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專業股票軟體代理公司是哪家
股票軟體(分析系統)公司現在基本不採用代理制了,早在至少2年前大智慧、同花順、和訊……都採用直銷了。金融街更是根本就不用代理。因為股票軟體(我不清楚你問的是行情系統還是交易系統或是大家說的炒股軟體-分析系統)都是指標(指標成立的前提是歷史可以重復,但這在交易上,獲利上很難幫客戶盈利),所以採用代理制容易出現理財等諸多非法行為。所以,廠商都採用直銷,也談不上什麼服務,完全都是電話直銷,蒙一個是一個。客戶賠錢了,也只能怪自己學業不精,而代理就牽扯到很多服務、續費等問題了。
2. 股票代理公司怎麼運作
您要代理什麼呢?
1.代理證券的上市,發行承銷?——那你得開證券公司
2.代理股票登記?金額結算?------那你的開個證券登記結算中心
3.代理股票買賣?----------------我們國家不許開這樣的公司!!如果不幸你想開的是這樣的公司的話:
1.希望你不是從業人員,不然會被吊銷從業資格
2.希望你不是私募基金,不然會被送進監獄
我想,你可以開一家投資咨詢公司~但是請你千萬不要代客理財,我們國家允許的代客理財只有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咨詢費用同樣可以依照合同分成,分期限,分階段繳納~打擦邊球嘛……
3. 個人想代理股票開戶業務,不知道要具備什麼條件哪幾個公司是可以代理的
現在已近取消次級代理和專業營銷機構了。看樣子你的三停一終止時沒有學好啊。
4. 股票軟體銷售公司有哪些
指南針,錢龍,大智慧,通達信,飛狐,同花順,策略大師,航海家,操盤手。。。。。。
5. 個人為非法從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銷售業務,注冊設立公司,是否以單位犯罪論處
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單位犯罪除對單位判處罰金刑外,還應對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個人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個人為非法從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理銷售業務,注冊設立公司,而公司成立後,除從事非法經營行為外,再無其他任何經營行為,因此不能以單位犯罪論處,應當認定為自然人犯罪。
6. 股票發行包銷和代銷
法律分析: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六條 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採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證券代銷是指證券公司代發行人發售證券,在承銷期結束時,將未售出的證券全部退還給發行人的承銷方式。證券包銷是指證券公司將發行人的證券按照協議全部購入或者在承銷期結束時將售後剩餘證券全部自行購入的承銷方式。
7. 股票發行由券商進行承銷,他們是怎樣承銷的,具體措施是什麼不是直接進入交易所系統進行銷售么
股票承銷是對股份有限公司所發行的股票承擔和協助銷售。股票承銷業務由政府指定的金融部門批準的可經營股票業務的證券經營業務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等承擔。股票承銷一般可採取代銷、助銷和包銷三種方式。證券承銷機構與發行人應簽訂股票承銷合同,規定合同當事人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證券承銷機構可根據承銷風險的大小,按承銷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承銷手續費。
8. 股票代銷的介紹
股票代銷是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發行股票的發行方式。
9. 投資資產管理公司可以為客戶代理買賣股票嗎
投資資產管理公司為客戶代理買賣股票前,要簽訂全面的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以後按照協議執行,中途遇到的問題可再協商解決,股票市場是有風險的,雙方都要考慮清楚。
投資管理公司是一種新型的投股控股公司,其主旨是為其它公司提供戰略策劃以及資金引進等一些限制其公司發展的不利因素,從而實現公司的復興,體現了競爭合作求雙贏的合作原則。投資管理公司是一種法定的合作管理機構,涉及衛生、環保、消防、海關、進出口權、煙酒經營等多個行業。因其在運行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來講,它在公司的成敗上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也就導致了法律上也對其成立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因其在法理上的嚴格規定,也就決定了法定投資管理公司的可靠性。投資管理公司的經營范圍有項目投資、項目融資、資產重組和融資上市等。
10. 股票證券的承銷、代銷、包銷分別是什麼呢
股票承銷方式:
股票代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發行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
股票包銷:指發行公司和證券機構達成協議,如果證券機構不能完成股票發售的,由證券機構承購的股票發行方式,股票包銷又分全額包銷和余額包銷二種。
區別:
代銷和包銷都是發行公司於證券經營機構達成協議,由後者代理前者發行股票的方式,但二者之間存在一些顯著區別:
(1)代銷指代企業銷售,銷售多少是多少,銷售不完的由企業自己處理。
(2)包銷指包銷商一次性從企業打包拿走所有發行標的後銷售,銷售不完剩下的包銷商要自己出錢買下。然後由自己處理。
(3)代銷對股票發行企業有銷售不完的風險;包銷對股票中介機構有銷售不完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