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可以做低股價,然後用公司資金回購股票嗎
公司是不可以回購自己股票滴!新股發行價格,首先我用一個例子來回答大家,比如新股發行價格20元,標的IP 20億,在業績連續下降後的新聞稿中,價格為10元,然後全部是股票回購,回購價格是10億,如果突然都賺了10億?然後做高股價,到30,之後又低到10元,如此反復,不能繼續賺錢給公司嗎?這可能發生嗎?
總結,所以通過以上的解釋,我認為不會發生這種情況。
⑵ 上市公司可不可以把股票全部回購,持股到百分之百啊,那樣對其股價有什麼影響啊
回購股票就是上市公司私有化了啊
可以先發布要約收購,讓股民以多錢的價格賣給大股東
盛大在美國私有化了,阿里巴巴也在香港私有化
一般宣布私有化的話 股票都能漲的
⑶ 最近有哪些公司要回購股票
一般來說,公司回購自己公司的股票是一種利好,說明公司的後續發展良好,有潛力,但是不能一概而論,就一定是利好,有的公司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既是公司的控股股東有是公司的實際決策執行人)他們先在二級市場上回購一部分股份,讓其他投資者看到一種假象,然後投資者爭相追隨進場,自然把股價抬高了,然後公司悄悄出貨,套住投資者
⑷ A股2019年1,2月份上市公司回購股票的有哪些公司
2019年新上市的公司都是次新股。新股上市一般都要經歷好大一波漲幅,股價大部分都是有些偏高,上市公司大股東一般不會在這個價位回購,而且上市公司新募集了資金,要用於項目建設比較缺錢,所以是不會回歸公司股票的,最後就是中國公司法不允許公司回購股票注銷只能發行股票
⑸ 公司回購股票
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利用現金等方式,從股票市場上購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一定數額的股票的行為。公司在股票回購完成後可以將所回購的股票注銷。但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將回購的股票作為「庫藏股」保留,不再屬於發行在外的股票,且不參與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如發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或在需要資金時將其出售。
回購方式
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
按照股票回購的地點不同,可分為場內公開收購和場外協議收購兩種。
場內公開收購是指上市公司把自己等同於任何潛在的投資者,委託在證券交易所有正式交易席位的證券公司,代自己按照公司股票當前市場價格回購。在國外較為成熟的股票市場上,這一種方式較為流行。據不完全統計,整個80年代,美國公司採用這一種方式回購的股票總金額為2300億美元左右,占整個回購金額的85%以上。雖然這一種方式的透明度比較高,但很難防止價格操縱和內幕交易,因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實施場內回購的時間、價格和數量等均有嚴格的監管規則。
場外協議收購是指股票發行公司與某一類(如國家股)或某幾類(如法人股、B股)投資者直接見面,通過在店頭市場協商來回購股票的一種方式。協商的內容包括價格和數量的確定,以及執行時間等。很顯然,這一種方式的缺陷就在於透明度比較低,有違於股市「三公」原則。
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按照籌資方式,可分為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
舉債回購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出售資產回購或利用債券和優先股交換
按照資產置換范圍,劃分為出售資產回購股票、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債務股權置換。
出售資產回購股票是指公司通過出售資產籌集資金回購本公司股票。
利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交換(回購)公司普通股是指公司使用手持債券和優先股換回(回購)本公司股票。
債務股權置換是指公司使用同等市場價值的債券換回本公司股票。例如1986年,Owenc Corning公司使用52美元的現金和票面價值35美元的債券交換其發行在外的每股股票,以提高公司的負債比例。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按照回購價格的確定方式,可分為固定價格要約回購和荷蘭式拍賣回購。
固定價格要約回購是指企業在特定時間發出的以某一高出股票當前市場價格的價格水平,回購既定數量股票的要約。為了在短時間內回購數量相對較多的股票,公司可以宣布固定價格回購要約。它的優點是賦予
股票回購相關圖書
所有股東向公司出售其所持股票的均等機會,而且通常情況下公司享有在回購數量不足時取消回購計劃或延長要約有效期的權力。與公開收購相比,固定價格要約回購通常被認為是更積極的信號,其原因可能是要約價格存在高出市場當前價格的溢價。但是,溢價的存在也使得固定價格回購要約的執行成本較高。
荷蘭式拍賣回購首次出現於1981年Todd造船公司的股票回購。此種方式的股票回購在回購價格確定方面給予公司更大的靈活性。在荷蘭式拍賣的股票回購中,首先公司指定回購價格的范圍(通常較寬)和計劃回購的股票數量(可以上下限的形式表示);而後股東進行投標,說明願意以某一特定價格水平(股東在公司指定的回購價格範圍內任選)出售股票的數量;公司匯總所有股東提交的價格和數量,確定此次股票回購的「價格——數量曲線」,並根據實際回購數量確定最終的回購價格。
可轉讓出售權回購方式
所謂可轉讓出售權,是實施股票回購的公司賦予股東在一定期限內以特定價格向公司出售其持有股票的權利。之所以稱為「可轉讓」是因為此權利一旦形成,就可以同依附的股票分離,而且分離後可在市場上自由買賣。執行股票回購的公司向其股東發行可轉讓出售權,那些不願意出售股票的股東可以單獨出售該權利,從而滿足了各類股東的需求。此外,因為可轉讓出售權的發行數量限制了股東向公司出售股票的數量,所以這種方式還可以避免股東過度接受回購要約的情況。
⑹ 上市公司不是不能為維護二級市場股價而回購本公司股票嗎 那為什麼有的公司破凈就回購了
決定上市公司是否回購股份的因素,除了公司領導層願意不願意之外,能不能回購也是關鍵問題。上市公司每股盈利、每股未分配利潤、每股資本公積金都可判斷上市公司業績手頭寬裕不寬裕。在各種指標中,上市公司現金流應是回購能力的主要標准。
統計顯示,這些股價跌破凈資產的上市公司,有的現金流為負值如不少鋼鐵股入不敷出,即使想回購,恐怕也難。但有的上市公司雖然破凈了,但現金流依然充裕。其中,交通銀行達158.8億元最高。其次為浦發銀行,為78.93億元。華夏銀行、中國交建、中國鐵建、寶鋼股份的現金流均在十億元以上。
⑺ 回購是利好公司股票嗎
是。
股票回購的主要目的有三個:
1、反收購措施:
股票回購在國外經常是作為一種重要的反收購措施而被運用。回購將提高本公司的股價,減少在外流通的股份,給收購方造成更大的收購難度;股票回購後,公司在外流通的股份少了,可以防止浮動股票落入進攻企業手中。
2、改善資本結構:
股票回購是改善公司資本結構的一個較好途徑。利用企業閑置的資金回購一部分股份,雖然降低了公司的實收資本,但是資金得到了充分利用,每股收益也提高了。
3、穩定公司股價:
過低的股價,無疑將對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股價過低,使人們對公司的信心下降,使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產生懷疑,削弱公司出售產品、開拓市場的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回購本公司股票以支撐公司股價,有利於改善公司形象,股價在上升過程中,投資者又重新關注公司的運營情況,消費者對公司產品的信任增加,公司也有了進一步配股融資的可能。因此,在股價過低時回購股票,是維護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徑。
(7)支持破凈金融公司回購股票2018擴展閱讀:
《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徵求意見稿)》九、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間不得回購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二)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回購期屆滿或者回購方案已實施完畢的,公司應當停止回購行為,並在2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股份情況以及公司股份變動報告。
當公司回購自己股票時,資產流向股東,從債權人角度看,股票回購類似於現金紅利。
其一,股利分配是按照持股比例的,而股票回購不一定按比例進行。相應的,股利分配時,所有股東同等對待,而股票回購並不一定。
其二,在股利分配時,股東沒有放棄對未來公司的剩餘索取權,而在回購情形,股東放棄其在公司所有者權益中的部分股份。
其三,股利分配往往包括公司的一小部分財產,而股票回購可能會涉及公司的重大財產。
其四,股利分配一般要求持續性和穩定性,如果公司突然中斷股利分配,往往會被認為是公司的經營出現了問題,而股票回購是一種特殊的股利政策,不會對公司產生未來派現的壓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股票回購
⑻ 回購股票的錢能不能用公司的現金流
可以。
回購股票的資金來源,有舉債回購、現金回購和混合回購幾種
舉債回購 是指企業通過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款的辦法來回購本公司股票。如果企業認為其股東權益所佔的比例過大,資本結構不合理,就可能對外舉債,並用舉債獲得的資金進行股票回購,以實現企業資本結構的合理化。有時候還是一種防禦其他公司的敵意兼並與收購的保護措施。
現金回購是指企業利用剩餘資金來回購本公司的股票。這種情況可以實現分配企業的超額現金,起到替代現金股利的目的。
混合回購是指企業動用剩餘資金,及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來回購本公司股票。
⑼ 股票可否回購到一定程度,再公告現在私有化回購
香港可以,但中國大陸不好說。
以公司的名義回購可以,但以大股東的名義回購可能存在道德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