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一家公司董事長個人出事之後,這家公司的股票會下跌
因為董事長是一個公司的法人,對公司的前景起決定性作用,他出事股民會擔心公司的經營從而拋出股票,導致股票下跌。
B. 上市公司董事長自然死亡對股價的影響
從過往經驗來看:
一,股票短期波動和資金介入深度有關,長期和公司業績有關。
二,如果董事長不是非常有名氣和強勢的領導對上市公司股價影響不大。
三,如果領導力強,是整個公司的精神領袖,影響就不可小覷。
算
因為董事長不管事了
D. 法人死亡後五年內公司不允許上市么
不是,公司只要符合法定的上市條件,經法定程序審核後,可以依法申請上市(股票上市)。另外,公司法定代表人與公司法人本身在法律是完全獨立的二個概念,所謂的法人,通常是指公司法人本身;而公司的董事長通常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長死亡的,公司可以根據公司章程以及法律的規定,重新產生新的法定代表人。
一、《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1、第三條第一款: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第十一條: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3、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E. 一個比較巨大的公司,其董事長和創始人竟然拋售股票套現離場
一個比較巨大的公司,
其董事長和創始人竟然拋售股票套現離場,
應該是這個公司的高管對這個公司的發展前景不抱任何希望,
還不如直接套現離場,
說白了這個公司就剩下一個殼了,
沒有任何價值,
但凡有一點價值,
他們還會繼續留下來割韭菜的。
大A股這樣的公司太多了。
F. 董事長失信,一定會導致退市嗎
自200910月30創業板市場已誕六期間並沒哪家創業板公司退市近關於誰創業板退市第股討論則吸引市場眼球據媒體報道創業板10家市公司提示暫停市風險既包括吉峰農機資深創業板公司包含安碩信息妖股6月份停牌金亞科技亦其 其實10家市公司同花順、安碩信息、金亞科技等八家公司受證監立案調查面臨定退市風險像吉峰農機、星河物等兩公司則財務指標觸發暫停市風險資料顯示吉峰農機與星河物2013、2014均現虧損根據《創業板股票市規則》規定近連續三虧損創業板公司實施暫停市兩家市公司均於今1月發布業績預告並均預計2015度盈利兩家公司退市風險實際已提前解除 真值關注些證監立案調查市公司根據《關於改革完善並嚴格實施市公司退市制度若干意見》(稱《若干意見》)規定市公司存欺詐發行或重信息披露違行實施暫停市處罰安碩信息、金亞科技等即屬列其金亞科技則更令其投資者擔憂 今元月份金亞科技發布自查公告顯示其貨幣資金、應收帳款、工程預付款、營業收入、營業本、營業利潤、未配利潤等面數據存瑕疵甚至金額巨由於《若干意見》發布於2014金亞科技問題現2014度金亞科技財務造假屬於赤裸裸頂風作案其性質非嚴重 金亞科技存暫停市風險基金公司幅調低估值似乎能說明問題停牌前金亞科技報收於34.51元近期包括廣發基金內持金亞科技股份八家基金公司紛紛調整其估值估值區間8.51元~8.80元等於打2.5折 盡管包括金亞科技內創業板公司敲響退市警鍾些公司真退市或者說創業板產退市第股筆者點懸市公司業績連續虧損原退市定仁讓沒說重違行退市則確定性素太 首先像金亞科技等創業板公司認定信息披露重違監管部門否足夠勇氣與決其實施暫停市顯要打問號家市公司退市並非退簡單涉及重利益更涉及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由於眾市公司退市投資者利益保護問題直片空白監管部門相關公司實施退市考慮面問題與壓力畢竟投資者辜卻市公司違規犧牲品疑非公平 其即使金亞科技等處暫停市重罰《若干意見》其重新恢復市留制度門根據規定要市公司證券交易所作終止公司股票市交易決定前全面糾違行、及撤換關責任員、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妥善安排其向證券交易所申請恢復市並且證券交易所應規定期限內作同意其股票恢復市決定論何種角度考慮市公司都願意退市畢竟市背存巨利益恢復市本其實民事賠償責任承擔作妥善安排往萬福科與海聯訊案例看其本均2億元與股東持股市值相比根本算更何況市公司賠償投資者即使其退市同遭投資者追責花錢買平安花錢買掛牌資格劃算除非業績虧損素創業板退市第股或許真難產
G. 上市公司董事長死亡算不算內幕消息
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變動,自然是屬於內幕消息,死亡肯定屬於變動,上市公司應該及時公告,但會不會影響股價,這個就很難說了,應該沒啥用
H. 隨著先鋒集團董事長張振新死亡,該公司股票有望復牌嗎
其實我覺著這個是不一定的,畢竟對於投資這一行業來說真的是有很大的風險。同時它也是會受外界因素所缺干擾,而造成很多一些股票會上漲或者是下跌的情況都是大有存在的。
其實我覺著董事長的死亡可能並不會給這個公司帶來很大的影響,因為它並不是一個不可逆可逆因素。這是一種必然情況,而且這個股票的上升與下降其實和董事長本人是並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的,所以說如果真的說看能不能復牌的話,其實和董事長的死亡是沒有很大的關系,即使是有關系那也是微乎其微的。
但是當然這些我們都是說不準的,因為股票本身就屬於一種風險較大的投資,它的變化也是十分強大的。
I. 公司董事長犯操縱證券市場罪 公司會退市嗎
取決於違法行為程序時間長短,規模大小,社會後果影響以及公司真實風險抗擊程度
J. 公司前任董事長去世,現任董事長要買斷公司員工手中股份,請問公司股份轉讓每股分入股時間早晚嗎股份分
問:公司前任董事長去世,現任董事長要買斷公司員工手中股份,請問公司股份轉讓每股分入股時間早晚嗎?股份分原始股(國企改革後建廠時的股份)新股份(退休工作轉讓的股份)請問這樣合理嗎,有什麼法律依據嗎,謝謝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所謂員工入股,系指企業提供各種有利條件,使員工取得所屬企業的股票而成為企業的股東。由於股權代表著損益的負擔,員工願意承擔企業經營成敗的風險,惟員工入股僅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所以你的目標的讓員工一起來承擔運營風險,不過只需要參與年終分紅!你需要跟員工簽訂入股協議書 按你可以以合夥協議的方式把上述事項約定清楚,除了約定上述事項後,還應該約定下列事項,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 合夥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二)合夥目的和合夥經營范圍; (三)合夥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四)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六)合夥事務的執行; (七)入伙與退夥; (八)爭議解決辦法; (九)合夥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十)違約責任。當然作為管理者你可以加入,員工只負責入股承擔責任,但日常管理經營權由你來掌握,遇重大決策,員工可參加決策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