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對陽光私募基金合同的解釋
對陽光私募基金合同的解釋
陽光私募基金其實是信託產品的一種,由投資顧問(陽光私募公司)發起,通過信託平台發行,資金交由第三方銀行託管,經過監管機構備案,定期公示業績的的高端理財產品。如何讀懂陽光私募基金合同?請看下文對陽光私募基金合同的解釋,歡迎閱讀。
一、信託類型
陽光私募基金是信託產品的一種類型,屬於“指定用途”的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信託的資金主要投資於國內的股票市場,並適當參與債券投資和權證投資。
二、信託期限
和一般信託產品都有一個固定的期限不同,陽光私募基金一般不設固定的存續期限,只要產品的運行不觸及終止條款,產品是長期運行的。
三、受益人
陽光私募基金在受益人的約定上,較其他類型的信託產品有特殊之處,那就是會有“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一般受益人是投資者自己,特定收益人是作為投資顧問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這個條款的設計,是為了實現陽光私募基金的超額業績分成。在信託產品給投資者帶來收益的前提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是可以和投資者按一定比例分享收益的。
四、信託單位凈值的計算
陽光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共同點,是都有一個單位凈值的概念,投資者按照單位凈值來購買和贖回基金。陽光私募基金的凈值=(信託計劃資產總值-固定信託報酬-保管費-投資顧問管理費-浮動信託報酬-特定信託計劃利益)/信託單位總份數。和公募基金單位起始凈值為1元不同,陽光私募基金的單位起始凈值一般為100元。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信託公司公布的同一個產品、同一個時間的凈值,是可能存在差別的,差別點在於是否將相關的費用扣除,信託公司公布的凈值肯定是已經扣除了相關費用的可供交易的凈值。
五、認購費
按照信託合同規定,投資者認購產品時,需要另外交納信託資金一定比例的認購費用。認購費用的收入、支付對象及用途由信託公司來確定。如果私募基金的認購最低限額是300萬元,認購費率是1%,則投資者認購的實際起點金額是303萬元。
六、封閉期
和公募基金不同,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設定一個封閉期,封閉期過後每月會設定一個產品開放日。封閉期不是通常意義上的公募基金首次發行、正式成立後的封閉期,而是指投資者自己購買基金後,有一個最短的持有期限制,這和基金已經成立的`時間長度沒有關系。
封閉期的長短,一般有3個月、6個月和1年。在封閉期內,無論私募基金的業績是大幅上漲、還是有所下跌,投資者都不能賣出,但可以繼續買入。
除了“封閉期”的約定,有些陽光私募基金還會設一個准封閉期,它是在過了封閉期之後的又一段期間。過了封閉期,投資者是可以每月賣出一次產品了。但如果還有一個准封閉期,投資者在此期間賣出產品,還會涉及贖回費用,一般費率是3%。
七、巨額贖回
該條款和公募基金的規定類似。在私募基金的單個開放日,基金的凈贖回份額超過了上一個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20%,則會觸發巨額贖回條款。這時,申請贖回恐怕就不能按時收到全部的贖回資金了,信託公司會按照其申請贖回的份額與開放日收到贖回申請份額的佔比,再乘上此前基金規模的20%。如果信託公司認為有能力支付超過20%的份額,則不會受此條款影響。
該條款實際是一個投資風險的提示條款。由於陽光私募基金的規模普遍都不大,可能就在2億~3億元,甚至是在1億元以下,那麼20%的規模至多也就是5000萬元左右。當遇到基金的業績突然大幅下滑,或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重要投資人員發生重大變化時可能會引發大規模的贖回潮。鑒於此,建議選擇實力強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產品。
八、投資運用的限制
該條款主要是對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給予一定的約束,建議重點關注“投資於1家上市公司股票的金額不得超過信託資產規模的比例”這個條款。這個比例一般為10%、20%和30%。10%意味著該基金最少要投資在10隻股票中,30%意味著最少要投資在4隻股票中。投資股票越集中,該基金的風險收益水平就越高。
如果投資者願意承擔投資集中的風險,也希望獲取集中投資的更大收益,則30%會更適合。如果投資者不願意冒太大的投資風險,那麼10%會更合適一些。
九、費用
該條款主要涉及3個收取費用方,分別是信託公司、保管銀行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
信託公司的費用三級標題其收取的費用分為2個部分。一部分為固定信託報酬,無論基金運行業績如何,每月都會收取。另一部分為浮動信託報酬,和基金運行業績相關,只有在基金凈值創出新高的前提下,對於新增加的部分,會分取一定百分比的收益,也是每月收取。
固定信託報酬的收費標准,不同的基金有所不同。一般每年的費用范圍為0.75%~1.25%,以1%居多。由於採取每月收取方式,因此會將年化費率轉換為月度費用,即將年化費率除以12即可算得(以下的相關費率也是如此)。
至於浮動信託報酬,一般是在基金凈值創出歷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資產增值部分的3%,並在滿足此條件下,每月收取。
保管銀行的費用三級標題費率標准一般每年為0.25%。無論基金運作的業績如何,這個費用會依據每個月開放日的資產規模收取。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費用三級標題作為信託產品的投資顧問,收取的費用和信託公司類似,也分為2個部分。一部分為固定收取的投資顧問管理費,另一部分為可能會收取的特定信託計劃利益。
投資顧問管理費的標准,每年為0~0.75%,以0.25%居多,也是每月收取。
特定信託計劃利益類似於信託公司收取的浮動信託報酬,也是在基金凈值創出歷史新高的前提下收取,比例是資產增值部分的17%,也是每月收取。
綜合以上3個方面的費用標准,對於投資者來講,無論基金的凈值表現如何,每年的固定費用比例為1%~2.25%。如果再加上首次購買時支付的1%的手續費,在買入並持有的第1年,產品需要凈值增長3%~3.25%以上,投資者才會有收益。
十、風險共擔條款
該條款名稱是筆者自己起的,在信託合同中沒有這個條款名稱。該條款主要是約束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拿出自有或關聯人的資金,實際購買自己作為投資顧問的信託產品,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風險共擔的精神。一般信託合同都在此方面進行了約定。
一般的描述是,在陽光私募基金募集期間,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作為投資顧問,可以用自有資金,或用其關聯人的資金(此關聯人需要得到信託公司的認可)來認購一部分基金份額。在基金成立後,在每個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現私募基金公司和關聯人持有的份額不足產品總份額的10%,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要在可能收取的特定信託計劃利益中,拿出50%轉換為信託份額。在產品成立後,在每個月的估值日期,如果出現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關聯人持有的份額超過了產品總份額的10%,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進行贖回超過的部分,但也要向信託公司提交贖回申請。
十一、產品分紅
陽光私募基金是否分紅,由信託公司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商定,投資者沒有參與決策的權利。公募基金的投資者可以自由選擇現金分紅或份額再投資。大部分的陽光私募基金會在信託合同中明確分紅的方式只有份額再投資一種。
十二、風險揭示
陽光私募基金屬於高風險高回報類型。在信託合同中,一般會將投資的風險進行列示。
投資者應主要關注2個方面的風險。一是管理風險,即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管理能力不足,不能給投資者帶來理想投資回報的風險。二是委託人風險,即由於投資者沒有考慮好資金的整體安排而導致的風險。陽光私募基金動輒以300萬元及以上為認購起點,投資者一定要慎重選擇。
優秀的陽光私募基金,確實能夠為投資者賺取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但由於目前市場上有超過470家的陽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超過1200隻的陽光私募基金,優選出好的產品確實是個難題。建議投資者多花工夫挑選優秀的信託公司或三方機構。
;㈡ 私募基金合同範本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 合同範本 投資人:______________ 投資管理人:__________ 一、前言和釋義 前言 鑒於, 1、為規范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明確投資管理人與投資人各自的權利、義務,更好地保護本合同簽署各方的利益; 2、為便於投資管理人統一集中管理各投資人的出資,獨立運用自身的專業知識和判斷力進行投資行為,增進各投資人的整體利益;本合同簽署各方達成一致條款如下文所述。 釋義 (1)基金:__________________ (2) 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__ (3)投資管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4)投資行為:__________________ (5)結算年度:__________________ 二、基金的基本情況 1、 基金性質本基金為私募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人以契約的方式將自有資金交由投資管理人,由投資管理人將所有資金集合管理、對外投資的資產管理基金。 2、類別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基金。 3、投資領域包括股票投資與其他投資。以股票投資為主。[在條件滿足的情況下,也可進行其他投資。其他投資的相關協議在條件滿足時另行簽訂。 4、存續期限本基金存續期間為____年,自收到第一筆投資資金開始,到第____年的12月31日為止。 三、 基金的管理 1、投資人的出資 2、投資人均需以現金[人民幣]的形式出資。出資包括:(1)投資人初次投資或再投資時的出資;(2)在每一結算年度結束後以分得的利潤的再投資。 3、人民幣____萬元構成一份出資。每個投資人最低出資____份。 4、基金的開戶所有投資人的出資均放入投資管理人的專項資金賬戶,該賬戶的具體信息為: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資金賬戶僅供本基金項下募集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存放之用,任何其他資金均不得存放或暫時存放於本資金賬戶。 5、管理許可權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的意願進行投資行為。對於投資管理人的投資行為,投資人僅有知情權與監督權。投資人監督權的行使不得妨礙投資管理人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投資行為。 四、合同的當事人及權利義務 投資管理人姓名:________ 身份證 號: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管理人對賬戶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權。投資管理人自主地進行投資行為,不受投資人的干擾與影響。投資人不得要求投資管理人按自己意願進行投資行為。 2、為擴大基金規模,增加投資回報收益,投資管理人有權批准吸收新的投資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資人不得阻撓。 3、投資管理人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任一投資人的協議。 4、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據本協議決定每個結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5、為基金的利益,投資管理人有權依法為基金融資。 6、投資管理人有權為基金的正常運轉選擇、更換 律師 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機構。 7、投資管理人能夠作為投資人,將自有資金投入基金。 8、投資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專業知識與能力,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投資人:________________ 姓名: 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的權利與義務 1、投資人有權分享基金的財產收益,並在基金 清算 後分配剩餘財產。 2、投資人有權在本合同第十條的情況下退出基金。 3、投資人有權向投資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體報告。 4、投資人並不享有單方面 解除合同 的權利。 5、投資人應保證,其對於向基金投入的資金,有完全的權利進行處分,且該等資金的投入不會導致任何違法事由。 上述就是對 私募基金合同範本 的相關介紹,私募基金合同要取得合同雙方的同意,必須是自願的不能是強制性的。對於合同的當事人也就是投資人和投資管理人來說,是有權利和義務的。投資管理人可以將自身的資金投入私募基金當中,並且也可以單方面的解除和另一投資人之間的合同協議。
㈢ 私募基金合同要點有哪些
明明白白看費用
大多數私募產品的認購起點,即最低認購額為100萬,偶爾也有50萬的認購起點(如朱雀5),部分私募的認購起點超過100萬,如200萬(匯利優選、從容優勢等)、300萬(如尚雅1,博頤精選等)。其實,超過300萬目前已經不算在信託50個自然人的限制中了,所以,300萬目前是私募的最高准入點了。
對投資人來說,由於私募單只產品金額較大,手中如果沒有200、300萬的金融資產,並不適合購買私募。另外,在選擇產品時,如果有300萬准備投入私募,如果不是對某家私募有特別的偏好,相對於購買一個300萬門檻的基金,不如拆開來投兩三家私募會比較好,這樣相對來說可以分散風險。
私募的認購費基本為1%,是價外收取。以100萬的認購額為例,投資者需要支付101萬,其中的1萬就是認購費。也有些產品沒有認購費(如混沌一號、揚子二號等)。私募還有另兩塊費用: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以及浮動管理費率(業績報酬費)。前者加總一般在1.5%-2%之間,後者各私募產品基本都是20%。固定管理費和託管費比較簡單,比一下就明白高低,而業績報酬費的收取,卻比較復雜。比方說,其具體收取水平和收取頻率是有關系的。頻率越高,對投資人越不利。但太低的頻率,也可能使私募管理人失去做好業績的動力和生存的基礎(總是提不到業績報酬,團隊很難發展壯大)。就目前來說,私募業績報酬徵收的頻率從每周到每年或到產品時間期結束後才收取都有。
費用能便宜些,對投資人當然是好事,而且,如果費用超過了合理水平,投資人是應該慎重考慮的,畢竟經過今年上半年的大發展,私募產品目前也比較豐富了。不過,對投資人來說,更重要的是選擇合適自己的私募產品,而不要過於看重費用。事實上,好的私募,一般也是傾向於收取一個市場化的費用的。
看清流動性的局限
私募基金的流動性遠不如公募,首先是絕大多數私募都有1個至少6月的封閉期,期間一般不允許贖回,或贖回需要收取較高費率(3%),封閉期結束後才免贖回費。例如,星石3在認購後6個月內不可贖回,認購後6個月至一年為過渡期,贖回費率3%,一年封閉期結束後無贖回費;還有些私募基金依據時間來確定,如合志同方,贖回費在自信託計劃成立後2年內為1.5%,2年後為零;少數私募產品不收取贖回費,如新價值1。
此外,結束了封閉期,可以開始贖回後,私募也不是每天都能贖回的,而是需要在指定的贖回日才可辦理,一般是每周、雙周或每月一次。因此,私募在流動性上有較大的局限性,這對需要較強流動性的資金來說並不合適。
投資范圍與限制
從投資范圍來看,私募規定的都較為寬泛,一般都包括法律范圍內許可的股票、債券、基金、其他理財產品等。但一些設計較激進的產品還留下融資融券、投資權證的口子,如從容較激進的從容成長系列等。
關於投資限制,一般會從ST股票、持股額占信託資產比例及持股額占上市公司股本比例這幾個維度來確定。限制較嚴的不允許投資ST股票,兩個持有比例會限制的較低,如5%或10%。而較為寬松的則可以投資於ST股票(也有比例限制),兩個持有比例較高,一般為20%或30%。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上的規定,可以幫助投資人了解產品的激進程度和風格,有利於投資人更好地選擇合適自己的產品。比如說,希望買穩健一點的產品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不做融資融券,不做權證,以及限制較嚴的產品。而激進的投資人,可以選擇一隻合適的產品,盡情享受私募在投資上的靈活性:各種金融產品均可涉獵,可以集中一個行業,集中4隻個股,這在公募中,是不可想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