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為什麼上市公司發行股票被稱為再融資
一個企業,當初從股份制企業 去上市的時候,就是發行股票上市,,,(融資一次) 然後叫 上市公司。
所以,上市公司 再發行股票, 就是 再融資。。
以後以後還增發的話,,還是叫 再融資。。
就是一個名稱,沒什麼。
❷ 各國對證券公司的稱呼
美國叫投資銀行,在歐洲叫銀行或者資產管理公司,因為歐洲的銀行是混業經營,銀行可以做證券公司這樣的事,沒有專門的證券公司,在我國(包括香港和台灣)、日本等其他地方,都是叫證券公司
一、證券公司是專門從事有價證券買賣的法人企業,分為證券經營公司和證券登記公司。狹義的證券公司是指證券經營公司,是經主管機關批准並到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局領取營業執照後專門經營證券業務的機構。它具有證券交易所的會員資格,可以承銷發行、自營買賣或自營兼代理買賣證券。普通投資人的證券投資都要通過證券商來進行。
二、在不同的國家,證券公司有著不同的稱謂。在美國,證券公司被稱作投資銀行)或者證券經紀商;在英國,證券公司被稱作商人銀行在歐洲大陸(以德國為代表),由於一直沿用混業經營制度,投資銀行僅是全能銀行的一個部門;在東亞(以日本為代表),則被稱為證券公司。
三、即證券經紀公司。代理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接受投資人委託、代為買賣證券,並收取一定手續費即傭金,如東吳證券蘇州營業部,江海證券經紀公司。即綜合型證券公司,除了證券經紀公司的許可權外,還可以自行買賣證券的證券機構,它們資金雄厚,可直接進入交易所為自己買賣股票。如國泰君安證券。
四、證券公司經營上述第1.項至第2.項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經營第3.項至第4.項業務之一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億元;經營第4.項至第7.)項業務中兩項以上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億元。其注冊資金必須是實繳資金。
❸ 什麼公司可以發行股票
法律分析:能夠發行股票的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我國將公司類型分為了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的有限責任公司不能發行股票。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滿足股票發行的條件,才能夠發行新股。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行股票,在組織機構、盈利能力、財務狀況、違法記錄等方面,有著較為嚴格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散旅票的公司債券,依法採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證券公司擔任信如保薦人。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薦人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
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沖坦凳,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❹ 按公司發行股票的方式分類,公司可分為什麼公司和什麼
按照〈公司法〉區分,可以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責任公司也稱有限公司,是指由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東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也稱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資本等分成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區別:1)設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以發起設立.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設立或發起設立。2)股東人數不同.有限公司股東人數小於50人。 3)股東出資的表現形式不同,有限公司是出資證明,股份公司是股票形式。4)股權轉讓限制不同。 5)注冊資本最低額不同,有限是3萬,股份是500萬。6)組織機構設置不同。 7)信息披露義務不同。
❺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一、 有限責任公司 發行股票嗎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公司法 人以其全部資產對 公司債務 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 國有獨資公司 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因為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而且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在 股份有限公司 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有限責任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只有發行了股票才能叫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僅限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債券的話就是兩者都能發行了。 二、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五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是人合還是資合。 有限責任公司是在對無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者的優點兼收並蓄的基礎上產生的。它將人合性和資合性統一起來:一方面,它的股東以出資為限,享受權利,承擔責任,具有資合的性質,與無限公司不同;另一方面,因其不公開招股,股東之間關系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質,因而與股份有限公司又有區別。股份有限公司是徹底的資合公司。其本身的組成和信用基礎是公司的資本,與股東的個人人身性(信譽、地位、聲望)沒有聯系,股東個人也不得以個人信用和勞務投資,這種完全的資合性與無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不同。 (二)股份是否為等額。 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產不必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只須按協議確定的出資比例出資,並以此比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一般說,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將股份化作等額股份,這不同於有限責任公司。這一特性也保證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廣泛性、公開性和平等性。 (三)股東數額。 有限責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東之間一定的信任為基礎,所以其股東數額不宜過多。我國的《公司法》規定為2—50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額上下限均有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則只有下限規定,即只規定最低限額發起人,實際只規定股東最低法定人數,而對股東的上限則不作規定.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具有最大的廣泛性和相當的不確定性。 (四)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在出資者范圍內募股集資,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為出資人所發的出資證明亦不同於股票,不得在市場上流通轉讓。募股集資的封閉性決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會計無須向社會公開。與有限責任公司的封閉性不同,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資的方式是開放的,無論是發起設立或是募集設立,都須向社會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募集資本,招股公開,財務經營狀況亦公開。 (五)股份轉讓的自由度。 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證明不能轉讓流通。股東的出資可以在股東之間相互轉讓,也可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但由於人合性質,決定了其轉讓要受到嚴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這種在經濟上代表一定價值,在法律上體現一定資格和權利義務的有價 證券,一般地說,與持有者人身並無特定聯系,法律允許其自由轉讓,這就必然加強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同時也必然招致其盲目性和投機性。 (六)設立的寬嚴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經濟地位和組織、活動的特性,使得國家必須以法律手段對之進行管理和監督,對其設立規定了一系列必須具備的法定條件,履行嚴格的法定程序。在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有限責任公司多為中小型企業,還因其封閉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嚴格,有的可以簡化,並有一定的任意性選擇。 綜上所述,關於 有限責任公司發行股票嗎 ,我們要注意,我國的法律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是不可以發行股票的。另外,有限責任與股份有限公司不僅是在股份轉讓的自由度上有所區別,在人合還是資合、股份是否為等額、募股集資是公開還是封閉等方面都是有差異的。
❻ 股票中AH是什麼意思
AH股是A股和H股的簡稱。A+H就是指某家公司在內地的上海(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按照同股、同時、同價的原則分別發行A股和H股的行為。
如果我們把先發A再發H、或A股與H股同步發行稱之為「A+H」的話,那麼,我們應該看到,雖然同樣是兩地發行,但「A+H」與「H+A」是明顯不同的,甚至「A+H」比「H+A」要難得多。
因為一個明顯的現實是,由於A股市場的不成熟,A股市場最主要還是一個投機市場,其股價明顯要比H股市場高。也正因如此,在通常情況下,同樣一隻股票,其A股的發行價往往要比H股市場的發行價高。面對這樣一種現實,「H+A」當然是最沒有阻力、最容易實現的。
(6)發行股票的公司被稱為擴展閱讀
先H後A模式同樣存在境外投資者大肆獲取無風險溢價的問題。根據摩根大通分析,在11家回歸A股上市的H股之中,A股上市前的三個月H股股價不論市況都會逐步上升,逐步上升是一種溫和的遮羞說法,在A股上市前中人壽等公司的股價暴漲,提早收割內地溢價的紅利已經到了瘋狂的地步,
而內地不得不一再在投資者不勝寒的高價發行新股。一旦A股正式上市後,H股表現各異,差價逐漸收窄。據摩根大通估計,A股與H股差價可以收窄至35%,主要是由由內地可望有300億美元QDII資金投資於港股所帶動。主要也因為先A模式擠佔了剪內地投資者羊毛的空間。
以往發行H股或者紅籌股一為收集外匯,二為在東亞金融危機後扶持香港市場,三因A股市場容量過小,只能在「大局」之下行無奈之事。如今隨著政府做大內地資本市場、人民幣匯率逐步市場化決心已定,收回定價權宜早不宜遲
讓國際投資者動輒收獲幾十億甚至上百億港幣,以有限財力行無限好事的無謂利益輸送不能再干。大型企業在香港市場定價從一開始就是權宜之舉,行之於長遠將對中國經濟造成破壞性影響。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AH股
❼ 企業發行的ADR(或CDR)股票有什麼不同
ADR指美國存托憑證;CDR是指中國存托憑證
美國存托憑證(ADR)是一種在美國廣為使用的適用於外國公司在美上市的解決方案。與發達國家資本市場具有多層次性一樣,美國存托憑證這一交易品種自身也具有多層次性,它不但能應用於中石油、中石化這樣的超大型優質公司,也同樣可以應用於很多需要賣「原始股」騙錢維生的超小型垃圾公司。
CDR是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國存托憑證)的首字縮寫。CDR是指在境外上市公司將部分已發行上市的股票託管在當地保管銀行,由中國境內的存托銀行發行、在境內A股市場上市、以人民幣交易結算、供國內投資者買賣的投資憑證。但是,CDR並不是IPO(首次證券發行)的概念。
區別:
1、股票(證券-國外)銷售只限於國內(中國、英國、德國等等)
優點:股東享有投票權、公司被收購時的否決權(投票形式)。
弊端:中國股民無法投資在外地上市的中國企業。(CDR)
2、對發行股票的企業而言:ADR/GDR
讓中國股民能夠分享在外地上市的中國企業的成功(GDR)。
優點:免去了當地嚴格的監管,只需按時呈報報表,適時公布企業信息;打響公司的國際知名度(ADR)。
弊端:通過金融中介公司存托、處理。有固定的手續費、管理費。
3、在當地上市(證券-NASDAQ/NYSE/HKEX)
優點:享有如同在當地上市的流通量;集資渠道容易。
弊端:申請上市的條件比較苛刻(NASDAQ/NYSE與ADR相比);面臨嚴格的會計審計。
總的來說,ADR/GDR購買時,基本與股票無異,流通量大,買賣手續簡單。可通過本地市場購買,無需往外地投資或通過金融中介公司投資,也避免了買賣外匯的環節。買賣時間根據本地證券交易所的時間買賣。但沒有股東的投票權。
(7)發行股票的公司被稱為擴展閱讀:
存托憑證(Depository Receipts,簡稱DR〕,又稱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在一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屬公司融資業務范疇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1927年,美國人J.P摩根為了方便美國人投資英國的股票發明了存托憑證。
以股票為例,存托憑證是這樣產生的:某國的某一公司為使其股票在外國流通,就將一定數額的股票,委託某一中間機構(通常為一銀行,稱為保管銀行或受託銀行)保管,由保管銀行通知外國的存托銀行在當地發行代表該股份的存托憑證,之後存托憑證便開始在外國證券交易所或櫃台市場交易。存托憑證的當事人,在國內有發行公司、保管機構,在國外有存托銀行、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從投資人的角度來說,存托憑證是由存托銀行發行的幾種可轉讓股票憑證,證明定數額的某外國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該銀行在外國的保管機構,而憑證的持有人實際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權力與原股票持有人相同。存托憑證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時也代表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