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哪些人不能買股票
沒有股市投機技術的人。股市是個投機的場所,股市不需要你有什麼高深的學問,但你必須具備技術分析能力。你看有幾個經濟學家是股市贏家?股市需要的恰恰是適用技術。就跟開車是一樣的,你是文盲也不要緊,只要腦子反應靈敏,學習了駕駛技術就行。我認為什麼都不懂不可怕,因為不懂可以通過學習弄懂。可怕的是你不但不懂而且沒有打算弄懂是最危險的。對於那些既沒有股市分析技術又不想學習提高的人,我建議你永遠退出股市。 患得患失的人。說簡單點就是心態不好的人不能做股票。那些計小節、鑽牛角尖、想抓住每個機會並且想買在最低點,賣在最高點的人都不適合做股票。世界上有兩個職業留下的遺憾最多:一個是拍電影;一個是做股票。可惜世界上沒有後悔葯賣。 做事情馬虎的人。我經常能接到這樣那樣的電話,也可以看見許多人人在博客上的留言。我明顯的感到,許多人連博客文章的內容就看不清楚,看不全面,弄不懂人家的意思,斷章取義,博客已經說的很明白的問題反復詢問。這樣的人就是非常不敏感和理解力相當差或者說是做事想問題不全面的人,這樣的人,你一輩子都不要進股市。因為你太馬虎。可以這樣毫不留情的說,你不僅與股市無緣!弄不好在其他方面也因為馬虎經常出錯。 上了年紀且反應遲鈍的人。人隨著年齡的增長,反應靈敏度就會下降這是自然規律。我經常說,人啊,什麼都可以不服氣,但你對年齡必須服氣,年齡不饒人。我的觀點是,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男的過了55歲、女的過了50歲,就不要大賺錢當成第一要務,而是把調養身體、保持精神愉快、多活幾年放在第一位。哪些上了歲數的,反應還靈敏的,是可以做股票的。但對於那些年紀偏大反應已經比較遲鈍的人,我都是建議你不要做股票。要做可以,用1--2萬玩玩,目的不是賺錢,而是找點精神享受! 年紀不大但反應也遲鈍的人。人的反應能力和理解能力與年齡沒有必然關系。有些人年齡雖然不大,但反應特別遲鈍、理解力非常差,這樣的人就很不適合做股票。股市是一個要有非常理解力和反應能力的地方。因為你面對的是武裝到牙齒的機構,想和這些人玩沒有幾手是不行的。就像你准備跟某人去打架,能不能打贏是你敢不敢動手的依據。你個子矮小,又沒有沒有武功,去與一個彪形大漢搏鬥後果自然很清楚。 聽見風就是雨,容易沖動的人。我曾經接到這樣幾個朋友的電話:一個說,夏季來了,要漲水了,他買長江電力,依據就是夏季要漲水,可以發電。另一個說三中全會召開,買了農業股,結果天天跌停。我回答說,一個三中全會就能解決所有農業的問題么?還有一個說,巴菲特抄底了,我也抄底......,類似的還有許多。象這樣以一個小消息就出手,聽見風就是雨的人就不能炒股。大家看,每次出利好散戶蜂擁進場,哪次沒有成為主力的犧牲品? 不適宜做股票的人的類型還很多。至於你是否適合做股票,請你一定要有自知之明!弄清楚了再決定是否繼續留在股市。如果不適合,就出局,酷了的錢認賬,舍財免災。因為這直接關系你的財富問題。 做股票如開車,你既不懂駕駛技術,又不懂交通規則,你去開車,結果如何自然很清楚。股市是一樣的,你要做股票就去培訓,你不找我培訓也行,也應該找當地的分析師培訓。問題是,現在股市裡的分析師水貨太多,相信大家已經遇到了不少這樣的水貨-----電視上有那些做股評的、滿天飛給你打電話告訴你股票買賣的、網上公布的培訓的。至於我是不是水貨。已經參加培訓過的朋友他們最清楚!別的可以說大話,股票不行,因為他可以馬上驗證你的大話之真假! 目前散戶虧損在80%以上的人不再少數,許多人目前是想參加培訓,但有兩個問題:一是被套死了沒錢;二是怕遇到「賣拐的」上當受騙。
❷ 哪幾類人不能炒股,除了罪犯的
1、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2、上市公司的高管,他們的直系親屬,不可以買賣自己公司、參股公司的股票;
3、證券分析師,不允許推薦自己買賣、自己所在公司正在買賣的股票;
4、公務員:不得在上班時間炒股;
5、參與股改的人,及其親屬,不得買賣自己參與股改的公司的股票;
6、年紀不滿18周歲者,不得開戶,但是炒股沒有限制;
7、證監會的員工
❸ 什麼人不可以買股票
基金經理絕對不能私人開股票帳戶,甚至連同他們的親戚所投資的股票也在防範視野中!
性格急惜,心情總是不開朗,沒有閑錢的人,最好不要碰股票,因為做股票要忍,要等,要守!
❹ 上市公司的員工可以購買自己公司的股票嗎
不可以,《證券法》中 第七十三條規定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七十六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第七十五條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
內幕信息包括:
1、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
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6、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4)什麼人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擴展閱讀
1、法律責任形式
《證券法》規定承擔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有:責令停止;責令改正;責令依法處理;責令關閉;退還資金;依法賠償;取締;撤銷證券任職或從業資格;暫停或撤銷相關業務許可;暫停或撤銷自營業務許可;撤銷證券業務許可;吊銷公司營業執照;警告;罰款;依治安處罰條例處罰;沒收;行政處分;刑事處分等等。
其中,罰款有的是在一定標准內按一定比例罰款,最高達20%;有的按一定標準的倍數罰款,最高達5倍;有的按金額罰款,最高達人民幣60萬元;有的則是按其非法買賣的證券等值以下罰款等等。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人的措施。所謂證券市場禁人,是指在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不得從事證券業務或者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制度。
違反《證券法》的規定,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應全部上繳國庫。
當事人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部門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證券犯罪
違反《證券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規定為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編造並傳播證券交易虛假信息罪,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罪,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中介組織人員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等。
❺ 和上市公司老闆什麼關系的親屬不能買公司股票
一般指直系親屬,包括當事人的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和子女。
據《證券法》規定,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控股的企業,不得炒作上市交易的股票。在證券交易中,禁止法人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買賣股票。法律禁止炒股的個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1、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2、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3、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5)什麼人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第三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願、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
第六條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託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託、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❻ 國內上市公司的哪些人限制購買自家公司股票
《證券法》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該法第68條規定: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對於知情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的問題,《證券法》第67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又第70條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❼ 誰不可以買本公司的股票普通職員可以么
根據我國《公司法》、《證券法》、《工會法》和《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本律師提出如下意見,供你參考:
一、有關公司利潤能否作為工會經費來源的問題
根據我國《工會法》第36條的規定,工會經費的來源為以下5項: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你公司工會要購買本公司股票,其經費來源不可能為上述前四款的規定,惟有可能從你們公司利潤中劃撥款項作為工會的其他收入來購買。但《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司當年稅後利潤在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如你們公司將部分利潤劃撥給工會,則侵犯了股東應有的合法權益,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因而,你們公司利潤不能作為工會經費的來源。
二、有關工會經費的使用原則和范圍的問題
根據我國《工會法》第36條的規定,工會經費主要用於基層職工的教育和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則規定,基層工會經費應重點用於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和職工群眾活動方面;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
《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還對工會經費開支范圍作出了規定,工會經費一般用於以下6方面:(1)會員活動費;(2)職工活動費;(3)工會業務費;(4)事業支出;(5)其他支出;(6)上繳經費支出。還規定,基層工會在保證正常工作活動且經費有結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結余經費或實物開辦為職工服務的「三產」或作投資經營。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工會經費只能用於為職工服務方面,其支出也是為職工服務,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工會進行投資後的獲益也是用於為職工服務。而你們公司工會想購買本公司股票的目的是為了激勵內部高管人員,而不是為職工服務,這不符合《工會法》的規定和《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的基本原則與規定。如你們工會以此目的進行投資,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三、工會能否投資以及能否購買本公司股票的問題
根據你們介紹,你們工會已經經過上級工會審批成為社團法人,具備對外投資的資格,亦即可以進行投資。但投資後的獲利應當根據《基層工會經費使用管理方法》的使用原則和范圍,為職工服務。
如你們工會購買本公司股票,將可能違反《證券法》有關禁止內幕交易的規定。該法第68條規定:下列人員為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一)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的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及有關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
(三)發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的職責對證券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由於法定職責而參與證券交易的社會中介機構或者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交易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員。
工會負責人因為和高管人員聯系密切,可以獲取公司有關證券交易信息,屬於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
對於知情人員參與證券交易的問題,《證券法》第67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又第70條規定:知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入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但如購買本公司股票,由於其負責人屬知情人員而涉及公司內幕交易,故為法律所禁止。
❽ 有沒有什麼身份的人不能炒股
你好,不能炒股開戶的人有以下類 :
(1)證券主管機關中管理證券事務的有關人員;
(2)證券交易所管理人員;
(3)證券經營機構中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4)與發行人有直接行政隸屬或管理關系的機關工作人員;
(5)其他與股票發行或交易有關的知情人;
(6)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沒有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人員;
(7)由於違反證券法規,主管機關決定停止其證券交易,期限未滿者;
(8)其他法規規定不得擁有或參加證券交易的自然人,包括武警、現役軍人等。
❾ 法律上規定哪些人不能炒股
法律明文規定了以下人群不能炒股:
1、未成年人,因為未具有行為能力,其所做的炒股行為無效;
2、我國《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第七十四條,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①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③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④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⑤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⑥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⑦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應答時間:2020-12-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平安銀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來看「平安銀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