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增持股票
增持一般有以下幾種意思:
1.一般機構對好的優秀的有發展潛力的股票,開會或者做研究的時候會給與這只股票增持的評價,出了增持的評級,還有買入,強力推薦,觀望,減持,審慎推薦以及推薦跟中性。
2.大股東覺得公司的業績很好,有發展潛力,增持股份可以最大程度體現自己的利益,進行增持股票。
還有理性提醒一點,不要因為機構評級增持就盲目買入,不要追高。 機構評級增持不代表他就增持了該股。
2. 關於增持股票的問題
增持不需要申請吧?只要公告就行.
不需要在規定的時間買,自己什麼時候想買就買.
老闆買90就是增持90啦.
不需要交代資金來源.
增發嘛,那個隨便,想全額就全額,想給別人點機會就給.
3. 股權增持手續
法律分析:股票增持是指機構或者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買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流通的股票,來增加其對該股票持有份額的一種行為,是在股票市場上經常發生的一種行為。如果是在股票評級中看到股票增持的,那意思就是說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性買入該股票。如果是某個上市公司對外發出公告說有部分股東增加持有該公司股票份額,那就是說明大股東比較看好這支股票,選擇增加持有該股票的數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4. 增持股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增持是指上市公司的股東在對自己的上市公司持樂觀態度後再購買股票。股票上漲是指股價走勢非常好,有連續上漲的趨勢。如果看到股票評級上調,也就是說,可以適量買入,這比買入這個直接買入的評級要低一點。如果是上市公司發布公告稱有大股東增持其股份,也就是說,大股東對公司的股份和增持數量比較樂觀。增持中普遍看到在基金投資者相對強勢的基礎上,持有股票買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 大股東怎麼增持上市股票
法律分析:首次增持股份之日,增持人必須將增持股份情況通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應當於次日發布相關公告。公告必須載明增持股份的目的和方案、增持方式、增持數量和比例等事項,涉及後續增持的,應當載明增持的事項,後續增發股份的實施安排應當同時在公告中披露。實施後續增持方案的,累計增持比例達到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的,還必須發布公告。計劃期滿前,上市公司應當在每次定期報告中披露相關股東增持計劃的實施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6. 大股東怎麼增持股票
法律分析:相關政策是,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年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過2%的,可以先增持股份,再申請免除要約收購義務。12個月內,大股東增持比例超過2%的,仍需申請豁免後方可增持。上海證券交易所還規定,實施增持計劃時,大股東在買入後6個月內不得賣出所持公司股份,賣出後6個月內不得再買入。違規者的收入屬於上市公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二條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 5%以上股東(以下統稱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以及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適用本規定。大股東減持其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買入的上市公司股份,不適用本規定。
7. 公司增持股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股票增持是指機構或者是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部門買入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正在流通的股票,來增加其對該股票持有份額的一種行為,是在股票市場上經常發生的一種行為。如果是在股票評級中看到股票增持的,那意思就是說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性買入該股票。如果是某個上市公司對外發出公告說有部分股東增加持有該公司股票份額,那就是說明大股東比較看好這支股票,選擇增加持有該股票的數量
法律依據:《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2012年修訂)》 增持股份的行為包括:(1)在一個上市已滿一年的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但未達到50%的相關股東,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持續滿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2)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0%的相關股東,繼續增加其在該公司擁有的權益且不影響該公司的上市地位。(3)本指引規定的其他増持股份行為。
8. 增持公司股票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增持公司股票指的是控制上市企業的股份的有關部門,或者是機構購買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票,從而增加公司股份的比例的一種方法。股票增持指的是上市的公司股東從二級的市場購進股票,增加持有的股票的數量,是上市企業的股東的一種行為。該行為可以防止合並和收購、振興股市以及保持或者提高每股收益的水平及股票的價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八十六條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10%或達到10%後,無論增加或者減少5%時,均應當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