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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代銷

發布時間: 2023-08-04 08:26:07

1. 股票發行採取代銷包銷承銷三種方式

證券發行承銷的3種方式
1、包銷
即投資銀行按議定價格直接從發行者手中購進將要發行的全部證券,然後再出售給投資者。投資銀行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包銷證券所籌的的資金全部交付給發行人。採用這種銷售方式,承銷商要承擔銷售和價格的全部風險,如果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承銷商只能自己「吃進」。這樣,發行失敗的風險就從發行者轉移給了承銷商。然而,承銷商承擔風險是要獲得補償的,這種補償通常就是通過擴大包銷差價來實現的。對於發行人而言,他無需承擔證券銷售不出去的風險,而且可以迅速籌集資金,因而特別適合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發行人。
2、代銷
即承銷商只作為發行公司的證券銷售代理人,按照規定的發行條件盡力推銷證券,發行結束後未售出的證券退還給發行人,承銷商不承擔發行風險。因此,盡力推銷也稱代銷。採用這種方式時,投資銀行與發行人之間純粹是代理關系,投資銀行為推銷證券而收取代理手續費。盡力推銷一般再以下情況下採用:在投資銀行對發行公司信心不足時提出;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發行公司為減少發行費用而主動向投資銀行提出採用;在包銷談判失敗後提出採用。
3、余額包銷
通常發生在股東行使其優先認股權時,即需要在融資的上市公司在增發新股之前,向現有股東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優先認股權,在股東按優先認股權認購股份後若還有餘額,承銷商有義務全部買進這部分剩餘股票,然後再轉售給投資公眾。
法律依據
《證券法》
第三十三條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2. 為什麼配股一定要用代銷方式

因為配股是上市公司面向所有持有股票的股東發行股票,風險比較大,代銷可以降低風險。
不少股民聽到配股,以為是送給自己股票,很是開心。但其實這只是它們換了其他的方式來圈錢,這究竟對不對呢?我給你們好好說下~
開始之前,我來給大家先分享一下機構今日的牛股名單,在還沒刪除前,趕快記下:【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配股是什麼意思?
配股是上市公司因發展需要,進一步把新股票發行給原股東,從而達到籌集資金的目的。換言之,現在公司缺錢,想通過自己人來籌錢。原股東可以自行選擇認購或者不認購。
比如說,10股配3股,這代表著就是每10股有權依據配股價去進行申購3股該股票。

二、股票配股是好事還是壞事?
配股究竟好處多還是壞處多呢?這就要看是什麼情況下來說了。
通常情況下,配股價格低於市價,因為配股的價格會作一定的折價處理來進行確定。由於新增了一些股票數,就會出現除權情況,那麼股價會按一定比例去降低。
對於沒有參與配股的股東來說,會因股價降低而受到一定損失。
對參與配股的股東而言,雖然股價下跌了,但好在股票數量在增加,總權益基本沒有改變。
除此外,股票配股除權後,特別是在牛市,可能會出現填權的情況,也就是說,股票即將恢復到原價,甚至是比原價更高的話,這樣的話也是有可能獲得一定的收益。
舉個例子來講,在前一天某隻股票收盤的時候價格是十元,配股比例為10∶2,配股價為8元,那麼除權價為(10×10+8×2)/(10+2)=14元。除權隨後的第二天,要是股價上漲且漲到16元,那麼市場上每支股的差價(16-14=2)元就可以由參與的股東獲得。這樣看來,還是不錯的。
那麼對於股票分紅配股以及股東大會舉辦的各項重要信息,如何記錄呢?擁有這個投資日歷,能讓你輕鬆快捷的掌握股市信息:A股投資日歷,助你掌握最新行情
三、 遇到要配股,要怎麼操作?
再換個角度考慮問題,我們也無法預料配股之後到底怎麼樣,不能確定它的好壞,最關鍵的問題,是公司如何利用配股的錢。
企業經驗不善或者要倒閉的前兆常被認為是配股存在問題,有時預兆著更大的投資風險,所以遭遇配股時一定要先搞清楚這支股票的好壞,這公司的發展態勢是怎麼走的。
不知道怎麼看這個股票未來發展趨勢的朋友,趕快點這里,專業的金融分析師會幫你精準分析你持有股票的好壞!【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到底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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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如何發行股票

股票發行程序
1、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2、由董事會向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申請批准;
3、公司公告新股說明書和財務會計報告及附屬明細表,並製作認股書;
4、之後申請人應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
5、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並發行股票。
股票在上市發行前,上市公司與股票的代理發行證券商簽定代理發行合同,確定股票發行的方式,明確各方面的責任。股票代理發行的方式按發行承擔的風險不同,一般分為包銷發行方式和代理發行方式兩種。
包銷發行
是由代理股票發行的證券商一次性將上市公司所新發行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承購下來,並墊支相當股票發行價格的全部資本。
由於金融機構一般都有較雄厚的資金,可以預先墊支,以滿足上市公司急需大量資金的需要,所以上市公司一般都願意將其新發行的股票一次性轉讓給證券商包銷。如果上市公司股票發行的數量太大,一家證券公司包銷有困難,還可以由幾家證券公司聯合起來包銷。
代銷發行
是由上市公司自己發行,中間只委託證券公司代為推銷,證券公司代銷證券只向上市公司收取一定的代理手續費。
股票上市的包銷發行方式,雖然上市公司能夠在短期內籌集到大量資金,以應付資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銷出去的證券,證券承銷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級發行價或更低的價格收購,從而不免使上市公司喪失了部分應有的收獲。代銷發行方式對上市公司來說,雖然相對於包銷發行方式能或獲得更多的資金,但整個酬款時間可能很長,從而不能使上市公司及時的得到自己所需的資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二條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二)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四)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
(五)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符合首次公開發行新股的條件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4. 股票發行的方式有哪些

股票發行的方式按照募集對象的不同,分為公募發行和私募發行。

(1)公募發行。

公募發行也稱公開發行,是指發行人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投資者發售證券的發行方式。

在公募發行的情況下,任何合法的投資者都可以認購。

公募發行的優點是面向公眾投資者,發行面廣,投資者眾多,籌集的資金量大,股權分散,不易被少數大股東控制,發行後上市交易也很方便,流動性強。

但是公募發行的要求較高,手續復雜,需要承銷商參與,發行時間長,費用較私募發行高。

(2)私募發行。

私募發行也稱不公開發行,是指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行股票。

私募發行手續簡便、發行時間短、效率高、費用相對低,投資者往往已事先確定,不用擔心發行失敗,但是股票的流動性差。

5. 股票跌破發行價對公司有什麼影響

意味著投資該股票的原始股東虧錢了(前提是以發行價買進後,沒有賣出的)。

包括公司發起人擁有的股份,股票公開發行時法人及個人投資者中簽獲得的股票都虧錢了。

一支股票跌破發行價意味著該股票的價格下跌比較嚴重,已經低於了當初發行股票時的價格,其每股價值較其上市時的價值要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七條股票依法發行後,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三十五條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圓正返還股票認購人。

第三十六條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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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西電成2007年來首隻首日破發新股

2010年兩市第一隻大盤股中國西電(601179)2010年01月28日在上交所掛牌上市,開盤7分鍾即宣告破發,成為2006年8月18日 中國國航首日破發以來首隻首日破發新股。

15隻新股臨近破發半數來自創業板

2010年二級市場的持續暴跌,將一級市場高估值發行的弊端展現得淋漓盡致。在素有「新股不敗」神話的A股市場上,自2009年7月份IPO重啟以來上市的132隻新股中當前已經有3隻在發行價之下運行,而且還有多達15隻高出發行價的幅度橘察悔不足10%,這些新股隨時可能在A股市場上掀起「破發」的大潮。

6. 公司發行的股票由什麼承銷

法律主觀:

證券承銷 向不特定對象公開發行的證券票面總值超過人民幣五千萬元的,應當由承銷團承銷。承銷團應當由主承銷和參與承銷的證券 公司 組成。證券的代銷、包銷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九十日。證券公司在代銷、包銷期內,對所代銷、包銷的證券應當保證先行出售給認購人,證券公司不得為本公司預留所代銷的證券和預先購入並留存所包銷的證券。 股票發行採取溢價發行 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協商確定。股票發行採用代銷方式,代銷期限屆滿,向投資者出售的股票數量未達到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百分之七十的,為發行失敗。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股票認購人。 股票轉讓 上市公司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東 ,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八十七條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 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准後,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