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入職,讓他發offer不發,讓我直接去就行不帶任何東西,公司不大,我可以不去嗎
憑我的個人找工作的經驗判斷,公司規模不大而且還不正規。發個面試邀請函有多難。公司沒電腦嗎?如果讓它發個面試邀請函都算過分。那你真的是在『求』職。求著別人給工作機會給你。發面試函事小。不發說明你在人家心目中無足輕重,可有可無。找工作也是雙向的,你情我願。一頭熱,拉低了自己的檔次,助長了別人的囂張氣焰。還不如去找一個別人盛情邀請你加入的小公司,個人發現空間反而會更大一些。我平時找個普工,人家都會給我發個邀請函。直接去,問他工資待遇了沒有,你沒說,我估計要面談。不帶任何東西。去個人就可以,那就是沒有要求嘍!免費的才是最貴的,沒有任何要求八九不離十是騙子公司。我不知道你應聘的什麼樣的工作崗位。你要錢多還是去看看死了這份心。我也不好在這里給你妄下斷論。我怕耽誤你的前程。最好還是實地考察在做結論。前面我說的只是代表我個人的觀點。僅供參考。
⑵ 我收到一家公司叫股書的Offer,他們是做股權激勵的,月薪15K,請問有前途嗎
股 權 激 勵 在 美 國 應 用 廣 泛 , 國 內 的 國 企 也 用 股 權 激 勵 越 來 越 多 , 隨 著 中 國 經 濟 的 發 展 , 肯 定 越 來 越 好 的 , 問 一 下 樓 主 , 拿 的 期 權 份 額 是 多 少 ?
⑶ 股票根本不能進入公司,存在又有什麼意義呢
股票這個是進入資本市場二級交易。他是對公司有融資的。是很有必要的,這是一個經濟活動的必要過程。
不可否定
⑷ 企業錄用員工前,一定要發offer嗎
不一定。只有大企業才會發offer,一般企業就電話通知你被錄用了,然後要求你准備材料,入職後簽訂合同。
Offer 只是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出的要約,Offer 並不是勞動合同,僅僅是用人單位單方向勞動者發出的聘用意向,是一種意思表示。需要注意的是,盡管Offer 並不是正式的合同,但對用人單位而言同樣具有法律約束力。只要勞動者同意並符合Offer 中的約束條件,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Offer 中承諾的內容如期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4)公司會把股票寫進offer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准備工作。
第四十二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⑸ 跳槽到新公司,offer說給我2萬股票期權分5年行使,這是啥意思哪位達人給個通俗易懂的解釋
恩,是這個樣子的股票期權是給你一個權力以某個約定價格購買公司股份。分五年行駛可能有兩種:1)五年以內,每過一年可以行權一部分2)只有五年全過去之後,才能行權。
注意以下風險1)公司給予你的股權要看約定價格是否合適,如果約定價格和市場價差不多,那麼這個OFFER就不值很多錢2)要看公司是否上市,這個涉及到你股權流動性的問題,即便是給你一個很便宜的購買價格,但是如果公司不能上市,可能大家都不知道這個公司股票值多少錢,他的流動性就會有問題,或者說你不能很快變現3)注意新稅法下對股權的個人所得稅征稅問題
⑹ 在股票里offer是什麼意思
到我空間看看就知道
⑺ 一直有個疑問,一般公司面試通過之後不會立刻讓應聘者入職,都會等3-7天後發offer
這要看最終面試你的人與審批人是否一致。比如,如果總經理是最終面試你的人,可能流程上需要董事長審批,那麼就需要審批時間。這是沒有辦法的事,流程是需要時間的。但如果是董事長面試的並通過,你第二天就會收到offer的
⑻ 准備跳槽,原公司把待遇提高到跳槽公司offer水平,走還是留
留,因為你跳槽的公司的工資還不穩定,但你原公司的公司的待遇已經提高,工資穩定,你元公司把待遇提高就說明他們賺了錢,一般這樣的公司都很有前途,所以還是留吧,謝謝採納
⑼ 如果公司上市了,新進的員工公司還能不能給股票
那就要看你所在公司管理層的政策了,有股權激勵等等獎勵政策,新員工夠嗆給股票,不過你要是尖端人才當然會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