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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鑫集成公司股票

發布時間: 2023-07-21 22:38:50

A. 協鑫集成發行股票資產重組是利好嗎

公司重組這件事在股市是很常見的事情,對於重組的股票,不少投資者都喜歡買,那麼今天我就詳細給大家講講重組的含義和對股價的影響。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重組是什麼
重組代表的是企業制定和控制的,能夠將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顯著改變。企業重組是針對企業產權關系和其他債務、資產、管理結構所展開的企業的改組、整頓與整合的過程,然後再是從整體上和戰略上來改善企業經營管理狀況,強化企業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推進企業創新。

二、重組的分類
企業重組的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一般而言,企業重組有下列幾種:
1、合並:即將兩個或更多企業相組合,建立起一個全新的公司。
2、兼並:就是把兩個或更多企業組合在一起,然而依舊將其中一個企業的原本名稱保留。
3、收購:指通過購買股票或資產,一個企業得到了另一企業的所有權。
4、接管:也就是公司原控股股東股權持有量被超過而失去原控股地位的情況。
5、破產:是指企業虧損狀態長期保持,不能扭虧為盈,結果沒有能力償還欠下的債務,從而導致企業失敗。不管重組形式究竟會如何呈現,都會對股價產生一定的反映,所以重組消息一定要及時獲取,推薦給你這個股市播報系統,及時獲取股市行情消息:【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三、重組是利好還是利空
公司重組大多情況下都是好事,重組一般來說就是一個公司發展得較差甚至虧損,更有能力的公司為該公司投入優質資產,從而置換掉不良資產,或者通過資本注入使公司的資產結構得到改善,使公司的競爭力加強。重組成功的話,就意味著公司將會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能夠拯救出虧損或經營不善的公司,成為有發展潛力的公司 。
從中國股市可以看出,對於重組題材股的炒作其實也就是炒預期,賭它成功與否,一旦傳出了公司要重組的消息,一般在市場上都會炒的很厲害。如果把新的生命活力注入了原股票重組資產,又轉變成能夠炒作的新股票板塊題材,重組之後的漲停現象會不斷在這個股票中出現。相反,假如重新組合後沒有新的資金來大量注入的話,換一句話說,就是沒有將公司經營完善,這種情況就是股票利空,股價就會有所下降。不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應答時間:2021-09-25,最新業務變化以文中鏈接內展示的數據為准,請點擊查看

B. 協鑫集成股票2022年度會分紅給力給股票利息嗎

親,很高興為你解答
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

為進一步完善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利潤分 配政策,增強利潤分配的透明度,保證投資者分享公司的發展成果,引導投資 者形成穩定的回報預期,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 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2]37號)、《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 上市公司現金分紅(2022修訂)》和《協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等相關文件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製訂 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以下簡稱「本規 劃」)。

一、公司制定本規劃考慮的因素

公司著眼於長遠、可持續的發展,綜合考慮公司實際情況、發展戰略規 劃以及行業發展趨勢,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深交所有 關規定,建立對投資者科學、持續、穩定的回報規劃與機制,從而對利潤分配 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證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規劃的原則

本規劃將在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重視 對投資者的回報,保持公司的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同時兼顧公司 的長遠利益、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在利潤分配政策 的研究論證和決策過程中,應充分考慮獨立董事和公眾投資者的意見。

三、未來三年(2022年-2024年)具體股東回報規劃

(一)利潤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採用現金、股票或者現金與股票相結合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 式進行利潤分配,並應優先採用現金分紅的分配方式。 (二)現金分紅的具體條件和比例

1、公司實施現金分紅時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期末合並報表、母公司報表中可供分配利潤均為正值;

(2)實施現金分紅不會影響公司的後續持續經營;

(3)審計機構對公司的該年度財務報告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中期或季度現金分紅無需審計);

(4)公司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等事項發生(募集資金項目

除外)。

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是指:公司未來十二個月內擬對外投資、 收購資產或者購買設備、房屋建築物、土地使用權的累計支出達到或者超過 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資產總額的30%,且超過5,000萬元人民幣。

2、現金分紅比例的規定

(1)公司應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在滿足現金分紅的

條件下,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低於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10%, 且任何三個連續年度內,公司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該三年實現的 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

(2)當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後年度進行分配;

(3)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不得損害公司持

續經營能力。

(三)股利分配的期間間隔

在滿足上述現金分紅條件情況下,公司將積極採取現金方式分配股利, 原則上每年度進行一次現金分紅,公司董事會可以根據公司盈利情況及資金 需求狀況提議公司進行中期、季度現金分紅。

(四)股票股利發放條件

公司可以根據年度的盈利情況及現金流狀況,在保證最低現金分紅比例和公 司股本規模及股權結構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擴張與業績增長保持同步,公司 可以考慮採取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潤。

(五)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董事會應當綜合考慮公司所處行業特點、發展階段、自身經營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區分下列情形,並按照公司章 程規定的程序,提出差異化的現金分紅政策:

1、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無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80%;

2、公司發展階段屬成熟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40%;

3、公司發展階段屬成長期且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進行利潤分配時, 現金分紅在本次利潤分配中所佔比例最低應達到20%;

4、公司發展階段不易區分但有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項規 定處理。

(六)利潤分配政策的決策程序

公司每年利潤分配預案由公司管理層、董事會結合公司章程的規定、盈 利情況、資金需求和股東回報規劃提出、擬定,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 大會審議批准。獨立董事應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立意見並公開披露。

(七)董事會在審議和形成利潤分配預案時,應當認真研究和論證公司 現金分紅的時機、條件和最低比例、調整的條件及其他決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獨立董事應當發表明確意見。要詳細記錄管理層建議、參會董事的發言要點、 獨立董事意見、董事會投票表決情況等內容,並形成書面記錄作為公司檔 案妥善保存。

(八)獨立董事可以徵集中小股東的意見,提出分紅提案,並直接提交 董事會審議。

(九)股東大會應依法依規對董事會提出的利潤分配預案進行表決,股 東大會對現金分紅具體方案進行審議前,公司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主動與股東 特別是中小股東進行溝通和交流,充分聽取中小股東的意見和訴求,並及時 答復中小股東關心的問題。公司股東大會對利潤分配方案作出決議後,公司董 事會須在股東大會召開後2個月內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發事項。

(十)公司年度盈利但管理層、董事會未提出、擬定現金分紅預案的, 管理層需對此向董事會提交詳細的情況說明,包括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 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計劃,並由獨立董事對利潤分配預案發表獨 立意見並公開披露;董事會審議通過後提交股東大會進行審議,並由董事會向 股東大會做出情況說明。

(十一)公司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在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披露利潤分 配預案和現金分紅政策執行情況。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應 在年度報告中詳細說明未分紅的原因、未用於分紅的資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 計劃。

(十二)監事會應對董事會和管理層執行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和股東回報 規劃的情況及決策程序進行監督。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現金分紅預案, 監事會應就相關政策、規劃執行情況發表專項說明和意見。

(十三)存在股東違規佔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 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佔用的資金。

四、股東回報規劃制定周期及調整機制

(一)公司應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制訂股東回報規劃。公司應當在總結 之前三年股東回報規劃執行情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本規劃第1條所列各項 因素,以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的意見,確定是否需 對公司利潤分配政策及未來三年的股東回報規劃予以調整。

(二)如遇到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經營環境發生 重大變化並對公司生產經營造成重大影響,或公司自身經營狀況發生較大變 化,或現行的具體股東回報規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經營,確有必要對股東回 報規劃進行調整的,公司應以保護股東權益為出發點,詳細論證和說明調整 的原因,重新制訂股東回報規劃,並根據《公司章程》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由 公司董事會提交議案並經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三)《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由董事 會提出預案,並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獨立董事須對《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 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進行審核並發表獨立意見,公司監事會應 對《公司未來三年股東分紅回報規劃(2022年-2024年)》進行審核並提出 審核意見。

C. 協鑫集成股票為什麼可以不設漲跌幅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
(二)增發股票上市的;
(三)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
(四)本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協鑫集成復牌前的公告內容第4條也註明:
公司股票恢復上市首日,股票交易不設漲跌幅限制,其交易機制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3年11月修訂)》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交易不納入指數計算,自恢復上市的第二個交易日起,股票交易漲跌幅限制為10%。

D. 協鑫集成(002506)股吧 東方財富

協鑫集成(sz002506)股吧,股民朋友可以在這里暢所欲言,共同分析討論股票名的最新動態。
奧特維主要從事高端智能裝備的研發、設計、生產和銷售,報告期內公司產品主要應用於晶體硅光伏行業、鋰動力電池行業、半導體行業封測環節。
無錫奧特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取得「合肥協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動焊接機、無損激光劃片機」項目的中標通知書。協鑫集團公司積極推進在生產、經營、管理各個方面的數字化轉型,公司投產項目的智能化工廠也多次被評為示範項目,目前不屬於「專精特新」企業范疇,前三季度預虧2.5億元至3.9億元,三季度組件成本漲幅超20%。
項目的概括為合肥協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自動焊接機、無損激光劃片機采購。總招標金額約1.2億元(含稅)。由於設備平均驗收周期在6-9個月左右,受項目具體交貨期和驗收時間的影響,項目中標將對2022年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本公司與對方無關聯關系,上述項目的中標不影響本公司的業務獨立性。
拓展資料:
2018年2月7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2018年2月23日召開2018年第二次股東特別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參與設立產業基金並引導子公司增資擴產的建議》。同意出資2億美元,沛縣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沛縣經濟開發區開發有限公司、鑫安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江蘇中科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沛縣國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聯合成立沛縣新尚新能源產業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沛縣新尚產業基金」(以下簡稱「徐州新宇」),沛縣新尚產業基金授意徐州新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下屬的「徐州鑫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徐州鑫宇」),負責3GW高效電池容量建設和技術升級、增資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