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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司內部信息炒國外股票獲利

發布時間: 2023-08-01 03:28:58

軟體公司老闆12年黑進40多家機構,盜取指令炒股賺百萬獲刑,有何警示

軟體公司老闆12年間黑進40多家機構從中盜取指令炒股賺百萬,後來當警方查出來以後,這個軟體公司老闆就獲刑了。看到這個事情不得不令人感嘆一句,這個軟體公司老闆確實是有一些技能在身上,有點小聰明在身上卻不能用在正途,最後做出一些違法犯罪行為,也只能成為一片爛菜葉。

Ⅱ 散戶利用內部消息炒股犯法么

法律分析:犯法。我國基金證券期貨等領域中,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行為比較多發,行為人利用公眾投入的巨額資金作後盾,以提前買入或者提前賣出的手段獲得巨額非法利益,將風險與損失轉嫁到其他投資者,不僅對其任職單位的財產利益造成損害,而且嚴重破壞了公開、公正、公平的證券市場原則,嚴重損害客戶投資者或處於信息弱勢的散戶利益,嚴重損害金融行業信譽,影響投資者對金融機構的信任,進而對資產管理和基金、證券、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產生嚴重影響。為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並將該罪與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規定在同一法條中,說明兩罪的違法與責任程度相當。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也應當適用「情節特別嚴重」。

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Ⅲ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近5500萬被查!背後到底有何「貓膩」

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萬元被查,背後的貓膩首先是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其次是利用別人的名義買賣股票,再者是用自身的化名來購買對應的股票,另外是違反了相應的證券交易所的規定。需要從以下四方面來闡述分析券商高管炒股7年盈利接近5500萬元被查,背後到底有那些具體的貓膩。

一、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

首先是收受客戶的錢財幫助客戶買賣股票,對於廈門證券交易中心的營業部客戶經理而言他違規幫助了一些禁止在股票市場上進行交易的人群購買了股票,並且在合適的時期對這些股票進行了大量的售賣,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為。

證券交易所應該做到的注意事項:

應該加強對於證券從業人員的監管制度,才可以使得他們從根本上杜絕對應的情況的發生。

Ⅳ 利用內部消息炒股犯法么

法律分析:如果是內部人員進行炒股以此獲利,會涉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條 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Ⅳ 可以利用大數據炒股嗎

大數據可以用於股票交易,所謂大數據,就是一個新的分析概念,利用新的系統、新的工具、新的模型來挖掘大量動態的、可持續的數據,從而獲得具有洞察力和新價值的東西。大數據已經在一些金融工具中有所體現,大數據會將股票之前的數據全都發布出來,股民可以根據這只股票之前的數據來進行對比。

其實大數據只能說是個趨勢,我們可以通過打數據讓投資者能夠有一個參考性,但不能夠過度依賴大數據,畢竟著只是數據,這些數據是死的,而股市卻是千變萬化的,我們不能過度的依賴大數據得出的分析與結論,大數據也只是作為一個參考數據。世事無絕對,更何況是股票,可能上一秒還是盈利的狀態,但是下一秒就已經處於虧損了,不少人也因為炒股傾家盪產,所以這邊還是要提醒大家一下,謹慎行事,不要盲目跟風。

Ⅵ 經常聽別人說股票內幕消息,是真的嗎

關於股票的內幕消息有真的有假的,這個要看具體的來源。內幕消息是真的存在的。
但是,能真正得到一手內幕消息的人,都是不允許從事直接的股票交易的。而散戶得到的內幕消息基本都是假的,即便是真正的內幕消息,等到散戶手裡的時候就成為周所周知的消息了,所以說不要相信什麼內幕消息。作為散戶想要在股市盈利的話,不能靠那些所謂的內幕消息,而應該想方設法的提高自己的技術,想要提高自己炒股技術又不知道該怎麼進行的,可以到私募風雲網求教下。現在市場上好多都是打著內幕消息的幌子騙人的,為的是拉股民,而真正賺不賺錢,就是未知數了。所以,散戶要警惕來自市場上的各種誘騙,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識。

Ⅶ 當收到簡訊,聲稱可提供內幕消息,推薦股票包賺,應該

小心為上。

2015年4月至2019年2月,劉某犯罪集團自行非法搭建虛假期貨交易平台,通過設置高杠桿、高點差、高平倉線、倉息等參數,誘騙被害人炒賣所謂的滬深300指數、恆生指數、黃金指數、美元指數、石油指數、天然氣等產品,實施電信網路詐騙。

該犯罪集團成員用微信添加對股票有興趣的客戶,以虛假宣傳誘騙客戶進入微信群、直播間,以股票老師、開戶顧問等身份為客戶分析、推薦股票,並推薦虛假平台給客戶。

一部分成員則在直播間或微信群里充當水軍,發送在虛假平台上盈利的截圖,誘騙客戶到虛假平台上開戶交易。客戶向虛假平台提供的賬號轉入資金後,資金並未實際接入任何真實的期貨市場,而是通過第三方支付平台轉入到該犯罪集團控制的多個銀行賬號上,虛假平台的後台則為客戶生成虛假賬號並填入相應的資金數字。

此後,犯罪集團成員指導客戶交易,通過反向喊單等方式誘導客戶高買低賣、頻繁交易、小賺大虧,直至客戶出現50%以上虧損,才讓客戶止損離場,並通過控制的賬戶向客戶付款,造成正常出金的假象。

客戶在交易過程中的手續費、點差和虧損就成了該犯罪集團的非法盈利。441名被害人在該平台上交易,共計損失8571萬余元。

舉報網路詐騙通常有以下方式:

1、向公安機關報案。

2、向人民檢察院、法院舉報。

如果有一定證據的,可以提供相關證據以便於公安機關的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