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怎麼辦
依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
《證券法》第九十七條,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② 公司收購之後,被收購的公司的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嗎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③ 上市公司被收購後股票怎麼辦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被收購的公司的股票由被收購方承接,被收購的上市公司要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義務。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三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准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④ 被收購的公司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被收購的公司股票依據我國證券法的規定,被收購的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十七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 股份有限公司 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⑤ 被收購公司的股票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⑥ 已被被收購股票如何處理
被收購的公司股票的處理辦法:公司不符合上市條件的,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可以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且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上市交易要求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應當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其餘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收購行為完成後,被收購公司不再具備股份有限公司條件的,應當依法變更企業形式。
⑦ 公司下達的股票被收購後如何處理
公司被收購,股票的處理方式是,如果股票被全部收購的,則股東需要將股票交付給收購方,股東喪失股東資格;如果是部分收購的,則未被收購的股東仍然享有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願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八條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本次收購依法應當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中作出特別提示,並在取得批准後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