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要購買外國公司股份或股票或被贈予要轉換國籍之類的嗎
不需要。
在國內就可以投資國外股票。被贈與股票僅僅代表你持有該種股票,和國籍無關。不然的話,巴菲特需要多少國家的國籍啊。
『貳』 我公司在境外設立公司後,再以境外公司名義向我國國內投資,是否允許
投資到境外的境內企業需要在商務部門(具體以投資額為限,商務部或省級商務廳)辦理《投資證書》。再去當地外匯管理機構辦理外匯手續。在境外的分支機構按屬地管理原則,不需要在國內辦理工商、稅務登記手續。
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對境外進行投資。這些境外企業或機構不屬於中國內地的法人機構,不受內地相關法律的制約,但境內機構通過這些境外機構向境外進行投資時,仍然需要按照國內有關企業投資項目核準的政策規定,履行相應的核准手續。與國際慣例相同,在國內具有投資資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資。
(2)境外公司向境內公司贈予股票擴展閱讀
境外投資所投入資產的形式十分廣泛,包括貨幣資金的投入,股票、債券、信託憑證等金融資產的投入,各類實物資產的投入,知識產權、專有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投入。由此可見,只要是向境外的資產輸出行為,無論是以什麼方式出現,都應按照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的有關規定履行相應行政許可手續。
包括各類新建項目及改擴建項目的初始投資、再投資,也包括收購、合並、參股、增資擴股等權益投資活動,同時也包括對境外投資提供擔保的行為。
『叄』 公司在境外給我配股,怎麼轉賬
1、先開立境外賬戶,把國內的資金先匯入自己的境外賬戶,再以境外賬戶購買股票。
2、可以直接把資金從國內匯入發行股票的總部賬戶,直接購買股票
3、股票賣出,如果是通過交易所,就要依據交易所的規定開立賬戶,不會賣掉股票後沒法收款的。
注意:投資有風險,請謹慎處理
『肆』 境內企業收購境外企業持有的境內企業的股權,屬於對外投資嗎
這種行為對你不應該屬於對外投資,對轉讓方應該要備案,不過你要關注收購金額如何交割?如果要付款至海外就要通過外管局審批
『伍』 外資企業可不可以向員工獎勵國外的總公司股票
股票期權嗎?
但是最大的問題是境內員工沒法在境外開戶。但是可以讓母公司替中國員工開設一個託管帳戶。
如果中國員工行權同時就賣出(但即時行權就起不到激勵的目的了),那比較好操作,母公司只要把差額匯入國內就可以了。如果中國員工行權後,還繼續持有的,那感覺只能存放在母公司設立的託管帳戶內了。
還是改發獎金比較現實:)
目前國匯總局對海外上市公司給中國境內員工發股票的出台了具體規定,但是目前因為沒有實施細則,所以外匯總局還不受理這方面的申請。原則上是要員工行權時由公司向外管局提出申請。
『陸』 境外公司想委託境內公司把投資在境內的一家公司股權轉讓出去,這時給委託公司的中介費怎麼支付
為什麼要找中介公司?應該是找律師提供法律幫助呀。
『柒』 境外企業向境內企業支付的股息紅利,境內企業是否繳納企業所得稅
這個要分情況來看的。
給你個做個例子看看:某企業2012年度境內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在全年已預繳稅款25萬元,來源於境外某國稅前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20萬元,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萬元。計算如下:
1、該企業匯總納稅應納稅額=(200+100)×25%=75(萬元),
2、境外已納稅款扣除限額=(200+100)×25%×100÷(200+100)=25(萬元),
3、境外實納稅額20萬元,按未超扣除限額25萬元,可全額扣除。
4、境內已預繳25萬元,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納所得稅額=75-20-25=30(萬元)
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二十三條規定
某國(地區)所得稅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捌』 境外公司將境內公司的股權轉讓境外公司要交什麼稅
境外公司之間轉讓境內公司股權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9]3號)的規定,股權轉讓交易雙方為非居民企業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業自行或委託代理人向被轉讓股權的境內企業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也就是說轉讓股權的一方將股權轉讓所得扣除股權取得成本及相關稅費之後的股權轉讓收益需要向境內公司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繳納企業所得稅。
『玖』 我公司境外母公司(100%的全資)的母公司的股票,派發給我公司的員工,我公司如何做賬
好毒的招,就當員工把股票賣了就行了,那出錢的地方就是所有者權益的去向
『拾』 向境外公司派發股息所得稅應該如何扣繳
答:《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規定,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因此一般而言在香港上市的紅籌股上市公司應當理解為中國居民企業,境內子公司向同為居民企業的境外紅籌股上市公司派發股息,應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以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免稅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的相關規定。從問題所述情況看,子公司並非上市公司,因此紅籌股上市公司獲取的股息享受免稅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