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ST公司重組後,原有的股票怎麼辦
重組活動對ST公司的生存有著重要的影響。如果重組是較為深入的,面向公司整個業績層面,即不僅關注盈利能力,還試圖改善流動能力、償債水平、發展潛能等,公司基本上就會被取消特別處理,恢復正常。但重組的作用卻又是有限的,它只具有即時效應,幫助公司實現摘帽之後,便沒有了後續能量,以致ST公司比摘帽前確實有所好轉,卻無新的發展。而那些僅僅用來提高利潤的重組,其作用只是維持ST公司的上市資格,無異於杯水車薪。與沒有經歷重組的公司相比,重組的公司至少還有著某一方面或某幾方面的業績改善,而未重組公司的業績則是直線下滑,如果沒有新的重組方加入,它們的命運只能是最終退市。同時,市場對未摘帽公司的重組反應明顯強於摘帽類公司。總之,重組的意義是不可抹煞的,在付出成本的同時確實會產生「收益」,但為什麼這種「收益」又是有限的?原因無外乎兩點,要麼是重組不徹底,要麼是被重組對象基礎太差。所以,一方面,對於仍有發展潛力的ST公司,我們要尋求真正的重組,即重組要全面深入,評價重組效益要綜合使用指標體系,不單以盈利能力作為標准;另一方面,對於在ST行列中已經徘徊多年、仍無起色的公司,不必再行重組,而直接引入破產機制,畢竟借殼重組的殼是有過污點的,那為何不在一個新殼中良性發展呢?這就同時需要一個較為完善的資本市場進入機制與之相配套。另外,對於破產對象的選擇上,那些已經摘帽的公司也不能完全忽略,因為這些公司摘帽後的業績並沒有全面長期改善,曾經ST的歷史難免會有後遺症,導致它們再次被特別處理,或艱難生
❷ 上市公司破產重組,我的股票還有嗎
還是有的,只不過在重組期間相關的股票不能正常交易,只能等到相關的重組結束後才能交易,若是已經退市則要等到該公司有盈利後申請恢復上市交易後才能交易,又或者達到上三板條件後在三板交易,你的股權並不會由於這種情況而沒有的。
❸ 如果我股票的發行公司被人收購了,那我的股票怎麼辦
收購後會怎麼樣,那要看收購的公司是什麼情況:
如果收購方不是上市公司,那麼這家公司就可以通過這次收購上市了,這種一般就叫借殼上市,股票除了可能會換個名字,基本不要做什麼。
如果收購方也是上市公司,而且也是同行業的,收購後兩家公司就會合成一家,股票或者按比例換成合並後公司的股票,或者會給一個現金選擇權。
借殼上市是指一家私人公司(Private Company)通過把資產注入一家市值較低的已上市公司(殼,Shell),得到該公司一定程度的控股權,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資產得以上市。通常該殼公司會被改名。
❹ 如果我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之後該公司重組了,對我的股票有什麼影響
那樣你可能要發財了。因為被重組的公司都是效益不好的,而去重組的公司都是效益好的公司,所以你要是持有這樣的股票,基本可以肯定你要發財啊。先恭喜你發財吧。
❺ 股票破產重組,我手裡還有他的股票怎麼辦
如果重組無望,在股票未停牌之前拋掉!
如果有確切重組意向,等待一飛沖天
S*ST長嶺!!!!!
股東在減持哦!
❻ 公司被收購或重組,股票會怎麼樣
一般來講,公司重組或被收購,股票都會漲瘋的,所以你不用擔心股票會不一文不值;既然重組或被收購就暫時不會有破產的風險.
❼ 如果同是上市公司,而我持有股票的那家被另一家上市公重組了,怎麼辦,我手上持有的股票怎麼辦
要麼會出一個建議收購價,要麼按一定比例轉成重組公司的股份
❽ 公司重組股票如何分配
兼並的一般程序為:
1.雙方董事會各自通過有關的兼並收購協議
這些決議的內容應包括:
(1)被兼並公司的名稱;
(2)兼並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股份轉換為續存公司或任何其它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證券,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資產的方式和基礎;
(4)關於因兼並而引起續存公司的公司章程的任何修改和聲明;
(5)有關兼並所必需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有關新設(合並)決議,必須載明:
(1)擬進行聯合的諸公司的名稱及擬聯合成立的公司名稱,即以後被稱為新設公司的名稱;
(2)聯合的條款和條件;
(3)把每個公司的股份轉為新設公司的股份、債務或其它政權,全部的或部分的轉換為現款或其它財產的方式及基礎;
(4)就新設公司而言,依本法令設立的各公司的公司章程所必須載明的所有聲明;
(5)被認為對擬進行的聯合所必須的或合適的其它條款。
2.董事會將通過的決議提交股東大會討論,並由股東大會予以批准。
美國公司法一般規定,在獲得有表決權的多數股份持有者的贊成票後,決議應被通過。德國的公司法規定,凡股份有限公司的兼並決議,需要全部有表決權的股東的75%多數通過方為有效。
3.兼並各方簽訂兼並合同
兼並合同也必須經各方董事會及股東大會的批准。兼並收購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續存公司增加股份的數量、種類;
(2) 續存公司對被並入公司的股東分配新股的規定;
(3) 續存公司應增加的資本額和關於公積金的事項;
(4) 續存公司應支付現金給並入公司股東的條款;
(5) 兼並各方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合同的日期;
如是新設合並公司,合同應包括如下內容:
(1) 新設公司發行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2) 新設公司的總部所在地;
(3) 新設公司對合並各公司的股東分配股份或現金的規定;
(4) 新設公司的資本額、公積金的數額及規定;
(5) 合並各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批准該公司的時間和進行合並的具體時間。
4.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政府部門登記
在上述決議被批准以後,續存公司應當進行變更登記,新設公司應進行登記注冊,被解散的公司進行解散登記。只有在政府有關部門進行這些登記之後,兼並才正式有效。兼並一經登記,因兼並合同而解散的公司的一切資產和債務,都由續存公司或新設公司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