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分成違法嗎
做股票投資的,有人合作三七分成不算犯法。只要和合作人不違規操作,另外自己協商好收益分成就行,不算犯法。股票投資是指企業或個人用積累起來的貨幣購買股票,藉以獲得收益的行為。股票投資的收益是由「收入收益」和「資本利得」兩部分構成的。收入收益是指股票投資者以股東身份,按照持股的份額,在公司盈利分配中得到的股息和紅利的收益。資本利得是指投資者在股票價格的變化中所得到的收益,即將股票低價買進,高價賣出所得到的差價收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1、公司名稱。2、公司成立日期。3、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4、股票的編號。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六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六千萬元;
(二)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四)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五)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用於核準的用途,不得用於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本法關於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
『貳』 股票業務員違法嗎
通俗來講,股票業務員就是叫人開賬戶,拿提成的,因為證券能拿到手續費和費。證券是和投資合作的。投資招業務員和經紀人。
業務員主要工作項目就是拉抄股的人去他們辦理股票帳戶,用他們辦出的帳戶操作。這些工作一般都是通過網路異地辦理的形式來的。
股票業務員是指跟客戶直接接觸的人群。他們工作的性質其實跟保險業務員沒有太大的區別,企業的目的是實現利潤最大化,利潤的產生來自於客戶對的,金融證券業也是一樣,只不過特徵不同,性質是一樣的。所以現在多數的證券業務員(即客戶經理)的主要任務還是拉客戶、做中介、搞經紀,主要收入來自客戶、的傭金和提成然後他們的工作就是維護客戶,挖別人的客戶,反正大家都不容易。有部分的電銷,網路營銷會賣軟體。總結,目前來看是不違法的。
『叄』 股票分成合法嗎會不會被捉
如果你說的是代人操作股票的買賣,給人分成,那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說的是指導操作買賣股票,給人分成也是不合法的;如果是基金公司通過銷售基金來投資股票之後,盈利部分給你,你交手續費(傭金),那就是合法的,就不會被捉。
『肆』 股票分成是否犯法
法律分析: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著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會被工商局予以行政處罰,構成詐騙罪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鑒於股票投資的不可預見性,公司或個人以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將可能涉嫌詐騙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條 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場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前款所稱重大事件包括:(一)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質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三)公司訂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擔保或者從事關聯交易,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四)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五)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重大損失;(六)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經理無法履行職責;(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從事與公司相同或者相似業務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公司股權結構的重要變化,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或者依法進入破產程序、被責令關閉;(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仲裁,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調查,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犯罪被依法採取強制措施;(十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對重大事件的發生、進展產生較大影響的,應當及時將其知悉的有關情況書面告知公司,並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伍』 業務員給客戶提供股票分成該定什麼罪
1、是從證券法來說,如果該職業股民是操盤手或者知道內幕者,就涉嫌違規操作。 如果坐莊欺詐,罪情更加嚴重。
2、但如果是職業股民不是的,那就與證券法無關了
3、接著職業股民來說, 從法律基本原則來看,這個也是你情我願的事,不存在強制,欺騙,商業泄密。
但就算存在問題,即使查起來由於沒有簽訂合法書面約定,並沒有法律效應和法律關系。
『陸』 請問做股票分成違法嗎
你好!絕對是違法的,讓客戶根據電話指令進行股票買賣,然後收益分成是違法的,證券會明令禁止這種行為,這種小作坊式的操作在股市好的時候會密集出現,在股市不好的時候又銷聲匿跡,沒有保障性,多現與深圳,上海等股市起源的南方沿海城市。希望能幫助到你!
『柒』 做股票分成違法嗎
您好,
違法。
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著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會被工商局予以行政處罰,構成詐騙罪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請採納
『捌』 股票分成是否違法
股票分成有些是犯法的,有些是不犯法的。如果是做股票投資適用,操作過程中又不違規不犯法,那就自己協商好利益分成就好,這是不犯法的,但是通過推銷手段進行股票買賣,然後賺取利益這種方法是違法的,可能會涉嫌詐騙。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玖』 股票分成違法嗎
股票分成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公司打著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會被工商局予以行政處罰,構成詐騙罪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鑒於股票投資的不可預見性,公司或個人以股票分成的名義吸引他人投資的,將可能涉嫌詐騙罪。依照我國關於詐騙罪的相關規定:
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
公司或個人以股票分成的名義,作出虛假陳述,吸引投資者投資的行為,實質上可能會涉嫌詐騙,因此這是一種違法行為。
『拾』 以分成為目的代操作股票賬戶違法嗎
不違法。
當賬戶發生虧損時,推薦方須操盤直至盈利時刻,否則推薦方須賠償虧損。
合作操盤合同:
1、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管理帳戶的部分或全部資產授權乙方操盤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2 、約定內容
(1)乙方以信用方式取得甲方帳戶的操作許可權,且乙方承擔操盤的部分風險,甲方授權給乙方合作操盤資金賬戶。
(2)當賬戶盈利時數額相應增加,增加數額為盈利數額,當賬戶發生虧損時數額相應減少,減少數額為虧損數額。
(3)當賬戶發生虧損時,乙方須操盤直至盈利時刻,否則乙方須補足虧損。如果遇到停牌1年以上的股票一切的盈利都屬於甲方,一切的損失也都屬於甲方。
(4)每周五收盤後對當周盈利進行分配,當周盈利的計算方式為:當周五收盤後賬戶總資產減去上周五收盤後賬戶總資產,分配比例為甲方70%,乙方30%,如當周盈利為負則不進行分配。
(5)乙方不得操作ST股、無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及其它甲方認為有較高風險的股票。 2.6當賬戶盈利時乙方有權中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