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交所股票異常波動標準是什麼
在北京證券交易所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情況下,如果連續幾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偏離20%或者跌幅偏離20%,可能會出現一定的波動。具體可以咨詢非常有經驗的投資者。
投資股票肯定是有相應的風險的,比如說它出現了異常波動而出現異常波動的原因,可能是因為短線資金的大幅炒作,或者是一些公司有重組的可能。按照交易所的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的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的話,肯定是會有相應的波動的。通常可能都是要停牌一個小時的,那麼如果你不了解其中的行情的話,就不要盲目的購買。
拓展資料:
一、 普通的股民能夠購買北交所的股票嗎?
北交所也成立了,很多人都會想投資相應的股票,那麼對於投資者來說,創業板的開通是需要一定時期內日均資產超過10萬元的,科創版則是需要一定時間的日均資產超過50萬元,如果你想要申請購買的話,肯定是要非常有錢的。那麼普通的股民是不能直接參與交易的,因為交易所肯定是以機構為主的,投資的門檻是比較高的。成立的北交所是在以前的新三板基礎上進行的改革。這就意味著成立的北交所投資門檻可能會達到100萬以上,而且會不會下降是取決於北交所實際的表現以及監管層的態度的。如果你只是有一一點前想進行投資的話,最好不要選擇北交所來進行交易,可以跟著其他的股民一樣選擇一些比較靠譜的股票進行投資,不過任何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
二、股票異常波動的原因是什麼?
可能是因為短線資金的大幅炒作,或者是一些公司有重組的可能,也可能是主力在瘋狂拉升或者控盤,導致股價大跌或者大漲,深圳證券交易所是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算異常,要停牌一個小時。
三、股票異常波動是好還是壞?
股票異常波動不是絕對的好壞,可能會導致股價下跌,結束上漲趨勢或是結束前期行情開啟上漲的信號。股票異常波動時莊家可能利用股價拉升出貨或者股價下跌洗盤來達成其目的。
⑵ 股價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上市公司股票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就會對其實施臨時停牌制度,相關停牌規則如下:
滬深主板:
1、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
以上兩點停牌1小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於當日14:57復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將臨時停牌30個小時,隨後可上漲至44%。
4、風險警示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停牌至少1個交易日。
創業板和科創板:
1、首日上漲和下跌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60%,各停牌10分鍾。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股票名詞
散戶:就是買賣股票數量較少的小額投資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當方法把股票炒高後賣掉,然後再設法壓低行情,低價補回;或趁低價買進,炒作哄抬後,高價賣出。這種人被稱為作手。
吃貨:作手在低價時暗中買進股票,叫做吃貨。股票
出貨:作手在高價時,不動聲色地賣出股票,稱為出貨。
慣壓:用不正當手段壓低股價的行為叫慣壓。
坐轎子:目光銳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資人,在大戶暗中買進或賣出時,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買進或賣出股票,待散戶大量跟進或跟出,造成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時,再賣出或買回,坐享厚利,這就叫「坐轎子」
抬轎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後,認為股價將大幅度變動,跟著搶進搶出,獲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給別人抬轎子。
熱門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
冷門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沒有交易,價格變動小的股票。
領導股:是指對股票市場整個行情變化趨勢具有領導作用的股票。領導股必為熱門股。
投資股:指發行公司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
投機股:指股價因人為因素造成漲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發行公司派發較多股息的股票。
無息股:指發行公司多年未派發股息的股票。
成長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產業中,利潤增長率較高的企業股票。成長股的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
浮動股:指在市場上不斷流通的股票。
穩定股:指長期被股東持有的股票。
行情牌:一些大銀行和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設置的大型電子屏幕,可隨時向客戶提供股票行情。
⑶ 為什麼一些股票異常波動,有的停牌一天,有些停牌一小時呢有什麼規定嗎謝謝
大多數股民聽到股票停牌時,都變得稀里糊塗,是好是壞也不清楚。其實,遇到兩種停牌情況不用過度擔心,然而碰到第三種情況的時候,你就需要格外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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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這些停牌的股票到底需要停多久,有的股票停牌1小時就恢復了,而有的股票都有可能會停牌1000多天,這些都是有可能的,沒人決定的了這個時間,具體還是要分析出到底是什麼原因才導致了停牌。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基本上就是以下三種情況引起的: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停牌是由大事件引起的,停牌時間是不一致的,最多也不會多於20個交易日。
若是要弄明白一個很大的問題,也許會佔用一個小時,股東大會其實是一個交易的時候,資產重組和收購兼並等算是非常復雜的情況,停牌時間或許需要好幾年時間。
(2)股價波動異常
當股價上下波動出現了異常,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這種情況下其實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時間要根據公司涉嫌違規交易等情況的嚴重性而確定具體的時間。
停牌情況出現上面三種,(1)(2)停牌都是好的現象,只有(3)是壞事。
對於前兩種情況來說,要是股票復牌那就代表了利好,例如這種利好信號,可以提前預知的話就能夠把方案先規劃好。拿到了這個股票法寶對你大有用處,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就算知道停牌和復牌的日子也不行,最重要的是要了解這個股票怎麼樣,布局是什麼樣子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部分股票在復牌後或許會大漲也或許會大跌,重點的地方是要分析手中股票是否具有成長性,這些需要綜合分析。
沉不住氣容易自亂陣腳的,需要自己去多多訓練,因為出現這種情況在這里是禁忌,對股票進行全面的分析,這是首要的。
但是對於小白來說,很難判斷出股票的好壞,診股是需要方法的,在這里學姐可以推薦一些解決方法,盡管以前你對投資方面的知識一點也不知道,也能立刻知道一隻股票的好與壞:【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⑷ 北交所交易異常波動的標准有哪些
當個股出現以下情況時,會被認為其交易處於異常波動: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以及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股票異常波動指的是股價偏離了正常范圍值,會被交易所認定是異常波動,而這個認定標准各個交易所是不一樣的,北交所相對上交所深交所來說,在異常波動方面的限制會寬松一些。當個股處於異常波動時,為了避免股票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其進行停盤操作。
出現上述,第一條到第四條的情況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拓展資料:
1.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新股申購及二級市場交易,只須符合兩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投資者在北交所開戶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在北交所開市前已開通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將自動平移至北交所,而且交易許可權范圍將自動擴大到創新層股票,無需投資者另行申請,不過,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基礎層資金准入門檻仍為200萬元。還有就是投資者在北交所進行打新申購之前應把申購資金存入賬戶,避免繳款失敗。
2.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主要交易規則如下:
(1)北交所股票開售當日無漲跌幅限制,新發售股票隔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
(2)北交所設置了股票停牌體系,開售當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行暫時性股票停牌體;
(3)早就開通新三板精選層管理員許可權的消費者自動升級具備北交所賬戶和交易管理員許可權,無需操作;
(4)每單申請經營規模不少於10億港元或交易量金額不少於一百萬的,可以進行大宗商品現貨交易;
(5)不斷競價期限內,對參考價申請設置規范價格上下5%的申請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請選用參考價保障體系。
⑸ 股票異常波動停牌1小時的標準是3天累計漲幅達到20%以上。為什麼有的股超過20%不停牌,和行業指數有關嗎
這個是你的誤解了,那一個股票異常波動停牌一小時的標準是三天累計偏離值超過20%以上,那是偏離值並不是累計漲幅。的確相關的超過20%是與特定的指數有關的(並不與行業指數有關)。
對於偏離值的計算上,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至於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
股市指數的意思就是,就是由證券交易所或金融服務機構編制的、表明股票行市變動的一種供參考的數字。
通過查看指數,對於當前各個股票市場的漲跌情況我們將瞭然於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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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內常見的指數有哪些?
會根據股票指數的編制方法及其性質來進行分類,股票指數大致分為這五種類型:規模指數、行業指數、主題指數、風格指數和策略指數。
其中,最為常見的是規模指數,就好像廣為認知的「滬深300」指數,它說明的是在滬深市場中交易活躍,且代表性和流動性都很好的300家大型企業股票的整體情況。
當然還有,「上證50 」指數從本質來說也是規模指數,其具體作用就是能夠表達出上海證券市場代表性好、規模大、流動性好的50隻股票的整體情況。
行業指數所象徵的就是某一行業目前的整體情況。好比「滬深300醫葯」就是一個行業指數,代表滬深300指數樣本股中的多支醫葯衛生行業股票,反映該行業公司股票的整體表現。
主題指數代表的是某一主題的整體情況,例如人工智慧、新能源汽車等等,相關的指數有「科技龍頭」、「新能源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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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指數有什麼用?
通過前文我們可以了解到,指數一般選擇了市場中的一些股票,而這些股票非常具有代表意義,因此,指數能夠幫助我們比較快速的了解到市場的整體漲跌情況,進而了解市場的熱度,甚至預測未來的走勢。具體則可以點擊下面的鏈接,獲取專業報告,學習分析的思路:最新行業研報免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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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會怎樣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這主要是為了避免股票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
根據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5、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上交所規定,當個股出現以下情況時,會進行臨時的停盤: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3、技術故障。
4、本所認定的其它異常情況。
⑺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多少個交易日後連續競價階段多少分鍾內單向申報
股票交易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情形,三個交易日內需要申報,把出現的異常情況突出。需要證監會的說明。如果說嚴重的還會停牌30分鍾。
⑻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停牌核查一般停幾天。有沒有什麼辦法提前2天知道要停牌。
這個是無法提前知道會停牌幾天,異動停牌只要出了公告就復牌。異動停牌很好計算的,連續3天的漲幅減去同期大盤的漲幅,超過20%就會停牌
⑼ 股價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⑽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異常交易監控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
稱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以下
簡稱《交易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
券商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
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對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和市場整
體風險進行監控,並依法對監控中發現的異常情況及行為
實施自律管理。
第三條 股票交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異常波動:
(一)基礎層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
漲跌幅累計達到+200%(-70%);
(二)創新層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
漲跌幅累計達到+120%(-60%);
(三)精選層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內收盤價
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40%;
(四)中國證監會或者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屬於異常波
動的其他情形。
1
前款所述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長不超過
20 個交易日的期限以內股票最近 3 個有成交的交易日。
第四條 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為單只股票漲跌幅與對應
基準指數漲跌幅之差。基準指數由全國股轉公司向市場公
告。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競價交易股票不納入異常波動指
標的計算。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異常波動的認
定標准。
第五條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全國股轉公司公告
該股票異常波動期間累計漲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額;該
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的,全國股轉公司還應當公告異常
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
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股票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掛牌公司應當於次一交易
日開盤前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次一交易日開盤前無法披
露,掛牌公司應當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停牌直至披露後復
牌。
主辦券商應當督促掛牌公司按照本細則規定及時履行
相應信息披露義務,並督促無法及時披露異常波動公告的
掛牌公司申請停牌。
第六條 基礎層、創新層掛牌公司異常波動公告應當包
2
括以下內容: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二)對信息披露相關重要問題的關注、核實情況說
明;
(三)是否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聲明;
(四)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股票投資風險;
(五)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七條 精選層掛牌公司異常波動公告應當包括以下內
容: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具體情況;
(二)對信息披露相關重要問題的關注、核實情況說
明;
(三)是否存在應當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聲明;
(四)董事會核實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異常波動期間是否存在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況;
(五)向市場提示異常波動股票投資風險;
(六)全國股轉公司要求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一)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
進行虛假申報,以影響股票價格或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3
(二)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以明顯
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申報、成交,導致期間股票成
交價格明顯上漲(下跌)的;
(三)以漲幅或跌幅限制價格進行大筆申報、連續申
報、密集申報,致使股票成交價格達到或維持漲幅或跌幅
限制的;
(四)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或者涉嫌關聯
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交易,影響股票成交價格或者
成交量的;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
易行為。
第九條 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
列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一)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申報、成交價格明
顯異常的;
(二)不以成交為目的,通過大量申報並撤銷等行為
進行虛假申報,以影響股票價格或誤導其他投資者的;
(三)在一段時期內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
或以明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申報,導致期間股票
成交價格明顯上漲(下跌)的;
(四)多次以漲幅或跌幅限制價格,或接近漲幅或跌
幅限制的價格申報、成交的;
4
(五)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證券賬戶之間或者涉嫌關聯
的證券賬戶之間大量或頻繁交易,影響股票成交價格或者
成交量的;
(六)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
易行為。
第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中,存在下列異
常交易行為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予以重點監控:
(一)做市商與特定投資者進行大筆交易,且成交價
格明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
(二)做市商或投資者單獨或者合謀影響股票收盤價;
(三)投資者大筆申報、連續申報、密集申報或以明
顯偏離行情揭示的最近成交價申報,導致期間股票成交價
格明顯上漲(下跌)的;
(四)投資者單獨或者合謀大量或頻繁反向交易,影
響股票成交價格或者成交量;
(五)全國股轉公司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
易行為。
第十一條 做市商在履行報價義務的過程中,出現下列
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說明情況:
(一)做市商當日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較前收盤價變動
幅度超過 20%;
(二)做市商當日最高報賣價、最低報買價較前收盤
5
價變動幅度超過 30%;
(三)觸發《交易規則》規定的豁免報價條件的;
(四)做市商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技術故障等原
因無法正常履行報價義務;
(五)全國股轉公司或者做市商認為需要報告並說明
情況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條 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發生調整前後,全國
股轉公司對相關股票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三條 掛牌公司申請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全國股
轉公司對相關股票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四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進行大宗交易或特定事項協
議轉讓前後影響相關股票成交價格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
點監控。
第十五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實際控制人、控股
股東、持股 10%以上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
其涉嫌關聯的證券賬戶實施的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六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因股票交易導致的
股東人數快速變化情況予以重點監控。
第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根據本細則規定的異常交易行
為類型,結合申報數量和頻率、股票交易規模、市場佔比
價格波動情況、股票基本面、掛牌公司重大信息和市場整
體走勢等因素進行分析,對投資者、做市商的異常交易行
6
為進行認定。
第十八條 對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全國股轉公
司原則上按照遞進方式採取自律監管措施:
(一)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可以採取口頭警示或者
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措施;
(二)被採取要求提交書面承諾措施後,又發生異常
交易行為的,可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三)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後,仍發生異常交易行
為的,可以採取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措施。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在採取前款規定措施的同時,採取
約見談話、責令改正等自律監管措施。
投資者交易行為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全國股轉
公司可以即時採取暫停證券賬戶交易、限制證券賬戶交易
等自律監管措施。
第十九條 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做市商,全國股轉公
司可以採取口頭警示、約見談話、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
具警示函或者責令改正等自律監管措施:
(一)發生本細則第十條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
(二)違反《交易規則》關於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
或參與其做市股票買賣的規定;
(三)發生《交易規則》規定的報價異常變動,或通
過頻繁更改報價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
7
第二十條 交易行為嚴重擾亂正常市場秩序的,全國股
轉公司可以採取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紀律處分。
交易行為涉嫌違法違規的,全國股轉公司及時將有關
情況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二十一條 發生異常交易行為的投資者或者做市商存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可以從重、加重實施自
律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一)在一段時間內反復、連續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
(二)同時對多隻股票實施異常交易行為的;
(三)實施異常交易行為涉嫌市場操縱的;
(四)最近六個月內曾因異常交易行為被全國股轉公
司實施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或者因內幕交易、市場
操縱等證券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的;
(五)干擾、阻礙調查或者拒不配合全國股轉公司采
取相關措施的;
(六)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單獨或聯合其他有關單
位,對異常及涉嫌違法違規交易行為進行現場或非現場調
查,相關主辦券商及其營業部、投資者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條 全國股轉公司對存在異常交易行為的當事
人採取口頭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等自律
監管措施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所在的主辦券商向當事人
8
實施。主辦券商應當及時向客戶轉告有關警示、督促客戶
提交書面承諾或送達書面決定,並保留相關證據。
做市商、使用專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做市或
參與交易的,全國股轉公司可直接向相關當事人實施口頭
警示、要求提交書面承諾、出具警示函等自律監管措施。
第二十四條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暫停證券賬戶交易、限
制證券賬戶交易決定的,通過相關證券賬戶所在的主辦券
商向當事人發出書面決定。主辦券商應當在收到決定當日
送達相關當事人;確實無法在當日送達的,應當保留相關
證據並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做市商、使用專用交易單元的機構投資者進行做市或
參與交易的,全國股轉公司可直接向相關當事人發出書面
決定。
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或做市商被全國股轉公司採取自律
監管措施後仍拒不配合或未按要求整改,或者主辦券商未
按要求履行客戶管理責任的,全國股轉公司可採取進一步
處理措施。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所稱「超過」不含本數,「達到」
「以內」「以上」含本數。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全國股轉公司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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