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請問公司為何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法律作出這一規定主要考慮的是,質押的意義在於當公司的債權得不到清償時,公司有權行使質押權,但是,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自己的質押權標的時,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債務,作為債權人的公司行使質押權的標的卻是本公司的股票,造成了法律關系的混亂,並且起不到質押的作用,不利於維持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因此,我國法律規定,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❷ 公司可以接受質押權證的股票質押嗎
能作為股權質押的僅為股份公司股東的股票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股份,但在特殊情況下,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股權質押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五款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❸ 如何理解「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因為質押是移轉佔有的,我們的法律禁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所以假設公司的債務人用本公司的股票質押的話,這相當於公司持有公司的股票,這是法律禁止的。
原因在於,當公司債權得不到償還時,公司有權對債務人的質押物進行變賣。但若以本公司股票作為質押物,一旦債務人不能履行自己的債務,公司作為債權人對該股票進行拍賣時,易造成法律關系混亂,影響自己利益的實現,起不到質押作用。
例如:張某持有甲公司1000股,張某如果從銀行取得貸款的,那麼可以以該1000股的股票提供質押,如果張某是從甲公司借款的話,那麼就不能以甲公司的股票來質押了。即: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❹ 上市公司股票質押要注意什麼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首先應查明出質人是否為公司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以判定出質人是否有權將股份出質。其次,注意股份是否為不得轉讓或在特定期間內不得轉讓的股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轉讓:一是協議轉讓;二是通過掛牌交易在交易所流通轉讓。最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是否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標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 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三)將股份用於員工持股計劃或者股權激勵;(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五)將股份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六)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經股東大會決議;公司因前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決議。
公司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收購本公司股份後,屬於第(一)項情形的,應當自 收購之日起十日內注銷;屬於第(二) 項、第(四)項情形的,應當在六個月內轉讓或者注銷;屬於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情形的,公司合計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百分之十,並應當在三年內轉讓或者注銷。
上市公司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因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六)項規定的情形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應當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進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❺ 有限公司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標的嗎
公司不可以接受本公司股權作為質押標的
❻ 請問有限責任公司能接受本公司的股權作為質押物嗎
原則上經營范圍中沒有金融類事業許可范圍的企事業單位是不能夠直接作為抵押權人或者質押權人的
如果要貸款給別的單位,只能通過銀行作為中間人然後作委託貸款
抵質押物質押給銀行才可以
❼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完全看不懂,可以解釋得詳細點嗎
嗯,是公司不能接受以其自己的股票作為質押物。
比如公司的股東和公司存在債權債務關系,提出以其自己持有的該公司股票作為質物出質給公司,這個是不允許的。如果公司要求該股東提供擔保,該股東必須提供其他質物或以其他形式提供擔保。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❽ 什麼是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公司法143條4款: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如果該股份公司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實現質權變賣自己的股票時,知道自己的股票什麼時候價格最高,將在自己的股票價格最高時變賣,是內幕交易行為。
「抵押權的標的」應當更為准確地表述為「質押權的標的」。因為根據中國《擔保法》第75條的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應是權利質押中質押權的標的。如果公司接受本公司的股票質押,則質押人與質押權人同歸於一人。
中國《公司法》第149條第1款規定:「公司不得收購本公司的股票,但為減少公司資本而注銷股份或者與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並時除外。」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收購本公司的股票後,必須在10日內注銷該部分股票,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變更登記,並且公告。
(8)公司不得接受本股票作為質權擴展閱讀
股票質押是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權利質押,是先有債權產生,再有質押出現,因而具有從屬的特性,它與其擔保的債權形成了一種主從關系,被擔保的債權為主權利,股票質押權為從權利。
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是指依照合同的約定對股權轉讓作價的限制。此類合同應包括公司與股東、股東與股東以及股東與第三人之間的合同等。
如部分股東之間就股權優先受讓權所作的相互約定、公司與部分股東之間所作的特定條件下回購股權的約定,皆是依合同的股權轉讓限制的具體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