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可轉債轉股的時候股票從哪裡來啊
可轉債的持有人轉股的時候,視同上市公司公開發行新股,股份為增量股票。
所以,發行可轉債與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一樣嚴格,甚至更加嚴格,發行可轉債的公司既要符合一些發行債券的要求,又要符合公開發行股票的要求。
你可以看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還有交易所關於可轉債上市、交易、清算、轉股和兌付實施規則。
㈡ 可轉換債券怎麼轉成股票啊
和正常的買賣股票操作一樣,轉換比例不固定,在可轉債發行時有說明,可查閱相關資料。
如果在到期時不進行贖回,則可將債券回售給發行的公司。本金不受損失,同時會有一些盈利。可以說基本上不會有損失,可能的損失是「時間成本」與「機會成本」 。如果屬於保守型的投資者,這兩項成本可以忽略不計
㈢ 可轉債轉股怎麼算多少股
可轉債轉換成股票的數量=轉債張數*100 /轉股價格。
例如投資者持有10張(1手)可轉債,轉股價格為20元,那麼可轉股數=10*100/20=50股。
可轉債的轉股價格是指一張可轉換證券按面額兌換成標的股票所依據的每股價格,一般有上市公司在轉債上市前對外公布。
轉股價公布後一般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正股價格的持續下滑、長時間大幅低於其可轉債的轉股價格,那麼發行人可以修正轉股價格。
拓展資料
可轉換債券有若干要素,這些要素基本上決定了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轉換價格、市場價格等總體特徵。
⒈有效期限和轉換期限。就可轉換債券而言,其有效期限與一般債券相同,指債券從發行之日起至償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續期間。轉換期限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結束日的期間。大多數情況下,發行人都規定一個特定的轉換期限,在該期限內,允許可轉換債券的持有人按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成發行人的股票。我國《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6年,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⒉股票利率或股息率。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票面利率(或可轉換優先股票的股息率)是指可轉換債券作為一種債券時的票面利率(或優先股股息率),發行人根據當前市場利率水平、公司債券資信等級和發行條款確定,一般低於相同條件的不可轉換債券(或不可轉換優先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應半年或1年付息1次,到期後5個工作日內應償還未轉股債券的本金及最後1期利息。
⒊轉換比例或轉換價格。轉換比例是指一定面額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普通股票的股數。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比例=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價格
轉換價格是指可轉換債券轉換為每股普通股份所支付的價格。用公式表示為:
轉換價格=可轉換債券面值_轉換比例
⒋贖回條款與回售條款。贖回是指發行人在發行一段時間後,可以提前贖回未到期的發行在外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贖回條件一般是當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高於轉換價格達到一定幅度時,公司可按照事先約定的贖回價格買回發行在外尚未轉股的可轉換公司債券。
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在一段時間內連續低於轉換價格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換債券賣給發行人的行為。
贖回條款和回售條款是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規定的贖回行為和回售行為發生的具體市場條件。
⒌轉換價格修正條款。轉換價格修正是指發行公司在發行可轉換債券後,由於公司送股、配股、增發股票、分立、合並、拆細及其他原因導致發行人股份發生變動,引起公司股票名義價格下降時而對轉換價格所做的必要調整。
㈣ 可轉債轉成股票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可轉債轉股的計算公式:轉股數量 = 100×轉債數量/轉股價格,比如,投資者持有某一轉債100股,轉股價格為10元,則投資者可以轉股的數量=100×100/10=1000股。
一般情況下,上市公司可轉債的轉股期會在可轉債發行日後的6個月後至可轉債到期日之間,可轉債申請轉股的總面值必須是1000元的整數倍。當投資者申請轉股最後得到的股份尾數不足1股時,公司將在轉股日後的5個交易日內以現金兌付,轉成的股票,在當天不能進行賣出操作,需要等下一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拓展資料:
可轉債的特徵:
可轉換債券具有債權和股權的雙重特性。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1.債權性:
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權性:
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權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3.可轉換性:
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可轉換債券在發行時就明確約定,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正因為具有可轉換性,可轉換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
㈤ 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多少個月後可轉換為公司股票
六個月。
根據我國《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的規定,可轉債到了轉股期就可以轉換成股票了,轉股一般在申購結束後的第六個月開始。可轉債按交易市場可劃分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種類型,上海證券交易所可轉債轉股有專門的轉股代碼,而深圳證券交易所沒有,兩者對應的轉股流程也有明顯差異。所以客戶需要根據自己持有的可轉債類型去相應的證券交易所平台了解具體過程,以及操作流程方便自己到期後轉為公司股票。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持有人可按照發行時約定的價格將債券轉換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債券。如果債券持有人不想轉換,則可以繼續持有債券,直到償還期滿時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場出售變現。如果持有人看好發債公司股票增值潛力,在寬限期之後可以行使轉換權,按照預定轉換價格將債券轉換成為股票,發債公司不得拒絕。
該債券利率一般低於普通公司的債券利率,企業發行可轉換債券可以降低籌資成本。可轉換債券持有人還享有在一定條件下將債券回售給發行人的權利,發行人在一定條件下擁有強制贖回債券的權利。
可轉債的風險主要來自於3個方面:
1、可轉債被公司強制贖回;
2、公司破產無法償還;
3、可轉債高於面值時買入。
可轉債怎麼買?
投資者可以在可轉債發行當日進行頂格申購,登錄交易軟體,在交易欄目輸入可轉債申購代碼,頂格買入即可,申購之後,其單進入委託頁面,等待中簽。可轉債在上市之後,輸入其代碼,點擊買入,輸入購買數量,再點擊買入即可。
在投資者常見的金融工具中,相比普通債券,可轉債相對復雜,可轉債同時具備股性和債性,導致很多的不確定性,因此需謹慎操作。
㈥ 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可轉債是本來發行的是債券,但是如果債券到期,可以不用償還,直接給公司股票。一種變相增發而已。可轉換債券是債券的一種,可以轉換為債券發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較低的票面利率。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被賦予了股票轉換權的公司債券,也稱可轉換債券。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只是被賦予了股票轉換為A股的公司債券。發行公司事先規定債權人可以選擇有利時機,按發行時規定的條件把其債券轉換成發行公司的等值股票(普通股票)。可轉換公司債是一種混合型的債券形式。當投資者不太清楚發行公司的發展潛力及前景時,可先投資於這種債券。待發行公司經營業績顯著,經營前景樂觀,其股票行市看漲時,則可將債券轉換為股票,以受益於公司的發展。可轉換債券對於投資者來說,是多了一種投資選擇機會。因此,即使可轉換債券的收益比一般債券收益低些,但在投資機會選擇的權衡中,這種債券仍然受到投資者的歡迎。
法律依據:《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十二條 發行人應當在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前5個工作日內,將上市公告書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至少一種全國報刊上,並將上市公告書置備於發行人所在地,擬上市的證券交易所,證券經經營機構的營業場所,供公眾查閱,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查。
㈦ 可轉債怎樣轉換成股票有哪些方式
可轉債轉成股票的方式
可轉債全稱為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其它債券一樣,可轉債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但和一般債券不同的是,可轉債可以在特定的條件下轉換為股票。
㈧ 可轉債在一定情況下可以轉為該公司的股票,可以轉為其它公司的股票嗎
這當然是不行的.
可轉債的發行其實是給債權人的一個優惠政策.
也就是說,你現在借錢給公司,公司的股票漲了,你可以根據事先約定的價格把債券轉換為股票,立即獲得收益.如果沒漲,公司也照樣還本付息.這是公司為了吸收資金的一個手段.跟別的公司沒有關系,別的公司更沒有義務提供這個優惠給你.
㈨ 可轉債和股票的關系
可轉換債券和基礎股票的關系可以簡單介紹為:債券到期後能等額轉換為公司股票,都屬於融資手段。轉債股的全稱是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國內市場,轉債就是指在一定條件下能夠被轉換成公司股票的債券。
拓展資料:
1.可轉債其實是具有債權和期權雙重屬性,它的持有人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然後獲取公司還本付息;也能選擇在約定的時間內把轉債換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者資本增值。所以投資界有一種說法是,可轉債對投資者而言,是保證本金的一種股票。
2.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
3可轉換債券兼有債券和股票的特徵,具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債權性。與其他債券一樣,可轉換債券也有規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資者可以選擇持有債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權性。可轉換債券在轉換成股票之前是純粹的債券,但在轉換成股票之後,原債券持有人就由債券人變成了公司的股東,可參與企業的經營決策和紅利分配,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公司的股本結構。
三、可轉換性。可轉換性是可轉換債券的重要標志,債券持有人可以按約定的條件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轉股權是投資者享有的、一般債券所沒有的選擇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