反對封建專制的思想。1901年(光緒二十七年),入煙台毓才學校讀書。1902年肄業於濟南高等學堂。1903年考入日本福田大學法律系,攻讀法律。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中國同盟會在日本東京成立,他加入同盟會,並被孫中山委任為山東主盟人。1906年回國,與謝翊臣(謝鴻燾)等人創辦了煙台東牟公學,招收愛國青年發展同盟會員,進行革命活動,成為同盟會在膠東的聯絡中心。他還授意分布全省的同盟會員,利用清廷提倡私人辦學的機會,創辦學堂,以開展革命活動。兩三年內,僅黃縣就辦起學堂10餘處。
1907年(光緒三十三年),應友人之邀赴奉天(今屬遼寧省)任《盛京時報》主筆。不久,奔赴吉林,在省城高等小學任教員。同年,與宋教仁一起創辦木植公司,後任督辦處墾務委員,並以此為掩護,招納同盟會員,結交有正義感的江湖英豪,為推翻關外總督府做准備。其行蹤被官府偵悉,得人庇護倖免於難。
1910年秋回山東黃縣,組織縣農會,任會長。次年在濟南與劉冠三等創立戲曲良社。
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徐鏡心與丁惟汾等在濟南聯絡同盟會員積極響應,還草擬山東獨立大綱7條。 成立山東各界聯合會,並於11月13日召開獨立大會,迫使山東巡撫孫寶琦宣布山東獨立。由於孫寶琦暗中與清廷勾結,遂於11月24日宣布
取消山東獨立。徐鏡心被迫出走上海,拜會了孫中山。孫中山安排他與上海軍政府都督陳其美商議山東戰略方案,責成上海軍政府要給予實力援助,並授權其繼續領導山東革命。同年11月12日,煙台的同盟會員武裝舉義,推舉清海軍管帶 (舞鳳艦
艦長) 王傳炯為司令。王暗中排擠革命黨人。徐鏡心回煙台後,立即組織「北方共和急進會」,以剝奪王傳炯的兵權。王傳炯露出真面目,揚言要處決徐鏡心,幸有日本友人斡旋,方免於難。
後來,他得悉有數百名參加關東舉義的散兵雲集大連,便北上去大連搬兵。隨去的同盟會員邱丕振慷慨解囊,購置了足夠的武器,在連承基的協助下,很快將隊伍招募齊備。1912年1月15日,他與連承基等率500餘名士兵乘兩艘日輪向登州 (今
蓬萊市)進發,乘夜登陸,一夜之間光復登州,於次日晚成立革命軍政府。
攻克登州後, 在徐鏡心提議下,革命軍立即西征,直搗濟南。1月17日,革命軍輕取黃城(今龍口市東萊辦事處)。次日,分兵進取北馬鎮、龍口,清兵聞風而逃。萊州總兵率軍撲向黃縣,企圖阻止革命軍西征。他一面組織軍民准備抵抗,一面電
告孫中山要求援助。孫派滬軍2000餘人從海上乘軍艦馳援黃縣,黃城終為革命軍佔領,組織軍政府,任總務部長。
1912年8月, 同盟會改組為國民黨,徐鏡心被推選為國民黨山東支部理事長。年底,當選為國會參議院議員。次年春,赴京就職,偕同劉冠三走訪袁世凱。袁以甘肅都督一職誘其就範,他不為所動。
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被害,他撰文痛斥袁世凱的倒行逆施,力逼查辦兇手,以謝國人。表示要在北京繼續進行討袁斗爭,並做好了犧牲的准備。二次革命時,反對袁世凱稱帝。
1914年1月10日, 袁世凱下令解散國會。4月9日(農歷3月14日),指示軍法處密造偽證,將徐鏡心逮捕下獄, 嚴刑拷打10餘次,其志終不可奪,於5月7日(農歷4月13日)凌晨英勇就義,時年40歲。 1936年6月10日,國民黨五屆二次會議通過決議,南京國民政府追授徐鏡心為陸軍上將,進行國葬,葬在濟南千佛山辛亥革命烈士陵園。

老同盟會員薄子明

薄子明(1894—1919) 名薄守德,字子明,人稱「薄天飛」。山東日照市東港區巨峰鎮薄家口村人。同盟會員,山東倒袁護國軍司令,辛亥革命烈士。幼年喪母,寄居在外祖父家,受舅父丁惟汾影響,萌發了民主革命思想。1911年17歲入山東陸軍小學學習。1910年加入同盟會。辛亥革命爆發後,在濟南參加各界聯合會,從事山東獨立活動,迫使山東巡撫孫寶琦宣布獨立。袁世凱篡權後,大肆捕殺革命黨人,他逃往煙台。1912年入山東軍官養成所學習。
1913年,孫中山發動「二次革命」,徐州第三師師長冷嶁起兵討袁。他聯絡青、沂駐防軍隊和兵勇,積極策應。失敗後,逃往青島,後隨呂子人、鄧天乙、吳大洲等人逃到大連。
1914年,孫中山在日本重建中華革命黨。在大連的山東革命黨人也成立了中華革命黨山東支部。當時經費短缺,處境險惡,但薄子明毫無怨言,從不退縮。
1915年8月, 袁世凱的黨徒組織「籌安會」,鼓吹帝制。各地反袁運動如火如荼。 他和吳大洲、趙光等人積極籌集軍費,購置槍支。與尤民、鄧天乙集合100多人的敢死隊,准備乘船經嵐山頭登陸,偷襲沂州。船剛出港口,遇上大風雨,被迫停靠景甲埠。遇膠州守兵,他沉著應戰,指揮隊員突圍,身負重傷後,還讓大家先撤,自己在後面掩護。退回青島後,日本軍警以盜匪罪名將其逮捕,幸有孫中山電報作證,方得獲釋避往上海。10月,被孫中山委任為山東革命軍岱南司令官。
1916年春, 薄子明被任命為東北革命軍第一支隊司令。5月,攻佔周村,宣布獨立,改稱護國軍,他任第七軍總司令。不久,討袁失敗,前往上海。袁世凱死後,所部改編為山東新軍第二旅,他任旅長。
1917年8月,在「護法運動」中,薄子明被山東招討使劉冠三委任為護法軍第一路軍司令。1918年駐山東第五師師長張樹元護理山東督軍(不久又代理山東省省長),這時,千方百計削弱他的兵權。後來,薄子明集合隊伍,在泰安、兗州一帶起兵,發展到幾萬人,曾和張樹元激戰,張幾乎被擒。因而對他越加忌恨,對其重金懸賞密殺,被迫在上海隱避。這期間,他曾拜見孫中山,頗得孫的賞識。張樹元得知他在上海,便勾結上海護軍使盧永祥,買通英國、德國租界巡捕,借上海「淡水路事件」 (一起綁架案,詭稱殺人用的槍支系薄子明提供並參與綁架)將其逮捕。時值南北議和,唐紹儀、劉冠三、丁惟汾、胡漢民等人紛紛出面與租界交涉,孫中山也函告租界,說明此案純系誣陷,薄子明無罪,未起作用。於1919年6月27日在上海被殺害,時年25歲。1936年,南京國民政府追贈為陸軍上將,葬在濟南千佛山辛亥革命烈士陵園。

張同普為力主抗清的前明巡撫爾忠後裔。幼秉遺教,銳志求學,畢業於濰縣廣文學堂。1907年經謝鴻燾、杜佐宸介紹加入同盟會。1911年10月武昌起義後,被舉為代表,與丁惟汾等共謀山東獨立。未幾,獨立取消,潛至煙台,投入光復軍,充挺進部隊向導,親偵敵情,遇險五、六次。光復軍解散,赴濟南考入軍官講習所,以期深造。遭袁世凱逆黨仇視,被勒令回籍。盡索家資1500餘金,與趙文慶等在青州設立機關,取名為桃園會,密謀二次革命,與長江革命軍相呼應。嗣被袁世凱密探偵知,逮捕押到濟南。1913年8月31日,與趙文慶等五人英勇就義於東關小校場。赴刑途中仍慷慨激昂地宣傳革命。
樂道院同盟會支部發起人之一,寒亭區大常疃村人。8歲入學,喜愛拳術。15歲時在村口遇一衣衫襤褸的討飯少年.瑟縮於牆角的碎草殘雪中。他毅然脫下棉衣相送。後家中追問,他引用《聖經》中「施比受更為有福」的話,說服了父母。1906年夏,他曾跳入激流,將一落水男孩救起。1907年,其族叔張悟源自日本留學回鄉,多次對他講解孫中山在日本的一些主張,他極感新奇。同年秋,考入濰城廣文中學,他目睹清政府賣國求榮的種種行徑,多次在同學中憤慨地表示:只有推翻清政府,才有中華未來,並開始積極參加濰縣同盟會組織的一系列活動。
1910年,經謝翔臣介紹,加入了同盟會組織,與鄧天乙、朱學海等人,成立了樂道院同盟會支部。為組織愛國活動,反對校方迫害學生,他不顧威脅,曾兩次闖入美籍校長辦公室說理,校長被激怒,開除了他的學籍。他憤然剪去發辮,自費到昌邑、安丘、諸城、高密等地,秘密聯絡同志,共商反帝反清事宜。
武昌起義後,他被推選為濰縣代表,於1911年12月下旬赴上海參加了17省代表會議。會中,講了革命軍北上、山東如何策應等問題,他的發言很受孫中山重視。會後,孫專門會見他,並勉勵他前往南京,參加山東北伐革命軍。1912年1月11日,他與陳明侯等在南京加入革命軍,隨部北上徐州,時煙台革命軍起,又奉命繞道上海,經水路到達煙台,與連承基等人匯合,串軍轉戰登州(今蓬萊)、黃縣(今龍口市)等地。在膠東月余斗爭中,經常深入敵後,組織革命力量,曾6次被清軍抓捕,均機智脫險。3月10日,袁世凱竊奪了辛亥革命成果,他極為憤慨,遂轉濟南,組織討袁力量。在濟南軍官學校,他針對袁世凱迫害革命黨人,排斥進步力量等行為,聯絡數十名骨幹針鋒相對。山東都督周自齊親找他勸阻,後見無效,唯恐連累自己,下令逮捕了他,押送回鄉。他回濰後,反袁意志更為堅決,他聯系劉德銘、秦明堂等10餘人,組建桃園軍(討袁之化名),很快發展到千餘人,並在青州宏文書院設下指揮部。1912
年夏,他派代表前往南京,黃興等委任同普為魯東革命軍支隊司令。為擴充力量,籌措武器裝備,他變賣家產,從青島購手槍12支。
正當勢力迅速擴大之際,支隊司令部的曾廣生叛變,形勢急劇惡化。為掩護戰友脫險,他不頤宏文書院教師馮子甲等勸說,堅持留在指揮部布置轉移,後不幸被捕。軍閥靳雲鵬聞知張同普被抓,即命押往濟南,並親自出面利誘他改變立場,但他不為所動,除痛斥袁世凱罪行,還勸說靳雲鵬「不要為虎作倀」。靳惱羞成怒,以「共結團體、謀圖叛亂、響應叛軍」為罪名,判處他死刑。
1912年9月22日,他被押解濟南小校場,途中,為揭露袁世凱罪行,向群眾憤慨講演,聽者無不動容。刑場上,他高聲怒罵袁世凱,身中四彈仍罵聲不止,劊子手們驚慌失措,第五槍竟打飛,第六槍響後,他才含恨倒地。為紀念張同普,國民政府將其遺骨遷葬千佛山烈士墓。

秦明堂字繼文,中國同盟會會員,安丘人。8歲入塾,14歲入濰縣廣文學堂。1911年春轉安丘中學,加入中國同盟會。武昌起義後,在安匠中學招集同志赴青島,隨趙魏、鄧天乙等揭義旗。趙魏遇害於青州後,遂與鄧天乙等光復諸城。旋赴徐州,任陳干軍軍需官。陳軍遣敞後,入濟南高等學堂。1913年二次革命爆發,聯絡黨人赴青州運動陸軍獨立。垂成之際,於8月9日赴壽光。甫出北門,為陸軍所捕,同年8月31日遇害。
父樹聲,母劉氏,生下8月喪父。自幼好靜寡言,酷愛學習。8歲入私塾讀書,14歲入濰縣廣文學堂。1911年春,因鼠疫停課,轉安邱中學。每談國事悲惋慷慨,想犧牲自己,以救國家,因而加入同盟會。武昌起義,隨叔父文彬、哥哥華堂,在廣文學堂組織大漢共和學生團,聯絡各處學生,以圖響應。他還在安邱中學集合同學赴青島,隨趙魏、鄧天乙等起義。趙魏遇害青州,便同鄧天乙光復諸城,城破,明堂大腿被炸彈炸傷,逃回家後,怕母親知道傷心,慌說大腿生瘡流血。後入斡軍任軍需官。斡軍遣散,又入濟南高等學堂。不久,宋教仁案發生,袁世凱野心暴露,他與同志們參加「二次革命」,召集數人赴青州運動陸軍獨立,被偵探王占奎、吳義行出賣。1913年9月9日,偕同志6人赴壽光縣路上,被陸軍逮捕,押解濟南軍法處,遭到嚴刑拷打,被誣蔑為土匪。明堂回答說:「我等欲響應革命,恢復民權耳。今日雖死,必有繼志進行者,奈何哉土匪吾輩耶?」10月1日上午9時,6人同時遇害。臨刑前,敵人給他酒喝,說:「飲此則迷心」。明堂回答說:「吾素不嗜酒,謝君厚意。且為國而死,心所甘也,奚以迷為?」濟南道旁站滿了成千上萬的群眾,明堂沿途演說,聽者深受感動。就刑時毫無懼色,從容就義。

趙金漳字荊泉。長清人。不滿20歲考中秀才。傾其積蓄在家鄉創辦高等小學,興辦新式教育並宣傳革命。官府借口「過激宣傳」強令解散。後考入山東高等師范學堂。1906年加入中國同盟會,成為長清縣第一個同盟會會員。是年夏,赴日本參觀教育。回國後任山東萊州中學國文教員。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擬組織掖縣同盟會起義,不料事泄,幸以計脫險。1912年被選為山東省臨時議會議員。因常言人所不敢言,為民請願,為當局所忌,被解職。1913年二次革命失敗後,在長清一帶從事反袁活動。12月27日在縣城被捕。1914年2月25日在濟南東關刑場就義。

史得金(1906~1927)
字獨清。濟南長清人。濟南早期工運領導人之一。1919年進濟南魯豐紗廠當童工。1925年青島慘案、上海五卅慘案發生後,在共產黨領導下,積極參加聲援、募捐活動。同年6月25日任濟南魯豐紗廠工會副委員長。為改善工人工資待遇和工作條件,7月發動全廠工人舉行大罷工,取得勝利。不久,加入中國共產黨。同年7月,中共歷城北郊支部(亦稱魯豐紗廠支部)成立,在黨支部的領導下,他代表魯豐紗廠工會向廠方提出女工產期工資照發、吃飯停車、改善車間通風條件等要求,領導工人進行了罷工斗爭。同年8月,軍閥張宗昌派警察強行封閉工會、解散工人夜校時,並逮捕工人糾察隊長劉鐵嶺等人,開除了包括他在內的十幾名工人。後被黨組織派到泰安、齊河等地活動。l 926年11月,因工作回濟南,在新市場茶館被捕。在獄中受盡酷刑,始終堅貞不屈。軍閥張宗昌以「第三國際赤化黨」的罪名將他判處死刑。1927年1月5日,在濟南千佛山下英勇就義。

朱錫庚(1888—1927) 原名朱炳鐓。泰安縣山口辛庄(今屬泰安市岱嶽區)人。工人運動領導者。出身貧苦,1917年到濟南謀生,1919年入魯豐紗廠做工。積極參加革命活動, 成為工運骨幹。1923年加入國民黨。1925年成為中共黨員,4月任中共魯豐紗廠支部委員。「青滬慘案」後,魯豐紗廠3000多工人投入濟南反帝愛國運動, 任該廠「青滬慘案」後援會負責人。6月25日,被推選為廠工會委員長,遂組織工人俱樂部和工人夜校, 發展中共黨員10餘名。6月30日帶領工人參加在濟南中山公園舉行的「五卅」周月紀念大會,並示威遊行到省長公署進行請願。該廠的工人運動,引起反動當局的敵視。當局企圖收買他,遂以重金和官職相許遭拒絕,又以身家性命相威脅,未被理會。是年8月被廠方開除。
1926年8月, 他又受到張宗昌的通緝。同年11月從外地返回濟南,在紗廠秘密召開會議時被捕。在獄中他屢受酷刑,寧死不屈,保護了黨的組織。後以「第三國際赤化黨」 之罪名, 被判處死刑。1927年1月5日,在濟南南圩子門外英勇就義。1928年冬,魯豐紗廠工人在西門小學為他舉行了追悼會。

『玖』 美國墾務局的基本概況

墾務局已經建設了600座大壩和水庫,包括著名的科羅拉多河上的胡佛壩和哥倫比亞河上的大古力壩。
今天,墾務局已經成為美國最大的水批發商。它為3100萬人民供水,並為美國西部地區的14萬農場主(每5個農場主中就有一個)的1000萬英畝的農田提供灌溉水,這些農田生產全國60%的蔬菜和25%的水果和堅果。
墾務局還是美國西部第二大的水力發電生產商。它的58個水電站年生產電力超過400億度(千瓦時),為國家創造了10億美元的電力稅收,為600萬家庭提供充足的電力。
現在,墾務局已經成為一個水管理機構。它為滿足美國西部各州、土著部落和其他各用戶對水的需求,以及均衡各方面對水的競爭性的需求制定了無數的計劃、倡議和行動綱領。它的任務是在幫助滿足日益增加的對水的需要的同時,保護環境和它所建造的這些公共設施的投資的利益。
墾務局特別重視完成它的供水、水保護和水的再利用的職責。與此同時,非常注意與客戶、各州和印第安部落發展夥伴關系,以便於尋找途徑,將有限的水資源用來為競爭各方創造更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