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限責任公司上市條件有哪些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152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三年連續盈利;
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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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一個公司要達到什麼條件才能上市(股市)
對,是可以變為原始股東。原始股的價格一般都比流通股低好幾倍,若能買到鋒源原始股基本上是一定賺錢了。收益相當可觀。
公司上市需滿足的條件:
一、公司的主體資格
從公司的組織形式上看,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備上市的基礎條件。因此,如果有限責任公司有上市的發展需要,首先進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將有限責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有限責任公司不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可,有限責任公司本身是不能上市的。
1.從公司的經營狀態看
(1)對公司的經營期限有嚴格要求,公司必須持續經營3年以上。由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整體折股,改制變更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期限可以連續計算。
(2)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要合法、合規,並且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3)公司最近3年的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發生重大變化。
2.從公司的設立上看
公司的股東出資按時到位,不存在虛假出資的情況,如發起人或者股東以實物出資的,應當辦理完成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手續,即已經將出資的財產由出資人名下轉移到公司名下。公司的股權清晰,不存在權屬爭議。
3.從公司的艘本數額來看
公司的注冊登記顯示的注冊資本不少於3000萬元,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二、公司的獨立性
公司的獨立性主要是考察公司是否被大股東、實際控制人非法控制,是否侵犯了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在獨立性方面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公司應當有自己的資產並且該資產與公司的生產經營相配套。
(2)公司的人員獨立、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未在控股股東公司任職;公司應當有自己的員工。
(3)公高敏司的財務獨立,公司要有自己的財務體系,能夠獨立作出財務決策,有自己獨立的銀行賬戶,不存在與控股股東共用銀行賬戶的情形。
(4)公司的業務獨立。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間不存在不正當的關聯交易,公司業務不依賴於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公司規范運行
公司已經依法建立了股爾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決策機構,並制訂了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和監事會議事規則,公司能夠按照制度規范運行。
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過嚴重的行政處罰,也沒有受過刑事處罰、公司自身在上市前的最近36個月內沒有受到過工戚基枝商、稅務、環保等部門的行政處罰,也沒有涉嫌刑事犯罪被立案偵查,沒有未經合法機關批准,擅自發行證券或者變相發行證券的情形等。公司章程中已明確對外擔保的由誰審批,以及具體的審批程序等,公司有嚴格的資金管理制度,資金不能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的情形。
四、公司的財務與會計
1.從財務角度看
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首先要求公司的業績良好,即公司具有良好的資產,資產負債率合理,現金流正常;公司不能有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公司應當依法納稅。具體來說,公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已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3)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4)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後)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於20%;
(5)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從會計角度看
公司應當建立規范的會計制度,財務報表以真實發生的交易為基礎,沒有篡改財務報表的情況,沒有操縱、偽造或篡改編制財務報表所依據的會計記錄或者相關憑證的情形等。
五、募集資金的運用
公司上市的主要目的是募集資金,投資於公司的發展項目,資金募集後,公司要嚴格按照預先制定好的募集資金用途使用。因此,在考察公司是否具備上市資格時,對於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也是非常主要的一項考核標准。
(1)公司應該制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說明擬投資項目的建設情況和發展前景;
(2)公司募集資金的運用應當有明確的使用方向,原則上用於公司的主營業務;
(3)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管理、環境保護、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同時,公司要建立募集資金專項存儲制度,募集資金應當存放於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中。
拓展資料
優點
1改善財政狀況
通過股票上市得到的資金是不必在一定限期內償還的,另一方面,這些資金能夠立即改善公司的資本結構,這樣就可以允許公司借利息較低的貸款。此外,如果新股上市獲得很大成功,以後在市場上的走勢也非常之強,那麼公司就有可能今後以更好的價格增發股票。
2利用股票來收購其他公司
(1)上市公司通常通過其股票(而不是付現金)的形式來購買其他公司。如果你的公司在股市上公開交易,那麼其他公司的股東在出售股份時會樂意接受你的股票以代替現金。股票市場上的頻繁買進賣出為這些股東提供了靈活性。需要時,他們可以很容易地出賣股票,或用股票做抵押來借貸。
(2)股票市場也會使估計股份價格方便許多。如果你的公司是非上市公司,那麼你必須自己估價,並且希望買方同意你的估算;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必須討價還價來確定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公平」價錢,這樣的價錢很有可能低於你公司的實際價值。然而,如果股票公開交易,公司的價值則由股票的市場價格來決定。
3利用股票激勵員工
公司常常會通過認股權或股本性質的得利來吸引高質量的員工。這些安排往往會使員工對企業有一種主人翁的責任感,因為他們能夠從公司的發展中得利。上市公司股票對於員工有更大的吸引力,因為股票市場能夠獨立地確定股票價格從而保證了員工利益的兌現。
4提高公司聲望
(1)公開上市可以幫助公司提高其在社會上的知名度。通過新聞發布會和其他公眾渠道以及公司股票每日在股票市場上的表現,商業界、投資者、新聞界甚至一般大眾都會注意到你的公司。
(2)投資者會根據好壞兩方面的消息才做出決定。如果一個上市公司經營完善,充滿希望,那麼這個公司就會有第一流的聲譽,這會為公司提供各種各樣不可估量的好處。如果一個公司的商標和產品名聲在外,不僅僅投資者注意到,消費者和其他企業也會樂意和這樣的公司做生意。
網路上市
⑶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一、 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 人以其全部資產對 公司債務 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國有獨資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而且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 股份有限公司 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只有發行了股票才能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債券的話就是兩者都能發行了。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四)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於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並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六)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綜上所述,關於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我們要注意,我國的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發行股票的。另外,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是在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上有所區別,在人合還是資合、股份是否為等額、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等方面都是有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