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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違規擔保

發布時間: 2022-05-25 12:16:54

❶ 增發新股的條件

發行新股需要滿足的條件有:前一次發行的股份已募足,並間隔一年以上。
其中募足前一次發行的股份是再次發行新股的前提,不能募足的,說明其經營的事業前景不好,可能發生虧損,甚至喪失支付股利的能力。
因此,從維護投資者的利益出發,前次發行的股份未能募足的,不得再發新股。
拓展資料: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對持有該公司股票的人一般都以十比三或二進行優先配售,(如果你不參加配售,你的損失更大.)其餘網上發售。增發新股的股價一般是停牌前二十個交易日算術平均數的90%,增發新股對股價肯定有變動。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❷ 上市公司在什麼情況下會增發股票

上市公司在需要錢的時候會增發股票,如果准備做新項目等.
證券之星問股

❸ 增發股票是好是壞

增發股票降低了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對於中小投資者來說,是一波雙刃劍,有好有壞。主要是增發之後是否增加每股的盈利能力,以及是否侵害了中小股東的利潤。除此之外,對於增發的目的也是也想考察的一項,這里的項目如果比較受投資者看好,後市對於公司盈利是利好的。反之,項目的時間過長,就是遭到投資的懷疑,影響公司投資熱情。
【拓展資料】
增發股票是指上市公司為了再融資而再次發行股票的行為。 《證券法》、《公司法》和中國證監會於2006年5月7日公布並於次日實施的《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發行管理辦法》)對上市公司增發股票作了相應規定。簡單的講,增加股票的發行量,更多的融資,「圈」更多的錢。對企業是有很大的好處的,但是對市場存量資金是有壓力的,是在給股市抽血。
一般條件: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是指上市公司採用不同增發股票方式都應當具備的條件。該條件有:
組織機構:
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行為,且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盈利能力:
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計算依據;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財務狀況:
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入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❹ 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證監會對該上市公司有什麼條件限制和要求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謂非公開發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採用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行為。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應當符合股東大會決議規定的條件,其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發行對象為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應當經國務院相關部門事先批准。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發行價格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2)本次發行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業認購的股份,36個月內不得轉讓;
(3)募集資金使用符合有關規定;
(4)本次發行將導致上市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的,還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1)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上市公司的權益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嚴重損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對外提供擔保且尚未解除;
(4)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36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5)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所涉及事項的重大影響已經消除或者本次發行涉及重大重組的除外;
(7)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❺ 關於股票增發什麼意思

股票增發配售是已上市的公司通過指定投資者(如大股東或機構投資者)或全部投資者再次發行股份募集資金的融資方式,發行價格一般為發行前某一階段的平均價的某一比例,使得總股數增加。增發主要有定向增發(向不超過10名特定對象發行,限售期滿才可上市流通)、公開發行(向所有的人售股,發行價格應不低於公告招股意向書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和配股(原有股東內配給一定比例的股票,下一個交易日股票的開盤價就是前一天的同比例下降,股東的錢和持股比例沒變)三種形式。來自雲掌財經,望採納謝謝啊

❻ 股票增發問題

先想說明幾個問題,增發分為公開和非公開兩種。是有區別的
1:定向增發也可以稱為非公開增發!
2:定向增發只對戰略投資者以及有實力的機構或基金等發放!
3:你想想那些有實力的機構為什麼會買這些定向增發的股呢?原因恨簡單,因為看好上市公司的前景!(一般這些機構都會以長線收益為主!)
4:公開增發的參與者是大中小投資者都可以參與的!這樣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股價不穩定!因為大中小投資者的投資思路完全不一樣,造成過多博弈!
定向增發一般向戰略投資者以及一些機構或基金發放,一般情況會按市場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均價折讓8.5或9折發行,還有需要鎖定6至12個月才可以上市流通.
戰略投資者是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要求、與發行人具有合作關系或合作意向和潛力並願意按照發行人配售要求與發行人簽署戰略投資配售協議的法人,是與發行公司業務聯系緊密且欲長期持有發行公司股票的法人。

公開增發一般操作向持有該公司的全體股東出錢購買增發日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均價按股東持有比例分配的股票,沒有鎖定期,股東有權選擇不參與增發.

1.關於增發,增發股票不是簡單的事情,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並且通過證監會的批准。現在新的增發規定還在制定中,這里有原來的增發條例(注意,這條例已經廢止了,主要是讓你知道,增發不是簡單的事情,不是心血來潮,說增發就增發的,現在很多公司希望非公開增發,但是都被否決了)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
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再次聲明,這個條例已經廢止了)

2.關於你對持股比例變動的理解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總股本增加,如果其持股數目不改變的話,那麼持股的比例就會下降,但是,你忽略了一點,非公開增發的第一對象就是這些大股東和機構,對於增發的股本,他們都是渴求不得,不會放過增發的機會購入股本的,因為這種增發的股本,以後想在二級市場上買到,就是高成本了。因此,其持股比例可能會發生變化,但是變高的可能性比下降的可能性要大。

3.增發的股票不能實現立即流通,是需要鎖倉之後到了限售股解禁的時候才能在二級市場上銷售:
定向增發一般情況會按市場前二十個交易日的均價折讓8.5或9折發行,還有需要鎖定6至12個月才可以上市流通.

❼ 什麼是股票增發和定向增發

股票增發是上市公司的一種再融資手段,也就是說上市公司缺錢了,就可以申請增發,獲得批准後就可以實施了

增發分為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公開增發是面向市場的所有投資人發行新的股票,但是老股東有有限購買權,剩餘的部分才向其他投資人發行;定向增發是指向特定的投資人(一般是機構投資人)發行新的股票,原股東和普通投資人不能參與

❽ 增發新股後,對散戶,大股東分別有什麼影響

增發新股,是指上市公司找個理由新發行一定數量的股份,也就是大家所說的上市公司「圈錢」公司增發新股,對老股東來說,基於同股同權的道理,每股的收益會產生攤薄的作用(每股盈利降低)。

但是,如果每股新股的發行價格較高(現金發行),例如高於每股凈資產值,每股現金值和每股凈資產值可以在發行後增加。

如果發行新股是為了交換資產,這取決於資產的質量和價格是否合理,一般來說,增發是短期利潤和短期的。從中期和長期來看,這取決於追加發行後獲得的現金或資產能否給公司帶來高回報。





(8)上市公司增發股票違規擔保擴展閱讀:


增發新股條件

為完善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行為的約束機制,現對上市公司增發新股的有關條件作出補充規定。上市公司申請增發新股,除應當符合《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外,還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

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

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

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

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

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❾ 股票發行有資產擔保么

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發行股票不需要擔保:
(一)公司的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公司發行的普通股只限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五;
(六)發行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增發股票的一般條件:

(1)組織機構健全,運行良好。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獨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夠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夠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能夠忠實和勤勉地履行職務,不存在違反公司法的行為。上市公司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人員、資產、財務分開,機構、業務獨立,能夠自主經營管理;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違規對外提供擔保的行為。

(2)盈利能力應具有可持續性。

①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②業務和盈利來源相對穩定,不存在嚴重依賴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情形;

③現有主營業務或投資方向能夠可持續發展,經營模式和投資計劃穩健,主要產品或服務的市場前景良好,行業經營環境和市場需求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④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穩定,最近12個月內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⑤公司重要資產、核心技術或其他重大權益的取得合法,能夠持續使用,不存在現實或可預見的重大不利變化;

⑥不存在可能嚴重影響公司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項;

⑦最近24個月內曾公開發行證券的,不存在發行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財務狀況良好。上市公司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格遵循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最近3年及一期財務報表未被注冊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所涉及的事項對發行人無重大不利影響或者在發行前重大不利影響已經消除;資產質量良好。不良資產不足以對公司財務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經營成果真實,現金流量正常。營業收人和成本費用的確認嚴格遵循國家有關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最近3年資產減值准備計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縱經營業績的情形;最近3年以現金或股票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去年教材是20%,注意區分)該決定同時規定,上市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

(4)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

(5)募集資金的數額和使用符合規定。

上市公司募集資金數額不超過項目需要量;募集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除金融類企業外,本次募集資金使用項目不得為持有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借予他人、委託理財等財務性投資,不得直接或間接投資於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項目實施後,不會與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產生同業競爭或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必須存放於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

(6)上市公司不存在下列行為:

①本次發行申請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②擅自改變前次公開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作糾正;

③上市公司最近12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的公開譴責;

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最近12個月內存在未履行向投資者作出的公開承諾的行為;

⑤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⑥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❿ 在我國增發新股,有什麼條件

一、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於10%,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10%。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二、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不超過公司上年度末經審計的凈資產值。三、發行前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中的資產負債率不低於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四、前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完工進度不低於70%。五、增發新股的股份數量超過公司股份總數20%的,其增發提案還須獲得出席股東大會的流通股(社會公眾股)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股份總數以董事會增發提案的決議公告日的股份總數為計算依據。六、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最近12個月內不存在資金、資產被實際控制上市公司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佔用的情況。七、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未受到中國證監會公開批評或者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八、最近一年及一期財務報表不存在會計政策不穩健(如資產減值准備計提比例過低等)、或有負債數額過大、潛在不良資產比例過高等情形。九、上市公司及其附屬公司違規為其實際控制人及關聯人提供擔保的,整改已滿12個月。
十、符合《關於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1〕105號)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重組完成後首次申請增發新股的,其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不低於6%,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的有關規定計算;其增發新股募集資金量可不受本通知第二條的限制。
不少初入股市的朋友聽到股票定增簡直一頭霧水,因為這樣導致錯過很多賺錢機會,甚至走了不少彎路。
今天,我就給大家講講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相當有價值,可以看懂股市的同時,又多了一個可以多賺錢的相關參考因素。
在我們入手學習股票定增之前,先給大家遞上近期機構值得重點關注的三隻牛股名單,隨時都有可能被刪,最好是早早領取即可再看:【緊急】3隻機構牛股名單泄露,或將迎來爆發式行情
一、股票定向增發是什麼意思?
我們先來研究下股票增發到底是什麼,股票增發是指股份制公司上市後,在原有股份的基礎上再增加發行新的股份。
股票定向增發就是上市公司將新的股票增發給少部分特定的投資者,並對其進行打折出售。不過這些股票,散戶無法在二級市場市上購買。
了解了什麼是股票定增後,我們開始進行主要內容,然後再來看看股票定增到底是利好還是利空。
二、股票定增是利好還是利空?
普遍都認定股票定增是利好表現,但是也會有一定的可能出現利空的情況,得結合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判斷。
有什麼理由說股票定增一般為利好現象?
因為定向增發有益於上市公司的發展:
1. 有可能它會通過注入優質資產、整合上下游企業等方式給上市公司帶來明顯提高的業績;
2. 有可能引進戰略投資者,為了公司長遠的發展,奠定一個好的基礎。
要是股票定增確實能給上市公司帶來利益,可是還有利空的情況顯露出來,不要著急,我們繼續辨析。
如果上市公司有動向要為一些前景看好的項目定向增發,也是投資者比較看好的,這很可能會帶來股價的上漲;如果上市公司為一些前景不明朗或項目時間過長的項目增發,則會受到投資者質疑,有可能會造成股價出現下滑的。
所以說,投資者還是要實時關註上市公司的所有動態,因為這個股市播報可以為你全方位提供最新金融行業動態:【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如果大股東注入的是優質資產,毫無疑問,折股後的每股盈利能力應該要明顯比公司現有資產更優通過增發能夠帶來公司每股價值大幅增值。否則,要是朝著定向增發,上市公司注入或置換的資產比較劣質,其成為個別大股東掏空上市公司或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慣用伎倆,形成了重大利空。
如果還在進行定向增發時,有操縱股價的行為,短期「利好」或「利空」就會發生。譬如有關公司可能利用打壓股價的方式,使持股成本在增發對象上降低,由此構成利空;反之,如果擬定向增發公司的股價跌破增發底價,則也許發生大股東有拉高股價的情況,最終定向增發會變成短線利好。
所以結合起來看,大部分情況下股票定增是利好現象,但投資者同樣需要防範風險,盡量參考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考量分析,減少上當受騙的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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