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院拍賣股權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拍賣股權的流程如下:
1、對股權進行價格評估;
2、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4、確定拍賣保留價;
5、舉行拍賣會;
6、確認拍賣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五十條 拍賣標的無保留價的,拍賣師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說明。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⑵ 上市公司股票怎麼司法拍賣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是我國相對比較優質的企業,符合條件的公司才能上市發行股票的,股票是具有一定價值的,股票可以用於出質為債務提供擔保,所以股票也可以被拍賣。人民法民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的,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然後委託有資質的公司拍賣股票。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人民法院裁定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股權,除應當將法律文書送達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以外,還應當在作出凍結或者解除凍結裁定後7日內,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人民法院裁定拍賣上市公司股權,應當於委託拍賣之前將法律文書送達股權持有人或者所有權人並書面通知上市公司。被凍結或者拍賣股權的當事人是國有股份持有人的,人民法院在向該國有股份持有人送達凍結或者拍賣裁定時,應當告其於5日內報主管財政部門備案。
⑶ 如果上市公司股東股權被法院拍賣,公司拍賣前一天需要停牌公告嗎
一、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二、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三、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⑷ 法院有權拍賣股份嗎,法院拍賣股份的程序是什麼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通過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實現債權的合法權益。
1、評估價格
評估價格是拍賣的前置程序。在對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變現前,法院應當委託依法成立、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其進行價格評估。對評估結果,法院應當及時向執行雙方當事人送達評估報告。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法院請求復議,法院再要求評估機構進行復議。
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
價格評估完成後,法院可組織執行雙方當事人協商,按評估價格將被執行人財產抵債給申請執行人。雙方當事人對以物抵債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應作出強制拍賣被執行人財產的決定。如果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自行變賣財產的,法院依照《執行條例》第48條的規定,可以准許,但應當監督其按照合理價格在指定的期限內進行,並有效控制變賣的價款。在實際工作中,很少有被執行人要求自己變賣財產的情況,《執行條例》只擬定可以准許,但不是應當。法院應根據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和被執行人的信譽程度,依職權做出決定。如准許,被執行人自行變賣,應給其10日以內的時間,同時,法院在得款後,才能將查封財產予以解除查封,確保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
對拍賣機構的選定,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凍結、拍賣上市公司國有股和社會法人股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統一由法院技術處委託的規定辦理。拍賣上市公司的股份,應嚴格按照《若干規定》的規定辦理。法院不應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法院拍賣其它財產,首先應採取當事人主義。雙方不能達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職權選定拍賣機構。
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
拍賣機構接受法院委託後,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進行拍賣公告和拍賣展示。對拍賣方案、拍賣公告等重大事項,拍賣機構應徵求法院的意見,獲得法院的同意和積極配合。
5、確定拍賣保留價
在拍賣會召開之前,法院應當以評估價格為基礎確定拍賣保留價並告知拍賣機構。拍賣保留價應等於或低於評估價,不能超出評估價。拍賣保留價是拍賣成交的最低價限,拍賣的最高應價低於保留價的,不得成交。如第一次拍賣無人競買,法院根據市場情況,確定再次拍賣的保留價。
6、舉行拍賣會
舉行拍賣會時,法院一般應派員到場監拍,並將拍賣情況記入筆錄;拍賣機構亦可邀請公證員到場進行公證。拍賣成交的,由拍賣機構與買受人簽訂成交確認書,並即時錢物兩清,或按合同的約定分期付款。競買人分期付款的,應得到法院的同意。
7、確認拍賣結案
對拍賣結果,法院應依法進行審查,審查發現拍賣機構,與競買人之間或者競買人相互之間惡意串通,並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情形,將依法裁定拍賣無效;若審查未發現上述情形,則應確認拍賣結果。拍賣結果確認後,法院應配合拍賣機構將拍賣標的交付買受人。拍賣的標的是動產的,由拍賣機構直接交付給買受人,是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由法院負責將拍賣標的佔有人清除,並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⑸ 怎樣的財產會被「司法拍賣」,其流程手續是怎樣的
執行法官對網路查詢到的其他財產信息和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進行分析,制定執行方案。然後作出書面指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相關單位協助查封、凍結被執行人的房產、機動車、證券、股權、公積金等財產,並啟動財產處置措施。
隨後,該案從案頭轉到了執行局立案成功後,法院將案件錄入本院辦案系統,並進行第一次網路查控。隨後,案件從案頭移交給執行局。查控內容如下:將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存款、網路銀行賬戶、證券、股權、房產、機動車、保險和理財等財產交由單位勞動部門或財政部門辦理相關協助手續,每月留存部分生活費(一般超過最低生活保障金),再按月扣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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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法院拍賣股權變更流程
法律分析:1、評估價格;2、作出強制拍賣的決定;3、確定和委託拍賣機構;4、發布公告與展示標的;5、確定拍賣保留價;6、舉行拍賣會;7、確認拍賣結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第四十一條 委託人委託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應當提供身份證明和拍賣人要求提供的拍賣標的的所有權證明或者依法可以處分拍賣標的的證明及其他資料。
第四十二條 拍賣人應當對委託人提供的有關文件、資料進行核實。拍賣人接受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拍賣合同。
第四十三條 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託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要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⑺ 法院拍賣需要走哪些流程
被執行未履行判決--申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依法查封房產--法院依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保留價值(保留價由法院參照評估價確定,第一次拍賣不得低於評估價/市價的80%,流拍後再行拍賣,酌情降低保留價,每次降低不得超過20%)--委託具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拍賣。
拍賣機構發出公告--展示拍賣標的--交付拍賣保證金,領取競號牌--拍賣成交後簽署確認書--人民法院確認後在期限內將價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匯入指定帳戶、交納拍賣傭金--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送達十五日內將房產移交買受人、拍賣行,協助其辦理過戶手續。
第三次流拍的,在第三次拍賣終結7日內發出變賣公告,自公告發出六十日內進行變賣。
⑻ 上市公司 股 司法處置 一次可以處置多少
上市公司股票的司法處置的方式包括:司法拍賣、二級市場處置、以股抵債、司法劃轉、大宗股票司法協助執行等。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進行變價處理時,應當首先採取拍賣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擬拍賣的財產,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價格評估。對於財產價值較低或者價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確定的,可以不進行評估。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金額按照決定處置日前二十個交易日收盤均價乘以股票數量計算。該種確定價格的方式也被多家法院所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⑼ 股權拍賣流程
法律分析:1、拍賣機構的選擇。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拍賣機構,也可以一致同意由人民法院隨機確定。
2、拍賣中的特殊問題處理
(1)保留價的確定。在股權拍賣中必須確定被拍賣股權的保留價。
(2)股權的權屬情況。股權在拍賣前,人民法院會調查清楚股權到底屬誰所有,保障股權的權屬沒有瑕疵。
(3)拍賣公告。人民法院在股權拍賣前15天會發布拍賣公告。拍賣公告發布的范圍及媒體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確定。
(4)參加拍賣的保證金。申請參與股權拍賣的競買人必須向人民法院預交保證金。
(5)通知優先權人和優先權處理。人民法院會在拍賣5日前以書面或者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和已知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即其他股東)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於拍賣日到場。
3、拍賣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財產抵債後買受人不履行義務的處理。
4、結案處理。
法律依據:《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4條
對擬拍賣的股權,人民法院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除非當事人申請無須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