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公司股票 » 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家屬可以買股票嗎
擴展閱讀
黨員買股票嚴禁借 2025-10-20 08:33:15
股票行情導入WPS 2025-10-20 08:25:34
中國糧油控股股票行情 2025-10-20 08:00:35

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家屬可以買股票嗎

發布時間: 2023-07-24 08:21:00

證券從業人員配偶可以炒股嗎

可以。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

證券從業資格考試官網是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cn),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

2019年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時間如下圖:

報名入口:https://www.sac.net.cn/cyry/kspt/ksbm/

考試科目:《證券市場基本法律法規》和《金融市場基礎知識》

考試形式:閉卷、機考

報名費用:61元/科

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環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證券從業人員配偶可以炒股嗎? ]問題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② 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可以開戶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按照國內現有相關規定,是可以開戶炒股的。但是,這類人員炒股的持倉和交易記錄,需要進行嚴格的定期報備。各家證券公司的合規部門,會定期要求員工上報一個時期內直系親屬的股票交易、持倉情況。因此,我們不必擔心證券從業人員父母炒股的行為,會影響證券市場的公平交易准則。

從實際生活中看,國內證券從業人員的內幕交易、老鼠倉等行為在不斷減少,相關處罰的力度也在不斷加大。因此,證券從業人員冒險進行違規交易的案例,也在不斷減少。整體上看,證券從業人員及其直系親屬,進行基金理財的比例在不斷提升。而這類理財方式,並不會涉及內幕交易、老鼠倉等事項。

③ 證券從業人員家屬可以炒股嗎的最新相關信息

現行證券法第43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④ 家人在基金公司工作,哪些家庭成員不得交易股票

那人在基金公司工作,哪些家庭成員不得交易股票?這個有很多項規定。好像是。經理不可以還有領班什麼的,領導都不可以。

⑤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可以炒股票嗎

證券經紀業務營銷人員的直系親屬包括父母,不可以炒股票。

根據《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幾類人員不得買賣股票:

1,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這些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以內,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

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5)基金公司從業人員家屬可以買股票嗎擴展閱讀

證券是多種經濟權益憑證的統稱,也指專門的種類產品,是用來證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種特定權益的法律憑證。 主要包括資本證券、貨幣證券和商品證券等。

狹義上的證券主要指的是證券市場中的證券產品,其中包括產權市場產品如股票,債權市場產品如債券,衍生市場產品如股票期貨、期權、利率期貨等。

基本特徵

證券實質上是具有財產屬性的民事權利,證券的特點在於把民事權利表現在證券上,使權利與證券相結合,權利體現為證券,即權利的證券化。

它是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方式和過程用證券形式表現出來的一種法律現象,是投資者投資財產符號化的一種社會現象,是社會信用發達的一種標志和結果。

證券必須與某種特定的表現形式相聯系。在證券的發展過程中,最早表彰證券權利的基本方式是紙張,在專用的紙單上藉助文字或圖形來表示特定化的權利。

因此證券也被稱為「書據」、「書證」。但隨著經濟的飛速前進,尤其是電子技術和信息網路的發展,現代社會出現了證券的「無紙化」,證券投資者已幾乎不再擁有任何實物券形態的證券,其所持有的證券數量或者證券權利均相應地記載於投資者賬戶中。

「證券有紙化」向「證券無紙化」的發展過程,揭示了現代證券概念與傳統證券概念的巨大差異。

證券作為表彰一定民事權利的書面憑證,它具有以下幾個基本特徵:

1.證券是財產性權利憑證。

證券表彰的是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憑證。在現代社會,人們已經不滿足於對財富形態的直接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而是更重視對財富的終極支配和控制,證券這一新型財產形態應運而生。持有證券,意味著持有人對該證券所代表的財產擁有控制權,但該控制權不是直接控制權,而是間接控制權。

例如,股東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則該股東依其所持股票數額占該公司發行的股票總額的比例而相應地享有對公司財產的控制權,但該股東不能主張對某一特定的公司財產直接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從這個意義上講,證券是藉助於市場經濟和社會信用的發達而進行資本聚集的產物,證券權利展現出財產權的性質。

2.證券是流通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活力就在於證券的流通性。傳統的民事權利始終面臨轉讓上的諸多障礙,就民事財產權利而言,由於並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轉讓在性質上並無不可,但其轉讓是個復雜的民事行為。

比如由於「債權相對性」的民事規則,債權作為財產的表現形式是可轉讓的,但債權人轉讓債權須通知債務人,這種涉及三方利益的轉讓行為受制於法律規范的調整,並不方便快捷。

但一旦民事權利證券化,財產權利分成品質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額,造就出一種「規格一律的商品」,那麼這種財產轉讓不再局限於轉讓方和受讓方之間按照協議轉讓,而是在更廣的范圍內,以更高的頻率進行轉讓,甚至通過公開市場進行交易,從而形成了高度發達的財產轉讓制度。

證券可多次轉讓構成了流通,通過變現為貨幣還可實現其規避風險的功能。證券的流通性是證券制度順利發展的基礎。

3.證券是收益性權利憑證。

證券持有人的最終目的是獲得收益,這是證券持有人投資證券的直接動因。

一方面,證券本身是一種財產性權利,反映了特定的財產權,證券持有人可通過行使該項財產權而獲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債券);另一方面,證券持有人可以通過轉讓證券獲得收益,如二級市場上的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證券持有人可通過差價而獲得收益,尤其是投機收益。

4.證券是風險性權利憑證。

證券的風險性,表現為由於證券市場的變化或發行人的原因,使投資者不能獲得預期收入,甚至發生損失的可能性。證券投資的風險和收益是相聯系的。在實際的市場中,任何證券投資活動都存在著風險,完全迴避風險的投資是不存在的。

⑥ 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可以開戶炒股嗎

可以。但是證券從業人員不能操控父母的賬戶炒股。

證券從業人員是指被中國證監會依法批準的證券從業機構正式聘用或與其簽訂勞務協議的人員。證券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國證監會取得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後方可在各項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證券中介機構的正副總經理高級管理人員中至少應有三分之二以上應獲得證券從業資格證書;未取得證券業從業資格,除符合豁免規定的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各類證券專業崗位上工作。

禁止行為:

1、不得以獲取投機利益為目的,利用職務之便從事證券買賣活動。證券業從業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獲取投機利益從事證券買賣活動,不僅違背了有關法律規定,而且會侵害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助長證券市場投機風氣,可能會引發證券行情不正常的波動。

2、不得向客戶提供證券價格上漲或下跌的肯定性意見。證券行情變幻莫測,證券業從業人員向客戶提供有關價格變化的肯定性意見,一旦因預測失誤給客戶帶來損失,很可能引起法律糾紛,在影響客戶利益的同時,也影響從業人員和證券行業的聲譽。

3、不得與發行公司或相關人員之間有獲取不當利益的約定。這種約定不僅違反「三公」原則,也違反國家法律。由這種約定而獲取的收益為不法收益,將會受到行政處罰甚至法律制裁。

4、不得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未來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投資者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後果具備一定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並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是否參與證券交易,應由客戶獨立作出抉擇。

證券業從業人員勸誘客戶參與證券交易但又不能代他承擔相應的責任,是一種對客戶很不負責的行為,這實際上是為了證券公司的小團體利益而損害客戶利益,不僅敗壞證券業的信譽,甚至可能導致不必要的糾紛。

5、不得接受分享利益的委託。接受客戶委託,應按規定的標准收取各項費用,若在接受客戶委託的同時分享收益,性質上屬於參與客戶投資,不僅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也違背了從業人員不得從事證券買賣的有關規定。

6、不得向客戶保證收益。證券投資的風險就是證券投資收益的不確定性,任何人都難以保證證券投資的預期收益水平。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會影響客戶的投資決策,並可能導致實際收益水平與預期收益背離。顯然,向客戶作出這類保證,有違證券業從業人員的道德規范。

7、不得接受客戶對買賣證券的種類、數量、價格及買進或賣出的全權委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參NiY_券投資的客戶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能獨立承擔投資活動的法律責任,對其賬戶或以其名義進行的證券買賣負全部責任。證券業從業人員接受全權委託,性質上屬於代客戶投資決策,違背了上述規定。

8、不得為達到排除競爭的目的,不正當地運用自己在交易中的優越地位限制某一客戶的業務活動。為在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而在交易中利用特殊或優越條件限制某客戶的業務活動,這種做法有違「三公」原則。證券業從業人員應對所有客戶一視同仁,不論是大客戶還是小客戶,也不論是競爭夥伴還是競爭對手。

⑦ 基金從業人員老婆可以開股票賬戶嗎

可以的,證監會只是規定了從業人員不允許開戶,親屬的話是沒有限制的,證券從業人員的親屬都可以開戶的

⑧ 基金從業人員家屬炒股不報備後果

首先,基金行業工作人員的家屬只要不是基金或證券從業人員,都可以買賣股票或基金。這一點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法律法規的限制。證監會只要求基金公司加強對家庭成員購買股票基金的管理和報告制度。具體規定由各基金公司內部執行,如購買和開戶的季度報告。

⑨ 證券從業人員配偶可以炒股嗎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目前國家沒有明確地規定家人家屬不允許炒股。

《證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的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所謂禁止內幕交易是指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當然,達到犯罪標準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上述內容,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來分析問題,首先,證券從業人員是否獲取了有關消息;其次,這些信息是否構成證券法上的內幕(即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 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第三,這些信息是否尚未對外披露公布。

如果同時符合上述三方面,那麼證券從業人員是禁止購買與內幕交易有關的證券的,同時也應當避免以家人的名義從事內幕交易。

如果不涉及上述三方面的,法律並未明文禁止證券從業人員及其家人不得購買股票。

證券從業人員不允許炒股,但對家屬沒有明確界定,證券法之所以限制證券從業人員買賣股票,主要目的是禁止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